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防控物资储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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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1方案

请欣赏医疗机构防控物资储备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机构防控物资储备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排查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一)防控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常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者标本的采集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党政办公室、卫生院)

(二)疫情排查报告组

负责组织对疑似患者、重点区域返(来)广人员、上级推送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排查,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管控并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负责培训各院卫生室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录;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生院、派出所)

(四)维稳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负责镇微信公众号、微信矩阵宣传管理,指导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五)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

各科室、有关部门及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镇排查报告组及组织部。二是加强区域防控信息宣传。各院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矩阵、广播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消毒清洁防控手段

加强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公共场所及高频次接触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医院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今年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科室、镇直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发现有疫情及相关情况要立即向镇排查报告组、指挥办公室报告,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医疗机构防控物资储备方案 篇2

为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趋势,保障我院职工与来院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XX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医疗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防疫情在院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就诊患者与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有效防控组织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

继续保持XX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的工作常态,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完善医院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五个工作组的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调配、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责任与部门责任,进一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协同防控工作网络。

(二)保持“四早”“四集中”机制,加强疫情精准防控

继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继续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严格按照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同质化、高质量的医疗救治,防止疫情在院内扩大传播。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强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上级防控要求,不断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院内传播。定期在院内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对新入院的患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根据流程科学救治。密切关注住院患者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对职工和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对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加强日常消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对出现疑似、确诊病例的,立即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相关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隔离。

(四)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防控落实落地

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凡入院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并扫描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后方可通行。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继续落实病区封闭管理措施,规范家属探视制度,对确需陪护的患者,实施一床一陪护制度,并不得随意更换陪护人员,严防疫情从外部输入,防止交叉感染。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日报告制度,通过微信发布管理动态和督导效果,尽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和疾病传播。加强医疗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准备充足。

(五)完善复工复产防控措施,落实复工复产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要求,切实压实医院防控责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向主管上级单位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做好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宣传培训,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继续发挥心理援助热线作用,积极预防、减缓和控制疫情导致的'负面心理社会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院疫情防治实际,进一步完善我院防治方案、防治制度、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统一协调和调度。要求全院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我院扩散蔓延。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提高政策执行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全力以赴做好我院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在院内传播、扩散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就诊流程及定点医疗救治机构信息,稳定患者与职工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营造强信心、暖人心的社会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坚定信心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医疗机构防控物资储备方案 篇3

接受当地专业结防机构交付的对结核病人的.督导化疗(看药下肚)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区居委会(街道)有义务协助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工作。并认真填写好病人的服药记录,以便备查。

一、依照全省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实施计划的要求。

市的结核病人统一归口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防疫站)进行诊断、治疗和管理。

二、湖区、开发区的结核病人“查、治、管”工作划归区管理。

确保对辖区内每一例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和全程管理。区管理两区结核病人所需结防项目配套经费由两区财政划转给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统一使用和管理。

患结核病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直行政机关和中央、盛市属企事业单位参与了医疗安全的职工。由市劳动保证部门负责与区、县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并划转有关费用。

铁路系统和职工(军人)及家属的结核病患者的查、治、管”工作可依照本系统的要求,考虑到公司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铁路、部队的特殊性。由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自身管理;公司结核病人的查、治、管”工作由公司医疗机构和防疫站负责。公司医疗机构、卫生院、医院只能诊治本系统职工(军人)及家属的结核病患者,其他结核病人应依照市卫生局的规定及时转诊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完成病例列入区的查、治、管”任务。区负责对公司、铁路系统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和考评。公司、铁路系统的职工及家属和的家属结核病人应按要求将“查、治、管”资料及时报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

都必需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市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和《市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并按区域管辖转诊至县或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不得擅自收治结核病人。

应分别转诊至市人民医院和县人民医院治疗;市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对出院的'结核病人应按要求转诊至县或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治疗。各医疗机构和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对患有并发症及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病人。

四、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加强管理和督查,强化责任,确保结核病全程督导化疗和全程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各地政府要具体落实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人员、设备和专项经费,确保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归口管理工作的督查协调。

要按照《污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专业防治机构自身业务能力的建设,不时提高对结核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管理水平,尤其要提高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全程督导管理等关键性技术,使之真正成为当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中心。

医疗机构防控物资储备方案 篇4

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统一调配,规范防控物资统计需求、采购、接收、发放等手续,合理、合规使用各级财政下拨、区红十字会划拨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资金,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全区一盘棋。

强化区级统筹和责任分工,落实好上级统一调配和本级采购、供应任务。

(二)建立日报告日调度制度。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坚持日报告、日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前期物资收、发、结存情况,合理调度近期需求。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三)突出重点保障原则。

执行“四优先”要求,梯次安排、高效分配,切实做到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环卫、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人员必需(待窗口人员上班后);优先保障重点复产复工企业(项目)必需。优先保障后的富余物资方可安排其他需求。

二、具体内容

(一)规范防控资金管理。

1、各级财政拨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接收的各类捐赠资金,全部交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由区卫健委在区政府会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帐核算。

2、各类捐赠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防控一线。

(二)规范防控物资采购及置换管理。

1、坚持每日会商。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每日上午召开会议研究当日采购、分配计划。

