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复工复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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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方案

请欣赏公交复工复产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交复工复产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改善我镇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状况,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全镇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镇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一杜绝五力争”,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力争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争“畅通工程”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企业办、派出所、威家中队等单位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镇企业办,由曹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督促、检查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1、村委会(社区)工作任务。

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积极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协管网络。

(1)6月底前,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岗位,聘请一名有威望的.村干部、群众或运输户为交通安全协管员,授予交通秩序协管、交通法规宣传、路况信息收集报送、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交警执法工作监督等职责,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同时,要建立交通协管员例会制度,每2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专题研究交通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村委会(社区)道路交通安全事宜。

(2)在6月底前统一制作“农村(社区)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村(社区)交通安全协管员工作联络图”贴在辖区各行政村(社区)相关办公室内。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6月底前,各村委会(社区)要与辖区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人。

(4)建立本村(社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台帐,掌握本村委会(社区)驾驶人、车辆基本情况,并将基础台帐上报本乡镇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镇、村安监员要深入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安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货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个人运输;会同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

镇教育部门一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二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对辖区内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排查,发现交通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三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适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机动车超速行使、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易造成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公路危险隐患路段,积极会同区安监、交通部门根据排查标准,科学合理的排查安全隐患路段,并督促公路部门开展隐患路段治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镇交通部门要加强路政管理,及时养护道路,治理超限运输,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护栏等),及时维护管理,对隐患路段进行及时治理,提高行车的安全性;依照“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运输市场。

(三)加强监管,严格督查

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适时组织对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和开展。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各种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不按要求完成的,分别详细登记在册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交复工复产方案 篇2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规模及经营区域,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流程

(一)规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在防范区的规模以上运输企业向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复工申请(附件2)。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 3),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仅防范区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以上资料报邹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股备案。

(二)规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参照规上道路运输企业审批流程,由镇(街)、开发区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 18:00 报交通物流专班当日复工企业名单。(附件 4)

(三)从业人员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从业人员凭各村(社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具的通行证出行,原则上要求从业人员进行点对点出行,企业要严格做好监督并健全员工信息台账,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条件

1.制定复工营业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到岗安排等内容。

2.建立员工排查台帐。企业要对每名拟上班员工近 14 天的去向、是否完成第十三轮核酸检测、是否接种 3 剂新冠疫苗、是否具有通行证明进行排查,形成企业员工信息表。

3.具备必要的防控设施物资。企业要准备不少于两周的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测温设备,设置临时隔离场所。

4.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企业开业复工前,要提前对企业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员工集聚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保持良好通风。

四、严格复工营业期间疫情防控

各镇(街道)要严格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未经审核擅自开业复工的,要责令停工停业。各经营单位开业复工期间须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员工管理。实行上班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凭通行证上班。要实施岗前检测、日监日测、分散用餐等制度,严格员工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场所防护措施,教育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集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轮核酸检测,做好登记,每周周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检测情况。

(二)严格经营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对进入办公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扫码和测温,绿码、体温正常、配戴口罩者方可进入。区分进出通道,防止形成人员聚集,严格执行“1米线”等防控要求。

(三)严格消毒消杀。开业复工后要每日对办公区域、营业场所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电梯、走廊、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重点消毒循环消杀。所有卫生间都要摆放肥皂、消毒液等防疫用品。

(四)严格应急处置。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明确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加强员工异常情况处置培训。当员工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企业应迅速将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经营单位需明确一位疫情防控责任人,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定期向所在镇(街道)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公交复工复产方案 篇3

随着城乡道路特别是“村村通水泥路”工程的加快建设,全镇道路交通条件大为改善,但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强化道路安全责任制,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车和驾驶员管理,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镇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更加齐全,安保设施更加完善;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非法劳动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全面取缔;农用运输机械管理日趋零落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宣传发动(7月22日至7月31日)

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发动,层层部署落实,将县公安、交通、农机、教育、安监等部门联合制订《关于依法整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全面发至村、社区。文广站要积极运用广播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方案,营造整治工作氛围。村、社区也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切实把有关整治工作吾生、措施深入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

(二)实施分项整治(8月1日至8月20日)

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并督促车主及时办理登记入户手续。偏远地区或无牌无证车辆集中地区,可协调公安、农机部门安排人员集中上门办理入户手续。同时,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标志标牌、警示桩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完善和“村村通”道路的路肩硬化工作,加强对沿路违章建房、乱摆乱放、骑路集市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确保道路畅通。

