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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kpi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一、根据建总发字〔1996〕第15号文“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财政委托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做好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质量的考核工作,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总行决定对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质量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经办行代理财政委托业务的管理质量由各分行给予考核。
三、考核范围:中央财政委托代理业务管理情况(不含地方财政委托代理部分)及财政委托代理协议之外总行布置的专项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采取评分办法,设标准分100分,具体为:
(一)保证委托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分。
1.各项规章制度齐全,项目年度计划、工程进度和资金配置情况清楚5分。
2.及时办理中央预算内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15分。
(二)完成财政委托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代理业务20分。
1.对用款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能够及时上报上级行5分。
2.对“拨改贷”本金的豁免和核转、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认真签署审查意见5分。
3.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交基本建设收入、提前竣工投产期间实现的利润和投资包干结余等5分。
4.对建设单位的年度基建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签署审查意见5分。
(三)按时按质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30分。
1.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执行情况季报表报送及时、数据准确10分。
2.按时按质报送财政委托代理协议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5分。
3.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安排的重点项目专户报告报送及时,内容全面真实5分。
4.及时报送“拨改贷”、特种拨改贷、部门基金贷款等贷款存量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专题报告5分。
5.及时报送竣工项目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专题报告5分。
(四)能及时处理和反映代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0分。
1.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和反映5分。
2.对代理财政委托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和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5分。
(五)完成总行布置的专项及其他工作10分。
(六)无重大失误10分。
扣分:
1.出现一次委托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扣5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2.凡有不能较好地完成财政委托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代理业务,不论所属中的任何一项,每出现一次差错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3.不能按时按质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每发生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4.不能及时处理和反映代理财政委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5.不能较好地完成总行交办的专项及其他工作,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6.出现一次重大失误扣10分。
7.总行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管理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管理力度不够,不能出色完成各项考核内容的分行,酌情予以扣分。
五、考核程序:
1.总行每年分二次对各行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质量进行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2.每年7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底以前,各行须将上半年和下半年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情况的自评材料和考核评分表上报总行委代部财政委托处。
3.总行将根据各分行上报的自评材料、考核评分表及总行掌握的情况,对各分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
4.考核分数与网点补助费的分配挂钩。
六、考核要求:
1.按规定时间上报自评材料和考核评分表。
2.上报总行的自评材料和考核评分表要有主管行长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
3.考核评分表的填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自评材料要全面、客观、公正。
银行网点kpi绩效考核方案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运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建立符合我行行业特点的,以基本薪酬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分配考核制度。着力优化分配资源,向绩效贡献大、岗位责任重、劳动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倾斜,使员工的收入与其为单位创造的效益、业绩和其工作量、岗位责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分配资源发挥最大的调节和激励作用。目的在于把职工工资同部门经营业绩挂钩,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突出“向一线部门倾斜、向经营部门倾斜”。
第三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原则
(一)基本保障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收入,根据干部、员工岗位和贡献度确定等级,发给基本薪酬。
(二)以岗定薪原则:对不同职级、不同责任、不同性质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薪酬,岗位变动薪酬随之变动。
(三)绩效挂钩原则:员工的收入与其所在部门为单位创造的效益、经营业绩等紧密挂钩。
(四)按劳取酬原则:员工的薪酬与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岗位责任等紧密挂钩。
第四条 本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是分行对行内各部门的考核,不再细分到个人。对个人的考核由各部门依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细化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方案。
第五条 本方案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所涉及的定量考核数据均以第四季度的旬平均数为基数,按季度进行环比考核。
第六条 本方案业务经营性指标适用于我分行公司、小企业金融一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二部,公司、小企业金融三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经营部门;内部管理性指标适用于财务部、运营服务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等非经营性部门。
第二章 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第七条 业务经营类指标是指:
1、各项存款,占比为55%;其中,对公存款占比20%,储蓄存款占比35%;
2、各类中间业务、新业务,占比为5%;
3、各项贷款,占比为40%,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30%,其它贷款占比10%。
