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车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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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方案

请欣赏乱停车整治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乱停车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全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九安办〔20xx〕41号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以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主要目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从严管理”为突破口,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彻底改变了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现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等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领导、大家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农户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43份,落实10名劝导员,对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对重点路段的警示牌设立进行维护、巡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我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召开会议、农民夜校、del显示屏播放、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辖区的学校、各村(社区)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管理口

由城关交警中队牵头,我镇道路交通协管员配合,在清平三村至拔拉沟村通村道路上设卡,加强对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的打击,杜绝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全年xxx检查车辆132辆,查处摩托车未带头盔24余人,小型载客车超员2人、拖拉机不按规定载人7人。全部得到了整治,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

特别是高半山两个村,在汛期中,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的边坡塌方、路基塌方、路面塌方和山体塌方的隐患路段,设立警示牌,布置警示线,通过做包坎,加强路基巩固,及时进行清理,确保了道路的畅通。清平三村通村公路至拔拉沟村为重点路段,积极开展巡逻工作。针对易滑坡、岔路口、塌方的地方,专门派出巡逻人员。各村(社区)、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当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实做好。

(二)加强协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单位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做好联合检查。主动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的作用,全力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推动我镇交通管理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城乡道路安全态势平稳、通行效率提高、执法服务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择部门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乱停车整治方案 篇2

为全面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关于市城区交通秩序的创建标准,结合濮阳实际,就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使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出行更加文明。经过综合整治行动,力争市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达到98%,主干道非机动车遵章率达到85%,主干道行人遵章率不低于80%,主干道违章停车率小于2辆/5公里。二是交通管理设施更加完善,通行更加顺畅。市城区范围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栏及中小学门口安全设施等设置科学、合理、齐全有效、美观大方、符合国标,无损坏现象。力争城区道路不发生因管理原因而导致的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交叉路口阻塞率小于2%。三是科学规划建设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尽快实现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化。四是乘客排队候车(船),有序上下车(船),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交通秩序工作组,市政府副市长王天阳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李xx、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严峻任副组长,濮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孔伟、华龙区政府副区长郝胜峰、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冯庆轩、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庆莘、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郭庆元、市公安局副局长孙美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靳恒伏、中原油田公安局副局长李锋中、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严学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严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孙美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要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齐抓共管,集中力量,集中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影响路面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一是整治停车秩序。重点整治公共广场、大型商场酒店门前公共停车区域、人行道到沿街门店之间区域等道路范围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以及市城区范围内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对市城区道路范围内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现状进行评估和修订,重新完成停车泊位的科学设计与设置;年内基本完成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立法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制定;二是整治行车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争道抢行、逆向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和随意调头上下乘客,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人力三轮车、电(机)动三轮车走逆行、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整治路口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闯红灯,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线、随意横穿马路、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整治“堵点”、“乱点”。市交警支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排查辖区内“堵点”和“乱点”,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各区要全力配合,确保取得实效。五是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重点治理隔窗抛洒垃圾、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乱鸣笛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降低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濮阳县、华龙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快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一是对市城区道路交通进行科学评估论证,提高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到市城区各类交通标志规范醒目,交通标线清晰完好。二是充分运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摄像机、照相机等科技装备,加大对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乱停乱放现象的拍摄查处。三是根据各路口交通流量实际,科学调整路口信号灯配时,预防和减少路口交通拥堵,进一步提高城市主次干道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

