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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交通乱象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补齐道路交通管理“短板”,不断提高我市道路交通文明出行、快速出行、平安出行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挑担啃骨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慈党办〔2022〕2号)精神,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道路交通“治堵治患治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顺应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道路交通新形势出发,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创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集中各方力量,治理一批拥堵点位,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严查一批突出违法行为,确保中心城区时段性、路段性的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善,早晚高峰时段拥堵指数下降10%;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更加完善,停车供需更加合理;道路交通事故全口径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全市主要路口机动车守法率和斑马线礼让率分别达到90%、80%,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均达到80%,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重点路口和其他路口分别达到100%、90%,实现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设施明显优化、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道路交通治堵工程
1.强化规划引领。加强交通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同性,交通规划要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良好的互动反馈机制;充分考虑交通基础设施、公交设施、停车设施发展需求和历史欠账,合理布局相关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1)推进道路交叉口渠化改造,提升通行效率。全市渠化路口25个以上,其中中心城区10个以上(详见附件2)。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11月20日前完成治理。(责任单位:慈溪建设集团、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2)改进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对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综合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限时通行、增设隔离设施等措施,缓解早晚主次干道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试行高峰时段北三环货运车辆限行措施。推进开发大道、南二环路等双向四车道路段增设隔离设施。落地实施教场山区块单向交通组织方案,实施青少年宫路和孙塘路改造提升工程(详见附件3)。(责任单位:慈溪建设集团、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3.优化交通信号控制。加快提升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充分运用绿波控制、禁止左转、潮汐信号等手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切实缓解城区部分路段拥堵情况。依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实现交通信号设施设置维护和交通信号灯配时优化专业化。引入智能化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完成全市80个信号灯点位改造。建设中心城区科技设施自动巡检报警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突出交通堵点治理。市治堵办实行实体化运作,加强资金保障、统筹资金使用。加强交通堵点调查排摸,系统分析堵点形成特点和原因,提出政策性、工程性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明确相关部门治理工作责任,督促落实相关治理工作措施。开展“民选民评”堵点乱点治理活动,通过民意调查、意见征集等方式,收集治理一批民生反映强烈的堵点乱点。(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加强停车设施供给
(1)制定、完善停车位配建标准,分类确定公建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结构。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年内再完成6000个路内停车收费泊位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位)建设,开展停车位“增量行动”,挖掘退红空间、绿化带等“城市边角料”停车资源,重点增加老旧小区、学校、农村等区域停车供给,科学规划配建停车场(楼),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沿山线周边临时停车场地开辟工作,沿线镇各新增停车位50个以上。(责任单位: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掌起镇、观海卫镇、桥头镇、匡堰镇)
(3)建立健全停车资源共享协调机制,推广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错时开放措施。(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6.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完成金一路(寺山路至景观大道)、科技路(漾山路江至西二环)、梅林路(中横线至轻纺城物流大棚南侧横路)等工程建设,启动科技路(西二环至赵家路江)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7.加大公交优先发展力度。建立公交线网优化常态化机制,针对客流需求变化,动态优化公交线路、班次,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合理设计公交站点,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高标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强化快速交通与慢行交通的有机衔接。全面推广“出行即服务”模式,广泛应用新能源交通工具,逐步推进公共交通清洁能源化。强化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统筹,实现班线客运、城乡公交、城市(镇)公交无缝换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慈溪交通集团)
8.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综合治理。根据不同学校区域特点,因地制宜推广错峰上下学、多校门接送、车辆即停即走、专用接送通道、定制公交、远端停车、学校周边停车资源共享、临时停车场建设等措施,缓解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现状。以实验小学为试点,全面排摸分析学生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设计若干条接送线路,开通定制公交,学生在沿线公交车站等候接送,切实解决上下学期间交通拥堵。完善校园内部交通组织,对符合小型汽车入园要求的学校,打通内部接送通道,明确停放区域,配置专管力量,有条件的学校要做到“应开尽开”。周末、节假日离返校时段,实验高中开通内部接送通道,慈溪高中视情为家长车辆开放地下车库(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深化“家校警”联动护学模式,形成学校、家长、公安交警共同参与的护学保畅工作机制,合力保障校园门口交通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慈溪交通集团、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二)实施道路交通治患工程
1.全面排查治理临水路段安全隐患。按照“彻底排查、排查彻底”的标准,对临水路段警示提示标志、防撞设施缺失,防护强度不够等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账,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的原则,制定治理计划,逐一明确责任部门、治理措施和完成时限,实现闭环落实,7月底前完成治理提升(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2.全面排查治理非灯控平面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事故多发的非灯控平面交叉路口和路侧开口,重点排查交通标志、标线等设置是否合理、有无缺损或遮挡,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亮度不足,绿化遮挡视线,爆闪灯、让行标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是否到位等,找准问题和症结所在,必要时邀请专家开展会诊,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实行一点一策。对77个非灯控平交路口开展标准化治理(详见附件5),6月底前完成招标,11月20日前完成治理提升。(责任单位:慈溪建设集团、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3.全面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双向四车道路段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问题,加大“一灯一带”和“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建设力度,开展“坡改平”治理。(责任单位:慈溪建设集团、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三)实施道路交通治乱工程
