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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学生资助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x教助函〔20xx〕x号)以及我校实际,为切实关心和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育人,将开展20xx年学生资助“百千万”走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户走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走访工作。
二、走访对象
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以及20xx年已被我校录取并经媒体报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重点走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别是20xx-20xx学年未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单亲家庭、孤残家庭、学业困难、心理问题等学生)、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等。
各学院走访人数不少于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总数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1),其中实地走访各学院不少于人。
三、走访形式
(一)实地走访
学院要结合校领导慰问暑期社会实践队、招生宣传以及就业市场拓展等活动统筹安排,确定走访路线。根据走访对象分布情况,学院之间可以联合组队,可以选择到受助学生家中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受助及建档立卡学生等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
暑假前、开学初,各学院可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参加座谈会学生要涵盖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及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参会人数不低于本学院受助学生总数的%;
(三)受助回访
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快捷、实用的原则,可通过电话、信函等传统方式和微信、QQ等新媒体方式回访学生家长,表达关心和问候,回访人数不少于本学院受助学生总数的2%。
四、走访任务
(一)宣传国家、学校资助政策;
(二)调研对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地方政府对该家庭的帮扶情况;
(四)反馈当前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五)资助走访对象及家庭。
五、走访经费
(一)学校慰问金按各学院认定的困难生总人数%比例乘以每人400元标准进行下拨,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实地走访慰问;
(二)各学院可根据走访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学生家庭实际确定慰问标准。
六、走访安排
(一)制定走访方案(6月0日前):学院研究、制定走访方案,确定走访对象,并于6月0日(周五)17:00前将走访安排表(附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组织实施走访(9月0日前):各学院利用暑假时间开展实地入户走访,在放假前或开学初可以辅以开展座谈会、信函、电话等形式的回访;
(三)撰写回访总结(10月1日前):各学院要对回访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1日(周五)17:00前将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xszzgz校内邮箱,纸质版(学院盖)送至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07室。
七、走访要求
(一)精心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走访方案,精心设计入户走访路线,注意走访中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严肃纪律。各学院在组织走访中要做到节俭务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机走访景点,坚决杜绝接受家长宴请、接受家长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实物或委托家长办事、向家长做不利于学生成长的任何承诺等。
(三)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对走访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深入了解,确保精准资助。同时,还要将走访工作与学生资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诚信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各种形式的走访及补助经费的发放原则上要在九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考核表彰。各学院要认真开展走访活动,走访工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学校将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并完善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资助体系,实施各项资助工作。
2、利用学校校园#、入学通知、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和橱窗等方式,切实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3、做好学生资助的归档工作、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公示、发放工作。
4、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档案建设工作,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各类资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评审机构,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小组(见附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见附件),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
2、加强管理,加大对学校资助情况的监督
对学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资助学生家庭情况、资助资金发放情况、档案整理情况,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3、规范资金管理
资助款项要按时足额打到学生账户。防止挪用、虚报、冒领、克扣现象发生。
4、确保信息安全
严格保证资助信息的安全,严禁泄露任何学生信息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开展识诈骗、防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和家长辨别真伪的能力。
四、助学金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蒙阴县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班级评议: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并在班会上通过全体同学推选,对于提出申请同学进行初步筛选。
3、学校评审:班主任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汇总上报学校,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4、公示: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
5、发放:严格按照所报送的明细表发放补助金,不得随意变动资助学生名单。资金发放完成后,将学生签字按手印的明细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交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存档以及本校留存。
五、工作分工
1、各班贫困生信息整理汇总:政教处。
2、贫困生的审核确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评审小组。
3、补助金的发放:财务处
4、档案整理:财务处
六、档案整理
认真做好资助档案整理工作,需对以下材料进行归档: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2)助学金发放汇总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的汇总表)
(3)公示表、公示照片(公示只公示姓名和金额,不能涉及个人隐私)
(4)《助学金申请表》、《蒙阴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
(5)主题班会照片、班级评议材料
(6)发放仪式照片、走访照片、资金领取照片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3
(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二)核查特殊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学生本人罹患大病或家庭重要成员患大病的;
3、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重要成员残疾(有市、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造成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有关部门相应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
5、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6、父母年事已高,且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7、家庭因遭洪灾、水灾、火灾、车祸等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
8、来自烈士或优抚特困家庭的;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获得资助的优秀贫困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四)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反响。
宣传的主要方式和步骤
此次宣传活动注重实效,注重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网络媒介,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党和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集会等形式调动校内各群体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2、充分利用展板、LED宣传栏、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等等多种载体,通过街头宣传、制作标语、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学生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的程序,确保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实效。
3、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比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组织受助学生和家长感恩报告会,收集受助学生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宣传月活动中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整理工作。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2、大造声势,注重实效。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和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生资助政策覆盖面广、受助人数多,学校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都知晓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办理程序。为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是要在显眼位置至少悬挂1幅宣传标语;二是要积极开展资助政策进班级、进社区,要制发告家长书分发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手中(各班级和学校校务公开栏至少张贴一张宣传单)迅速扩大资助政策的知晓面;三是要通过校园集会、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大造声势;四是要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比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收集受助学生中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内容丰富,政策性强,要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扎实开展好宣传活动。
4、做好资料收集,及时报送信息。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4
为加大对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解决首次学费问题,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品牌项目,确保慈善资助项目惠及更多需要关爱的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圆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我县户籍2018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
3、2018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
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
二、助学方式
通过XX省XX商业银行向县慈善会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慈善会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办法
(一)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
3、XX县20xx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
5、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
6、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
7、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三峡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8月1日——7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
2、申报阶段(8月8日——12日):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3、审核公示(8月13日——19日):县慈善会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根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高校层次进行筛选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XX县民政网、XX县教育网、XX银网行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发放(8月22日前):由县慈善会组织,邀请县领导和相关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受助全部学生,参加集中发放“圆梦行动”资助金仪式(参与四家单位共同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申报。各镇(区)、农(盐)场民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圆梦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
(二)明确责任,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公正。
(三)协调配合,注意平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所有类型助学救助项目必须从严把关,注意面上平衡。对申报对象要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扬子晚报等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避免重复救助,尽量拓宽救助面。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执行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扬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快速分解任务,了解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当提示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主动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帮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调查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化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暖和。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安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扬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学校宣扬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扬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与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暖和,教化更和谐。二是开展老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老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化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需把暖和送给最须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实行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次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化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8:2比例分担。
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县财政根据中央、省财政实际核拨数按8:2比例实施配套。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我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物价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县财政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各中职和普通高中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发放。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同时,按照攻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
(五)加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同时,要利用全国中职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并与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对于日常调度、审计监督、媒体曝光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加强绝迹跟踪,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