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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自然资发〔20xx]3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查清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分类清理整治各种存量;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着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凌文杰主任兼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整治打击、资料收集等三个工作组。上述工作组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陈华春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运转。协调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
(二)整治打击组
组长:王林
成员:陈富强、郑洲、梁锋
主要职责:负责各村依法制止、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用地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督促各村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三)资料收集组
组长:周珈如
副组长:刘雪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资料收集。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接待、回应群众诉求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9月中旬)。按照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博白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深入推进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实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认真总结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的反弹。对未完成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中央和自治区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牡丹江违建“曹园”事件教训,扛牢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玉林市委市政府和区厅党组工作部署上来。
(二)全面摸清底数,确保整治成效。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底数,充分发挥村屯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先锋作用,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统筹运用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信息渠道及技术手段,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信息准确、数据真实,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打下基础,确保整治成效。
(三)积极宣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性高。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对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和矛盾激化。
(四)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 篇2
为尽快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将我镇峰坝村作为全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试点村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耕地、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等情况,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并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以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同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治经验,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探索有效途径。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工作,特成立闵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由徐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启华、李璞、张彩3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张敏奎、敖永阳、丁超、胡朋、袁泽华5位同志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统一在镇政府四楼集中办公,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
(一)核实自查(2021年1月1日至1月29日)
镇农房领导小组要组织驻村工作队对摸排出的存量问题再次认真核实,确保摸排信息表中每一要素准确无误,核实后需要修改的,及时、积极对接县工作专班在摸排系统中进行修改上传。采取实地核查分类立档,严格按五类分类建立档案,遏制新增并采取遏制新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同时,要同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定方案(2021年1月30日至2月28日)
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分类处置政策,结合试点村实际制定分类处置方案,逐个房屋提出处置措施、时间表、责任人。处置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处置报告(2021年3月1日至6月12日)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镇村联合巡查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包村干部责任,发挥村级组织和驻村干部作用,真正做到责任到岗到人,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2021年6月12日前完成所有存量问题处置工作并上报处置情况报告.
(四)检查验收(2021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对试点村的检查验收工作,并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全面开展处置工作的建议。2021年6月12日前向县农房办报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处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四、分类处置措施
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这一指导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形成如下初步处置措施:
(一)确定处置的性质及类型。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进行处置。一是明确重点整治性质,主要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二是经镇城规委会认定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破坏村容村貌和闲置的,一律进行拆除。三是其它构筑物类暂不纳入处置范围。
(二)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置。一是对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依法完善相关手手续;二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2020年7月3日后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复耕。
(三)接是否强占多占、非法买卖等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置。1.20xx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建设的住宅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一是要结合实际现状,如数据库中为耕地、基本农田,但实际是二调划定不实、现状为非耕地不应按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处置,经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于一户多宅将其空闲的住宅进行拆除并复耕,将现有住房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三是符合一户一宅但超出《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若房屋是修建在自然寨子中而不是单独占用大田大坝,房屋本身占地面积不大,坝子只是利用房屋周围的空地进行围合,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四是对城镇居民和外村村民建房私下买卖的,符合规划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有严重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没有严重影响的依法调规并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五是对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非法买卖占耕建房的,经调查属实,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管理不严的责任。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经所在的村(社区)认定为刚性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占耕或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需依法拆除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价的50%子以救助,资金纳入财政统筹解决。试点村要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村庄规划预留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等措施;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探索多部门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落实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镇政府要依法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探索建立规范审批管理、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工作机制,为农村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村两委办公房、农村教育设施、养老设施、卫生文化娱乐设施等):一是属于国家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由业主方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国家投资的,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
3.产业类项目:一是对非扶贫建设项目,有发改备案或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建设项目并有上级部门明确建设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住宅改变为产业(山庄和农家乐)的,应按场所的实际情况界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作、齐心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全面压实责任
要细化整治责任,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人。责任人要对整治工作的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并积极协调对接整治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指导村级开展整治。整治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采取微信、电子屏、海报、展板、横幅、宣传车、群众会、小组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及“八不准”“十个一律”等法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充分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监督,注重成果运用
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镇纪委对整治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整治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查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查清镇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查清我镇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以省级制作下发的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其余应纳入摸排的,各村(居)据实开展摸排。
对省级下发图斑中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不纳入摸排范围的,各村(居)在相应图斑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以及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后,不纳入摸排范围,可不进行外业摸排。
(二)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省级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三、摸排方法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组织干部开展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
(一)外业摸排。实行镇级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组,包组干部包户,摸排干部包图斑和房屋(建、构筑物)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外业摸排人员按照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制定的《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影像图班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上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提交到摸排数据库。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镇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航拍影像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各村(居)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管理信息填写完成后,由镇政府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上报,不得在平台上填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1日至10日)
成立土坪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组建镇工作专班及摸排队伍,完成摸排培训,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20年9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村(居),开展外业摸排和信息填报,镇级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立即返回重新核查,要及时对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进行审核,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外业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摸排数据精准,填报信息准确,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上根,并将摸排情况于每周二、周五下午5:00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包义才,电话:xx。
(三)初步成果上报(2020年10月20日前)
镇级于9月30日前将各村(居)提交的摸排数据及时分类汇总审核,通过汇交平台上报全县初步摸排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20年11月15日前)
省、市、县、镇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方式开展核实纠正,最终成果由村(居)再到镇级经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于11月10日前将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书面报县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是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部门协同推进、保障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要细化工作方案,将摸排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一线摸排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镇实际,提供摸排图,指导摸排工作。摸排工作涉及的户籍、人口统计、项目情况等资料,各相关部门按规定配合提供,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各村(居)在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果质量
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充分了解人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党中央、各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顶风违建”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
围绕省市县提供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我镇实际整改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建立清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各村对问题图斑要迅速邀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并出具完整的测绘报告。以测绘报告为依据,坚持属地问题整治和作风问题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对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无条件推进问题整治。一是按照土地使用分类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从严整治,对占用耕地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二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八不准”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占耕地在建房屋予以拆除。三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地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同时,对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要在谷歌地图购买卫星对比图斑,证明其20xx年7月3日前已经建成。四是从20xx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整治措施注意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建房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镇相关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要针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再摸排、再核实。重点针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对所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针对建立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完善总结。针对整改的问题,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总结,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建立镇、村、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整改。严格执行“源头严防、露头就打”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和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卫片执法、媒体反映等方式,发挥好乡镇、村组源头监管作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压实责任,精准追责问责。对本次整治过程中力度不够、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约谈。对已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和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或与占用耕地当事人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乱占耕地建房或纵容包庇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违纪的严肃处理。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工作方案 篇6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