1.综合整治道路交通乱象。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协作,每月开展一次联合行动,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等行为,严厉查处大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改装、右转弯未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探索工程运输车辆指定车道行驶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
2.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每日安排5组整治力量、每周组织1次统一行动,之后转入常态化整治,形成常态化、全覆盖高压态势,集中整治期间查处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路面管控。公安部门充分整合交警、派出所、巡特警等力量,加大现场查纠力度,重点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未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等重点违法进行查处。工作日期间,市公安局机关民警每周上路不少于2次;交警大队秩序民警上路时间不少于4小时/天,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查处数不少于20起/天;派出所、巡特警等力量每周配合交警开展一次上路整治,人均查处数不少于10起/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
(1)加强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获得3C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擅自改装、拼装、篡改车辆,依法严肃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
(2)以规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园)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检查,督促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门岗制度,落实头盔门岗提示,推广头盔“租借”“共享”模式,每个镇(街道)各设立规上企业、学校头盔“租借”“共享”点不少于3个,将头盔佩戴情况与员工绩效考核、学生评优评先等挂钩,交通安全门岗设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道,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5.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整合执法资源,实行分路包干责任到人,加强机动车违法停车常态化现场执法管理。系统分析交通流量特点和违停车辆规律,制定机动车违停抓拍设施布点计划,新增违停抓拍设备50套以上,基本实现中心城区重点道路和重点部位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6.优化交通设施建设。全面排查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缺失、不合理、不规范、不清晰等问题,及时安装维护,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齐全有效、发挥作用,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交通设施进行评估,确保设置规范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镇、街道)
7.深化“礼让斑马线”活动。在三北大街、慈甬路有条件的路段推广安装“未礼让斑马线”抓拍设备,新增30套以上,全面提升机动车礼让率。深入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风景线”活动,推动公交车、出租车带头礼让。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执法直播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慈溪交通集团,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融媒体中心)
8.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发挥公益组织、企业、社团等单位作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9.建立健全重点车辆抄告制度。对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靠、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随意变道、掉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同时抄告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督促加强教育管理。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工作人员私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每月一次抄告所在单位,推动单位落实对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一年内被二次以上抄告通报的,建议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慈溪交通集团)
10.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制作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增强文明交通意识。持续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曝光。落实基层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对农村“一老一小”及进城务工人员重点群体,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性宣传教育。每家运输企业,快递、外卖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文明交通“五进”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主题宣传活动,“五进”宣传50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慈溪交通集团,各镇、街道)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压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3月底至2022年6月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治堵治患治乱”三大方面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各类隐患、堵点、乱点的排摸、治理工作,同时梳理痛点、难点,做好招标等前期准备,为后续开展集中攻坚打下基础。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6月底至2022年11月底)。集中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力量,对痛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确保按期完成问题销号。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开展汇总分析,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推广,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治堵治患治乱”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把道路交通“治堵治患治乱”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推进顺利、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公安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茅建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工作协调和推进等相关事宜。
(二)强化督导,务求工作实效。要推动将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规上企业及中小学校(园)头盔佩戴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平安综治考核内容。市道交专委办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度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一次向市主要领导报送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严重影响专项行动效果的,实行警示约谈和工作督办,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三)优化机制,加强工作保障。要加强各项经费保障,教场山单行线工程性改造、青少年宫路和孙塘路改造提升工程、渠化路口(路段)、非灯控平交路口治理建设资金由慈溪建设集团负担;临水路段隐患治理由所在镇(街道)实施,不区分道路属性,建设资金由所在镇(街道)自行负担。要用足用好各项财政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做到整治行动推进与长效机制建立“同步走”。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及时汇总报送涉及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典型案例和其他重要信息。各镇(街道)细化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送至市道交专委办。
整治交通乱象工作方案 篇2
