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配送服务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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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9方案

请欣赏蔬菜配送服务投标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蔬菜配送服务投标方案 篇1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体字〔20xx〕10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xx〕17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xx〕2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

二、基本原则

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

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

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

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

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

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

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

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

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4:00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

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

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

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

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

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

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

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

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

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30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

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

蔬菜配送服务投标方案 篇2

一、项目概述

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健康饮食意识的提升,蔬菜配送服务已成为市场的新宠。本投标方案旨在通过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蔬菜配送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新鲜蔬菜的需求,同时实现公司的业务增长和市场扩张。

二、服务内容

1. 蔬菜供应:提供丰富多样的蔬菜品种,确保品质上乘、新鲜度高。

2. 配送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时、定点、定量的蔬菜配送服务。

3. 售后服务:设立客服热线,随时解决客户在配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服务优势

1. 优质货源:与大型蔬菜种植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蔬菜品质和安全。

2. 高效物流: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实现快速、准确的配送。

3. 专业团队:拥有经验丰富的采购、质检、配送团队,确保服务质量。

四、实施方案

1. 设立项目团队,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对接优质蔬菜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应链体系。

3. 优化配送路线,提高配送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加强客户服务,建立客户档案,提供个性化服务。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保障

1. 设立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对每批蔬菜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品质合格。

2. 采用冷藏保鲜技术,确保蔬菜在运输过程中的新鲜度和口感。

3. 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卫生。

六、成本与报价

1. 根据蔬菜采购成本、运输成本、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报价策略。

2. 提供多种套餐选择,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和预算。

3. 定期对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优化成本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七、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1. 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价格策略。

2. 供应链风险:建立多家供应商合作体系,确保货源稳定可靠。

3. 运输风险: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培训,提高运输安全性。

八、合作前景展望

通过本投标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与贵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蔬菜配送服务市场的发展。我们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蔬菜配送服务。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与贵方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总结,本投标方案旨在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蔬菜配送服务,以满足贵方的需求。我们期待与贵方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

蔬菜配送服务投标方案 篇3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完善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质量,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降低伙食成本,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学校食堂正常有序运转和食品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及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教函〔2021〕19号),结合我县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食材,随着学校大宗食品配送工作深入开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1.学校大宗食品的统一配送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食品供应商。配送单位及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在近3年的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2.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由县教体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县教体局与公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统一配送合同,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各学校在总合同框架内再与供应商签订具体的配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施程序和违约责任。

三、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优良、新鲜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2.供应商配送食材价格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供应价格应低于同期优质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食品的市场价格。

3.供应商应向采购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原材料采购系统或网站。具有符合食材储存条件的仓库、配送专用车辆及人员,所有人员有健康查体证明。配送期间所有车辆和人员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食堂所使用的米、面、油、调味品等原则上每星期配送一次,但必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和安全可靠,最大配送量不能超过正常消费15天的食用量。其他食品原材料应视学校实际需求,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酌情配送。

5.供应商应对生产或采购的每个批次食品原料进行自检,每批食品原料到校时,应随货提供本批次的厂家或供应商检验合格报告及配送清单。

6.供应商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验收、退换等各项工作。

7.供应商应制订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应急预案。

四、账目结算

1.县教体局负责为学校设立食堂账目监管账户,各学校依据本校就餐费用收取办法,每次收取费用应及时全额存入本校食堂账目监管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扣除食堂就餐费用。

2.各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费用隔月结算一次,每月底由供应商依据配送清单汇总供货总价格,再由学校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出具发票经食堂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由县教体局核算中心从监管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五、监督管理

1.教育主管部门职责。县教体局是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主体单位,制定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办法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和供应商退出机制,督促学校落实大宗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2.财政部门职责。县财政局根据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实际,协助县教体局开展供应商的招标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收支行为,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

3.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及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及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及学校大宗食品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的组织领导,完善采购和质量监控管理的各项制度。各学校成立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工作小组,负责大宗食品的具体配送、验收等工作,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采购食品的质量安全。

2.明确责任要求。学校是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食堂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压实责任,保障大宗食品配送工作顺利实施。供应商是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配送体系,对食品安全负责。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制定具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在招标采购、质量检验、供货验收、货款支付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和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严防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4.加强监督检查。学校要及时公示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流程、供应商和原材料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及时将供应商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供货商综合评价和退出制度,对评价不合格、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坚决终止供货合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学校不得超范围采购,对于违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要求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他要求

1.学校对采购的食材遇有特殊要求,经协商能达成一致的,供需双方单独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食材的价格等,月底结算时,附在发票后作为附件进行结算。

2.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之外的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能承担的,提倡由供应商统一配送;供应商不能承担的,学校也要实行定点采购,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相关采购要求执行。

3.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嘉祥县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幼儿园。本方案的解释权由嘉祥县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蔬菜配送服务投标方案 篇4

