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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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1方案

请欣赏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的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全面提升我镇农村村容村貌和卫生环境水平,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全镇33个行政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二、工作原则

----成立专班、多方参与。坚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以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班,分管领导为“一线总指挥”,各服务区主力配合,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

----村为单位、农民主体。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内部清洁。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治理模式和技术,合理设定行动目标,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特殊贫困村和规划拆迁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在此基础上,稳扎稳打、渐次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创新机制、长效运行。结合各村实际,创新环境整治工作方式方法,将环境卫生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学习借鉴菏泽市单县刘土城村“三位一体”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等外地经验做法,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切、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以“三清一改”为重点,全面清理村内生活垃圾、塘沟、私搭乱建、残垣断壁、畜禽养殖粪污、秸秆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影响村容村貌的问题。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二)清理村内塘沟。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村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各村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进展不平衡、内生动力激发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资金投入缺口较大、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等实际开展“自选动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实施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美化,科学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等其他相关工作,推动村庄清洁行动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集中力量从面上提升全镇农村卫生环境水平。

四、工作方法

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保持村居卫生环境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动入位、主动对标,因地制宜借鉴吸收成功经验做法,制定任务书,落实路线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实施。

(一)广泛宣传。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上下联动、扩大声势,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不断改进的良好氛围。编印群众喜闻乐见、特色鲜明的宣传标语,让村庄清洁行动深入人心。

(二)明确标准。根据村庄现状实际,明确村庄清洁行动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主要通过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三)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镇专班要对辖区内卫生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找清影响村容村貌的各类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一是对排查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指定专人靠上集中清理整改。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清理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清理整改的,要制定下步整改计划,力争尽快整改到位。二是要抓住春节、五一、十一等关键时间节点,以“三清一改”为重点,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节战役、春季战役、夏季战役、秋冬季战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持续推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是当前工作,也是长期性任务,要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和民俗特点,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鼓励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村庄,给予适当奖励。

(五)示范带动。以开展“清洁村庄”创建为抓手,挖掘树立一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创建一批省级、市级、县级“清洁村庄”示范村,按照评估细则全面整治,以点带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博山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办发【20xx】9号)和《中共博山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博农委办字【20xx】1号),决定自即日开始到9月30日,在全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先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前期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市区委、政府各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内生动力激发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动员群众参与不充分等问题。此次攻坚行动,各村、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以干净整洁的环境促进农村落后生活习惯的改变,加快乡风文明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农村“五化”、“七改”。结合我镇实际以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清理村内河塘沟渠卫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堆乱放、清理乱贴乱画、清理家庭室内外卫生及厕所卫生为重点,通过全力开展集中攻坚行动,逐步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保持村庄清洁、家园干净。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在全镇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活动,彻底清除陈年生活垃圾,建立常态化整治清洁制度。清理镇域内两条省道路面、路肩、边沟的生活垃圾、残草杂物、堆积物、塑料袋等。清除公共活动场所、沿村公路、村道沿线、入户道路和农户房前屋后等残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村负责动员村民定期对庭院、室内开展扫除,对庭院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清理农户之外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2、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引导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具备回收价值的塑料等垃圾应回收,不能回收的垃圾,各村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引导村民自觉将垃圾倒入垃圾桶;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做好对桑德环卫公司的日常管理、考核,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二)全面清理河塘沟渠

1、清理河塘沟渠。各村负责清理房前屋后沟渠,保持通畅整洁,无垃圾、落叶、泥砂等杂物沉积;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村内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常态化开展水域漂浮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清理,消除黑臭水体,同时做好垃圾转运和分类处理。(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办公室、镇水利站,责任单位:各村、桑德环卫)

2、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一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做到街道污水排出;二是做好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因地制宜确定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牵头单位:镇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三)全面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1、加强散养户管理。规范散养行为,各类畜禽实施圈养,避免小家禽到街道、庭院、屋内等区域活动,避免造成粪便随处可见现象的发生。引领带动全镇改变传统的散养模式,向规范化散养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执法,加强监督,加强监督,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回收率80%以上、回收处置率100%。(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引导农户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膜加工能力建设;全面禁烧秸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机械还田,引进饲料化利用等项目。(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

(四)创建美丽庭院。深化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结合“美在家庭”庭院美、居室美、厨厕美、家凤美的要求,推进房前屋后、院内室内绿化美化净化,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牵头单位: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