(三)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大力开展“我为文明城市建设出份力”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队伍,深入社区、重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导和服务活动。积极倡导“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排队等候,不拥挤、不抢座”等现代交通文明风尚,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村镇、社区)”、“文明交通运输企业”、“文明交通示范学校”等创评活动;组织交通运输企业举办“文明驾驶员”评选活动。探索建立违反道路交通规定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增强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引导人们遵规守序,摒弃交通陋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中原油田公安局,濮阳县、华龙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深化文明示范创建。依照市城区各行政区域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各成员单位要科学部署勤务,对城区内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医院、学校及周边重点路口、路段,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措施,做到该严尽严、该罚尽罚,力争在城区创建区域不少于4个示范区域、4条文明交通示范道路、10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工业园区可选择一个交叉路口为创建示范路口,濮阳县按照市城区要求创建),要充分发挥创建路口路段的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濮阳县、华龙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4日—13日)。按全市创建方案要求层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意义和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增强市民的创建意识、参与意识、文明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3日—6月30日)。各级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创建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整治工作,要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阶段性工作台账,确保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明显改观。整治办将组织专人定期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创建提升阶段(6月30日—20xx年底)。巩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成果,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反弹,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迎接国家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各县(区)、各单位文明示范区域、道路、路口创建工作要具体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文明宣传活动要量化到宣传品的印发、宣传条幅的制作悬挂、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数量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单位要在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市城区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强化对市城区交通秩序的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交通秩序工作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工作台账,逐项任务、逐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得力,成绩优异的将予以表彰,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国文明城市验收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乱停车整治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要求,扎实做好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为原则的整治行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交通事故的思想意识,优化、提升城市交通环境,为雁塔区建设成为实力最强、环境最美、特色最鲜明、人们最向往的城市新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力量在全办辖区内迅速掀起整治行动的宣传高潮,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整治的良好氛围,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了解、关心和支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我办辖区内的交通秩序。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时间:x月8日至x月19日

(二)宣传地点:重点路段为太白南路、丈八北路、各城中村出入口,同时设立3个集中宣传站:丁家桥村东口、西户路茶张村口、赵家坡村口

(三)宣传形式:组织人力在丈八南路、太白南路、各村村委会及驻地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装备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扩大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知晓率;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城中村村口设立宣传站、宣传栏,摆放展板,每个村至少悬挂2条标语、横幅,把《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交通综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对辖区内参与非法营运的车主和从业人员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制表登记,将宣传资料分发到每个从业人员,确保每份宣传资料均有回执单,切实增强整治行动的知晓率。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村要立即动手,根据宣传方案要求,集中宣传不少于3次。

(二)各科室必须按照区整治办公室所发放的表格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工作,将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车辆情况、知晓整治工作程度等详细情况填写清楚,于月11日前上报整治办,并且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乱停车整治方案 篇4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明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全市交通参与者广泛参与明交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提升全市公民明素质和社会明程度,推动平安xx、明xx建设深入开展,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协商决定,利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公安局、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有重点有步骤有创新地加以实施。

二、活动时间

“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为期一个月,于20xx年11月20日启动,到12月20日结束。

三、活动目标

通过启动“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大力组织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的明交通表率作用,使“六大明交通行为”得到倡导,“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摒弃,“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得到遏制,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11月20日上午,举行“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及市直机关明交通志愿服务队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实行全市联动,各县(市、区)要在11月20日上午同步进行。

(二)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机场车站、户外广场、主题公园、各级明单位、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驾驶培训机构、各类学校、学雷锋“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和农村宣传设施等宣传平台和阵地,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主题海报、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微信推送、手机短信等手段密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社会所应承担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知。以传授安全知识、传播明交通常识为重点,深化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规范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提升安全驾驶意识。推动明交通进驾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新驾驶人明驾驶观念。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明交通形象大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明办要与工会、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动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志愿服务队伍和各类志愿服务协会,大力开展“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提倡六大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等,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走上街头,开展明宣传、劝导等活动,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和交通高峰时段为重点,开展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明交通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月期间,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各参与单位,加强对志愿者进行明交通知识培训,努力在培训管理、经费投入和政策法律保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明办要做好明交通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管理、服务记录等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明交通志愿服务与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挂钩。努力实现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创新方法手段,发挥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明办要创新方法手段,充分调动当地明单位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各级明单位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在各级明单位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包一个路段,摆放、悬挂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和宣传牌;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发放一次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明交通我承诺”签名活动;开展一次“不明交通及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视频和照片进行认定,并挑选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各地要充分发挥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鼓励在单位内部建立针对明交通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制度,促进各级明单位参与明交通形成常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活动探索促进明交通的联动手段,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时对被处罚人所属单位信息进行调查,为把单位职工违规记录纳入明单位考评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

各地公安机关、明办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建立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将所属单位及企业的个人违法信息抄告至所属单位。要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醉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及时向媒体通报战果、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情况。