为全力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依据《xxx公路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xxx令第221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相关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采石场、沙场、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加强后勤保障。联合执法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工作用车和其它装备配备,车辆、装备必须符合工作需要,确保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和经费保障。
整治交通乱象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斗争,迅速落实市、县扫黑除恶的有关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我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恶涉乱问题及乱象,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乱象乱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行业涉恶涉乱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涉恶以及行业治乱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优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行业乱象乱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在短时间内摸排一批重点领域涉恶线索,打掉一批黑恶犯罪团伙,破获一批黑恶犯罪案件,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三、具体专项整治内容
交通运输领域黑车营运;交通执法领域非法营运车辆车主恐吓客运班车司机、暴力阻碍交通执法;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聚众阻扰交通工程施工等方面存在的涉恶问题及乱象。
四、工作措施
(一)发挥职能,梳理排查。各单位要积极动员,认真履职,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行业乱象乱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基础,对本辖区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涉恶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线索核查,结合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能,从涉稳档案、信访积案、执法办案、群众举报、工作排查等线索中严排、严查,搜集和深挖线索。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区中排查涉恶线索,开展针对性摸排调查和数据分析。要加强访查力度,结合日常工作和下基层访视等活动,下到基层一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走访交流等形式,从群众中搜集发现线索,聚焦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反映强烈的“行霸”涉恶涉乱问题,深挖线索。
(二)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各单位要切实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在积极模排相关线索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过滤,细查提炼,将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及时移交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实现共同打击和整治,切实推进本行业整改工作和对策,推进和落实行业涉恶涉乱的防范工作。
(三)专案经营,严厉打击。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涉恶案件,注重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配合,提前搜集证据,确保全面查清团伙结构、成员情况,做到精准打击。要把打击的矛头对准行业涉恶案件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幕后“保护伞”,力争做到查获一起案件、摧毁一个团伙,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
(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此次乱象乱点集中整治行动,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将在县委县政府、县扫黑办的.统一部署下,利用宣传条幅、出租车显示屏、客运场站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集中正面宣传。集中宣传之后,可结合工作情况适当开展学习,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检举揭发行业涉恶涉乱问题线索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重点领域行业乱象乱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将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一把手担任本单位此项工作的组长,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服务。各单位要切实承担好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打好整体战,形成全行业一盘棋的打击格局。
(三)严格问责机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线索该发现未发现,发现未及时移送、延误战机或者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将及时在全系统通报并严格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单位要及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整治行动的典型做法和工作亮点请及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将视具体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整治交通乱象工作方案 篇4
中秋将至,高速公路继续实行小型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届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自驾出行、包车出行的交通流量大幅增加,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极大压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秋节期间是人流、物流、车流高度集中的非常时期,因此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同时,要根据各自辖区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把责任分解到具体民警,抓好部署、检查以及落实工作,全力确保近期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区域,狠抓路面管控。
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时掌控农村道路交通特点和信息,严查农村地区中短途客运车辆、面包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摩托车超员超载及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严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确保端午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规范执勤执法,做好安全防护。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部令要求,规范执勤执法,坚决杜决公路“三乱”。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管理处罚标准和记分分值;凡执行处罚记分的,要切实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同时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对有客观特殊情况合乎情理的,以及情节轻微的,应以教育为主,以争取群众最大的理解和支持。要根据天气变化,随时做好民警防护着装温馨提醒;教育民警做好执勤执法装备维护保养,开展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和演练,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规范、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设置执勤点、处置事故现场,杜绝民警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廉政建设,抵制奢侈浪费。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等禁令条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法律及规定。严禁巧设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酒后驾车,节日期间公务车全部停驶,确有警情需用车的要请示领导同意并经纪检备案才可使用。要大力提倡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提示,提倡文明交通。
