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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推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城乡环境状况,促进清洁家园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处理
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沿江地区和地震灾区,县域内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转、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地区,城市周边乡镇、村庄的垃圾应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村庄目前可采用就近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逐步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在民族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行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化处理、焚烧处理和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理等。
(二)生活污水处理
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方式,村庄集中聚居区根据经济情况,可采用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
丘陵地区、盆周山区乡镇所在地的场镇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在建设方面可采用运行可靠、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方式;缺水地区处理达标后废水尽量考虑农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或居民区可采用分散、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与农用相结合的`方式。
民族地区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应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处理。
农村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有生化处理、自然处理或强化生化与自然处理相结合等方法,有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四、工作标准
(一)集镇: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理,依法有序。
(二)农村:各种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贮、运输,按规定要求有效处理,不得乱排乱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秸秆综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指导,分类治理
分类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投资少、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实用工程。
(五)加强督察,追究责任
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乡镇,予以通报,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
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2
一、污水的物理处理方法
1、格栅法:可分为人工清理的格栅(适用于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少时)和机械格栅(适用于大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多时)。
2、筛网法:筛网的去除效果,可相当于初次沉淀池的作用。
3、过滤:是以具有孔隙的粒状滤料层,如石英砂等,截留水中的杂质从而使水获得澄清的工艺过程。
4、离心分离法:它的作用是基于存在于水中的悬浮物和水的密度不同而产生的。主要设备有:离心机、水力旋流器及旋流池等。
5、沉淀池法:用于废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前的初次沉淀、生理处理后的二次沉淀及污泥处理阶段的污泥浓缩池。
6、浮上法:适用于颗粒直径很小,很难用沉淀法加以去除时,主要有电解浮上法、分散空气浮上法和溶解空气浮上法。
二、水的生物处理方法
污水生物学处理具体来说是通过微生物所产生的酶,氧化分解有机物,从而使水得到净化。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细菌,污水中可溶性的有机物直接被菌体吸收;固体和胶体等不溶性有机物先附着在菌体外,由菌细胞分泌的胞外酶分解成可溶性物质,再被菌体吸收,通过微生物体内的氧化、还原、分解、合成等生化作用,把一部分有机物转化成微生物自身组成物质,另一部分有机物被氧化分解为C022、H20等简单的无机物,从而使污染物质得到降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氧化塘法
氧化塘是一个大而浅的池塘,污水从一端流入,从另一端溢流出水。在氧化塘中,同时存在着三种生化作用:
(1)有机物的好氧分解,主要由好气细菌进行;
(2)有机物的厌氧分解,主要由厌氧细菌进行;
(3)光合作用,由藻类和水生植物进行。
好气细菌所需的氧气,除了来自大气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藻类光合作用释放的。细菌代谢过程中除合成自身的物质以外,还产生C02、H20和无机盐类,这些产物被藻类所利用。藻类细胞既能被细菌所分解,又能被原生动物吞食,使藻类不至过多积累。氧化塘的底部处于厌氧环境,过多的无机氮通过细菌的反硝化作用以氮气的形式逸去,避免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由此,氧化塘实际上是一个藻菌共生的生态系统,它常利用天然水域,具有设备简单、投资少、容易操作等优点。缺点是占地面积大。
2、活性污泥法
污水进入曝气池后,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连续鼓入空气,经过一段时间,水中形成一些褐色絮状泥粒,即所谓活性污泥。其主体部分是一些好气性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具有很强的吸附和氧化分解能力,并以有机物为养料不断增殖。活性污泥和污水的混合液离开曝气池以后,在沉淀池中沉淀,分离出来的水即为净化的水,排放出去。活性污泥除因增殖需排放出一部分多余的以外,其余的回流到曝气池,如此循环运行。活性污泥法的净化效率很高,它对生活污水中有机物和悬浮物的去除率均达95%左右。但所产生的污泥量较大,有待进一步处理,运行中还容易出现污泥膨胀现象。
3、生物滤池法
生物滤池包括酒滴池、塔式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浸没法滤池等多种形式。它们处理污水的基本原理相同,池中装上碎石、炉渣、圆盘或塑料蜂窝等固体填料,当污水连续通过时,由于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在填料的表面形成一层滑腻的暗色薄膜,叫做生物膜。在生物膜这个小环境中,表层是好气性微生物,内层是厌气性微生物,中层则生长着大量的兼性厌气菌。生物膜中除细菌外,还有以原生动物为主的动物群落,各种生物间形成食物链,污水中的有机物通过食物链的每个环节,都有一部分通过呼吸作用而转变成C02,最终能把有机物除去。
4、厌氧处理法
厌氧处理法是在缺氧的条件下,利用厌气性微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质的方法,又称厌氧消化。有机物质的厌氧分解,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分解初期,一些微生物把有机物分解成有机酸、醇、C02、NH3、H2S等,此阶段有机酸大量积累,pH值随即下降,故称为酸性发酵阶段。在分解后期,由于所产生的NH3与酸发生中和作用,pH值逐渐上升,甲烷细菌开始分解有机酸和醇,产物主要是甲烷和C02。甲烷细菌的大量繁殖,加速了有机酸的分解,pH值迅速上升,此阶段称为碱性发酵阶段。污水生物处理的前三种方法各有优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大量的活性污泥和脱落的生物膜形成废渣,如不进一步处理会形成二次污染;
(2)对一些B0D5超过10000毫克/升的污水,如屠宰厂污水等处理效果较差;
