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养老机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机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篇1
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 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领导小组,为保证健康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合理安排体检,各科室各负其责 中心制定便捷的健康检查流程,营造人性化的健康检查环境,严格按照健康检查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合理科学的安排体检时间,场直地区将原来的集中式体检改为分散式体检,分场仍以巡回、预约集中体检式为主,各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积极配合体检工作,按要求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完成体检任务。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全场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3、 每年为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格检查,20xx年老年人体检率达75%以上。发现慢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
四、服务内容
对全场老年人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掌握新情况并认真、仔细登记,规范填写健康体检表,并针对发现问题的老年人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2、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肾功能、心电图、B超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患者,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及时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转诊症状的,须及时转上级医院。
6、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
五、服务方式及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建立辖区内老年人管理花名册并及时更新。
2、加强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3、预约老年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可提供预约上门健康检查。
4、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老年人健康体检年检表》归入个人健康档案并录入省公共卫生网,未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为其建立,并将资料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5、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方案、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6、做好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课件等资料,认真落实上级培训和自身培训工作。
六、参加体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量大、任务重,全体医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居民健康体检的认识,强化体检责任,把好体检质量,保证体检的严肃认真,切忌走过场。
2、各科室要做好相应人员落实,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时参加体检,保质保量做好体检工作,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3、体检服务人员应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对体检老年人要细心、耐心、精心、虚心。
4、积极营造良好的体检环境,设计好合理的体检流程,方便老年人体检。
七、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价 根据每月一次督导,对本项目进行考核。
养老机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篇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加快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宝民[20XX]4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五保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彭奕文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文凤英、财政办主任文伟雄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XX年4月,委托花果山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养老机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篇3
根据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独生子女奖扶金、残疾人等级评定”三领域专项治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规范管理,认真防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严肃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制度,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养老科、财计科、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切实防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履职风险。
对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查纠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对象认定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工作流程不合理、动态管理不及时、台账资料不完备、信息公开不充分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盲区,制订扎实可行的管控措施,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完整的风险防控链条。
(二)深入核查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查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全过程进行深入核查,看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资金使用、养老服务组织履行合同、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虚列套取、私分贪污等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情节和性质,及时移交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或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对核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情节严重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督促各镇(街道)及时调整岗位。
(三)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监督管理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精准化。
充分发挥“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社会救助综合平台”的作用,开展“线上+线下”监督管理服务,督促各镇(街道)、村(居)依托“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录入、核销和督查工作;督促养老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上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区老龄协会以信息化督查、人工抽查核实相结合,加强对养老服务单位督查评估,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10日前)
制定《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并通过广播、网络、村(居)务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行动。
(二)自查摸排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各镇(街道)、村(居)和养老服务单位对照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自查,一查工作制度执行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的建议和要求;二查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主动上报的,根据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自查自纠情况5月底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督查阶段(20xx年8月31日前)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会同区老龄协会将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各镇(街道)、村(居)、养老服务单位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情况分组进行核查督查。
(四)成果运用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或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全面梳理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完善居家养老规范管理工作流程。对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长效化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村(居)和养老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区民政局将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底对镇(街道)的民政工作考核,也纳入对养老服务单位费用结算和合同续签的依据。对督查中发现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养老机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篇4
随着我市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为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皖卫老龄发〔20xx〕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为加快建设“三地一区”两中心、实现“五个更加”,奋力开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蚌埠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健康支撑。
(二)基本原则。
健康引领,全程服务。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眼生命全过程,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干预,提供综合连续的全程服务。
兜底保障,公平可及。以基层为重点,提高服务效能,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健康服务。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
政策支持,激发活力。履行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政策、引导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
统筹资源,共建共享。统筹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发展,实现共建共享。
(三)主要目标。到20xx年,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素养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引导树立健康理念。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活动。依托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活动,集中宣传老年健康核心知识和相关政策,结合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促进老年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广太极拳、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保健运动,鼓励开展健身娱乐类文化体育活动。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老年教育。落实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把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5、加强老年疾病监测和干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重点慢性病和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实施失能预防项目,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市卫健委)
7、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推进规划编制和信息交流、公共交通工具、社区服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9、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主体,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通过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增加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供给,引导老年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首诊在基层。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老年医疗中心。通过转型、新建和扩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5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作用。重视中医药对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作用,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xx年,全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设置比例达到9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服务新模式。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探索建立适合老年人疾病特点的治疗模式、服务机制,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老年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紧急救助体系,鼓励地方和机构建立一键呼叫系统、居家服务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水平。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和指导,落实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所有医疗机构要立即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并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的“数字鸿沟”问题。到20xx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适老化改造,到20xx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14、充分发挥康复医疗作用。推动将部分一级、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护理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到20xx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供给。建立完善居家机构社区相协调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按需分类为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床位数量,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长期护理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为居家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促进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16、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基线调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老年人照护能力和水平。