要根据中秋节期间群众活动道路交通通行的特点,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要在出入景区道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等车流密集点段,提前告知路况、事故、临时管制等交通信息,借助电台、微博等快速传播渠道公布节日期间交通管理措施,加强交通预警诱导,服务群众出行。要加大对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宣传力度,曝光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培养广大驾驶人经过路口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和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保障,落实值班备勤。
各单位1是要围绕中秋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合理安排警力。2是中秋节期间,各单位及值班民警如遇有重大交通事故、道路堵塞等突发情况要随时反馈办公室,确保信息畅通。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3是中秋节期间,大队将派出督导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路面见警率不高、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将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4是统筹做好勤务工作安排,保障民警科学休息,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外地民警端午节期间与家人团聚。5是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民警24小时在岗,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对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整治交通乱象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斗争,迅速落实市、县扫黑除恶的有关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我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恶涉乱问题及乱象,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乱象乱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行业涉恶涉乱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涉恶以及行业治乱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优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行业乱象乱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在短时间内摸排一批重点领域涉恶线索,打掉一批黑恶犯罪团伙,破获一批黑恶犯罪案件,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三、具体专项整治内容
交通运输领域黑车营运;交通执法领域非法营运车辆车主恐吓客运班车司机、暴力阻碍交通执法;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聚众阻扰交通工程施工等方面存在的涉恶问题及乱象。
四、工作措施
(一)发挥职能,梳理排查。各单位要积极动员,认真履职,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行业乱象乱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基础,对本辖区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涉恶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线索核查,结合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能,从涉稳档案、信访积案、执法办案、群众举报、工作排查等线索中严排、严查,搜集和深挖线索。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区中排查涉恶线索,开展针对性摸排调查和数据分析。要加强访查力度,结合日常工作和下基层访视等活动,下到基层一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走访交流等形式,从群众中搜集发现线索,聚焦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反映强烈的“行霸”涉恶涉乱问题,深挖线索。
(二)加强协调,互通信息。各单位要切实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在积极模排相关线索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过滤,细查提炼,将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及时移交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实现共同打击和整治,切实推进本行业整改工作和对策,推进和落实行业涉恶涉乱的防范工作。
(三)专案经营,严厉打击。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涉恶案件,注重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配合,提前搜集证据,确保全面查清团伙结构、成员情况,做到精准打击。要把打击的矛头对准行业涉恶案件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幕后“保护伞”,力争做到查获一起案件、摧毁一个团伙,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
(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此次乱象乱点集中整治行动,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将在县委县政府、县扫黑办的统一部署下,利用宣传条幅、出租车显示屏、客运场站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介集中正面宣传。集中宣传之后,可结合工作情况适当开展学习,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检举揭发行业涉恶涉乱问题线索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重点领域行业乱象乱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将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一把手担任本单位此项工作的组长,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服务。各单位要切实承担好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打好整体战,形成全行业一盘棋的打击格局。
(三)严格问责机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线索该发现未发现,发现未及时移送、延误战机或者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将及时在全系统通报并严格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单位要及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整治行动的典型做法和工作亮点请及时报送,县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将视具体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整治交通乱象工作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9月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彻底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相关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布置情况。检查汛期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制订,应急队伍的充实,船舶等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汛期值班制度的建立健全,值班人员到位情况;高洪水位安全锚泊区的划定和船舶的归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签单人员的工作情况。检查社区、水运企业落实汛期值班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和培训会召开情况;签单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救生衣行动两个100%的执行情况。
(四)渡口码头和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渡口码头“两线一牌”的设置情况;囤船、餐饮船、采砂船、船舶修建企业证书证照是否齐全和系泊设备是否规范,做到锚泊设备和系缆设备配备数量足、锚泊、系缆设备不影响过往船舶安全航行。
(五)施工作业安全情况。检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做到施工作业水域通航安全措施落实,维护责任主体明确,无人为碍航物。
(六)航电安全情况。检查航电枢纽等水利水电设施汇洪放水提前预警和传递机制的执行情况,做到放水提前告知,接警处置迅速。
(七)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检查渡口、旅游景区码头、重点时段辖区现场值班情况,做到有效监管。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极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水运企业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促进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迅速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工作责任,防止出现检查不细致、走过场的现象。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报安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