第三章 非经营类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第八条 非业务经营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进行。其中定性指标占比为45%,定量指标占比为55%。
第九条 定量指标细分为:①内部管理指标,占比为15%;②服务质量指标,占比为20%;③安全保卫指标,占比为5%;④其它指标,占比为5%。
第十条 定性指标是指各部门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 各部门绩效工资考核目标的设立
(一)每考核周期期初各部门根据分行下达的总体指标,结合本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分行与部门之间共同协商,制定当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报分行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更改需经本部门及分行商定,并报分行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改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于下一季度初第一个月的1—15日内完成,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6—30日完成。
第十三条 被考核部门通过努力达到或超额完成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任务完成的环比数据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奖励。
被考核部门达不到期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时,分行根据环比数据予以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条 各部门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员工工资收入包括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份。岗位等级工资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由分行根据各部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产品计价付酬、按季考核、按季发放,各部门再根据细则核算到个人,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加大产品营销力度,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4、第十五条 要实现员工收入所得与部门经营业绩挂钩考核的目的,体现按绩计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尽最大努力调动全行每个在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计价产品包括各项存、贷款和中间业务等产品。每一种产品按照该产品近三年对全分行效益的贡献度和营销计划来核定产品单价。再按营销实际数计算季度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 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分行行长、副行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分行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考核工作,并对定性工作考评打分。
(二) 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办公室(以人力资源部为主体),负责全分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制定和修改,绩效考核数据的审核和绩效工资的计算、发放等日常工作。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
1、对考核各项工作进行培训与指导并下达总体经营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4、对各部门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对考核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三) 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考核工作的申诉;
3、负责对本部门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
5、指导属下员工收集整理考核信息;
6、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
7、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
8、负责所属员工的考核结果反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分行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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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xx支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支行实际情况,由支行绩效考核小组对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考核组织
1、支行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为:组长xxx,成员xx、xx,xx负责召集会议,xx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的测算工作,xx负责个人业绩的日常记录考核工作,xx负责人员业绩的记录,xx负责监督复核,确保个人营销业绩准确记录至个人名下,同时对原先不准确的数据负责逐一核实,考核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议部室和人员业绩完成情况。
2、支行员工(含司机、保安等人员)成功营销的业务,在业务办理时,填写一式两联《揽存单》,由经办柜员签字后交xx,录入考核系统,同时对留底联专夹保管以备查询。
3、每月月初3日内,xx、xx对考核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提取,相互复核、经考核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业绩情况。
4、营业室自然增加的业绩计入营业部公共部分,业务部信贷客户营销增加的业绩计入业务部公共部分。
二、考评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 单独买单部分,优先考核,原则上总量控制在绩效的
10-20%以内,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相应调整。
1、 对于分行单独计价考核的项目(银行卡、Pos、网银、支付宝等),支行按照分行价格计算个人绩效;
2、 每季度评选劳动模范两名(营业部与业务部各一名),服务明星一名,营销明星两名,单独奖励
3、 对于参加上级行比赛、考试,获得前三名的个人,单独奖励。
(二) 业绩营销与维护(占比30%)。
将业绩细分为营销和维护两子项目,经核实,确实是通过个人努力营销的存款、银行卡、POS机等,记入个人营销项目,通过支行公关或业务关系营销的存款、银行卡、POS机等,根据个人努力程度,由考核小组评定后计入个人维护项目。
1、存款营销
个人存款分存量和增量两部分考核,存量是指个人名下本季度三个月末余额之和除以3占全行之比,本部分占整个绩效的10%。增量是指个人名下本季度日均存款余额比上上季度个人名下 日均存款余额新增,正数部分占全行之比,本部分绩效占比20%。信贷客户的代发工资以代发额的'30%计入个人名下。
1、存量工资计算
存量工资=∑效益工资×10%×某人期末余额 员工期末总额
2、增量工资计算:
增量工资=∑效益工资×20%×某人日均增量余额 员工日均增量总额
(三)两个部门单独考核(占比10%)。
从绩效工资总量中划出10%,作为两个部门考核的数据,营业部根据柜员业务量、服务态度、营销技巧等指标进行考核;业务根据维护信贷客户的数量、信贷客户结算量、代发工资等指标进行更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同时也通过此部分弥补支行考核不能覆盖的部分。
(四)综合测评(40%)。
从责任意识和行为、服务意识和行为、营销意识和行为、劳动纪律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民主测评,以百分制为标准,全员参与打分,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计算分数并公布。
民主测评工资=效益工资×40%×测评得分÷100
三、其他
(一)考核办法按月公布个人业绩数据,按季(或半年)综合考核评定个人业绩。
(二)分管行长对考核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若分管工作任务不达标业务中出现差错,按本考办法进行考核并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三)对于员工在上级行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后给予单独奖励。
(四)依据本办法计算个人考核数据与个人实际业绩及个人表现差距较大的,经考核小组认定后有权进行调整。