增加失能老年人护理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18、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及时总结市三院、市中医院、固镇康惠康复医院和经开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经验,逐步扩充试点机构。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床,鼓励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安宁疗护病床。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老年教育机构健康课程。(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安宁疗护收费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安宁疗护服务。严格执行安宁疗护准入和用药指南。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立项、税收金融等方面,要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承担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优化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备案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价格收费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学习借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经验,探索建立政府、医保、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标准意识。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服务规范、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长期照护专业人员职业技能标准、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以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推进地方标准建设。落实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待遇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学科发展。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老年医院开展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积极打造老年医学或护理学特色专科。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中医保健、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培训规划,加强专业人才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等级评价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实施高端医疗器械与智慧医疗等市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推进老龄健康、医养资源整合和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向江淮大数据中心汇聚相关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健康养老终端产品,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养老机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篇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加快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宝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宝民[20xx]4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社会福利社会化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街道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供: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街道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五保供养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6、80岁以上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彭奕文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文凤英、财政办主任文伟雄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xx年4月,委托花果山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养老机构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厦民〔20XX〕79号)文件要求,推动整合我区优质养老服务资源,稳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打造智能化、便捷化、高品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综合考虑我区老年人实际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合理确定试点建设床位数量与规模,遴选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的优势和积极性,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挥家庭成员照护者作用,共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通过整合社区医疗、康养、家政、助餐、文化、教育等优质资源,深度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动实现“原居养老”的服务目标和“居家机构化”服务场景,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居家监护、衰弱干预、长期照护等专业化的机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期全龄段照护需求,形成可推广的运营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时限
结合同安区实际情况,遴选具备较好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区级试点。以拓展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为主要试点工作内容,到20XX年底前建设2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2个片区,大同街道、汀溪镇、五显镇、莲花镇为一个片区,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洪塘镇为一个片区,开展2个试点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在20XX年底前,需完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三、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居家养老且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含失智,下同)老年人。重点优先保障好本区户籍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有生活照护需求的.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老年人(以下简称“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在此基础上根据机构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老年人的失能等级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标准规范开展评估确定。服务机构需协助各街(镇)、村(居)开展前期筛查摸底工作,建立服务对象数据库。
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老年人应当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庭照护者,并由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照护培训。孤寡、独居等没有家庭照护者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暂不列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对象,鼓励其入住机构养老。鼓励服务机构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过程中,同步为更多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活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的补贴范围,符合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的,依据相应政策执行。
四、服务人员
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的配比标准,为设立的家庭养老床位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员。服务人员以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师、护士、康复师及社工为主,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和社区助老员协助配合。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机构可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整合资源、强化合作、形成合力。
五、服务标准
1.家居改造。由服务机构根据对老年人的评估情况,对老年人居住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客厅、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安装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语音或视频通话、生命体征监测、感应报警等设备,以及居住环境适老化设施(附件2-3),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一年质保期并负责维保。服务流程详见附件4。
2.远程监测。服务机构依托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通过无感式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情况,并提供紧急援助。经老年人及其家属同意之后,可根据需要安装联网视频通话设备。
3.服务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顾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附件1)。其中生活照料服务为必备项目(至少提供3种),其他项目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清单。每天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不少于30小时。原则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路程,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路程,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
涉及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医疗诊疗活动的服务项目,要求服务机构(含内设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护士、康复等专业人员,并按照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关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备审核手续之后方可开展,其服务对象和居所环境也应当符合家庭病床收治条件。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在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自主协商定价,按月收取费用,并约定好超出服务套餐(包)之外的单次服务收费方式。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个性化、阶梯式的服务套餐(包)。服务收费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报区民政局备案。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财政补贴,并相应扣减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七、试点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平台、组建人员队伍并进行培训、采购相关设备。
(二)试运行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2个示范点开展试运行,结合实际运营反馈情况,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各方的融合,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经验推广(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完成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阶段性任务,适时总结试点成功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和模式推广。
(四)扩大成果(20XX年1月-20XX年12月)。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八、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风险评估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指导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区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有关医疗支持。参与试点镇街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要求,负责抓好试点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在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中严格按照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及时听取老年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
(二)定期跟踪质量,开展评估验收
区民政局和参与试点的镇(街)要加强对试点项目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对试点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对服务对象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区民政局配合市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试点成果评估验收。
经阶段性综合评估,对试点成效显著,且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5%以上的区试点养老服务机构,由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截至20XX年12月31日,试点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不少于8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30万元奖励;建设运营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的,予以50万元奖励。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数量,以试点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开展服务、通过厦门市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为准。服务对象满意率由区民政局通过随机抽查服务对象、询问了解实际情况确定。
(三)强化财政支持,推进试点工作
对纳入区试点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财政予以下列补贴:
1.建设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根据实际建床费用,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适老化改造补贴不超过3000元、智能化改造补贴不超过2000元。此前已享受我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经评估无需进行二次适老化改造的,不再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确有必要进行二次改造的,合计享受的适老化改造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2.运营补贴。本区户籍老年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按照每人每月25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3.护理补贴。本区户籍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标准不低于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定服务对象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已经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的护理补贴。
在试点期结束后,家庭养老床位相关补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有新补贴政策的,依据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