(六)树立问题导向,强化重点人群整治

各地要树立问题导向,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从明交通和安全交通的小处着手,以交通参与主体为抓手,以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为突破点,重点整治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出行做“低头族”,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右转不让行人、不有序排队通行、不有序停放、不明使用车灯、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开“路怒”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等不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七)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xx明交通安全月”特别节目,“明xx”官方微博微信、大河客户端、“志愿xx”官方微信、xx明网等xx明新媒体矩阵要发挥优势,形成集中报道声势。各级明办、交通管理机关领导要走进广播、电视等媒体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全市启动“交广联盟”工作机制,要在交通广播开设“122宣传专栏”,采取嘉宾访谈、街头采访、听众互动等形式对“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进行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曝光不明交通行为、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例,持续宣传这些行为的现实危害和法律责任,公布一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单位)名单,公布车辆违法数量,强化警示教育和曝光力度。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xx明交通安全月——危险驾驶随手拍”、“xx明交通安全月——交通违法有奖举报”、“xx明交通安全月——交法微堂”等主题活动。要组织媒体随警作战,采取网络直播等形式强化活动社会关注度,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群众互动交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八)展示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要把典型推荐、评选和表彰作为明交通宣传、动员的过程,促进形成明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办要鼓励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人物访谈、特别节目等方式,对本辖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宣传和报道,注重及时跟进、注重成果展示、注重发现挖掘先进典型。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前)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会同明办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方案要突出社会化特点,对明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明交通志愿者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预热。(方案应于11月20日前下发。)

(二)第二阶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交通志愿者和明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12月2日各地要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高频次、大密度、全时段跟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12月日—12月20日)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全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本月初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公通〔2014〕122号)中关于“五个创建”活动标准,推选出“五个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交警、好司机各1名,报省市公安局、明办审核后进行宣传推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平安xx、明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作为增强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观念和明交通意识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按照活动阶段划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将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地要用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确保“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市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将协调省、市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各种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始终,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完善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长效机制。

(四)注重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动作为创造安全畅通、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活动安排和开展情况上传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FTP宣传办“明交通安全月”夹。

乱停车整治方案 篇5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明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全市交通参与者广泛参与明交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提升全市公民明素质和社会明程度,推动平安xx、明xx建设深入开展,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协商决定,利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公安局、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有重点有步骤有创新地加以实施。

二、活动时间

“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为期一个月,于20xx年11月20日启动,到12月20日结束。

三、活动目标

通过启动“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大力组织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的明交通表率作用,使“六大明交通行为”得到倡导,“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摒弃,“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得到遏制,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11月20日上午,举行“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及市直机关明交通志愿服务队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实行全市联动,各县(市、区)要在11月20日上午同步进行。

(二)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机场车站、户外广场、主题公园、各级明单位、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驾驶培训机构、各类学校、学雷锋“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和农村宣传设施等宣传平台和阵地,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主题海报、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微信推送、手机短信等手段密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社会所应承担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知。以传授安全知识、传播明交通常识为重点,深化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规范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提升安全驾驶意识。推动明交通进驾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新驾驶人明驾驶观念。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明交通形象大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明办要与工会、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动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志愿服务队伍和各类志愿服务协会,大力开展“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提倡六大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等,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走上街头,开展明宣传、劝导等活动,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和交通高峰时段为重点,开展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明交通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月期间,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各参与单位,加强对志愿者进行明交通知识培训,努力在培训管理、经费投入和政策法律保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明办要做好明交通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管理、服务记录等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明交通志愿服务与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挂钩。努力实现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创新方法手段,发挥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明办要创新方法手段,充分调动当地明单位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各级明单位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在各级明单位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包一个路段,摆放、悬挂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和宣传牌;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发放一次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明交通我承诺”签名活动;开展一次“不明交通及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视频和照片进行认定,并挑选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各地要充分发挥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鼓励在单位内部建立针对明交通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制度,促进各级明单位参与明交通形成常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活动探索促进明交通的联动手段,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时对被处罚人所属单位信息进行调查,为把单位职工违规记录纳入明单位考评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

各地公安机关、明办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建立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将所属单位及企业的个人违法信息抄告至所属单位。要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醉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及时向媒体通报战果、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情况。

(六)树立问题导向,强化重点人群整治

各地要树立问题导向,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从明交通和安全交通的小处着手,以交通参与主体为抓手,以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为突破点,重点整治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出行做“低头族”,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右转不让行人、不有序排队通行、不有序停放、不明使用车灯、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开“路怒”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等不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