(五)本办法由单县支行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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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完成总行下达的xx年存款任务,结合同业市场竞争形势,本着“公开、透明、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行长、副行长及各部门、各支行(含筹)主要负责人组成xx分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xx分行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室、各支行(含筹)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绩效的提取、考核与发放。
其他部门相关配合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绩效发放方案的审查。
二、考核对象
分行全体人员
三、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分业绩考核和职责考核。
绩效考核=业绩考核+职责考核
业务部门业绩考核与职责考核考核占比权重为7:3,职能部门业绩考核与职责考核考核占比权重为3:7。
业务部门为营业部、业务部、兖州,职能部门为风险部、综合部。
为激励创新,奖励为分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分行将设立特殊贡献基金,用于对为分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员工做出奖励。
四、考核
业绩考核含存款业务、机构客户、个人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特约商户业务、市场业务、国际业务、小微贷款业务。(4部室负责人按照绩效考核系数提取绩效,按照已发的业绩考核费用多退少补)
银行网点kpi绩效考核方案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平、全面地考核评价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促进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威励和约束机制,规范银行代理行为,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参照《云南省省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办法》,根据五华区财政局与各代理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有关规定,结合银行代理区本级财政国库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五华区财政局对区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的综合考评。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区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依据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协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协议以及各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对商业银行年度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的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考评业务内容包括: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含公务卡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财政专户业务。
第六条 综合考评的年度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综合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综合考评采取五华区财政局主评、预算单位参评与代理银行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五华区财政局主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依据日常业务和工作调研了解的、对银行业务代理情况进行检查掌握的、预算单位反映或投诉的、以及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情况,从代理银行日常业务完成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业务系统运行情况等方面对银行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评价。
五华区财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各代理银行上年度代理区级财政国库业务的综合考评。并于 4月 20 日前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各代理银行。
第九条 预算单位参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通过向预算单位问卷调查的方武,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仅适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每年年度终了后,各基层预算单位通过填写《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附件l、附件2)的方式,分别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和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各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填写完成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反馈给五华区财政局。接受问卷调查对象应不少于各代理银行服务预算单位数的35%。
第十条 代理银行自评,是指每年年度终了后代理银行以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形式,对其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的自我评价。
各代理银行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总结报送五华区财政局。
第三章 考评指标体系构成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指标、支付管理水平指标、信息反馈质量指标、管理协调水平指标、 业务系统性能指标、人员业务素质指标、公务卡业务水平指标、零余额账户管理水平指标、收缴业务管理指标和资金汇划管理指标等十项指标构成。(各项考评指标所适用的考评业务范围及所占分值,详见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和各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表)
(一)支付结算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二)支付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规范性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有无不按预算规定用途办理资金支付,超额度支付,违反五华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规定允许预算单位大额、高频率提取现金,以及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的现象。
(三)信息反馈质量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进行考核评价。
(四)组织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及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
(五)人员业务素质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以及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业务系统性能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处理业务的时效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考核评价。
(七)公务卡业务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在公务卡业务的组织管理、资金支付和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八)银行账户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按规定为预算单位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手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九)收缴业务管理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十)资金汇划管理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缴库或拨付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指标,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代理财政国库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代理财政国库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是对本行完成的年度代理业务量、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资金汇划、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内控机制、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是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业务和财政国库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四章 综合考评结果计算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先分项考核,再用单项考评得分之和计算综合考评得分。