(五)推进提升旱厕改造工作。保证旱厕改造施工符合要求,厕所内外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粪迹、无明显异味、厕纸入篓。(牵头单位: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

(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放、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牵头单位:镇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镇妇联,责任单位:各村)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7月9日)。各村结合实际,抓住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各牵头单位按照上述分工及标准,迅速开展政治工作;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及时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评分阶段(7月10日—20日)。区将组织检查评分小组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督导检查评分表》(附件2),逐村进行评分。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7月21日—9月20日)。各村要积极发动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前期工作成果;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第四阶段:召开现场会(9月21日—30日)。组织各包片领导和各村书记、主任对全镇各村逐一进行检查参观,推广先进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促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按照“村为单元、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搞好组织发动,各包片领导、驻村指导员要深入各村督导工作开展,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顺利开展,达到整治标准。

(二)奖惩措施。按照检查评分小组评分结果,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村奖补2000元,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村奖补1000元,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村不奖不罚,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村扣除村主职干部补贴每人1000元,小于60分的村扣除村主职干部补贴每人2000元;镇纪委对得分少于70分的村主职干部进行约谈。

(三)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完善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推动构建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义务,严格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村庄常年干净、整洁、有序,清理到边到沿,不留死角。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区环长办〔202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完成后60%自然村、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二、工作内容

(一)治理村庄名称

武村村渔民安置小区

(二)治理村庄基本情况

武村村有自然村5个,户籍人口1181人(以公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常住人口490人(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总户数33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常住25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

(三)治理内容

按照60%自然村和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要求,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96户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约5万元,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组,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镇、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4

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台账模板的通知》(鄂环办﹝2021﹞9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荆门市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荆十指战役办﹝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708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21﹞32号)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水路统筹,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荆门做出积极贡献。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持续推进7大类15小类入河排污口整治,努力实现我市“水环境清洁、水资源永续、水生态健康”的良好局面。

(一)立行立改

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立即采取拆除、关闭或迁建等措施;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对上诉区域外、排口情况相对简单,能够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不等不靠,积极通过拆除、取缔、封堵、清理合并等方式,立即实施整改,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排口的立行立改。

(二)工程整治

对需要长期整改和工程整治的,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指导,科学合理制定工程整治计划,力争在2-3年内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积极督促区县政府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统一达标排放,对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确保排水水质达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完善污水、雨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错接管道,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确实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确保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禁止向水体排放生产生活废水,包括港口生产作业产生的废水、港口接收的船舶废水、港口码头作业平台冲刷和溢流废水以及港口码头内的生活污水,采取建设收集管道、处理装置或者储存柜等的方式,将污水收集后转运处理;对确需保留的港口内雨水排口,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无污水混排;

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结合河长制管理要求,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良好水体保护规划、河流生态修复规划的实施,实现水域功能稳定达标,对未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针对性制定小流域整治阶段性实施方案,完成沟渠、河港排口整治,消除黑臭水体;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农村排污口,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推广厕所污水、洗涤污水、厨房泔水“三水同治”模式,持续提高农村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巩固改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建立完善农厕长效管护机制。

(三)长效监管

加强河湖长制考核,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对于规范保留的排污口实行编码终身制、唯一制,将规范化设置排污口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内容,实行“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全链条监督管理,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群众参与,规范树立标识牌和公示牌,积极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整治要求

(一)工业排污口

1.生产废水排污口

对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要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稳定的处理效果。对于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工业园区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标升级;对于工艺稳定、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管控,保证排水水质达标。

对于直接排放外环境的企业排污口,能够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纳入。对无法纳入的,污水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处理设施要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标升级,确保排水水质达标;对于工艺稳定、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日常监管,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水质应满足企业环评(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实施分流,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3.厂区雨水排口

推进园区或企业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持续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运行维护,严禁园区或企业废污水混合雨水排放,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对厂区雨水排口,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污染雨水排放标准的,应执行该标准;无污染雨水排放标准的.,排水水质应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标准。

(二)农业农村排污口

1.水产养殖排污口

引导合理安排养殖结构,严格控制养殖密度,科学放养水产品种,合理适度投饵、施肥、用药,确保水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通过推广综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培育壮大生态渔业、绿色水产,实现水产养殖的排口整治污染减排。

水产养殖排污口水质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水体不出现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据排污源头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排放标准。

2.畜禽养殖排污口

落实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差异化养殖管控措施,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排放量或者存栏总量控制,适养区推行不超出环境承载力的种养一体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养殖场地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污水质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水体不出现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据排污源头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排放标准。

