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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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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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方案 篇1

社会工作是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职业活动。为进一步发展我市社会工作,贯彻落实全市“近邻”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场推进会议的精神,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让城市更美好、治理更高效、生活更幸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社会治理、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持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推动社会工作有效参与“近邻”党建、社会服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2000人,运作规范、规模较大的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00家;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更加完善;以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通过提供办公和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鼓励相关专业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支持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引导法定代表人由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多元发展,通过面向市场开展服务,合理收费,增强自我造血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监管。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拟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健全监管和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淘汰内部治理混乱、服务水平低、社会信用差、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况的机构。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业纪律惩戒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相互衔接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支持有意愿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但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系统化训练,鼓励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人员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和提升工程,每年组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确保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80学时。实施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工程,每年培养20名具有较高实践和指导能力的专业社会工作督导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且专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才,鼓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以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薪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才新政45条”,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对入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参政议政。加大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住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网络服务平台。利用“智慧民政”工程,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数据连通共享,汇聚服务资源,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实现专业人才在线登记、服务机构线上备案、服务项目有效管理。依托互联网供需平台,打造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之间零距离、精准化的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工作、社区矫正、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优抚安置、信访调处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做强做优针对低保、特困、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推进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或孵化基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和评估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九)搭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依托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公建设施设立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以街(镇)为主体、社会工作服务站(室)为平台,建立健全街(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整合各类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近邻敬老、医疗、扶幼、济困、助残、文化、育德、关爱等服务,实施“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取项目购买方式,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期限最长3年的服务合同。对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核算制度,以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人力成本,确保人力成本不少于购买服务项目总经费的70%。在完成服务指标和质量的情况下,允许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有适当结余,用于机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一执行年度末开展1次评估,首次购买的可以酌情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办法为依据,根据所购买的服务项目性质、服务内容,参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指标和要求,差异化制定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应选择具有丰富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评估经验的专业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各区成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推动辖区社会工作行业健康发展。完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各服务领域的专业培训、督导、评估和实践研究。推进社会工作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运营管理、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纪律惩戒等规范,完善纠纷调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加强社会工作行业自我管理和监督,促进行业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对社会工作领导,推动社会工作参与近邻党建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教育、公安、司法、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部署。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大力支持社会工作发展。促进慈善工作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慈善组织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能力提升、构建社会支持并重转变,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

(三)加强宣传研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当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社会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两岸社会工作交流,加强理论研究,探索社会工作创新发展。

(四)加强督办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方案 篇2

为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xx-2025年)》(进字〔20xx〕13号)、中共进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进法委发[2020]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民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 2025年,逐步实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切实做到提质增效。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到 20xx 年,乡村(社区)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区)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建设名单

在全县各乡镇(含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选取一至两个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作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示范点,名单如下:

白圩乡白圩村、长山晏乡五桥村、李渡镇文丰村、文港镇周坊村、温圳镇罗家村、下埠集乡港东村、罗溪镇三房村、张公镇邵窝村、七里乡罗源村、前坊镇桂花村、三阳集乡三阳村、三里乡新强村、梅庄镇新瑶村、二塘乡新源村、钟陵乡三岸村、南台乡上塘村、池溪乡池溪村、民和镇凤岭村、山前村、城市社区管委会青岚社区、滨湖社区。

四、建设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建引领

1、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自治建设,完善自治机制

2、完善民主选举。严格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宣传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到位,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选风选纪良好,村(社区)组织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3、推进民主决策。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坚持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相关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完整、规范。

4、强化民主管理。健全村(社区)各种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印章管理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民主管理相关制度。

5、加强民主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明显,村(居)务决策、财产管理、工程项目等情况得到有效监督。

6、规范民主协商。实施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并细化协商内容,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法治能力

7、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村(社区)建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配备法律顾问,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群众法律需求,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村(社区)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并发挥作用。

9、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律图书角、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讲座、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说事”、社区“法律之家”“幸福圆桌会”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的法治文化阵地。

10、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村(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公共事务。

11、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红白理事会、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改善不文明行为,培育文明新风。

