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根治农民工欠薪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治农民工欠薪方案 篇1
为全面根治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安排,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政府工程项目:在市政、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体、教育、卫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进行缴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2、社会工程项目:凡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住建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对已缴存的保证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制度
开发区、凡河新区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各乡镇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开发区、凡河新区要建立应急维稳金和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以上。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
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开发区、凡河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对拖欠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的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凡河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劳动保障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障员3人以上,其中一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询问(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全县各类企业须依法实施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铁南公安分局局长、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处纠纷。并明确省访以上案件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访、县访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包案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含拖欠人工费)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欠薪上访群体的稳控工作。
工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履职尽责情况。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县商务局、县信访局等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治农民工欠薪方案 篇2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南寨镇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行动目标
按照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原则,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密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化解陈欠积案、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落实全覆盖,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三确保”目标,坚决守住“四个”底线,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和极端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行动范围
覆盖全镇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劳密性用工企业,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行动内容
排查我镇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继续加大宣传《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检查用工合同、检查用工人数、检查工资报表,发现拖欠工资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逐级上报,依法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各村、镇属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根治欠薪专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各村、镇属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建立“防欠薪”工长制责任机制,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各村、镇属单位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镇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镇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根治农民工欠薪方案 篇3
20xx年12月下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对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早谋划、快出拳,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提前召开了全镇专题工作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江家店镇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共发生农民工讨薪案件二件,涉及人数近800余人,金额达1330万元。在区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镇相关职能单位同心协作,于春节前使这两起案件全部得到稳妥处理,讨薪农民工过上了一个安宁祥和的羊年春节。
一、安徽翔鹰花炮厂欠薪事件
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镇的花炮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关停。由于花炮企业是我镇的支柱产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大,用工人数众多,按照企业往年支付工资惯例,大多数工人都是在农历春节前结清全年工资。
在接到上级关停文件的同时,镇党委政府认真谋划,成立三个工作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逐个排查,分步骤逐项开展工作。首先对企业工人集中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让他们了解关停花炮企业的目的和意义。其次对所有工人进行登记界定,了解企业职工数和欠薪总额。在掌握大体数额的同时,主动与裕安区劳动监察队汇报、沟通情况,在监察队的指导下按照法律程序多方面做工作。
1.对企业法人宣传政策,让其明确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理清工人工资和往来债务之间的区别。
2.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府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专项兑付工人工资。
3.对每天来询问的工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介绍每个工作步骤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取得工人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在区政府和区直各部门的帮助协调下,翔鹰花炮厂在农历二十三号前发放工人工资800万元,涉及人数600人,下欠约100万元工资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承诺于20xx年5月1日前兑付。
二、新沟平塘小区二期欠薪事件
平塘小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总造价1600余万元,于20xx年6月开工建设。发包方:新沟民族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承包方:安徽天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为罗杰、朱玉国等4人)。合同约定:13-15号3栋楼7400平方米为甲方(发包方)代建,价格850元/平方米,18-20号3栋楼116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方)自建自卖;本工程采取全垫资,要求竣工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由于承建方经济实力不足,致使工程一再延期没能按时全面交付使用。20xx年底已发生欠薪事件,镇政府已直付农民工资145万元,截止事发前,镇财政通过三资专户累计为其垫付资金518万元。
20xx年底,部分班组长到镇反映该工地再次欠薪,且有恶意欠薪嫌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协调组,全程跟踪协调处理欠薪事件:
1.组织专人,全面登记核实欠薪情况,累计欠薪430余万元,涉及近200名农民工。
2.向农民工解释事件原委,做好劝导工作;
3.抓住外出人员返乡过年机遇,会同新沟村两委、承包方制定优惠政策,发布公告,鼓励预购房户提前交款结算,同时积极卖房,筹集资金;
4.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事件解决途径:一是承包方作为欠薪主体,需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资;二是新沟村积极组织卖房、结算,筹集资金;三是镇财政预借部分资金;
5.向区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做好应急预案。
至20xx年2月17日,在区劳动监察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积极协助下,本次欠薪事件得到基本处理,欠薪民工满意,结果如下:
1.承包方承担350万元,其中年内兑付100万元,下欠250万元承诺于20xx年端午节前兑付到位;
2.新沟村通过售房筹集资金40万元;
3.镇财政预借40万。
根治农民工欠薪方案 篇4
根据XX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单位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有些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事件的,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防止群事件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镇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部分民工投诉不按程序来,怨气很大,在时有过激行为,也有越级上访,还有在媒体上发表有关言论,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部分工人与工头串通一气以讨要工资为名而讨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难度。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严格把关全镇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才支付其工程进度卷,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治农民工欠薪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桂薪联发〔2017〕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14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总体要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幸福的具体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调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重点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创新便民高效的服务方式,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信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列席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信访县联席办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队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2)。
联席会议职责: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大政策保障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1.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立足风险预防,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二是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三是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防备查。
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于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执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二是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是在现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三方监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签约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入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以提交银行保函方式替代。除处理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规范和工资支付管理到位的用工单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执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工单位,应提高缴存比例;四是对跨地区的重大交通、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按照建设单位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并规范使用程序。县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应急周转金,以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的应急兜底作用。对因用工单位确实无能力及时支付或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动用应急周转金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
5.推进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用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将用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用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信息的收集、交换和更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用工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二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应及时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和机构法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三是建立健全用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用工企业、机构法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投融资、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用工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114号文件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依法对行业内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要承担第一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本行业用工信息的监测监控,提前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属农民工欠薪事项要及时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11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县相应管理制度。承担牵头工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席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要积极联系配合单位,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出台。具体任务分工表附后(附件3)。
为确保于2020年前完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四)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全面治理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1号、113号和114号文件,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司法局:指导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检查抽查、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采矿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信访联席办:负责梳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件,并协同相关部门化解矛盾。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融安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等;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因部门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牵头部门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思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城市。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应制定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应机构、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解决。
根治农民工欠薪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桂薪联发〔20xx〕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xx〕114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区、市党委、政府总体要求,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幸福的具体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调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重点建立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创新便民高效的服务方式,到20xx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召集人为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联席会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总工会、信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列席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信访县联席办副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队长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成员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2)。
联席会议职责:在融安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大政策保障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1.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3.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5.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
(二)立足风险预防,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了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二是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三是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将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的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防备查。
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开工前于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执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二是在拨付工程费用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将人工费用数额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三是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3.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是在现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三方监管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在签约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存入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以提交银行保函方式替代。除处理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规范和工资支付管理到位的用工单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执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工单位,应提高缴存比例;四是对跨地区的重大交通、水利、电力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方式,按照建设单位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并规范使用程序。县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作支付应急周转金,以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的应急兜底作用。对因用工单位确实无能力及时支付或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动用应急周转金后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
5.推进用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用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将用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用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信息的收集、交换和更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用工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二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应及时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将相关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和机构法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三是建立健全用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用工企业、机构法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投融资、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提高用工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114号文件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依法对行业内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要承担第一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本行业用工信息的监测监控,提前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属农民工欠薪事项要及时移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11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县相应管理制度。承担牵头工作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席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等部门要积极联系配合单位,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出台。具体任务分工表附后(附件3)。
为确保于20xx年前完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县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实施方案,报融安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四)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全面治理工作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成员单位认真落实1号、113号和114号文件,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事件。
县司法局:指导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清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拖欠工资的检查抽查、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采矿企业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县信访联席办:负责梳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件,并协同相关部门化解矛盾。
中国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融安信用体系建设和支付结算制度;协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建设等;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因部门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牵头部门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思路,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城市。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应制定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应机构、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