(3)消耗大量的动力。用厌氧处理法能有效的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同时还能产生生物能源——沼气,因此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污水的生物学处理是目前世界各国在污水处理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方法,从发展趋势上看,正由单纯的防治转向综合利用。例如利用污泥的厌氧消化获得沼气和肥料,利用光合细菌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回收单细胞蛋白等,并进一步探索回收能源和解决含无机盐废水的处理方法,防止有机物经微生物分解成无机盐类而使水体富营养化,尽可能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再循环。
三、水的化学处理方法
1、中和法;
2、化学混凝法;
3、化学沉淀法;
4、氧化还原法;
5、吸附法。
四、城市污水处理的新模式
1、生物膜技术:通过选育和培养高效的微生物菌种,制成制剂,高密度直接投放到待处理污水,形成生物膜,对污水进行降解和净化。专家介绍,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相比,生物膜技术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具有五大技术优势:一是投资省。目前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础建设投资大,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管网和其他工程设施,投资成本每吨污水处理在1000元左右;而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设备少,占地小,处理每吨污水不到500元,相比节约成本50%以上。二是运行费用低。据测算,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直接运行成本,一般在每天处理每吨污水0.5元至0.8元之间;而应用生物膜技术处理污水每天每吨只需0.2元左右。三是淤泥少,没有“二次污染”。采用传统的活性淤泥法处理城市污水,常由于大量淤泥的堆放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而相同条件下制成生物膜的微生物菌一旦把污水净化后,便会由于缺乏“营养”而自动消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效率高。生物膜表面积大,微生物菌密度高,每克制剂的微生物菌含量达50亿-200亿个,大大高于淤泥中的自然微生物活性成份,同时还可以多次投放,方便快捷,处理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采用生物膜技术,不仅能够有效治理湖泊的富营养化,而且有助于修复和强化湖泊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五是适合城市生活小区等小规模、有机负荷不高的污水处理。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并可节省管网建设成本,处理城市生活小区等城市污水具有活性淤泥法不可比拟的优势。
2、粉末活性炭吸附技术:粉末活性炭在污水处理中的使用已有70年左右的历史。自从美国首次使用粉末活性炭去除氯酚产生的嗅味以后,活性炭成为给水处理中去除色、嗅、味和有机物的有效方法之一。国外对粉末活性炭吸附性能作的大量研究表明:粉末活性炭对三氯苯酚、二氯苯酚、农药中所含有机物,三卤甲烷及前体物以及消毒副产物三氯醋酸、二氯醋酸和二卤乙腈等等均有很好的吸附效果,对色、嗅、味的去除效果已得到公认。可用于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3、曝气生物滤池法:该工艺是一种淹没式上向流生物滤池,其滤料为比重小于1的球形颗粒并漂浮在水中。通过硝化和反硝化作用净化水质,其处理能力大大高于活性污泥法,并能达到很高的排放水质标准。
目前,在城市污水处理中,活性污泥法是被最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但其所产生的腥臭污泥问题仍然令人头痛。可尝试用污泥进行垃圾场填埋、作有机肥料等。
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3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全面提高全县医疗污水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做到疫情期间涉疫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消毒率和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8.《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9.《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
10.《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
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
1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水体函〔2020〕4号)
1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环便水字〔2022〕31号)
1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
15.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甘环水体发〔2021〕12号)
16.《张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张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8.《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9.《民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及接受上述相关机构(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水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分工
(一)主体责任
相关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确实履行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做好污水处理药剂、消毒药剂、自行检测设备、检测试纸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污水按疫情期间处理要求稳定达标排放。
(二)部门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摸清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监测、污水处理排放、污泥处置等情况;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等工作,规范记录有关台账。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负责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出水达标排放;监督集中隔离点污水按要求达标排放;负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暂存、转运、排放等情况的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进水余氯浓度增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四、污水应急处理措施及要求
(一)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医疗机构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加快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定期检查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确保出水卫生学等相关指标稳定达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成污水应急收集设施,如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等,并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并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出水卫生学指标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疫情期间执行标准要求。疫情期间,相关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消毒灭菌,确保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要求。