为切实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加强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地产地销,直采直供、连锁配送步伐,促进产运销一体化建设,有效缓解菜农“卖菜难”,居民“买菜贵”问题,保障和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供给,充分发挥蔬菜产业保供给、稳市场、促增收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提高“菜篮子”保障水平的通知》(汉政办发〔20xx〕12号)精神,结合我区蔬菜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汉台区蔬菜保供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绿色优质高效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选择基础条件好、资源优势强的区域,充分挖掘设施蔬菜生产潜能,形成区域产业优势。从20xx年起,整合资金项目,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大项目推进力度,聚力打造集工厂化育苗、规模化种植、精细化加工、商品化处理、品牌化营销和社会化服务为一体的蔬菜全产业链,以生产设施合理、蔬菜种类多样、生产手段先进、生产过程规范、产品供应均衡为总目标,加快蔬菜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产业化水平。完善设施蔬菜基础设施,推进设施装备规范及配套。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普及推广,强化工程、环境、生物及信息技术集成。实现生产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构建5个设施蔬菜示范基地、3个特色蔬菜示范片和以香菇为主的食用菌产业集群。到20xx年,新增蔬菜面积1万亩,其中:设施蔬菜大棚8000亩,全区蔬菜基地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设施蔬菜大棚面积2万亩,年总产突破30万吨,产值突破11亿元。商品蔬菜自给率达到60%,基本实现蔬菜季节供应均衡、产销衔接顺畅、供求总体稳定的发展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生产布局。一是实现规模种植。按照“强基地、提产能、保供给”原则。布局建成五个设施蔬菜基地。铺镇在狮子村周边6个村新建蔬菜大棚2600亩,龙江办事处在梧凤村周边5个村新建蔬菜大棚1000亩,七里办事处在镇江村周边3个村新建蔬菜大棚800亩,宗营镇在下街村周边3个村新建蔬菜大棚600亩,武乡镇在同心村周边3个村新建蔬菜大棚800亩;三个特色蔬菜示范片,以汉中巢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覆盖小店、龙台、黄营的龙江办事处千亩茭白种植示范基地,以徐望镇千亩莲藕种植示范基地和以宗营镇二十里铺为龙头的千亩羊肚菌种植示范基地。食用菌产业集群,以康田生物公司为链主,带动全区食用菌产业集群,食用菌规模达500万袋。二是抓好品种布局。在褒河水库南干渠渠系内建立1万亩以莲藕、茭白为主的稻、菜轮作区,形成特色水生蔬菜基地。在浅山丘陵建立35个秋冬季节性蔬菜基地,形成汉中大葱、白菜、蒜苗、豌豆、菜花、甘蓝、秋西红柿主产区。2万亩设施蔬菜大棚内栽培品种以大棚辣椒、西红柿、黄瓜、茄子、西葫芦等蔬菜为主。三是配套育苗布局。按照500亩建一个育苗站,20xx亩建一个大型育苗中心的标准,在重点蔬菜专业村建15个标准化蔬菜育苗站,在万亩蔬菜专业镇铺镇建一个大型专业化育苗中心,到20xx年累计建成3个蔬菜育苗中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乡村振兴局、相关镇(街道)〕

(二)努力提升蔬菜品质。一是培育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坚持“优势产业优先发展,优势品种率先突破”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托全域特色发展蔬菜产业,重点发展莲藕、山药、生姜、莴笋、菜花、芋头、蒜苔、胡萝卜、西红柿、黄瓜、辣椒等有竞争力的蔬菜作物,形成外销骨干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特色设施蔬菜产品,争取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全面提高设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商品档次,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产品均匀一致、形态美观、新鲜洁净。三是大力推行设施标准化。积极推进现代设施环境调控技术应用,提高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设施蔬菜设施化水平提高50%以上。土地利用率提高20%以上,水资源利用率提高30%以上,农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四是加大技术推广力度。强化先进技术推广与应用服务,推广集约化育苗、设施栽培、连作障碍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控及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加快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推广、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切实提高蔬菜产出质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相关镇(街道)〕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要求,以改棚、改土、改水、提质增效“三改一提”为主攻方向,加快老旧蔬菜基地更新改造,到20xx年改造面积达到6000亩。积极筹措资金,对规模化生产基地的.田间主干道和支道进行路面硬化、完善生产设施用电,配套农资农机库房、田间地头储粪池等设施,改造升级灌溉水源、灌排泵站、输水管道沟渠及电力通讯设施,全面提升蔬菜保供基地生产基础设施、优化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乡村振兴局、相关镇(街道)〕