3.种植业排口

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可降解生物地膜试验示范。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多方支持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通过逐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长、农药减量化、有机肥还田等生态种植措施,逐步实现种植业排口有效整治。

种植业排口排水水质应根据生产种植情况,达到以下要求:

①生产作业期时,结合作物种类情况,排水水质应稳定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

②非作业期时,排水水质应稳定达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 V 类标准。

4.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加强对农村污水和雨洪排口的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应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不能纳入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排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三)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对于处理工艺落后、日常运行不良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提标升级;对于工艺稳定、运行良好污水处理设施,强化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管控;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片区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稳定的处理效果。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标准,保证污泥合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水质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对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排口应实施限期提标改造。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采用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治理理念,对于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以内且纳管条件适宜的城镇散排口区域或流域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实现散排污水口有效截污纳管;对于截污纳管条件困难的城镇污水散排区域或流域实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分散处理。通过集中处置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各类措施,实现对未截污纳管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有效整治。

尚未截污纳管的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应合理安排实施截污纳管进度,纳管前确保污水得到妥善处理;确实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排水水质应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42/1318-2017)的规定。

(四)港口码头排污口

1.生产废水排污口

港口码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运行相应的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禁止向水体排放生产废水。含油废水应当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推进船舶废污水收集上岸集中处置。

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水质执行环评(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标准或相应部门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通过建设收集管道及配套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储存设施等,实现生活污水预处理和收集储存,并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定期接收和无害化处理。港口码头餐厨垃圾应当贮存在专门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处置,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残油、废油。

港口码头生活污水排污口执行环评(或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放标准或相应部门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要求。

3.雨水排口

确需保留的雨水排口,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逐步提升雨水、污水的收集处理效率,解决污染排放情况,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目标。应急排涝的雨水排口应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对排污口进行日常监管,确保无污水混排。

港口码头雨水排口排水水质执行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五)城镇雨洪排口

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完善汇水区范围市政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汇水区内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城镇雨洪排口排水水质执行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六)沟渠、河港(涌)、排干等

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沟渠、河港排口,应充分结合河长制管理要求,通过推进对应汇流范围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良好水体保护规划、河流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完成对排口对应流域整治工作,实现水域功能水质稳定达标。未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在将河长制进一步延伸的同时针对性地制定小流域整治阶段性实施方案,完成对沟渠、河港排口整治,实现水体水质的持续改善。

所在水体划定了水域功能或在“河长制”管理中制定了环境管理目标的,原则上执行水域功能标准或环境管理目标;未划定水域功能或无环境管理目标的,结合入河排污口排入河流的水域功能和水质现状,执行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的水质标准,并消除黑臭。

(七)其他排口

针对其他排口,因地制宜采取经济、高效的治理技术、设备和措施,实现有效整治,促进入河水质持续改善。

其他排口水质执行稳定达到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的现状水质标准,并消除黑臭。

四、主要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以前期排查、溯源、监测结果为基础,筛选出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对照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对手续不完善、但经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各地应按管理权限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违法入河排污口,各地应依法依规进行迁移、清理、封堵、取缔,特别是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坚决迁移、清理、封堵、取缔;对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各责任单位要综合施策,全面开展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强监督性监测,对重点排口增加监测频次,实时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质情况,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保障,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组成专班,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数据和资源,加强对溯源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整治标准。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尊重事实、因地制宜、达标排放”原则,严格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即取缔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所有排污口,取缔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取缔经限期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不能达标排放及审批手续不全的排污口,清理合并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所有排污口;规范需保留的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档”,统一标志牌,确保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排污口整治工作中出现审核把关不严、报送信息前后不一的情况,对整治工作中相互推诿、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和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和执纪问责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5

为补齐补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成都市《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xx〕124号)要求,现结合崇庆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市政管网建设,聚焦“两根管子”建设,着力统筹推进厕污、生活污水共治和自来水接入一步到位。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河及管护工作,确保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和河道畅通。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污水沟、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健全“一村一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帐,压紧压实治理责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桤木河流经我街道,今年计划创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个,新沟改造项目不但可以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而且推动周边农家乐和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四)强化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久性设施进行建设的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和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五)科学确定规模。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注重再生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办履行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xx〕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雅安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xx-20xx年):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xx-20xx年):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和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xx年):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xx—20xx年)》,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移民局)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管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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