(七)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xx明交通安全月”特别节目,“明xx”官方微博微信、大河客户端、“志愿xx”官方微信、xx明网等xx明新媒体矩阵要发挥优势,形成集中报道声势。各级明办、交通管理机关领导要走进广播、电视等媒体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全市启动“交广联盟”工作机制,要在交通广播开设“122宣传专栏”,采取嘉宾访谈、街头采访、听众互动等形式对“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进行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曝光不明交通行为、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例,持续宣传这些行为的现实危害和法律责任,公布一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单位)名单,公布车辆违法数量,强化警示教育和曝光力度。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xx明交通安全月——危险驾驶随手拍”、“xx明交通安全月——交通违法有奖举报”、“xx明交通安全月——交法微堂”等主题活动。要组织媒体随警作战,采取网络直播等形式强化活动社会关注度,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群众互动交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八)展示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要把典型推荐、评选和表彰作为明交通宣传、动员的'过程,促进形成明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办要鼓励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人物访谈、特别节目等方式,对本辖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宣传和报道,注重及时跟进、注重成果展示、注重发现挖掘先进典型。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前)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会同明办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方案要突出社会化特点,对明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明交通志愿者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预热。(方案应于11月20日前下发。)

(二)第二阶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交通志愿者和明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12月2日各地要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高频次、大密度、全时段跟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12月日—12月20日)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全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本月初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公通〔20xx〕122号)中关于“五个创建”活动标准,推选出“五个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交警、好司机各1名,报省市公安局、明办审核后进行宣传推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平安xx、明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作为增强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观念和明交通意识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按照活动阶段划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将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地要用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确保“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市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将协调省、市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各种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始终,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完善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长效机制。

(四)注重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动作为创造安全畅通、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活动安排和开展情况上传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FTP宣传办“明交通安全月”夹。

乱停车整治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宣传劝导、严治重管,综合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乘客排队上车、有序下车。二是引导驾驶员、行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主动出示出租车票、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三是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

三、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和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其他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达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驾驶人)自觉告别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等交通陋习;

(三)重点区域、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自5月15日起基本杜绝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现象,自觉排队上下车;

(四)“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运料车)整治达到市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运营综合治理的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五)交通文明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管理责任落实。

四、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①社会宣传:在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设立街头宣传站1个。在主次干道、重要场所、辖区单位、社区悬挂横幅不少于20条。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悬挂横幅。布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后禁驾、交通文明”温馨提示卡摆进包厢。

②单位宣传:利用文明学校、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途径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区宣传:利用市民文明学校、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为宣传。登门入户,发送一封信,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④重点群体宣传:统揽指导督促辖区大、中、小学生,建筑民工,外来经商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开展大劝导活动。

发动街道机关党团员、文明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各类志愿者组成劝导队,统一佩戴“交通文明劝导员”袖章,在重要交通路口开展大劝导活动,对街头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宣传、劝阻、纠正。

3、深入开展“文明排队日”活动。

每月11日,在辖区车站、公交站台集中开展“文明排队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排队习惯。

4、深入规范重要路段停车秩序。

按照市里确定的重要路段数量,组织城管和辖区交警实行严管重罚,规范停车秩序。

5、深入抓好“门前责任区”责任制落实。

①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做到主次干道人行道较宽的地方一律要实行划线停放。

③严禁沿街店(商)家、单位倚门设摊和占道商业促销。

五、具体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分为谋划准备、宣传教育、严治重管、长效管理4个阶段。

(一)谋划准备阶段(3月15日至4月10日)

1、街道文明办制定《x市x区“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交警x大队编印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小册,包括交通法律法规选编、停车导则。

3、在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名录,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宣传教育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在区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下,社居委、机关各科室,辖区驻地单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新闻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传。

(三)严治重管阶段(4月21日至9月15日)

配合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管全员上路执勤,严管重罚。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以及商业步行街、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依法严管,形成严格劝导、严格管理、严格处罚的高压态势。

(四)长效管理阶段(9月15日以后)

迎接区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制订长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社居委、机关各科室,辖区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奖惩分明,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处罚管理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抓好督促检查。

区文明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督查小组,开展暗访巡查,街道将组织专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单位或个人严格问责。

(四)把专项整治绩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把专项整治绩效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单位或个人有严重违规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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