(四)加强产销衔接。一是建立蔬菜产业联盟。吸收辖区内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超、新型经营主体、专业村、技术单位负责人组成产业联盟,负责研究解决蔬菜全产业链的相关问题,做到布局合理,产销顺畅、服务到位,确保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致富。以狮子蔬菜生态园、巢林公司、中园公司等现代化蔬菜园区为依托,推进蔬菜订单生产、直采直供、连锁配送,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着力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蔬菜销售供应体系。加大用品牌占领市场的力度,鼓励蔬菜销售组织在外地建立汉中蔬菜销售网点,使我区蔬菜产业尽快走向产业化。二是建立蔬菜便民店。在现有蔬菜销售市场的基础上,新改建、新建11个农贸市场,1个大型批发市场,基本实现农贸市场辐射500—1000米全覆盖,选择有条件的合作社新建大型蔬菜储藏冷库,同时在生产基地培育蔬菜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各个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联系,通过合作社组织当地农产品销售,在现有便民果蔬店基础上,继续推进便民果蔬店建设,至20xx年末总数达到100个,累计配套建设5座集分拣、检测、储藏的蔬菜配送中心,与农户签定种植收购协议,直接进入便民果蔬店进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蔬菜价格,做到直供直销。大力抓好流通体系建设,以过街楼蔬菜批发市场、青龙观水果批发市场为主,保证中心城区果蔬供应。三是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建立蔬菜供需大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蔬菜生产监测、市场价格监测、外调外配联络机制,促进信息融合、互通共享、减少流通环节,促进地产蔬菜供需精准衔接、有序高效流通。及时对产销形势预警,统筹做好在田收获和市场余缺调剂。加强设施蔬菜种植信息、品种信息、产品价格信息等产销信息和生产设施、良种、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生育障碍调控、灾害性天气预防等生产技术信息的采集、分析与发布,为设施蔬菜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乡村振兴局、相关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蔬菜稳产保供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经合中心、涉农镇办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蔬菜稳产保供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压实属地责任,分解落实以蔬菜保供基地为主的各项工作,在设施蔬菜重点镇村,建立产业管理机构,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对现有设施蔬菜产前、产中、产后相关管理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强化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职能,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水利设施建设、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项目资金向蔬菜产业优势区、集中区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各部门积极争取省市蔬菜产业项目资金,优先安排使用各级衔接资金用于设施蔬菜基地,区财政统筹安排蔬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合理使用资金,建设设施大棚和蔬菜基地产业路、排灌设施、生产用电等基础设施配套,落实金融、信贷、露地蔬菜保险、新建设施蔬菜大棚及新增农机具补贴支持粮食蔬菜生产的“三方案一办法”,支持重点区域规模化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全面改善大棚设施、交通运输、排灌、电力、网络等条件。加大育苗设施、生产设施、冷链设施、培训设施、技术推广、质量监管、市场流通设施、产销对接力度,加快区域蔬菜保供基地建设。

(三)加强政策引导。坚持以升级换代提升发展质量为主,扩大外延推进发展规模为辅,全面推进蔬菜保供基地建设。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各项政策措施,把中、省、市、区有关扶持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鼓励有能力的龙头企业进入蔬菜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推动蔬菜产业的发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承包地用于设施蔬菜基地建设,促进土地规模发展。

(四)加强技术指导。广泛应用具有现代科技水平的设施蔬菜生产新装备、新材料、新品种、新肥药、新种苗和新模式,着力提高设施装备水平、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升设施蔬菜的科技含量及单产水平,降低用工成本,增强设施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加大新品种的更新换代步伐,每年推广3-5个新品种,适应现代化蔬菜产业化发展要求;围绕无公害蔬菜生产的“药、肥、水”三大技术,改进防病虫技术,改进肥料施用技术,改进灌溉技术,使蔬菜生产技术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组织蔬菜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结合省上实施的农民科技培训项目,深入到蔬菜基地村组织培训,推广科技术,现场示范,培养一大批蔬菜技术骨干,积极引进新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并积极争取项目,推动蔬菜基地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区上将把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列入对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镇(街道)要把蔬菜产业发展列入重要工作中去,制定规划、明确任务、夯实责任,采取措施进行引导和推动,各镇(街道)要对村上实行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确保年度发展任务圆满完成。

蔬菜配送服务投标方案 篇5

为降低蔬菜流通成本,切实保障乌鲁木齐蔬菜供应,丰富市民“菜篮子”,有效解决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农民销售难等问题,确保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蔬菜直销点批发配送中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充分发挥两个配送中心密切产供销一体化的功能,不断完善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及“就近、方便”的原则,有效建立两个配送中心与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乃至疆内外其他蔬菜生产基地的直销供应长效机制,畅通蔬菜销售渠道,切实保障乌鲁木齐蔬菜供应、价格基本稳定,解决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农民销售难等问题。

