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春节期间煤炭销售保障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春节期间煤炭销售保障方案 篇1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全旗实际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采购、运输、销售、发放等各个环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措施得当”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机构保障
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旗政府成立资金保障组:主要负责协调平价煤采购、运输、装卸及后续的回款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煤炭采购组:按照居民用煤需求量,负责对接供煤企业组织调运,保障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运输保障组:负责平价煤的运输和配送、交警大队、城管局负责运煤车辆交通管控,为运煤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卫健委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销售保障组:按照农牧民每户需求量保障供应到户,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到位,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专项督查组。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分工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摸排调查,重点对进货渠道、进销价格、存煤量、煤型及营业执照进行摸底,对无证煤炭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土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林草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占用林草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环保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安全经营生产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
春节期间煤炭销售保障方案 篇2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xx〕11号)以及《清水河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全镇农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供农户范围
(一)平价煤供应保障农户是指在本村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冬季取暖期连续居住1个月以上的农村住户;
(二)生活在村已婚且独立居住、起灶、取暖的在籍农户,即使与父母仍在一个户籍登记尚未分户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居住、起灶、取暖的,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分立,也应只认定为一户;
(三)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未分户的)、集中供暖或未采取燃煤取暖的,均不在提供之列;
(四)有县籍户口在县内异地乡镇居住的,只能享受实际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一方组织安排的平价煤。
二、保供煤价格
(一)坑口保供煤价。农民取暖用煤5500大卡煤炭价格在20xx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价格不超过460元/吨。其他煤种按照热值测算,最终价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执行。
(二)农户实际支付煤价。农户实际支付保供煤价为坑口保供煤价+运费+称重和装车费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组织供应保障工作,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喇嘛湾镇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乔瑞东兼任。办公室联系人:袁文慧,电话:14747293456。
四、方法步骤
(一)排摸登记公示确认。各村委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村范围内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公示,将《喇嘛湾镇常住农户20xx年冬季取暖用煤摸底表》报送镇政府,摸底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科学确定分发场地,有序分发到户。确定煤炭分发地点后,认真做好煤炭发放工作。
(三)总结上报。保供煤分发完成后,各村委及时总结上报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农民温暖过冬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村委、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各村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村委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对出现不实不公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有关部门要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春节期间煤炭销售保障方案 篇3
为积极响应国家煤炭增产保供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煤炭先进产能释放,充分发挥我市煤炭产业优势,切实承担起我市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根据《临汾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炭生产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为前提,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加快煤矿建设,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力争2023年比2022年增加煤炭产量90万吨,全年达到570万吨。
三、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煤炭增产保供要求,坚持“安全高效、风险管控、均衡生产、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原则,通过“挖潜存量、释放增量、控制减量、有序接续”,全面完成煤炭增产保供任务目标。
——稳产达产。指导煤矿企业优化生产组织,有序安排设备检修,合理安排抽掘采作业,按公告产能均衡组织生产。督促年度采掘生产计划不达公告产能的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制定达产方案,实现稳产达产,释放产量90万吨。
——释放增量。加快先进产能释放,积极推进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手续办理,尽快复工复建,达产达效,释放产能90万吨/年。
——控制减量。加快骨干矿井资源接续配置工作,积极推进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增扩相邻空白、夹缝和边角资源,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确保120万吨/年产能持续有效发挥。
四、工作举措
(一)加快生产煤矿稳产达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正常生产节奏,均衡组织生产。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鼓励采用高新技术装备,全面提升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手续办理。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严格落实保通保畅工作措施,保障煤矿生产建设物资供给。
严格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制度,对未达产的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分析不达产原因、制定达产方案,尽快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长期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
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对停缓建矿井项目资源储量、资源赋存、开采价值、安全生产和环境影响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按照“一矿一策”原则,进行分析研判,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矿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筹措建设资金,围绕制约复工复建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方案,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复工复建。(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三)加快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续配置
按照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2号)要求,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推进资源濒临枯竭骨干生产矿井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配置周边空白、夹缝和边角资源,利用现有生产系统直接布置开采,改善矿井接续紧张生产布局受限局面,提升煤炭资源效能,保障120万吨/年产能有效发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与省、市级各部门沟通对接