12、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在村(社区)治理的协同作用,培育壮大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开展公益活动的同时,对群众进行法律和道德宣传教育。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群众安居乐业。

13、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15、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向村(社区)传达建设活动要求,并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来。

(二)建设阶段。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指导所辖村(社区)制订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凝聚建设工作共识,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各建设村、社区要按照建设标准、命名办法扎实开展建设活动,在10月上旬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三)验收和复核。10月下旬,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将按照建设指导标准对各乡镇建设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为合格的建设村(社区),作为示范建设点,带动其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将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同时,按全国和江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对示范点按“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县司法局每年六、七月份进行一次检查,每两年省市普法办对已获得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保留其称号,经复核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并扣除当年高质量考核中相应分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按照建设工作指导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后要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建成一个至两个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其它村、社区也要参照创建标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三)加强指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探索村(社区)特色,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指导验收,择优申报推荐参评全国、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动态管理。对经验收为合格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已取得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学习观摩等形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目标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的严肃性。

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方案 篇3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心管委会深入推进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工作,在推进乡镇赋权赋能,强化乡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取得一定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稳步推进乡镇赋权工作。做好事项下放,按照省市要求,依法将97项赋予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到乡镇。做好业务培训,2月23日,组织11个乡镇以及20个有关县直单位分管领导,召开赋权工作推进会,要求各部门加大与乡镇的.对接力度,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乡镇接得住、做得好。二是健全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全县92个村(社区)均建设好了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实现全覆盖,切实补齐了基层服务短板。三是延伸“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20xx年6月,全县11个乡镇“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已全部部署完成,评价器、高拍仪等服务设备全部配备到位,实现“一窗受理”。四是开展“全市通办”改革。在吉安市“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开发“全市通办”系统,打通县乡办事渠道。目前,已将住院费用报销、社会保险费缴纳、异地就医备案等56项服务事项已部署到“全市通办”系统,下沉至乡镇办理,实现市县乡三级联办。五是探索政务服务事项前置到村。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村便民服务阵地建设,提升软件网络环境和硬件基础设施。目前,马埠镇已将第一批医保缴费、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等19项高频民生事项前置到各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办理,切实解决边远村居群众办事难点。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政务服务能力还有欠缺。部分乡镇办事大厅服务能力需加强,群众办事体验度不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弥补基层服务短板。加强办事流程一体化建设,规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工作,强化乡镇赋权事项落地,统一制定赋权事项办事流程。建设一流工作队伍,积极开展对基层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做到政策熟悉,业务高效有序办理,不断提升乡镇公共服务职能。

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方案 篇4

为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根据住建部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xx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宜居的生态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xx年,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xx年,基本实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行政村为基础。把行政村作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基本空间单元,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归属感、认同感,增强凝聚力。二是坚持群众为主体。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注重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三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由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转变,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房排危改造工程。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地灾搬迁、土坯房改造等工作,摸底排查村内危旧房数量,完成排危改造和拆除工作。

(二)实施村庄净化、绿化工程。以“户分类-组收集一村回收一镇转运”的总体思路,落实村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荒山、田间、道路及公共空间采用本土植被绿化,注重高中低层植物搭配。

(三)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加大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力度,提升乡村建筑和庭院的外观设计水平和环境品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口路旁、滨水地带、公共活动场所等为重点,注重乡村绿化与庭院经济、经济林果相结合,达到村内村外绿树成荫、前庭后院瓜果飘香;推进乡村公共空间和道路照明亮化工程,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全面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引导村民合理区分生产生活空间。

(四)推动农村改厨改厕工作。以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清洁厨房为任务目标,以缺什么补什么,什么不规范就改造什么为实施方向,推动村内农房改厨改厕工作。

(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改水工程,解决村内部分村民饮水问题,保障村民饮水安全;实施道路整治工程,主要干道油化,村庄联组路、入户路硬化,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鼓励村内道路采用石板、青砖、碎石等传统路面,保障村民出行安全。

四、机制建设

成立以“xx乡人民政府一xx村一设计团队”三方为主体的项目小组,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治理体系,其职能职责如下:

(一)xx乡人民政府:宣传和执行党的共同缔造理念和政策,领导、统筹村委会、村民、规划团队、社会力量等主体共建人居环境。保障资金投入、管理项目建设、施工质量等问题,为村庄建设提供人力支持,将政府的服务下沉。

(二)xx乡xx村:成立各类村民组织,把每个村民都吸纳到各个组织内,让每个村民都有机会参与到共同缔造,行使本组织权利,履行义务;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志愿精神,积极主动参与共同缔造,密切联系群众,团结村民,向村民宣传共同缔造理念,并向党组织反映村民意见;由xx村村委会负责组织会议,发动村民、服务村民,协调事务,让每位村民都参与到共同缔造中来。

(三)设计团队:设计团队驻村设计,采取自下以上、协商共谋的工作方式,与村民共同谋划未来,协助村内建立村组织和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相关项目、引导特色产业发展、宣传政策方法等。

五、实施保障

一是搭建公共交流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政府与村民交流的渠道,搭建村民沟通平台。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工作坊等方式,了解居民需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共同确定村庄需要解决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激发村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村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村民的民主法制教育,提升村民依法参与管理的能力与质量,提高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通过广泛的村民自治活动,充分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村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珍惜用心用力共建的劳动成果,持续保持村庄美好环境。

三是强化监督力量。鼓励村民针对村庄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村委会或村民自治组织,共同商议拟订村规民约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绿地认领、公共空间认领、公共设施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及志愿者积分机制,以积分评比奖励的形式,激励村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

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方案 篇5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环境友好型示范区”的试验区创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统揽,以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实施农村治污保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村级“六有六无”为载体,以示范村五项工程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环境绿化与基础设施共建的原则,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打造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以人为本原则。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进步,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帮助和引导农民发挥本地资源优势,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营造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科学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环境绿化与基础设施共建的.原则。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另一方面要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要将环境绿化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创建内容

1、高标准建设培山村文化广场,新征地2800平方米,计划总投入60万元。广场建设以景观与实用兼具的理念,按要求配备健身器材和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全面达标,综合发挥广场服务和精神文明的主阵地功能。

2、建设培山村公共垃圾处置场。实行户户配备垃圾桶,统一清运垃圾,集中填埋,培山村配备一辆垃圾清运车,确定两位清洁工,负责全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与填埋。

3、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培山农民新村。规划新征地97亩,概算建设投资500万元,计划安置容量为110户。

4、全村13个村民组之间全部修通3.5米水泥路,高标准修建李小湾至张大湾全长3公里的培山农民新村水泥大道。

5、严格稳妥的实施培山村建设规划。切实杜绝村民建房无序散乱状态。全面按照建设规划的引导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规划要求,统一合理布局。村集体统一流转和调整土地,坚决杜绝个人非法占用和买卖。20xx年开始,培山村新建住宅全部进农民新村规划区。

6、以桂花博览园和牡丹园建设为依托,全面实现无绿化空场地创建目标。倾力配合桂花博览园500亩的二期扩建工程。按期完成500亩的土地流转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新建区整地和花木栽植任务;积极促成牡丹园招商引资上规模。

7、广播电视入户率100%,程控电话入户率100%,行政村通宽带。

8、实行集中供水和井泉供水相结合,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

9、村民集中居住区无“一池三化四清五改”遗漏户。切实推进沼气池建设,户建沼气池达到60%以上,使用率达到100%。

10、污水入池,无污水横流现象。家禽家畜一律圈养。保持农户庭院干净整洁。

11、全面加快实施培山村农业科技服务站建设。已经建成的畜牧兽医站要争取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2、突出特色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按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立足“红绿”资源特色,依托“桂花博览园”、“牡丹园”品牌,放大红色旅游路沿线核心的优势竞争力,突出旅游服务精品产业开发,围绕食、住、行、游、购、乐,健全服务功能,配套基础设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产业管理,全面提升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的质量档次,使旅游服务业在三年内成为培山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认真落实创建任务。成立镇村两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20xx年全力以赴,完善生态文明示范村基本条件,全面达到建设标准。首先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创建方案,制定好村庄创建规划,建立上下衔接的规划体系;规划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体现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明确远景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制定规划要从实际出发,做到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农民广泛参与。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的重大意义、任务目标,做好群众的组织宣传工作;制定村庄建设规划、修建村庄道路、绿化村庄、改水改厕、治理环境等,都要组织农民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动农民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