(三)开展联合执法(8月21日至9月10日)

镇政府将配合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农机局、安监局,分别抽调的`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全镇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车辆及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违规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监管机制(9月11日至9月20日)

镇政府将配合县公安局、交通、公路、农机、教育、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把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创造条件,加大道路建设投入,改善农村交通的,努力提高农村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张化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司法所、文广站、中心学校、农办、镇村村通领导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村通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整治落实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县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层层制订方案,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既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抓好本系统、本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也要围绕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左右协调,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加大督查力度。集中整治期间,镇将派出督查组,深入村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明察暗访、巡回督查。对集中整治措施落实不力、查处违法违规车辆和行为不到位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也要切实加大整治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做好检查验收。9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分别对本地区、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总结,自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镇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村、社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镇年度综治目标考核范围。

公交复工复产方案 篇4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交通运输类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郑州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交〔20XX〕23号)、《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新发改〔20XX〕4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新郑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六稳”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避免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风险叠加,确需复工复产的企业按审核程序进行管理,以防疫防控为前提,按照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朱郁琦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朝东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刘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道路货运企业。原则上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于2月17日复工;50台以上重点货运企业于2月24日复工;因应急防控,确需提前复工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取得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其他交通运输类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二类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于2月17日复工。

(三)经营性道路客运企业。班线、旅游客运企业暂不复工,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另行通知。

(四)未停工和已复工的企业。未停工、出租车(含网约车)以及因紧急运送应急防控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已复工的有关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条件进行自查,完善审核材料,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及时向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补充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相关材料。

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复工复产基本条件

(一)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企业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物资储备和承诺书等。

(二)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及卫健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联络和报送机制。企业要积极配合属地乡镇政府的复工审核、巡查,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不得缓报、瞒报、漏报疫情。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1、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2月10日已上线(可自行下载钉钉办公系统),企业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员工来郑之后、复工之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完成员工信息登记;包括未上班、已上班、隔离中的所有员工,每天均须在上班之前半小时,通过系统对个人健康信息打卡。

2、对来自或去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及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且未达到隔离时间要求的职工要设立符合要求的隔离空间或居家隔离,时间为14天。其他地区的返岗职工隔离时间为7天。职工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

3、返岗职工采取居家隔离的,首先由企业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进入居住地或租住地;满足隔离期限要求后,由居住或租住小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以便职工返岗上班。

4、做好健康防护,职工上下班也要尽量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车需要,由用人企业安排专车统一接送,并做好专车消毒工作。

5、严格职工体温检查,上班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工作岗位间距要达1米以上,避免非工作性近距离接触。

6、职工宿舍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严禁集中住通铺宿舍。

7、制定错峰返岗工作方案,引导返岗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返岗。

8、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会议,确需开会以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为主。

(四)强化场所管理。

1、企业的经营场所、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须有人值守,保障应急时可随时开启;

2、每天上午、下午分别两次喷洒消毒,加强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多人同室时须佩戴口罩;

3、每日两次对经营场所、办公区、宿舍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如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应多次消毒。

4、就餐问题由企业统一供应盒饭,职工要避免扎堆集中就餐。

(五)加强对本企业的设施、设备、场地进行检查、维护和消毒。企业要定期对设施设备特别是中央空调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消毒。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电梯按钮、垃圾桶等进行消毒处理。

(六)备齐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储备保障不少于2周使用的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做好库存储备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七)建立运输车辆防疫制度。对投入经营的所有车辆,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货运车辆至少每趟次消毒。

五、复工复产审核程序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见附件2),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初审。

为便于企业进行申报,实行线上、线下两套审核程序。

(一)线下审批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卫生健康部门,组成服务企业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核验收,并进行现场查验,填写《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表》(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新郑市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单》(附件4)。审核、备案手续不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联合审核小组要及时对外公布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二)线上审批

企业可通过钉钉办公软件,依托全市统一的企业员工健康登记系统,位于钉钉APP首页工作台中,企业复产复工涉及的审核、企业申报和员工健康登记打卡均通过该系统小程序实现。对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企业,联合审核小组应及时组织审核,原则上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发放复工复产有关手续。

