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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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方案

请欣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xx]3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价原则

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2、评价标准

按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通用标准(试行)》([20xx]31号)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目前根据该评价标准,开发了评价系统。

3、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

4、评价方式

以学院(校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学院(校区)根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xx]33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4月10前报教务处质量科备案。

5、评价系统培训

(1)校级培训

时间:20xx年4月2日下午4点。

地点:主楼11500室。

人员:校督导委全体委员、教学院长、教学科长、院教指委主任。

(2)院级培训

各学院根据情况,4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系统培训工作。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2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技校教育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估形式。

2.坚持学生评估、教师自评、同行评估、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估相结合,实行以学生评估为主,其他评估为辅,教学主管部门核定评估结果的运作方式。

3.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设等赋分把应答式定性阐述的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估结果的量化。

4.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建立精品课程评估机制。

二、评估对象

1、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是南华技校全体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 2、每学期教务科结合工作要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学生课程范围。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以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评估客体,学生和教师(含本人、同行和督导组)作为评估主体,针对不同评估主客体的性质特征,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详见)。

四、评估内容

教学评估以课堂教学活动为主,主要指标如下。

教学目的合理并得到贯彻。符合专业的社会需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特点;知识教学、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促进技能培养能力、德育教育目的有机统一。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性、思想性结合;由浅入深,深入浅出,有系统性;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教学方法恰当。把握教学方法体系,灵活应用;注意教会学生学习,启发式教学,研究性、探究性教学;采用新的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教学环节组织严密。根据课程的类型合理安排课的结构;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灵活调控、处理偶发事件、维护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语言清晰。表达简练、准确;用自然大方的姿态、动作、表情、服饰等非语言手段提高表达水平,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有条理。

教学积极性高。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结合;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个别辅导、考试考查认真负责、切合实际,教得轻松,学生乐学、好学、学得愉快,学习质量高,课堂气氛紧张和谐。

五、评估的实施办法

1.每学期开学第9-10周,教务科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估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估。

2.学生评估表按甲、乙、丙、丁分别对应100、80、60、60分以下的标准,转换成分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详见评估指标体系)取平均,即得到该门课程的评估得分(四舍五入取整)。开学第12周,教务科汇总学生评估得分结果,并将学生评估的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至各课任教师,同时并将优秀和不及格的课程反馈给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

3.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评估为优秀和得分低于60分的课程,根据其教学进度自行组织同行和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估打分,并于学期结束前汇总评估得分结果交教务科。

4.学校教学督导组除进行以上评估外,每学期还仍继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和抽查,填写督导组听课评估表,该结果连同学生评教一起作为学校核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评定教学优秀奖的参考和补充。

5.每学期末教务科组织学生班干部按照评议问卷的指标要素,召开一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座谈会的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课程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修正参考依据之一。

六、系部评估办法

系部是负责监督,或随机、或有针对性地听某些教师的课,抽查作业、试卷等,主要任务是寻找优秀和发现问题。办法有三种:

(1)教学督导组评估。系部组织老师、有关教学督导组,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抽查作业、试卷等,监督系部的教学工作。

(2)教务科有关人员抽查听课。教务科领导在收集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后,也组织听课

评估,以利对问题作出判断。

(3)学校领导抽查听课。学校领导听课是一种制度,其意见是各部门、各系、各任课教师的工作指导。

以上听课评估结果,也通过学校领导、教务科、教学督导组人员填写评估表交教务科。

六、评估结果的核定与应用

1.评估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记载,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评估得分在60-90分的课程,以学生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不再进行修正和复核。

3.学生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或优秀的课程,由教务科汇总督导组和同行评估得分,按5:3:2的权重对应学生、督导组和同行的评估结果,核定优秀或不合格课程。

4.实施学生学习绩效加分,授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对应课程的各种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含校外各级体育运动会组团组队的比赛),依据获奖的级别及取得的名次,给予该教师相应课程的评估加分(此加分需由任课教师申请,报教务科批准备案),依次按省级、市级、镇级和校级的一等奖对应5、4、3、2的分值加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依次比照一等奖按每等降低0.3分后的分值加分。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实施课程教学评估与日常教学情况挂钩,日常教学中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的课程,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一等;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二等。并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参评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资格。

6.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和精品课程评定的主要依据。

7.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课程,要暂停任课教师该门课程的教学,限期整改,经考核达标的,准予试教;第二次评估仍为不合格,又无其他课程讲授的,将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直至解聘。

该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科。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3

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高〔20xx〕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xx〕6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1.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

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部、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公正、求实的评价原则。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四、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1.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均需接受一次同行专家评价。

2.同一教师在不同学院(部、室)、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3.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

4.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自获得相应荣誉或免评资格后,一年内可免于学校督导组及学院同行专家组组织的听课(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1)各级“教学名师奖”及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获得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

(3)连续两年被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均评为优秀的教师;

(4)学院师生公认并由学院推荐的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教师总数的1/3,且每位教师不能连续三年被推荐为免评教师)。

(二)评价分类

根据授课内容和方式的不同,课堂教学评价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与技能课三大类。

(三)评价指标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使用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包括:

1.xx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1~3);

2.xx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用表,附件4~9)。

(四)评价方式

为克服单一评价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三种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1.学生评价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xx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教,不评教者不能选课。

(2)不能在网上评教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评教,以班级为单位,评教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组织评教工作人员和学生班长签字,上交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2.同行评价

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以教研室(组)为单位,选出3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组成不同的专家组,分别对本教研室(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

3.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随机听课、查阅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授课质量的基础上依据xx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1.下学期初,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学校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始材料。

2.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学生评价系统将分别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3.等级评定。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以学生评价成绩20%、同行专家组评价成绩50%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总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A级(优秀)、80-89分为B级(良好)、60-79分为C级(中等)、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4.各教学单位下学期初将总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六、评价总结

1.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应分析、总结每学期教学评价工作,填写评价工作总结表,于下学期第二周上交教务处。

2.对于评价成绩低于80分及各学院(部、室)排名最后两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积极采纳学生、同行专家以及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自身教学现状,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2.评价等级为D级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当年不得参加一切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连续两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上一学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3.评价等级为C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90%计算;评价等级为D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

4.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并在各教学单位公布评价结果。

八、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xx〕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延边大学20xx年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延大校发[20xx]1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现提出20xx年秋季学期教学督导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本科大类公共课程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教研室/课程组建设、教学文件建设;收集汇总和反馈学院、师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建设的具体建议,为稳步提升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正向激励原则;

2.坚持“督”与“导”并重原则;

3.坚持全面了解、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原则。

三、工作内容

本学期开设的大类公共课程中抽检部分课程,通过随堂听课/看课、师生交流、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课堂观察和评价:

1.理论课教学:围绕师德师风、教学目标与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技能等五个方面,重点观察和评价教学态度、课程思政、教学方法改革、过程性评价、学习效果。

2.实验课教学:主要观察和评价实验课前准备、实验内容与课程目标契合度、实验效果评价方式。

3.课程梯队:了解课程组构成情况,教研活动情况等。

4.课程建设:了解本课程建设现状、学院专业对本课程的建设计划等。

四、工作时间

1.集中观察:10月8日-10月18日

利用学校教室可视化多功能平台,观察大类公共课程课堂教学实施情况。

2.课堂教学观察:截止12月20日,教学督导组将分组进行相关工作。

五、工作建议

1.紧密结合“两性一度”和新时代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新要求进行教学督导。

2.客观评价课堂教学、课程建设和任课教师,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力促问题的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3.收集和整理有关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并及时反馈和提出整改建议。

4.推荐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和有特色课程,总结推广好课好教师。

六、工作保障

1.相关学院要保证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正常进行,如需调课,请按《延边大学调课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提供课程的教学信息及相关资料,负责开展督导信息处理、督导意见汇总与向学校反馈等相关工作,以保证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并完成预期目标。

七、其他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教学督导办公室: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体现优劳优酬,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本年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设置

结合2020年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实际工作情况,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主要负责学院2020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各项相关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022年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1、考评对象。本年度承担校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下同)的在职专职教师均应接受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2、考评方式。2020年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专家(同行)评价,采取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方式进行,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3、考评指标。2020年度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专家(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工作量考核、教改成果考核、教研室评价、学院评价等6项指标(Xi)组成,按百分制计,每项满分100分,并分别给予权重系数(fi)为0.35、0.35、0.1、0.05、0.05、0.1,教师考评综合得分=∑(Xifi)。

(1)专家(同行)评价(权重为0.35)。考查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讲授、课后延伸以及课堂考核等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随堂听课评价(权重为0.20)、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权重为0.15)两部分。填写《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家(同行)评价表》(附件1)和《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文档质量评价表》。

(2)学生评价(权重为0.35)。从教师的授课,课后辅导、答疑、作业评阅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采取学生网上评教(权重为0.30)、学生随机评教(权重为0.05)等方式进行。填写《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附件3)。

(3)工作量考核(权重为0.1)。结合教师的授课类别、授课门次、学时等方面,考核教师当年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情况,教学工作量考核细则见4。

(4)教学研究成果考核(权重为0.05)。结合教师参加教学改革研究,以及取得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考核教师教学研究成果情况,考核细则见5。

(5)教研室评价(权重为0.05)。各教研室首先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然后集体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教研室评价在秋季学期的15-16周进行,由教研室主任和全体教师参加,根据各教师汇报的教学情况以及平时积累的'资料,评价本年度任课的教师。填写《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研室评价表》(附件6)。

(6)学院评价(权重为0.1)。学院考评工作组在教研室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且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学院评价在秋季学期的17-18周进行,学院考评工作组根据平时积累的有关资料及掌握的情况,评价所有在职专职教师。填写《工程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院评价表》(附件7)。

4、考评等级。学院根据教师考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学校当年分配给我院评优指标数,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5、学院将于每年秋季学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公布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结果。

三、其它

1、本实施方案经学院全体教师讨论和由学院教代会审议并已通过,报校区批准后执行。

2、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受理教师申诉,并负责对违反考核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调查处理。

3、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要求为准。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评价目的

第二条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评价指标

第九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xx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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