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篇1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铜农发〔2022〕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耕地撂荒治理力度,加快复耕复种,推动荒地变良田,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核实排摸。组织开展撂荒地治理“回头看”工作,防止出现新的增量。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组作用,在2021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一户一户核查,一块一块核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实现全覆盖无盲区,逐户签字确认。对照“三调”未耕种耕地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确权承包地图斑、粮食功能区图斑,逐块登记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建立村、镇(街道)、区三级排摸台账。
(二)分类指导综合整治。未清零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措施,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撂荒地尽快清零。对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丘陵沟壑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撂荒的果园,要尽快复耕,引导改种粮食作物。耕作条件差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于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畜牧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季节性的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要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种植)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
(三)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对稳定从事粮食生产及完成撂荒地整治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管。对稳定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通过奖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种粮积极性。对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流转复耕的,加强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大农业项目支持力度,通过修建产业路、农机具奖补等提高机械化程度。对于农户分散复耕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防止再次出现撂荒。
二、工作安排
持续推进撂荒地治理加快复耕复种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5月20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排核实(4月1日至15日)。各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情况,组织“回头看”工作,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切合本镇(街道)实际,制定2022年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措施,加快治理进度,力争撂荒地于春耕前清零。
第二阶段:分类施策(4月15日至25日)。未清零的镇(街道)要立足实际情况,加大耕地撂荒整治力度,创新举措推动荒地变良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对符合开春耕种条件的撂荒地及早翻耕,进行复耕抢种;对暂不能复耕的撂荒地尽快修复,有序推进,确保秋种复耕;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生产。
第三阶段:督导巡查(5月1日至10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撂荒地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将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强化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的常态化监管。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5月10日至20日)。根据各镇(街道)撂荒地整治总结,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街道)撂荒地整治进行检查核实,并汇总上报。并将撂荒地整治结果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举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22年撂荒地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撂荒地治理复耕复种工作的指导、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负责日常工作。成立技术指导组,分别由区果业发展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区种子管理站牵头组建,对撂荒地统筹利用进行技术指导。各镇(街道)要成立专班,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用好激励约束。各镇(街道)要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经营者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对连续抛荒撂荒3年以上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组织恢复耕种。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镇(街道)年度考核,持续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提升重农抓粮积极性,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不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提升服务水平。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开展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坚持将宣传引导作为推进撂荒地整治的重要基础保障,通过广播、微信、电视、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把整治撂荒地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围绕撂荒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挖掘总结典型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认真梳理总结2021年度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19日前,将2021年度撂荒地治理情况总结、2022年工作方案和当前工作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联系电话: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xx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 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 20XX年 4 月 17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 月 17 日至 4 月 30 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 2),在 20XX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摸排,并于 4 月 30 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 20XX年 6 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 50%以上,并于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 299 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 3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 20XX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 50 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 300 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 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8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 1 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 700 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400 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 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2 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 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 50 厘米×25 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 1 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 15 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 60 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 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2 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 1 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 6 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 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 20 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千方百计保证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遏制新增耕地撂荒、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20xx年整治区级下达目标160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稳妥推进防止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工作。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耕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二)加强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修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灌溉水系畅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因灾损坏的耕地,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推进农村机耕道建设,改善作业条件。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
(三)强化政策落实。发挥政策导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复耕复种撂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严格落实弃耕抛荒1年及以上的承包土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让农户明白耕种承包地是法律义务,只有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落实建档立卡。各村应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20xx年整治撂荒地160亩均应建档立卡,无档无卡、没有撂荒地整治情况计划表、撂荒地整治每块地复耕验收表、撂荒地复耕情况建档立卡清单的复耕地块将无法通过验收。一是建档立卡,在开展撂荒地复耕工作时,以撂荒地块为单位进行建档立卡,在建立档案中应准确填写每块复耕撂荒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复耕方式、管护责任人等信息。二是开展验收,落实撂荒地整治后,要对每块地复耕验收,治理后的土地应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确保种植效果和不再出现弃耕撂荒,加强对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的跟踪调度,复耕复种一块、销账一块,强化照片收集,做好复耕前中后三张对比图片的收集。
