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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方案 篇1
为切实排查和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xx号《xx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全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宾馆、饭店、浴室、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医院、养老院、校园、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含农家乐)、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安全排查整治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责任是否认真履行并得到落实。
2、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消防等项目手续是否齐备,相关的行业准入行政许可是否齐备。
3、消防验收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及监控设备等配备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开展情况。
5、其它应需检查的事项。
(一)组织领导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组长由镇政府副镇长汤谈担任,三产办、派出所、八百工商所、教育中心校、医院、民政办、宣传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由三产办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业务员为联络员。
(二)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推进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村、社区按照方案部署推进工作,对村、社区上报的调查摸底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对村、社区上报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或专项执法,推动落实隐患整改。
(3)在各村、社区督促隐患整改的基础上,对村、社区上报的督促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和问题,镇部门分工负责督促整改:派出所负责对宾馆、网吧、饭店、浴室安全隐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和执法工作。八百工商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三产办负责商场、超市、旅游景点(含景点农家乐)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教育中心校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建管所负责对车站、码头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卫生院负责医院、卫生所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民政办负责敬老院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文体中心负责影剧院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宣传科负责教堂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
各村、社区主要职责:
1、依据行动总体方案和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分别制定各自辖区的.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并布置落实;成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指导、督促所辖各村、社区直接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要求核实调查摸底表格。
3、指导、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对照调查摸底表各项要示进行自查自纠。
4、将督促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及时上报给工作组,并配合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
按照《xx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部署,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基本信息普查阶段(xx月26日前)
xx月18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并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xx月21日前,将《xx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下发给各个村、社区及重点村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填写要求,要求村、社区xx月26日前必须发到所有下辖村、社区。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xx月27日-xx月30日)
xx月30日前,将梳理出人员密集场所“户头”下发至各村、社区。
xx月21日前,各村、社区完成上门登记和核查整理工作,此过程中由本小组和镇推进小组给予指导、督促。
xx月3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xx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的核查、整理工作。
(三)属地核查和部门核查阶段(xx月1日xx月19日)
xx月5日前,各村、社区将《xx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汇总后报给本专项工作组。汇总数据包括调查摸底单位数量、发现隐患和问题数量、已经整改的隐患数量、正在整改的隐患数量、需要本小组帮助督促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明细等。
xx月9日前,本组将各村、社区上报数据汇总后后报给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数据包括调查摸底单位数量、发现隐患和问题数量、已经整改的隐患数量、正在整改的隐患数量、帮助督促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明细等。
在此阶段,本小组各成员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通过专项执法等形式推进隐患整改。
(四)集中整治和镇领导督查阶段(xx月20日-1月xx日)
本专项工作组全面集中督促人员密集场所隐患的整改工作,配合镇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一切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促使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部得到治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清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确保把隐患查实,把问题找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在排查整治行动中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核查不认真、排查不彻底和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单位,村(社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取消其单位和责任人的年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其具体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二)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人员密集场所整治行动涉及的部门多,各部门和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和配合,严格执法,联合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坚持原则,坚持标准,敢于执法,敢于碰硬,真正把消防隐患和问题彻底消除,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做好此次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工作进展情况。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工作组,对需要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上报工作组进行协调。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方案 篇2
为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镇政府同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发动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综合采取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以及歌舞娱乐、演出放映、游艺游乐、桑拿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
2.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博物馆的展示厅;
4.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5.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三)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村(居)、各条线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学校、养老院、施工工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消防部门加强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统筹、指导,同时,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加大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要组织技术力量,逐一开展“会诊式”检查。镇区、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沿街的小场所、小门店,居民住宅区内的小超市、小饭馆、小旅店等场所,以及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农家乐(民宿),开展全面摸排,提示消防安全,提醒消除隐患。
(二)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牵头和配合整治的地区、部门要加快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封、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三)实施约谈曝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所属行业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依法履职、整改到位。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面约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告知法定职责,明确工作要求,督促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通过跟踪报道、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强大警示震慑作用。
(四)组织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提醒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开展“趁热打铁”警示教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后,要通过现场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全部培训一遍,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
(五)固化常态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活动,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对照评定细则逐项开展自评,监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开展进行抽查,并将评定结果纳入部门评星、评级、年检等工作内容。10月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率不低于70%,年底前不低于95%。对未创建达标的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体系实行联动惩戒。推广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检查内容。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持续推进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物防技防手段应用,有效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按照镇消委会统一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二)严格监管,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村(居)、各条线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请及时上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0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方案 篇3
为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确保全园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园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园区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火灾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及各“九小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针对于重点企业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业务是否熟练、是否存在脱岗漏岗;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设有宿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合同,并每月开展维护保养。
7.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针对于“九小场所”
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检查用火用电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严禁电动车充电;所在建筑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消火栓必须完整好用,防火门、应急照明,灯箱式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完好;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违章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场所内必须悬挂消防安全提示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工作步骤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月3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专项检查阶段。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2月25日,聘请第三方专家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及各“九小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求各网格长陪同,所检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抓好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上报至安监站,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2月27日,各片区、网格要认真梳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2月27日前形成隐患台账并上报至安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片区、网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因思想不重视,导致专项检查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片区、网格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到无死角、全覆盖,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持续深化打非治违,加强动态化巡查,对发现的非违企业一律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宣传车张贴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宣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安监站0546-7366105),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方案 篇4
为认真吸取事故和我区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市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宝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质安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及各街道建办(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质安笠,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三、排查内容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内容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内容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况,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况。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5、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0.00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四、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部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要求,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
10月底前,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公司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交警大队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要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集中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
各县区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各县公安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上下学期间,要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还要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停止营运,并要求补办校车标牌。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处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校车。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要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要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协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开展好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二)争取支持,加强配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市,省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集中督导工作,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
各县区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县区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10月20日起,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报表,每月25日报送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方案 篇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8.2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北龙温泉酒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力做好当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0天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控制一般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为目标,坚持全警动员,强化部门联动,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督查,通过专项整治,集中加大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为创建美好和谐的嘉峪关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政府副市长李生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宾馆、饭店
组长:赵淑敏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市旅游局、市长城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第二组商场、市场
组长:李向东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市场监管局、市镜铁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第三组医疗场所
组长:徐红岩市卫计委主任
成员:市卫计委、市雄关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第四组学校
组长:王林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第五组养老院,福利院
组长:史有峰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第六组劳动密集型企业
组长:佘占君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第七组宗教活动场所
组长:刘拉琴市民宗委主任
成员:市民宗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第八组公共娱乐场所
组长:王艳丽市文广新局局长
成员: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第九组其他场所
组长:刘胜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安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
3.客运车站,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博物馆的展示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整治重点
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每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是否每月按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5.单位和场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整治措施
(一)排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单位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逐一排查。要督促各乡镇、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网格”力量,分块划片、深入“九小”场所、出租屋及居民楼院开展排查检查,严密构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重点从严管控。在落实“网格化”排查整治的同时,各级要针对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公共娱乐等重点单位、场所集中开展高频次检查,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刚性执法措施,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夜查掀起声势。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治安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开展联合夜查行动,重点针对宾馆、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夜间营业场所集中开展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严厉惩处堵塞通道出口、违章动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严格执法,铁腕治患。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形成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坚持严格执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拆除等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公安、文广新局要牵头宣传专项督查的整治范围、重点和措施,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迅速形成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要组织宣传小分队,发动消防志愿者,深入城市广场、人员密集场所、社区楼院,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要加大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素质。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将严格责任追究,行动期间凡发生上亡人火灾的,逐一进行责任倒查;
凡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坚决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