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个体户申请书(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体户申请书 篇1
税务局领导:
我单位是xxx注册的个体户,经营地址xxx,主要经营范围xxx,法人代表xxx,职工人数xxx,电话xxx,固定资产xxx,经营面积xxx,与xxx村签订租赁协议,租期年月日xxx,租金,销售单位xxx,办理税务登记时间xxx,税务登记号xxx,营业执照号xxx,现有xxx(数量)在养殖、种植,预计20xx年x月至20xx年报x月销售额为xxx,根据我单位种植、养殖情况,按照税务所有关规定需要备案,先办理有关部门备案手续。
申请单位:xxx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个体户申请书 篇2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名称为:**县榔梨镇建发页岩空心砖厂,注册号:********,经营场所:**县榔梨镇保家村邓家湾组,登记机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级设立为企业,但因“建发 ”为驰名商标不能升级,但新办公司湖南省****有限公司与**县榔梨镇建发页岩空心砖厂为同一法人,同一经营场所,请贵局批准证明该企业与个体户实属同一公司。
批准部门签字(盖章):
经营者签字:年月日
个体户申请书 篇3
各科、室、所、稽查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京财税[20xx]947号《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的执行期限为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
二、《通知》第一条第三款残疾人员比例含30%;
三、xx年已审批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因减征条件发生变化,各征税所应及时告知纳税人新政策及执行日期并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减税申请;自《通知》执行之日起,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并经税务机关正式批准减税后,其减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的征收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
四、《通知》下发前已审批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税政一科将重新制作减免税批复,由主管税务所送达纳税人并将原减免税批复收回;
五、《通知》下发后新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事项一律按朝地税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审批程序及使用文书执行。
二○xx年七月二十六日
个体户申请书 篇4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名称为:**县榔梨镇建发页岩空心砖厂,注册号:********,经营场所:**县榔梨镇保家村邓家湾组,登记机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级设立为企业,但因“建发 ”为驰名商标不能升级,但新办公司湖南省****有限公司与**县榔梨镇建发页岩空心砖厂为同一法人,同一经营场所,请贵局批准证明该企业与个体户实属同一公司。
批准部门签字(盖章):
经营者签字:年月日
个体户申请书 篇5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名称为:**县榔梨镇建发页岩空心砖厂,注册号:********,经营场所:**县榔梨镇保家村邓家湾组,登记机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级设立为企业,但因“建发 ”为驰名商标不能升级,但新办公司湖南省****有限公司与**县榔梨镇建发页岩空心砖厂为同一法人,同一经营场所,请贵局批准证明该企业与个体户实属同一公司。
批准部门签字(盖章):
经营者签字:年月日
个体户申请书 篇6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名称为:湖南省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经营场所:xx县榔梨镇保家村邓家湾组,登记机关: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级设立为企业,拟升级企业住所为:xx县榔梨街道保家村邓家湾组。现申请升级登记为有限公司,同意升级企业使用“湖南省xxxx有限公司”字号名称,请予办理。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