六、复工复产实施细则

企业复工复产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新郑市交通运输类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细则》(附件1),重点做好客货运输场站、营运车辆、维修企业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卫生整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好企业复工复业的审核工作。对目前未停工和已复工复业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照复工复业基本条件全面落实好人员排查登记、经营场所消毒、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和消毒等有关工作,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经营,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其对每个复工复业服务业企业要派驻1名联络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业中遇到的问题;发现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应限令其整改;发现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业和不满足复工复业基本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其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复工复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报告情况,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复工复产的企业将每日填写《企业每日用工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于当天17:00前报市新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公交复工复产方案 篇5

一、工作重点

(一)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各复工复产企业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要认真做好复工复产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复工复产时间和节点安排、人员返岗交通保障、生产材料采购运输、疫情防控人员分工、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检查、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二是落实隔离观察制度。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对有湖北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对有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包括居家隔离)期满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观察。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三是严格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复工复产前对人员两周内活动轨迹、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摸排登记;区外返锡复工人员采用点对点交通方式接回企业,并按规定实行隔离观察。复工之后外出必须登记去向。每天掌握复工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对复工人员进行防疫防控培训,落实各项防控制度措施,配备具备卫生知识的专职防控人员。做好日常监测、监管工作,每天定时监测体温,发现有人员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时,对人员立即隔离,联系当地管理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坚决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提前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准备,监督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驻地内划定必要的隔离区域,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全面进行定期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宿舍不得设置通铺,采取分餐或分时段就餐方式,禁止举办展会、论坛、年会等聚集性活动,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视频等线上交流形式。

(二)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一是有序恢复长途客运。我盟境内的省际、盟市际客运班车根据抵达地开通情况随时恢复运营。对于去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或确有特殊群体出行需求的,可以视情况安排专门包车、“预约包车”,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除6个出蒙环京检查站外,其它检测检疫点一律撤销,保障全盟境内人员车辆的正常通行。二是逐步恢复城市公共交通。恢复盟内旗县际和农村客运班线运营,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由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确定每日发车时间、班次,合理摆布运力。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客运防控工作。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客运站、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和进出站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盟运输管理机构增加派驻人员,加大指导、监督、防控的力度。

(三)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重点公路项目、农村牧区公路项目有序推进,提高开复工率。一是强化资金保障。一方面要主动争取上级补贴,积极申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另一方面计好量,算好帐,厘清各个阶段的用款需求,多措并举,为公路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二是加快重点公路建设。根据气候条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动8个重点公路续建项目4月上旬陆续复工。力争大水菠萝—巴拉嘎尔高勒、满都拉图—别力古台、乌里雅斯太—珠恩嘎达布、宝格达山—阿尔诺尔布敦、明安图—新宝拉格、四道河子—多伦诺尔6个项目年内建成通车,乌里雅斯太—额吉淖尔、二连浩特—艾勒格庙2个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争取新开工阿尔诺尔布敦—乌里雅斯太、西干沟—中河、宝昌—丰胜、阿拉坦合力—乌力吉图敖包、巴拉嘎尔高勒—乌里雅斯太5个重点公路项目。三是加快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续建项目要于4月份复工,新建项目要及早完成前期工作,有序开工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认真抓好阿巴嘎旗现代化牧区试点区域内的公路项目建设。

(四)有序恢复市场秩序。有序恢复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经营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运政要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引导乘客自觉抵制“黑车”,公布96155投诉举报电话。与交警密切配合,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长途旅客运输的“黑车”经营者。

(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在汽车站、收费站、服务区等人员流动较大场所,利用电子屏、展示板、宣传栏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做好环境卫生和自我防护,鼓励人们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勤通风,不捕猎、采购、食用野生动物,不搞大型集会,提倡红白事从简。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防控,统筹推进。坚持依法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要统筹做好全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有力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

(二)突出重点,加强保障。在严格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以复工复产保防控、保市场、保供给、保运行,全面恢复交通运输行业秩序,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把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已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XX〕4号)要求,切实履行对本企业、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接受所在旗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领导。

公交复工复产方案 篇6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原则上分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明确隔离区域。按照疫情期间外地来新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湖北(武汉市)等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重点地区(信阳、南阳)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现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不具备条件的由施工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储备防护物资。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应连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六)职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分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制度。项目作业区域要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要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业主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安全生产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审批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要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抓紧对照复工复产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获批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各项安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查指导,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并督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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