第十三条 适用服务质量调查问卷考评方式的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和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三种考评方式得分结果,分别按50%、40%和10%的权重计算单项业务考核得分;不适用服务质量调查问卷考评方式的业务、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和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两种考评方式得分结果,分别按90%和10%的权重计算单项业务考核得分。
根据各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先按百分制分别计算出三种考评方式的得分,再按三种考评方式所占权重计算出单项代理业务考核得分。
根据各单项代理业务得分之和,按代理业务种类数量的算术平均分值计算出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分。
第十四条 各项考评指标下的任意一项考评内容未达到要求,均可根据问题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及年度业务规模大小等情况,酌情在该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的范围内扣分。
第五章 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各代理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考评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单项代理业务考评或综合考评结果低于70分的代理银行,应专题向五华区财政局报送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对单项代理业务考评结果当年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该单项业务的资格;对综合考评结果当年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 对一个年度考评期间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等行为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督促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对财政资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直接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基于考核指标会因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的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考核方法、程序等,五华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
第二十条 五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负责综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五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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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省联社绩效考核相关精神为指导,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标和工资含量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含量计酬的原则。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等因素,确定统一的含量标准,据此标准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成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五)按月结账的原则。市联社按月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期应计绩效工资的70%计发,信用社依据员工业绩考核到人。全年滚动结算,年终结总账。
(六)优胜劣淘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职:
1、存款未完成净增计划50%的;
2、利息收入未完成计划的80%或同比下降的;
3、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
4、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0%的(五级分类)。
三、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承担经营目标任务的员工,不包含待岗、内退及行政开留人员。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绩效工资确定,由市联社另增加相关社工资总额。
四、工资的构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计发(含“三金”),待岗人员发生活费x元。
(二)绩效工资
1、20xx年全市信用社绩效考核指标为全年存款旬均净增额、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清收(五级分类)。绩效工资含量标准分别为存款旬均净增额x元/万元, 利息收入x元/万元(营业部按x元/万元考核),不良贷款清收x元/万元。
2、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工资基数为全社业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
(1)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贷款清收25分、回笼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区社存款年末净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贷副主任考核项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贷款回笼率20分、信贷管理10分(城区社信贷投放50分,到期贷款回笼率40分,信贷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40分、旬均净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比例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30%;贷款回笼率达不到99%,每差0.5个百分点扣1分。定性指标由市联社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考核计分。
五、工资系数的确定
信用社主任工资系数基数为1.8,根据百分考核结果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副主任系数基数为1.5,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其他人员工资系数由各社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扣减项目
(一)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9%的,按欠标准绝对额的10%扣减绩效工资总额。
(二)费用超计划、超比例部分,全额扣减信用社主任绩效工资。
七、特别说明和规定
(一)市联社年终将按存款旬均净增x元/万元、利息收入x元/万元的标准增加各社费用总额,作为组织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专项公关费用。
(二)各社应区分不同岗位,建立个人业绩台账,详细登载员工个人收存、收贷、收息业绩,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组织的对公和大户存款、清收的大额贷款利息和大额不良贷款属公共业绩,相应的绩效工资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按本办法计算的绩效工资总额若低于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以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相应调增各社绩效工资总额;反之相应调减各社绩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