(五)强化技术指导。通过广播会、现场会等途径培训撂荒地复耕生产技术。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作为技术培训的重点,推行“一地一策”、“一地一训”,切实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办班讲学、基地领学、参观见学等多种培训形式,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为撂荒地复耕提供技术支撑。
三、激励政策
(一)充分利用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本地区补贴标准,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优先给予种粮大户补贴。
(二)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补贴。鼓励扩种大豆和小麦,对利用撂荒地规范扩种大豆和小麦的,优先给予包括补实物、补现金、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支持。
(三)用好用活撂荒地专项整治资金。将20xx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门用于撂荒地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村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罗一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整治及复耕工作政策和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及复耕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完成情况和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完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确定目标任务,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全镇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将细化分解到各村,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有弃耕抛荒的现象。复耕复种后的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种植大豆。各村要将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落实到季度,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各村每月25日前将撂荒地复耕情况汇总报送镇经发办,年底报送工作总体情况。
(三)加强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复耕奖惩措施。镇纪委将不定期对撂荒地复耕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纳入年终镇对各村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工作滞后或在上级检查、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视情况问责。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有效遏制耕地“非粮化”和撂荒现象,切实维护耕地属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照“三调”耕地未耕种数据进一步做好撂荒地核实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农通发〔2021〕32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做好撂荒地核实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农通发〔2022〕5号)及《中共麦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2022年撂荒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麦农领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当年整治当年见效,做到动态清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全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二)坚持村级主体。各村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村集体发包方职责,遏制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撂荒地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头,明晰撂荒耕地的四至、面积、类型等信息。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撂荒地复耕复种计划。
(四)坚持有力有效。各村要在限定时间内,坚持边摸查边整治,确保撂荒地动态清零,逐步建立撂荒地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目标
统筹利用撂荒地,在全镇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鼓励企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积极参与撂荒地整治工作,促进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力争到2022年10月初耕地撂荒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全镇27个村撂荒地全部清零。
四、主要内容
(一)巩固整治成果。各村要在巩固去年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春耕生产有利时机,重新对去年整治的撂荒耕地来一次回头看,确保去年整治的669亩全部耕种,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对照“三调数据”进行核实排查,彻底把撂荒地底数摸清,并采取有力有效的整治落实措施,力争到10月初全面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
(二)进一步核实排摸。各村要在2021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组作用,继续对照“三调”耕地未耕种数据,扎实开展撂荒地核实排查工作,逐图斑逐地块登记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建立排摸台账,并对现场用能显示地点和经纬度的水印相机拍照存档,确保不落户,不漏地块,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摸排出的撂荒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时限进度及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加大对农户宣传力度,督促农户自种或亲友代种,推动撂荒地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分类指导综合整治。粮食生产功能区引导种植目标作物,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省内重要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的种植,对弃耕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合理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将地力贫瘠、道路不通、基础条件较差的撂荒耕地申请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流域整山系推进。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对照三调”未耕种耕地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确权承包地图斑、粮食功能区图斑建立详细台账。进一步排摸撂荒地底数,在边排摸边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前农闲有利时机,对符合开春耕种条件的撂荒地进行翻耕,为全面复耕复种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2022年4月—9月底,开展春秋播作物种植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各村建立好整治台账,由村委会开展一次全面的.耕地撂荒情况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调查核实,摸清撂荒耕地的四至信息、面积、地块情况,分析耕地撂荒性质和原因并上报台账。整治一块,销号一块,确保高质量完成撂荒地整治,实现全镇撂荒地清零。
第三阶段:2022年10月初,镇级初验撂荒地整治面积落实奖补,全面总结撂荒地整治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包片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把撂荒耕地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确保荒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各村要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整治活动实行每周上报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遏制撂荒氛围。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网络、张贴标语、微信群、入户摸底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镇级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督促撂荒地整治情况,掌握各村撂荒地整治进展情况,对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数据造假,虚假整治的村要进行全镇范围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要结合整治工作形成撂荒耕地治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有效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对遏制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做好撂荒地核实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摸后核、先易后难、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方略,实行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书记负责的责任机制。将撂荒地情况摸清楚、核准确、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力争到20xx年7月底将全镇21个村粮食生产功能区撂荒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健全,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各村要根据方案要求,召开村两委会议,学习方案内容,及时成立村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全面规划部署。要通过农村大喇叭、手机微信群、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村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农田、果园,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至3月21日)。各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要深入田间地头,摸清本村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分组逐块登记造册。同时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和措施,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数据准确、计划明确、措施得当,为下一阶段的集中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集中治理阶段(3月22日至6月30日)。各村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业生产的宝贵时机,依法依规,科学谋划,督促承包人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耕种到位。对不落实耕种责任仍然撂荒的,依法收回,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代管落实复耕复种任务。各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生产计划和具体措施,带领干部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四)自查总结(7月1日至7月10日)。各村对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社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