2、严格审批手续。

当日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内区卫健委副主任审批;当日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副组长审批。

3、灵活运用物资置换。

根据当期物资需求情况,对急需且暂难以采购到位的物资,可经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与相关单位进行同价值的物资置换。

(三)规范捐赠物资管理。

1、区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各基金会等接收的非定向捐赠物资,全部交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统一造册、统一调配。

2、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优先使用,富余物资可移交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调配。

3、强化对捐赠物资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过程透明可查、公平公开、规范有序。

(四)规范物资供给分配。

1、建立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供应保障机制。

医用重点防控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经区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审核把关,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分配。

2、区各医疗机构防控物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

不足部分,可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后安排。

如出现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帮助解决。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一线防控人员的一般防控物资安排。

一般防控物资原则上自行采购,难以采购且物资不足时可提出申请,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尽力帮助解决。

辖区内常住居民和企业,所需一次性口罩等一般防控物资,采取市场化方式供应,并有序向社会平价投放。

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调出的物资,资金由其自行承担。

4、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按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每日发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区直各单位的防控物资。

5、区教体局负责做好教职员工、学生的日常监测及物资需求保障和发放工作,物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提供。

发放给民办学校的物资,由区教体局负责统计汇总,资金由其自行承担。

6、部分重点企业(项目)的物资需求,经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区主要领导同意后给予保障,在落实签批手续后调出物资,资金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五)规范物资登记管理。

1、完善物资入库验收。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物资接收小组要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负责物资统一造册、建立入库台账。

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合理堆放;对特殊物资,应隔离堆放。

2、完善物资发放管理。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物资发放小组,应建立出库台账,落实领用手续。

对当日发放凭证,应妥善保管,并进行汇总登记。

3、完善物资回收管理。

各相关单位对帐篷、测温仪等可回收物资,使用结束后,要会同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做好清理消毒和回收工作。

对失去使用价值的,严格遵守报废程序,集中销毁,严禁流入社会。

4、完善物资统计工作。

各类物资变动情况均需专人负责进行统计,对物资的收、发、存情况,每日报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汇总。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应急防控物资。对拒不执行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调度指令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二)各地、各单位物资发放应及时公开发布市场投放信息,稳妥引导市场预期,避免因物资不合理投放等引起人群聚集。

(三)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物资;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宣州客商、乡贤、侨胞和社会有识之士积极开展捐赠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

具体要求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负责解释,如上级另行出台规定,从其规定。

医疗机构防控物资储备方案 篇5

一、为加强我院防疫物资储备库管理,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医疗器械急救物资应急供应保障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和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贯彻“安全第一,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

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防疫物资应急调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分管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科,由设备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情况和应急工作的需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调度、物资调运。

指挥调度组: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调度安排,检查物资调运发放情况,与上级或前线指挥组联系,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物资调运组:负责应急医疗器械急救物资的采购、收集、准备、发放工作。

四、预案的启动与响应

(一)启动应急机制

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办公室进一步核实情况,迅速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或者接到上级单位的有关突发事件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主要应急措施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本预案具体分工积极开展防疫物资应急供应保障工作,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安排物资准备、调运工作;必要时,向事发单位和地点派出现场工作组,实施一线指挥,提高物资供应保障效率。

2、本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人员24小时监控值班,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随时接收指令,处置有关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

3、领导小组对事件的发展和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监测,并根据结果调整应对方案,直至关闭本预案。

医疗机构防控物资储备方案 篇6

接受当地专业结防机构交付的对结核病人的.督导化疗(看药下肚)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区居委会(街道)有义务协助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工作。并认真填写好病人的服药记录,以便备查。

一、依照全省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实施计划的要求。

市的结核病人统一归口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防疫站)进行诊断、治疗和管理。

二、湖区、开发区的结核病人“查、治、管”工作划归区管理。

确保对辖区内每一例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和全程管理。区管理两区结核病人所需结防项目配套经费由两区财政划转给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统一使用和管理。

患结核病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直行政机关和中央、盛市属企事业单位参与了医疗安全的职工。由市劳动保证部门负责与区、县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并划转有关费用。

铁路系统和职工(军人)及家属的结核病患者的查、治、管”工作可依照本系统的要求,考虑到公司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铁路、部队的特殊性。由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自身管理;公司结核病人的查、治、管”工作由公司医疗机构和防疫站负责。公司医疗机构、卫生院、医院只能诊治本系统职工(军人)及家属的结核病患者,其他结核病人应依照市卫生局的规定及时转诊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完成病例列入区的查、治、管”任务。区负责对公司、铁路系统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和考评。公司、铁路系统的职工及家属和的家属结核病人应按要求将“查、治、管”资料及时报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

都必需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市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和《市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并按区域管辖转诊至县或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不得擅自收治结核病人。

应分别转诊至市人民医院和县人民医院治疗;市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对出院的结核病人应按要求转诊至县或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治疗。各医疗机构和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对患有并发症及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病人。

四、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加强管理和督查,强化责任,确保结核病全程督导化疗和全程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各地政府要具体落实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人员、设备和专项经费,确保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归口管理工作的督查协调。

要按照《污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专业防治机构自身业务能力的建设,不时提高对结核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管理水平,尤其要提高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全程督导管理等关键性技术,使之真正成为当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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