特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要求。设置有传染病房或者感染科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分流,并设置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化粪池应按最高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180-360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设单独的前端污水预处理设施,经化粪池或预处理设施消毒灭菌后,纳入后端污水处理站再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污水监测频次要求。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监测频次要求,开展水污染物监测工作。pH值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消毒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其中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进行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总悬浮物每周监测1次;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其它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污水处理记录要求。建立完善进出水水量记录、加药消毒记录、pH值和总余氯日检测记录、水质监测报告、设施运行维护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处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污泥清掏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监测标准。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灭菌,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小时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贮泥池内需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应尽量避免进行与人体暴露的污泥脱水处理。
废气控制与排放要求。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工作人员防护要求。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要求。医疗机构缺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
(二)集中隔离场所
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按照上述(一)项各项要求执行。
集中隔离场所未设置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可利用建成的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收集全部污水并加药消毒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建立健全加药记录、总余氯监测记录等台账。总余氯监测应在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纳管进水口取水样进行监测,取样监测过程中有关人员应按防疫要求做好自身防护。
集中隔离场所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污水未经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必须采用封闭罐车定期抽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每次抽运前要对总余氯进行监测,取样监测过程中有关人员应按防疫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要建立健全加药消毒台账和每次抽运总余氯监测记录台账。不得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若集中隔离场所距离城镇污水处理厂较远,污水转运有困难,可适当延长污水暂存时间,合理降低转运频次。若确不具备条件,需调整集中隔离场所。
集中隔离场所未设置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的,可在检查井加药消毒,或采取在卫生间便池投加含氯消毒剂的方式,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杀菌消毒,并建立健全加药记录及总余氯监测台账。
(三)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接收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对剩余污泥采取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要密切关注进水余氯指标变化情况,建立进水余氯监测记录台账,并针对进水余氯浓度增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的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五、消毒灭菌措施及要求
常用药剂。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液氯),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如过氧乙酸等),臭氧。
药剂配置。所有化学药剂的配置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投药技术。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应遵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投放液氯用真空加氯机,并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且应遵守《氯气安全规程》要求;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用发生器或液体药剂;臭氧用臭氧发生器。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没有条件时,也可以在污水入口处直接投加。各医院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消毒剂的投加点或投加量。
投药剂量。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消毒接触池出口余氯应为6.5mg/L-10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
采用臭氧消毒时,污水悬浮物浓度应≥99.99%,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
末端处理。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且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0.5mg/L。采用臭氧消毒时,在工艺末端必须设置尾气处理装置,反应后排出的臭氧尾气必须经过分解破坏,达到排放标准。
肺炎患者排泄物及污物消毒:应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相关要求消毒处置。
六、污水应急监测措施及要求
开展自行监测。疫情期间,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第三方监测(检测)机构难以到现场开展监测(检测)工作,相关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购置便携式余氯检测仪等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试纸法、比色法等方法自行检测pH值、总余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纸片快速法检测粪大肠菌群数,检测结果可作为判断消毒效果的参考。
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应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医疗机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检测试纸储备。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应定期储备充足的pH值、总余氯检测试纸及粪大肠菌群检测纸片,确保疫情期间按要求开展自测并如实报送检测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全面掌握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处置能力等情况,强化信息共享,科学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调度,统筹做好医疗机构污水和城镇污水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的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有条件医疗污水处置单位可筹集资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公益性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