主动担当、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与省、临汾市的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生产矿井产能核增、建设矿井调整建设规模、产能置换、安全许可、环保手续、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煤矿增产增供创造条件,极大程度确保煤炭产能释放和发挥,保障煤炭产量供应稳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霍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煤矿主体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亲自上手、主动对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方案制定。各煤矿主体企业要统筹当前长远,围绕全市煤炭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做好整体工作谋划部署,制定本集团的煤炭增产保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对生产矿井稳产达产、停缓建矿井分类处置、资源配置等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挂图作战,务求实效。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强化调度监测。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及时解决煤炭生产和涉煤运输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当日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必须汇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落实对煤矿企业的业务指导,强化日常调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日上午10时前将相关煤矿手续办理情况汇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确保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四)强化惩戒问责。各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主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好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措施。对上报工作进展不及时、落实工作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履行承诺办理手续或手续办理缓慢的矿井,一律取消政策待遇;对长期不达产矿井,一律进行生产能力核减;对长期停缓建不能开工复建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退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盯住不放心的煤矿和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保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以“超能力生产”代替“增产保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倾向和产生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春节期间煤炭销售保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我市煤炭产运销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xx〕7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煤炭稳产稳供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增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22〕34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决策部署,以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为全国全区煤炭保供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体原则。坚持以市场化手段引导煤炭企业稳定煤炭供应,按照“公平交易、合理定价、依法经营”的原则,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积极与终端用煤客户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并主动做好产运销衔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
(二)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产销量统计、协调对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产能释放、煤炭保供、稳定价格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保安全作为最基本底线,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煤矿,决不允许开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查严管超层越界、私挖盗采等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保供,在保供的大局中保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增产保供稳价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煤炭增产稳产、产能核增、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对接;全面加快煤矿产能释放和保供稳价工作有序推进,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煤矿复工、增产、保供、稳价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任务
1.充分释放煤炭产能。立足我市煤炭产能及供应现状,认真梳理全市煤矿生产销售情况,找准症结、综合施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积极推动煤炭企业复工复产,做到“应复尽复、应产尽产”。落实煤炭日产量目标为:准格尔旗不低于115万吨/日、伊金霍洛旗不低于72万吨/日、东胜区不低于35万吨/日、达拉特旗不低于23万吨/日、鄂托克旗不低于24万吨/日、乌审旗不低于15万吨/日、鄂托克前旗不低于6万吨/日。
2.积极挖潜增产保供。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增产保供政策和要求,全力以赴抓生产、稳运行、保供应,推动全市煤炭企业与发电供热和化工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煤合同。在已开展的增产保供基础上,认真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的9省区4540万吨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兑现。
3.努力稳定市场价格。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认真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
4.全力保障安全生产。认真落实煤矿和选煤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执法计划和检查方案,严格监管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应复尽复、能产尽产”,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5.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全面达标、全力创标、全部利用”为核心,坚持绿色、高效开采,推动矸石、瓦斯、矿井水等达标排放、循环利用,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杜绝污染事件发生,不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动生产矿井全部进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二)具体措施
1.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未达产煤矿45座,附件1)
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满负荷生产,根据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开采方式,加快释放优质产能,依法推进矿井达产达效。对正在剥离土方还未出煤的煤矿要科学组织生产,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加快工程作业,尽快释放产量。(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动停产煤矿复工复产(计划复工煤矿15座,附件2)
全面梳理排查停工停产煤矿企业,分门别类查找原因。针对因安全隐患、搬迁补偿、开工备案等问题临时停产的煤矿,多部门联动协同解决,要“一矿一策”制定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高煤矿复工率。针对资源枯竭、涉法涉诉或矛盾纠纷严重等问题长期停产煤矿,要通过多种渠道协调解决或整合关闭,处置僵尸企业。(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快推动煤矿各类手续办理协调解决煤矿林草及用地问题(受用地问题影响的煤矿69座,附件3;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17座,附件4)
一是分类梳理煤矿存在的用地问题,积极协调国家、自治区尽快出台相关用地政策,并逐一建立台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细化措施,有针对性的协调办理林草等临时用地手续,尽快释放有效产能。二是积极推进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加快采矿许可、安全设计、环评、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等各类手续办理,争取尽快开复工和试运转,尽早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核增批复煤矿加快手续办理,争取再核增一批具备生产条件又有核增需求的煤矿(具备核增潜力煤矿38座,附件5)