(三)政策扶持,社会帮建,积极提供创建条件。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资金筹措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即争取上级支持一点、地方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自筹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确保村级投入不少于5万元。

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方案 篇6

根据《关于宝山区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委办〔2019〕139 号)要求,对照20xx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为进一步加快推动20xx年度法治乡村建设,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推进本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宝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由区司法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普法宣传科、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罗泾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负责具体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涉农镇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要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二)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根据镇村需求,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 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对全区在册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宝山区十大“法律明白人”和十大“法治带头人”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其纳为宝山区八五普法志愿团成员,通过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教育村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编印《宝山区“法律明白人”常见法律问题指导手册》,将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土地流转、村民建房、农龄统计、集体资产、撤制村队、动拆迁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供“法律明白人”参考,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三)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引导乡村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在涉农镇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网络体系。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法律服务,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无偿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签约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对所签约乡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开展“法治体检”,重点对村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的重要活动、签订的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推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委调委会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强化警调联动处置能力、纠纷信息研判能力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继续做好月浦镇聚源桥村、杨行镇东街村、顾村镇老安村、罗店镇四方村等重点培育单位的创建工作。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依法解决当前乡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在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科室(部门)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局普法宣传科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严格对标《上海市宝山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阶段各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科室(部门)、相关司法所要深入研究梳理法治乡村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大力选树宣传村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故事和乡村治理先进典型,增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效。

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方案 篇7

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幸福大埔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建设幸福村居,打造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探索建设幸福和谐大埔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四大工程建设,致力建设客家香格里拉,打造国际慢城,抓好百侯镇侯南村、侯北村、湖寮镇葵坑村、小留村等县级示范村庄建设,做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成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特色乡村。到20xx年底全县完成100个行政村的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县打造成为“宜居、宜游”村居、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1、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快速发展,果园变公园,精致高效农业更加突出。

2、农村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处处是公园,居住环境明显优化。

3、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人口集聚、子女就读、医疗卫生、交通条件、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农民增收渠道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4、农村生态文化日益繁荣。农村特色生态文化得到有效发掘、保护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特色产业相衔接,有序推进,要做到开发与保护结合,凸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3、坚持保护为重。结合各村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挖掘传统农耕、人居等文化丰富的生态理念,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建设,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彰显美丽乡村,高标准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

4、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农业生态特色,围绕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打造大埔大公园。

5、坚持整合力量。建设美丽乡村与幸福村居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农民住房改造、生态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通过项目带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6、坚持整体推进。认真分析,结合各村的特点,各镇抓好2个以上示范点建设,合理确定各村建设目标,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提升景观。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生态人居”工程。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的要求,一是改造旧村。对村庄的危旧房要连片拆除,对空城村和居住分布星散的人群要动员搬迁,尽量撤并自然村,安排集中居住,做到统一规划,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新农村。二是改造危旧房。结合扶贫工作,加强农户建房规划引导,提高农户建房的标准,做到安全、实用、美观,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改善视觉效果。三是改造林相。根据各村特色,采取新造、补植、封育等措施,优化美化森林景观,特别是公路沿线沿河两侧的绿化景观带改造,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中心村村民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四是改造设施。完善通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达到给水、排水系统完善,管网布局合理,饮用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入户率达100%。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95%以上。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开展既鲜明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客家风貌和地域特色。

(二)推进“生态环境”工程。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突出重点、连线成片、健全机制,切实抓好改路、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广告清理等项目整治。

1、整治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垃圾集中处理的模式,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做到户有垃圾桶,自然村有垃圾收集池,行政村负责垃圾收集,镇有垃圾填埋场,确保乡村清洁。

2、整治乡村生活污水。清除农村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废杂间,整治和规范生活污水排放,全面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每村至少要建造一座以上卫生公厕,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通过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