(三)落实应急调度。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按日调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表(见附件)。按周调度相关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加药消毒记录台账,pH值、总余氯等污染物监测记录台账及有关监测报告。按周调度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余氯检测记录和出水水质在线监测记录、粪大肠菌群数监测记录及有关监测报告。
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4
一、污水的物理处理方法
1、格栅法:可分为人工清理的格栅(适用于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少时)和机械格栅(适用于大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多时)。
2、筛网法:筛网的去除效果,可相当于初次沉淀池的作用。
3、过滤:是以具有孔隙的粒状滤料层,如石英砂等,截留水中的杂质从而使水获得澄清的工艺过程。
4、离心分离法:它的作用是基于存在于水中的悬浮物和水的密度不同而产生的。主要设备有:离心机、水力旋流器及旋流池等。
5、沉淀池法:用于废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前的初次沉淀、生理处理后的二次沉淀及污泥处理阶段的污泥浓缩池。
6、浮上法:适用于颗粒直径很小,很难用沉淀法加以去除时,主要有电解浮上法、分散空气浮上法和溶解空气浮上法。
二、水的生物处理方法
污水生物学处理具体来说是通过微生物所产生的酶,氧化分解有机物,从而使水得到净化。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细菌,污水中可溶性的有机物直接被菌体吸收;固体和胶体等不溶性有机物先附着在菌体外,由菌细胞分泌的胞外酶分解成可溶性物质,再被菌体吸收,通过微生物体内的氧化、还原、分解、合成等生化作用,把一部分有机物转化成微生物自身组成物质,另一部分有机物被氧化分解为C022、H20等简单的无机物,从而使污染物质得到降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氧化塘法
氧化塘是一个大而浅的池塘,污水从一端流入,从另一端溢流出水。在氧化塘中,同时存在着三种生化作用:
(1)有机物的好氧分解,主要由好气细菌进行;
(2)有机物的厌氧分解,主要由厌氧细菌进行;
(3)光合作用,由藻类和水生植物进行。
好气细菌所需的氧气,除了来自大气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藻类光合作用释放的。细菌代谢过程中除合成自身的物质以外,还产生C02、H20和无机盐类,这些产物被藻类所利用。藻类细胞既能被细菌所分解,又能被原生动物吞食,使藻类不至过多积累。氧化塘的底部处于厌氧环境,过多的无机氮通过细菌的反硝化作用以氮气的形式逸去,避免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由此,氧化塘实际上是一个藻菌共生的生态系统,它常利用天然水域,具有设备简单、投资少、容易操作等优点。缺点是占地面积大。
2、活性污泥法
污水进入曝气池后,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连续鼓入空气,经过一段时间,水中形成一些褐色絮状泥粒,即所谓活性污泥。其主体部分是一些好气性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具有很强的吸附和氧化分解能力,并以有机物为养料不断增殖。活性污泥和污水的混合液离开曝气池以后,在沉淀池中沉淀,分离出来的水即为净化的水,排放出去。活性污泥除因增殖需排放出一部分多余的以外,其余的回流到曝气池,如此循环运行。活性污泥法的净化效率很高,它对生活污水中有机物和悬浮物的去除率均达95%左右。但所产生的污泥量较大,有待进一步处理,运行中还容易出现污泥膨胀现象。
3、生物滤池法
生物滤池包括酒滴池、塔式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浸没法滤池等多种形式。它们处理污水的基本原理相同,池中装上碎石、炉渣、圆盘或塑料蜂窝等固体填料,当污水连续通过时,由于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在填料的表面形成一层滑腻的`暗色薄膜,叫做生物膜。在生物膜这个小环境中,表层是好气性微生物,内层是厌气性微生物,中层则生长着大量的兼性厌气菌。生物膜中除细菌外,还有以原生动物为主的动物群落,各种生物间形成食物链,污水中的有机物通过食物链的每个环节,都有一部分通过呼吸作用而转变成C02,最终能把有机物除去。
4、厌氧处理法
厌氧处理法是在缺氧的条件下,利用厌气性微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质的方法,又称厌氧消化。有机物质的厌氧分解,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分解初期,一些微生物把有机物分解成有机酸、醇、C02、NH3、H2S等,此阶段有机酸大量积累,pH值随即下降,故称为酸性发酵阶段。在分解后期,由于所产生的NH3与酸发生中和作用,pH值逐渐上升,甲烷细菌开始分解有机酸和醇,产物主要是甲烷和C02。甲烷细菌的大量繁殖,加速了有机酸的分解,pH值迅速上升,此阶段称为碱性发酵阶段。污水生物处理的前三种方法各有优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大量的活性污泥和脱落的生物膜形成废渣,如不进一步处理会形成二次污染;
(2)对一些B0D5超过10000毫克/升的污水,如屠宰厂污水等处理效果较差;
(3)消耗大量的动力。用厌氧处理法能有效的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同时还能产生生物能源——沼气,因此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污水的生物学处理是目前世界各国在污水处理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方法,从发展趋势上看,正由单纯的防治转向综合利用。例如利用污泥的厌氧消化获得沼气和肥料,利用光合细菌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回收单细胞蛋白等,并进一步探索回收能源和解决含无机盐废水的处理方法,防止有机物经微生物分解成无机盐类而使水体富营养化,尽可能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再循环。
三、水的化学处理方法
1、中和法;
2、化学混凝法;
3、化学沉淀法;
4、氧化还原法;
5、吸附法。
四、城市污水处理的新模式
1、生物膜技术:通过选育和培养高效的微生物菌种,制成制剂,高密度直接投放到待处理污水,形成生物膜,对污水进行降解和净化。专家介绍,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相比,生物膜技术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具有五大技术优势:一是投资省。目前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础建设投资大,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管网和其他工程设施,投资成本每吨污水处理在1000元左右;而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设备少,占地小,处理每吨污水不到500元,相比节约成本50%以上。二是运行费用低。据测算,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直接运行成本,一般在每天处理每吨污水0.5元至0.8元之间;而应用生物膜技术处理污水每天每吨只需0.2元左右。三是淤泥少,没有“二次污染”。采用传统的活性淤泥法处理城市污水,常由于大量淤泥的堆放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而相同条件下制成生物膜的微生物菌一旦把污水净化后,便会由于缺乏“营养”而自动消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效率高。生物膜表面积大,微生物菌密度高,每克制剂的微生物菌含量达50亿-200亿个,大大高于淤泥中的自然微生物活性成份,同时还可以多次投放,方便快捷,处理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采用生物膜技术,不仅能够有效治理湖泊的富营养化,而且有助于修复和强化湖泊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五是适合城市生活小区等小规模、有机负荷不高的污水处理。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并可节省管网建设成本,处理城市生活小区等城市污水具有活性淤泥法不可比拟的优势。
