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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xx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衣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吴昊,青衣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茂,青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宇,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罗毅,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郑纪,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万嘉文,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丽红,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长
成员:王建洪、郑杰、张亮、邹强、陈松涛、张朋龙、罗勇、汪学明、沈焱军
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G245线、乐雅高速为界,依凤村、青衣江村、凤山社区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千佛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在古社区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具体名单见附件1)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青衣江河堤两岸、滨江广场、千佛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3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镇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略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港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副书记吴云鹏任组长,新港派出所所长汤德胜任副组长,镇文明办、新港派出所、镇纪检监察办、镇组织办、镇文化站、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城管分局、镇综治办、镇经发办、镇环保办、镇交通办、镇卫计办、新荷社区等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港派出所,新港派出所所长汤德胜任办公室主任,镇文明办主任殷方荣任副主任,新港派出所具体负责禁放统筹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20xx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确保深入人心。结合《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使《通告》等禁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要拓宽禁放宣传广度。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张贴《通告》,设置禁放警示牌,向企事业单位、居民发放“禁放倡议书”,悬挂禁放横幅标语,协调利用户外楼面LED、广告大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广告片、标语字幕,大力营造社会面禁放宣传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利用镇广场大屏幕、政府公众号、微信等媒体刊播《通告》和禁放宣传内容。城管部门要协调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派出所通过社区民警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放公益信息,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二是要提升禁放宣传深度。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派出所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健康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市场监管所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禁放宣传。三是要突出禁放宣传重点。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刊登禁放公益广告、口号,有效占领媒体宣传阵地。要在网络上开辟专栏、播放提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传播禁放信息。四是加强违法行为曝光。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邀请广播电视、平面媒体采访报道整治行动,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二)严厉堵控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相应执法部门,分片、分区、分阶段对辖区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新港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强化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等现象。春节前后的重点时段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加强街道路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加强违规燃放源头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制止。要坚持守土有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组建巡查队伍,建立联系包保机制,通过“领导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长包居户”的.方式,织密巡查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发动党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组成禁放工作志愿者,全员参与巡查。春节期间及重要时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元宵节、清明、中元节、冬至),禁放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巡查小分队,实行实名网格员巡查,网格员重点做到对网格内居民和商铺上门禁放宣传、劝阻全覆盖,全面落实查控工作,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抽调干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督导检查。新荷社区要在1月20日前上报各小区名称、楼栋号、包保网格员姓名及电话号码、包保干部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信息的'《20xx年繁昌区重点时段禁放网格表》,并做好培训、协调管理工作(报送途径:1045752178@qq.com)。
(四)强化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及其他涉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禁放区域入境路口严查过往可疑车辆,严禁过往车辆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筑牢环禁放区域“护城河”,消除环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对全区禁放工作的影响,检查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运营客车、旅客携带烟花爆竹大检查行动。同时要发动市民收集并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力争在春节期间查处一批涉烟花爆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2月1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及新荷社区要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张贴、悬挂相关禁放宣传标语和播放《通告》,逐级动员部署。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签订《承诺书》,在管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时,层层分解任务,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放《告知书》《倡议书》,切实抓好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0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可能用于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较大院落、废旧厂房、仓库、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不放过任何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的可疑线索,做到逐屋清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并核查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同时注意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可疑线索,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及禁放区内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场所的禁放自查工作,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放工作巡查值守力度。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等部门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在春节前5天,元宵节、清明节、冬至等节日前3天,镇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和花圈店、香纸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超市、集贸市场、婚丧一条龙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查。
重点落实除夕夜(2月11日下午1时至次日凌晨0:30)、正月初一晨(2月12日7:00至10:00)、正月初七(2月18日7:00至10:00)、元宵节(2月26日7:00至10:00,17:00至19:00))期间网格化值班巡查,要加大巡查值守力度,死看硬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派出所、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适时监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在总结禁放工作的同时,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告》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好禁放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镇党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禁放工作保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及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我镇将尽快制定、落实相关禁放执勤补助标准。
(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尽责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禁放工作。要做好“三个带头”,即发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带头、公职人员带头、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员工带头,积极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落实“四个全覆盖”,即宣传发动全覆盖、干部包保全覆盖、守法承诺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覆盖。禁放区域内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向广大职工发放禁放告知书和倡议书,社区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放告知书和倡议书。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联动机制,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区禁放办。
(三)强化监督、从严问责。镇党政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教育引导,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把禁放工作成效作为考察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一条依据。镇党政办联合纪检监察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高密度、高频次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或引发重大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属地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22〕1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遂船府办文〔2022〕1号),强化禁放措施落实,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原则,落实区镇(乡)村“三级责任”,确保我区禁放工作的组织、人员、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坚决打赢禁放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田茫副区长任组长,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邓旭东、区应急局局长曾桦、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局长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田勇任副组长,永兴镇、桂花镇、仁里镇、唐家乡、龙凤镇、南津路、凯旋路、镇江寺、介福路、育才路、观音湖管委会、船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船山生态环境局,由船山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王怡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整治时段
2022年1月31日19:00至2月1日01:00;
2022年2月01日05:00至08:00;
2022年2月15日19:00至2月16日01:00。
四、整治区域
(一)定点整治区域