二、具体措施

(一)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两个配送中心的主体功能是蔬菜配送,而不是市场,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委托具有完善的配送体系、经济实力强及专业化管理程度高的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蔬菜配送中心的管理和经营主体。两区要分别成立由区领导担任组长,商务、农牧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配送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两个配送中心的日常管理与经营;建立健全配送中心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其经营发展;不断完善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确保其正常经营并提供良好服务;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形成配送中心“上连蔬菜基地、下连各直销点”的运作机制。积极发挥直销点配送企业的作用,引导和组织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基地蔬菜进入配送中心进行分拣、加工和配送。两个区要加大调研力度,依据社区居民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准确掌握辖区内市场所需蔬菜的品种、数量和价格等市场信息,直接从配送中心进行采购,不足品种和数量通过其他市场调剂和补缺,确保蔬菜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配送到各直销点,实现以销定产、以需定供;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相关费用,发挥配送中心的蔬菜价格等优势,积极引导和动员辖区内以及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团体、院校食堂及超市、农贸市场和餐饮企业等在配送中心批发配送蔬菜。为两个配送中心分别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配送力量,指导配送企业完善冷藏冷链设施,直接将配送中心分拣、加工后的蔬菜配送到直销点,确保蔬菜供应数量充足、品种丰富、上市均衡。两个区要充实检测力量,加强配送中心的日常检测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二)市商务局:加强政策协调行业指导,确保配送中心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对外协调、沟通和服务,牵头组织农牧、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蔬菜生产基地所在地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和巩固两个配送中心与疆内外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购销关系。充分发挥乌鲁木齐蔬菜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与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民经纪人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及周边蔬菜生产供应情况,与蔬菜生产基地、菜农签订远期购销合同。引导和组织市场经销大户以及疆内外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的农业合作社和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当地蔬菜配送到两个配送中心。发挥供销社的作用,采取“农超对接”等方式积极组织和调运菜源。丰富蔬菜品种,如果两个配送中心的蔬菜品种不能满足市场供应时,可通过乌鲁木齐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其他渠道进行调剂。负责配送中心运行中的政策协调落实工作,搭建供求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蔬菜生产基地的`种植信息和消费市场的需求动态,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实现产销信息资源共享。指导、引导和协调两个配送中心及各直销点建立价格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蔬菜储备体系,协调为蔬菜配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三)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两个配送中心价格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吐鲁番和昌吉地区的蔬菜平均价格必须低于当日北园春一级批发市场同类品种、同等质量蔬菜批发价格。

(四)市农牧局:加大两个配送中心农产品检测力度,负责在蔬菜直销点设立农产品检测点,加强蔬菜质量检测,实现批批检测、到点检测,不断完善蔬菜质量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确保蔬菜质量安全,使全市各族群众吃上“放心菜”。

(五)市国税局、地税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两个配送中心的支持力度。

(六)乌鲁木齐市水业(集团)公司:对两个配送中心的用水性质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七)乌鲁木齐电业局:对两个配送中心的用电价格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价格。今后两个配送中心建设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同价。

(八)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对两个配送中心用天然气价格执行工业用气价格。

(九)各有关热力公司:对两个配送中心的用热价格实行与居民用热同价。(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进入配送中心的车辆和配送企业办理“绿色通行证”。

其他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两个配送中心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沟通协调服务机制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召集市商务、发改、农牧等职能部门及乌鲁木齐市周边地区的商务、发改、农牧等职能部门,在两个配送中心运转初期,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蔬菜直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蔬菜配送服务投标方案 篇6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蔬菜配送服务项目

2. 配送范围:指定区域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超市等

3. 配送产品:主要包括叶、瓜、果、根、茎等类的蔬菜

4. 合同期限:初步设定为期一年,可根据双方协商进行续签

二、配送服务方案

1. 配送方法:

配送质量标准:与客户共同制定《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确保蔬菜质量符合双方约定。

分拣与包装:设立专门的分拣人员,按《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对蔬菜进行分拣和包装,确保蔬菜新鲜、干净、无损伤。

客户验收:配送的蔬菜将经由客户的质量监督员进行验收,确保满足客户需求。

2. 车辆配送服务:

提供专业的`冷藏车和保温车,确保蔬菜在运输过程中保持新鲜,防止腐烂。

我公司将免费提供人工服务装卸车,确保配送过程的高效与便捷。

3. 配送时间及地点:

双方约定固定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确保配送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我公司承诺在1小时内到达用户单位进行临时配送,以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

三、货物质量保证措施

1. 原料采购、运输、储存的卫生管理:

对原料采购、运输和储存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原料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定期对运输工具和储存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2. 食材生产卫生规范:

从原料到成品全部过程中遵循食材生产卫生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投标方资格要求

1. 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2.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 具有丰富的蔬菜配送经验和专业的配送团队,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4. 接受本项目的资格后审,投标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应包括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详细的配送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服务价格等信息。

3. 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截止时间将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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