2、粉末活性炭吸附技术:粉末活性炭在污水处理中的使用已有70年左右的历史。自从美国首次使用粉末活性炭去除氯酚产生的嗅味以后,活性炭成为给水处理中去除色、嗅、味和有机物的有效方法之一。国外对粉末活性炭吸附性能作的大量研究表明:粉末活性炭对三氯苯酚、二氯苯酚、农药中所含有机物,三卤甲烷及前体物以及消毒副产物三氯醋酸、二氯醋酸和二卤乙腈等等均有很好的吸附效果,对色、嗅、味的去除效果已得到公认。可用于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3、曝气生物滤池法:该工艺是一种淹没式上向流生物滤池,其滤料为比重小于1的球形颗粒并漂浮在水中。通过硝化和反硝化作用净化水质,其处理能力大大高于活性污泥法,并能达到很高的排放水质标准。
目前,在城市污水处理中,活性污泥法是被最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但其所产生的腥臭污泥问题仍然令人头痛。可尝试用污泥进行垃圾场填埋、作有机肥料等。
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5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含县城)污水收集与处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切实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安全运行,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各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管理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20﹞56号)、《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冀建城建函﹝2020﹞2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县(市、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加强对疫情高中风险区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规范城市市政排水管理
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不得向市政排水管网排放。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就相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了解防疫和医疗废水处理情况,坚决杜绝未达标医疗废水排进市政管网,特别关注残余消毒剂对设施运行管理的潜在影响。要切实做好防疫期间规范排水行为的宣传教育,降低市政污水管道堵塞风险。要加强排水管道巡查,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冒溢等情况后及时维修,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确诊患者居住小区总排水口的消杀工作。
三、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各地要密切关注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余氯指标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管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臭氧、紫外线消毒或投加消毒剂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污泥(包括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加强运输管理。
四、做好人员安全防护
要参照《重大疫情期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按照不同工作岗位划分从业人员防护级别,配足配齐防护用具,认真落实好人员防护要求。疫情高中风险区域污水处理厂要暂停组织参观活动,地下污水处理厂的地面层暂停向公众开放。再生水的受纳水体要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与公众直接接触。
污水处理厂防疫工作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县以上城市(含县城)必须建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它县(区)要确保在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其中:市城区、市城区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研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省、市污水处理收费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具体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污水处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贴”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年内所有县(市)全部要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吨0.8元。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加快设施建设。已列入省、市规划。各市、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年底前市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其它各县完成可行性研究,争取立项。建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坚持配套管网与主体工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要紧密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流的管网系统。
3、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各类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项目要推行特许经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企业,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五)切实做好污泥的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结合本地的实际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并在新闻媒体和市政府政务网站上按季度对规划、建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进行跟踪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按照省、市环保工作的目标要求,分解指标,责任到市、县、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指标落实到每个年度,限期完成。各市、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广泛开展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使排污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污染者付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使付费成为自觉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发改部门依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申报、审批,并根据国家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或国债)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收费办法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收费收支情况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大对污水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污水处理工作专班加强对各地污水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各地的工作进展和出现的问题,定期印发《污水处理工作动态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