(五)考核及验收(7月11日至10月30日)。镇上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根据作物季节采取阶段性验收。开展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开展晚秋作物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10月底前,完成所有撂荒地复耕复种阶段性验收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和引导。各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
(二)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撂荒地治理。各村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破解撂荒难题,解决瓶颈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一是凡是撂荒的承包耕地,一律停耕地地力补贴,直到复耕为止。二是针对季节性撂荒耕地,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按照农户自愿原则,引导群众发展多季多茬种植,鼓励优先发展粮油种植,确保复耕到位。三是针对常年性撂荒耕地,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对拒不复耕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长期撂荒土地按照流程回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承包户),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集体)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撂荒年限的认定必须经过社会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会审定三个步骤。收回的土地,经村两委会研究决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优先种植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四是针对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或代耕代种。
(三)强化政策激励,保障复耕成效。一是要优先整合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对整治连片耕地进行支持;二是对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的,村委会按照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将基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对撂荒地回收后的复耕复种,镇政府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出台有效扶持措施。三是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申报项目扶持,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上优先倾斜。
(四)引导农户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加强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做法,集中连片,统一耕种或对外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遏制耕地撂荒,加强社会化服务有效措施。一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二是加强技术指导。一些返镇农民工对开展农业生产的技术不熟悉,加强技术指导非常重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六)改善撂荒地耕地条件。撂荒地多是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改善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争取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提升耕地地力,耕地撂荒多年就会成为荒地,肥力变差、地力等级下降,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引导农户配套农机装备,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把土地复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开展考核。镇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实行党政同责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撂荒土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包户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将撂荒土地专项治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治理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联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总结、分析经验做法,按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的机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镇撂荒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撂荒地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治理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在治理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补充,逐步形成适合本镇撂荒地治理的办法。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撂荒地专项整治方案 篇6
根据市委专项巡察十组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情况反馈,全镇撂荒地面积5765.23亩,撂荒地率较高。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确保粮食安全,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xx〕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xx〕20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精神(宁政办网传〔20xx〕3号),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决防止“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面完成全镇5765.2亩撂荒耕地的复耕复种。其中6月份前完成2824.93亩,7月至12月完成2940.27亩。
三、工作计划
1、宣传动员浓厚氛围(2月25日-3月15日)。各村要结合实际,全面进行动员安排,积极运用大喇叭、手机微信群、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全镇开展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动员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好承包地,切实经营好果园、农田,确保农村耕地可持续利用。
2、调查摸底建立台账(3月15日-4月5日)。各村要及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向党员干部群众传达整治工作主要精神。要深入田间地头,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逐组逐地块登记造册,摸清不同类型土地乱象底数建立整治土地工作台账。
3、集中整治形成合力(4月5日-10月底)。各村根据摸底工作台账,结合整治耕地区域、交通实际情况,以整治撂荒果园、抛荒农田、违规违约承包集体土地的乱象为重点,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进行集中整治,主要任务是:
(1)通报摸底核查情况;
(2)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
(3)逐户逐地块进行集中整治,对经协调磋商无果的进行依法起诉;
(4)对收回的村集体土地、农村承包地进行研究,形成决议,按程序进行处置。
(5)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复耕复种。
4、自查总结补缺补漏(11月1-11月15日)。各村对标整治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全部复耕、集体土地违法乱象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报。
5、考核验收形成机制(11月16-11月30日)。整治结束后,镇政府将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对各村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
四、重点工作
(一)改善生产条件,促进撂荒地复垦。把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促进农户复垦积极性,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二)发展社会化服务,提高撂荒地复垦。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解决后顾之忧,提高撂荒地复垦。
(三)强化土地流转,合理高效管理土地。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特色产业奖补政策,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为防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相关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村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玉米、小麦等目标作物,提高小麦和玉米生产规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五)分类有序指导,推进撂荒地整改。各村要认真分析耕地撂荒实际,分类施策,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水浇地、川台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对山旱地撂荒,要根据立地条件, 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的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六)严格法律法规落实,发挥地力保护补贴作用。各村要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落实,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镇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第一副组长。镇农技站、镇自然资源所、镇经管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两委干部和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由范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农技站。
(三)强化约束措施。镇纪委、农技站、经管站联合成立督导组,镇纪委书记为督查组组长,建立健全指导督查工作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掌握各地撂荒地整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把耕地撂荒与评优挂钩,将耕地撂荒与乡村治理相结合,遏制耕地撂荒。镇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作为村年终责任考核重要指标,加强日常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四)强化技术指导。镇政府要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镇村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让农民会种田、种好田。对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特色种养技能比较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同时,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全程式服务。
(五)强化追责问效。镇纪委牵头,镇农技站、经管站配合,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挂钩。对整改落实不到位要约谈提醒,一直无法整改的要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