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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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方案

请欣赏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篇1

自今年xx月xx日全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按照省市通知要求,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积极统筹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持续强化对耕地撂荒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导检查,并就下一步全区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明确了工作方向和具体举措。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截止目前,全区共排查撂荒耕地面积xxx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xx%,撂荒耕地涉及承包农户数xxx户。

其中:撂荒x年以上x年以内的xxx亩,撂荒x年以上的xx亩。

这些撂荒地均因位置偏远、土壤瘠薄、耕作条件差等原因撂荒,因地块面积小、布局分散、交通不便而撂荒的情况较为突出。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强化担当。

按照省市具体精神要求,我们高点站位,充分提高对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粮食产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坚决扛起确保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底线标准,及时下发了《xx区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了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专班。

主动对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撂荒地排查任务的落实。

2、扎实排查、摸清底数。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涉农镇(街)有关站办,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村两委和村民小组作用,全力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的排查摸底工作。

组织镇(街)有关人员入户进田,按照地块标识,标注承包户、位置(四至坐标、高程)、面积、类型等信息,逐一详细登记,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营造耕地撂荒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保护耕地、消除撂荒、恢复耕种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珍惜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

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

2、分类有序恢复耕种。

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开展复耕生产。

针对区域内分布零散、交通不便的撂荒地鼓励统筹利用,加快土地流转,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对能够复耕的撂荒地及时进行复耕抢种。

针对地域偏远、土壤贫瘠、耕作条件较差的撂荒地实施物化补贴,发放绿肥种子,引导以种植豆类、薯类、柴胡中药材为主。

3、加强农技指导服务。

加强对撂荒地耕种的技术指导服务。

发挥农技人员的优势,对每一个田块进行“把脉会诊”,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指导撂荒地尽快复耕复种。

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技能薄弱农户,组织开展“一对一”帮扶,让其尽快熟练运用技术,提升复耕生产能力。

4、建立信息台账管理。

我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设立专人对撂荒地建立信息台帐、逐地块销号,做到四至地界可查询、可定位,进一步加强对撂荒地的适时动态管理工作。

5、加强督导检查。

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专班持续对耕地撂荒复耕复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督导检查,并对耕地撂荒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压实镇村主体责任,实施行政督导推动全区撂荒地及早完成复耕复种,全面推进耕地撂荒整治工作进度,确保我区耕地撂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确保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篇2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篇3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黔自然资发〔20xx〕23号),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思南县《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全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成立20xx年我乡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刘道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正飞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明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重点整治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房屋的问题。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问题。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问题。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拟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关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的任务一并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二)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特别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与绿色通道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超标准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三)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结合实际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四)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问题,结合实际督促恢复为耕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该项工作,成立兴隆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自查。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协调联动、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乡自然资源所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问题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资料梳理问题,将梳理出的涉及各类重点整治的问题下发到各村(社区)进行整治。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环保站、乡交管站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各类重点整治问题的摸排和整治工作。

(三)统筹有序推进,按时报送成果。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立即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照问题清单,聚焦重点问题,结合实际,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

(四)强化整改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地类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篇5

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各类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凡在我县城镇规划区域内,未经国土、住建和水利等相关管部门许可擅自占地、占河道建设的行为,均属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要求,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土地使用秩序,不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一)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二)严重影响城镇规划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工程。

(三)违法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行为。

(四)侵占国有资产、公共道路、公共场所的违法建筑。

(五)侵占道路、管线、河道、违反水保管理的违法建筑。

(六)县城、镇村主干道、巷道两侧的违法建筑。

(七)违反规划,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

(八)各住宅小区、居民楼、私人住宅楼内及附近的违法建筑。

(九)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违法建筑。

三、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查处,重点是对城乡结合部、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居民小区范围内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综合执法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好综合协调,掌握工作动态,检查督促推进工作。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提供基础数据。组织公安、住建、国土、水利等部门对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施工的违法占地、占河道、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造成水土流失的主体进行查处。

县国土局:负责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及《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查处。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县林业局:负责对侵占或毁坏林地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沿线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的法律引导及纠纷的`调解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阻扰执行公务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群众的来访、接访工作。

县气象局:对违法建筑不得办理防雷设施审核。

县电力局: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电。

县水利局(供水公司):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不予供水。

县环保局、安监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投入经营使用的,或者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依法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四、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行的方式进行,自20xx年8月17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7日—8月21日)。各部门要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一是在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美丽镇坪微信平台及镇村组重要地段、街道社区宣传栏发布或张贴专项整治通告。二是通过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对整治活动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自行整改阶段(8月22日—9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对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主体宣讲政策法规,努力做通其思想工作,引导违法建设主体自行停工、自行拆除和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在接到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要求后,认错态度良好,按照规定立即停工且在期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并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自行整改后,各镇、有关部门可以协助其补办相关手续。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对在限期内未自行整改、态度恶劣,且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要进行重点整治,坚决依法予以强制停工、查封或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阻扰或煽动老弱病残阻扰执法人员执法的,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恶意侵占、损坏国有资产、耕地、林地、河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典型的案例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处理。通过集中强制整治活动,达到“预防一批、制止一批、查处一批、拆除一批,震慑一批“的目的,坚决遏制全县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盲目跟风及疯狂蔓延的势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推进。

(二)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相互配合。各镇要抓好本责任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县综合执法办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定期向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化解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法建设与建房户确需建房的矛盾,避免年年拆、年年建的恶性循环。

(三)注重整治效果,严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及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统一巡查、统一整治,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应拆未拆的违法违章建设,由相关责任人指导、督促当事人拆除,对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不及时依法处理责任范围内新发生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积极履行职责、干扰阻扰整治工作的,以及滥用职权、参与或者包庇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的党员干部及公务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和处理。

(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总结验收,对工作中积极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甚至阻挠行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县综合执法办要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工作进入常态化,对已整治到位的区域加强巡查,对新出现的违法占地及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坚决扼杀在萌芽阶段,严防严管,严防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关于提高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保护耕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指示精神。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强化宣传、源头疏解、网格管理、巡查防控、严厉查处、责任追究等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强部门协作

各村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包组,落实包保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问题。村级要切实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未开展巡查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置、不上报,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村、各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镇、村负责发现、制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房,由县、乡负责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

(三)构建违法用地处理共同责任机制

积极推进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巩固和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从发现违法行为、收集违法线索、制止违法状态、查处违法用地等工作环节与部门职责相结合,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与基层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

结合我镇实际,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如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贴到公共场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走访宣传、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巡查,严格耕地保护

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各村(社区)要实施好、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发动村民组组长、包组干部、护林员、地灾巡查员、护路员等做好巡查工作,实行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畅通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多措并举收集、发现、上报违法线索,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三、严格执法,职责分工

镇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执法分局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乱占耕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镇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追责。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坚持村级与部门协同的原则,切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镇、村(社区)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对本区域负总责,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巡查、排查、信息报送,建立相关台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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