3、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根据村庄特点,合理规划,整治农村死畜禽乱丢到溪河现象,动员群众填埋。拆除污染猪舍、牛栏等,村庄内畜禽养殖户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套建立沼气工程,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4、整治广告、路牌。按照“规范、安全、美观”的要求,对公路、河道及村庄公共视野范围内的广告牌、路牌进行清理,坚决拆除有碍景观、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完备的广告牌。制定广告布点控制性规划,规范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等。

5、整治违章搭建。按照“谁建造、谁所有、谁清理”的原则,坚决拆除违章、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对废弃场所进行整治、复绿,建设村野公园,整治农村供电、网络、电视电话线路乱拉乱接问题,规范网络、线路的布局,促进村庄规范、整洁、美观。

(三)推进“生态经济”工程。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要求,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业特色产业生态化、精致高效化工程。发展乡村旅游业、生态乡村工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1、发展乡村生态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推广种养结合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生产。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推进“一村一品”的生态农业,致力打造一批蜜柚、茶叶、烤烟、仙人草等生态农业专业村,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2、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努力做到“镇镇有特色,村村有美景”。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打造世界旅游休闲目的地。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的乡村,要增强自然休闲特色发展生态旅游,将传统的农耕逐步引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特色农庄、农情民舍等附加值高的乡村旅游发展,按照大埔大公园理念,利用现有果园、茶园等建设水果公园、茶叶公园等特色生态公园,建设客家香格里拉,打造国际旅游慢城。

3、发展乡村低耗、低排放工业。按照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地区及水库库区。推动陶瓷企业到县陶瓷工业园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在农村的实施,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调整乡村工业产业结构,不断壮大村域经济实力。

(四)推进“生态文化”工程。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1、培育特色文化村。编制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特别要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

2、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重要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形式,利用一切文化阵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生育文化知识宣传,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

3、转变生活方式。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倡导生态殡葬文化,对公路沿线100米视野范围内和村庄第一重山的坟墓采取就地深填或绿化覆盖等措施进行整治改造,恢复公路和村庄周围自然生态景观。

4、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镇村相应成立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落实。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场)和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加强联动,整合项目,合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3、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的生态功能定位,明确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间与要求。

4、加大资金投入。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运用好财政政策,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动员社会资金投入,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5、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通过规划公示、专家听证、项目共建等途径,广泛动员和引导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海外侨胞、爱心人士等参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居住情况,以农村社区为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权利不变以及社区居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探索中心村组织机构设置新模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7、考核与奖惩。从20xx年起,县将每年对各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为达标的镇级示范村,每个村奖给xx万元,考核为不达标的示范村县将给予通报批评。

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确保承担的试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按照沧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沧州市科协工作职能,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沧州。20xx年,根据全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科协系统推进试点工作的组织架构,结合科协系统职能定位,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年底前,集中推进一批重点任务,实现试点工作良好顺利开局。20xx年,全力推动科协系统承担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年底前,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20xx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科协系统社会治理现代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底)。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成立沧州市科协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集中推进任务落实,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底)。根据沧州市科协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20xx年底,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度达到90%以上。

(三)攻坚提升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对未完成的试点建设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突破,确保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四)测评验收阶段(20xx年6月-20xx年底)。对照实施方案对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迎接中央、省考核组验收。

三、重点工作

1、市、县、乡三级科协组织全面建成平安建设协调机制;

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相关工作。推动市、县、乡三级科协成立由科协主席任组长的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xx年底)

2、发挥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全市科协系统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入指导、积极推进所属市级心理、卫生类学会的.建设工作,把条件成熟的学会做到应建尽建。充分发挥相关学会的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热点政策方针宣传讲座等,有针对性的做好科普宣传工作,防范化解意外事件风险。学习贯彻《民法典》,邀请法律专家以举办《民法典》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利用全市科协系统网站、公众号等网络手段,宣传相关政策信息,加强正确政治舆论导向的引导,树立正确价值取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资源力量,加大保障力度。市科协成立推进试点工作的领导小组,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谷文华同志任组长,市科协副主席韦士兴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试点建设工作。普及部部长李会岩担任试点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科协要参照市科协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抓好推进落实。各县(市、区)科协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目标。

(三)推进机制创新。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成果和做法,在全市科协系统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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