建设工程疫情复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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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疫情复工方案 篇1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原则上分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明确隔离区域。按照疫情期间外地来新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xx等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重点地区(信阳、南阳)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现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不具备条件的由施工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储备防护物资。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应连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六)职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分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制度。项目作业区域要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要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业主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安全生产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审批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要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抓紧对照复工复产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获批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各项安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查指导,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并督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建设工程疫情复工方案 篇2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

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

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

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

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17:00时前应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程项目达不到开复工条件擅自开复工的,或参建单位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参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在工地传播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疫情复工方案 篇3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2)消毒与检查:

(3)联络与上报:

(4)急救电话:120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青岛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

建设工程疫情复工方案 篇4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等防疫工作组织体系,联合签署疫情防控责任书,制定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各项管控要求。凡是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原则上从本地或唐山市区域已解封的地区调配,不得从外省市引进。确需施工人员从唐山市区域内调配的,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核准”的程序审批,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疫情不输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核酸检测证明,三码联验、测温、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严格施工现场闭环管理。施工现场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居住区“两点一线”工作、生活。生活居住区在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外地驻场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离开施工现场,确需离开的,本人要向建筑工地防疫小组书面申请外出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要组织施工人员每周两次(周四、周日)开展核酸检测,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严格现场消杀和食堂管理。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经常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要严格执行分餐制,严禁食堂聚餐。要严禁控制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做好冷链食品使用管理。

(五)严格建筑材料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建筑材料台账,注明采购渠道、数量及消杀消毒情况。需从遵化区域外采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申报核查(运输车辆拥有唐山市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驾乘人员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相关物品全面消毒消杀到位等),经审核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报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就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防控联动联管机制,一旦出现人员感染、密接等问题,第一时间封闭管控,及时做好流调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报备制度。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履行报备制度,园区内建筑工地向经济开发区报备,园区外建筑工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的建筑工地分别由市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向市建筑工地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施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全力为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提供保障,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矛盾和问题,让服务跑在企业需求前面。

(五)压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监管,确保复得快、稳得住、进得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疫情复工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第六次常委会议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促进项目复工,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项目复工(以下简称疫期复工)管理,现将当前工作明确如下:

一、 成立疫期复工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疫期复工各项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疫期复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疫期复工各项工作。

二、 疫期项目开复工管理

1、严格落实复工申请要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工

结合目前疫情发展形势,建筑工地需要开工复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街道申请,经具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各建筑工地复工前须达到以下防控标准。

(1)成立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属地社区,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台账,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将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教育和每日岗前教育,未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

(3)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区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4)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满足三日以上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复工期间及时补充储备。

(5)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6)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2、严格强化工地复工防疫防控措施

(1)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2)保持施工现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空气流通,设置专人负责每天早、中、晚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各1次,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3)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4)密切关注人员身体健康,每天早中晚需进行体温测量,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5)建筑工地工人需佩戴口罩进行施工作业,应安排相对安全距离(1米以外),工序安排要避免人员交叉感染。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对建筑工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3、坚持情况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建中心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员工健康异常情况。因瞒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建设工程疫情复工方案 篇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第六次常委会议精神,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促进项目复工,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项目复工(以下简称疫期复工)管理,现将当前工作明确如下:

一、 成立疫期复工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疫期复工各项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疫期复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疫期复工各项工作。

二、 疫期项目开复工管理

1、严格落实复工申请要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工

结合目前疫情发展形势,建筑工地需要开工复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街道申请,经具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各建筑工地复工前须达到以下防控标准。

(1)成立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属地社区,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台账,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将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教育和每日岗前教育,未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

(3)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区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4)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满足三日以上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复工期间及时补充储备。

(5)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6)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2、严格强化工地复工防疫防控措施

(1)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2)保持施工现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空气流通,设置专人负责每天早、中、晚进行消毒、通风换气、保持卫生清洁各1次,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3)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4)密切关注人员身体健康,每天早中晚需进行体温测量,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5)建筑工地工人需佩戴口罩进行施工作业,应安排相对安全距离(1米以外),工序安排要避免人员交叉感染。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对建筑工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信息以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3、坚持情况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建中心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员工健康异常情况。因瞒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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