九莲洲湿地公园(含夜间经济区)、犀牛广场、沙坝码头、三江半岛、西部水上嘉年华、中央商务区、圣莲岛、圣平岛、龙凤古镇景区、永兴镇场镇(含中环线)、中环线(观景台)。
(二)其他整治区域
除定点整治区域外,区应急局负责安排人员值守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售卖场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安排人员值守禁放区域内宗教场所;区民政局负责安排人员值守禁放区域内公墓。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负责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区干部、网格员、“红袖套”会同区直相关部门支援力量对辖区内人员密集的小区、街巷、广场、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等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划分值守片区和点位,负责统筹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和区直相关部门人员采取定点值守和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值守,严防严控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督导宗教场所做好禁放工作和内部安全防范;加强对寺庙内和寺庙周边香蜡销售、燃烧的`监督管理。
(三)船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负责督导属地和区直相关部门禁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值守情况。
(四)区应急局:组织对永兴镇、龙凤镇、桂花镇、唐家乡和仁里镇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加强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置原已批准经营户库存的烟花爆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
(五)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负责禁放区域内执勤巡逻人员安排,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禁放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值守巡逻安排,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高香大蜡摊点,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公墓场所的禁放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禁放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九)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属地做好值守巡逻工作。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紧急救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并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报送安排表。整治区域由属地统筹,统一安排部署配合部门(参照《主城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单位安排表》(见附件1))的要求,确定参加整治人员,并填写《主城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定点整治人员安排表》。1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志波,联系电话:18180244057,报送渠道:钉钉直报。
(二)强化工作调度。船山生态环境局要逗硬落实工作调度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及时报送每天禁放工作动态信息,重点做好1月31日、2月1日、2月15日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包括宣传引导、人员值守、劝阻收缴和依法查处等文字描述和图片信息。
(三)严格督导问效。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22年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目标考核,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执法、理性规劝,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禁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导和明察暗访,对发现部门、属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简单应付的,逗硬扣减目标绩效分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情形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作为“排整提”专项行动反面典型通报曝光,并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处理。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5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美丽文明、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全面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禁放区域和时间
禁放区域:全镇范围内。
禁放时间:20xx年1月17日零时起。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全域禁放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回郭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少华任组长,副书记、人大主席曹延辉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回郭镇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副组长,综治办、文化中心、安监办、城管办、公安分局、安监中队、环保所、工商所、教研中心、供销社、卫生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副镇长张煜炀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晓嘎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燃禁放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成立21个禁燃禁放督导组,组长由各包村领导担任,组员由各村包村干部担任,深入村组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值守力量和分片包格的责任人。
四、职责分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等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全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和《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组织、协调镇电视台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各村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公安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安监办: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交警六中队: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上车。
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城建办:负责建筑企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和建筑工地禁放的监督工作;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村诊所的禁燃禁放宣传管理工作。
城管办:负责运用镇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等开展不间断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协助公安机关对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燃禁放及宣传工作。
教研中心: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全镇学校禁燃禁放工作。
民政所: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环保所: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综治办:负责收集、统计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及财产损失情况;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发送禁燃禁放宣传内容。
各村: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层层明确禁放工作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督促指导本村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15日-20xx年1月17日)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分管领域和辖区内不留死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签订责任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全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查处阶段(20xx年1月17日-20xx年2月15日)
各责任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巡逻值勤,开展堵源截流,严防烟花爆竹流入我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时段加强执勤巡逻,确保禁放效果。
(三)日常管理阶段(20xx年2月15日以后)
各村、相关单位要做好日常监管、打击和处理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村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放宣传工作,组织群众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电子屏、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和发放《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要广泛张贴《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和主管行业内禁放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镇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流动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从20xx年1月17日至2月15日,每晚黄金时段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我镇全域禁放要求等主要内容。要在沿街门店、银行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公安分局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依法从严查处。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村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超市、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
公安分局、安监办要密切配合,对超市、沿街商户进行清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分局要加强我镇主要出入口的执勤和巡查力量,杜绝烟花爆竹流入我镇。公安分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勒。
20xx年1月24日19时至1月25日凌晨1时、1月25日早上6时至8时、2月8日19时至2月9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要组织工作人员,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辖区内居民点、大街小巷进行巡查,保证执勤人员履职尽责。春节期间公安分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其他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主管行业单位和区域的巡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分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安监办要强化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村、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村、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级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导问责。
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村、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为及时掌握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展情况,请各村、各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图片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22〕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 喻 进 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谢辉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才 街道纪工委书记
谢语秋街道党工委成员、宣统委员
王林 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
涂晓兰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罗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何勇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张梁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杨飞 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蒋春兰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刘小菊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
各社区五职干部、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