20xx年9月份以来,全市共有五批次106座煤矿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增名单,截至目前仅有19座煤矿(新增产能3880万吨/年)完成批复手续,另有70座煤矿完成现场核查,待自治区出具产能扩增批复。剩余17座煤矿要抓紧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产能置换方案等要件材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核增产能组织生产,边生产边办理核增产能手续。另外,再梳理一批生产条件好、具备产能核增潜能煤矿,形成台账逐级上报,努力争取再核增。(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5.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
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支持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电〔20xx〕365号文件中“核定产能30万吨/年以上煤炭企业合同签订量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xx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发电供热用煤的'中长期供需合同要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动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确保辖区内煤矿、电力企业签足、签实中长期合同,并认真抓好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履约调度和监管。对未达到签订比例、合同签订不规范、要素不齐全、未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未按要求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及履约率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约谈,视情况可采取必要惩戒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确保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足额签订、按约履行。(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6.全面完成9省区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9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煤源任务分配,附件6)
坚决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请做好9个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22〕451号)精神,统筹各旗区煤源、煤质及运输等实际情况,由准格尔旗(2100万吨)、伊金霍洛旗(1480万吨)、东胜区(600万吨)、达拉特旗(310万吨)和乌审旗(50万吨)具体负责落实此次煤源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旗区能源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将保供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煤矿企业,积极、热情的对接相关保供省区,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7.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要求,加强企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xx〕365号)要求,确保坑口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不超过确定的合理区间,对价格虚高的煤炭企业及时约谈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测报告,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促进煤炭价格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对个别企业通过成立子公司或以其它形式变相规避窗口指导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查追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8.执行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肃性,坚决压实煤炭保供稳价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能源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报告事项及时准确真实,针对可能出现的能源减产减供短供继供风险要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重大事项未报告追责问责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好能源保供各项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9.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
充分利用我市科技物流平台,统筹做好疫情、低温雨雪极端天气及其它特殊时期的煤炭物资运输保障和调度服务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运输保障,与交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开拓运煤专线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提高煤炭等能源物资运输车辆中转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0.全面加强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设
充分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开发的“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通过整合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生产厂矿企业等信息资源,加强在线调度、线上预约、矿口免排队、简化结算流程、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广应用。已完成平台接入的煤炭物流经营单位,通过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经系统核验和现场核验后,方可进入货场装卸拉运。未完成平台接入的煤炭物流经营单位、未进行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的车辆禁止进入货场装卸拉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1.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督促新建、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储煤能力,确保新建、技改煤矿储煤能力达到7天以上设计产量。指导煤矿、洗(选)煤厂建立健全煤炭库存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设施,努力增加库存煤储备,确保煤矿可用库存不低于正常产量的3-7天,确保突发情况下煤炭供应平稳有序。鼓励发电供热等重点用煤企业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代储、互保协议,满足应急保供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2.统筹协调煤矿生产经营与环境治理相结合
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经济效益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进一步优化矿井水排放、煤矸石治理、粉煤灰治理和道路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3.持续加强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
建立煤炭保供工作台账,加强监测调度和日常监管,每日调度辖区能源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煤炭减产减供短供断供风险,并制定详细保供计划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
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炭行业疫情防控八项措施,依法有序组织安全稳定增产,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煤炭增产保供三者有机结合,为保障全国煤炭稳定供应作出鄂尔多斯应有的贡献。(市能源局牵头,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保供各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煤炭增产稳供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任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全面压实压紧监管责任,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下沉一线,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供应,促进全市煤炭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强衔接配合,实现协调联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煤炭增产稳价及重点保供工作实行“日调度”,提升工作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本方案,对涉及煤炭保供方面的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热点,结合全市能源保供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导和权威信息发布,为推动全市能源行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春节期间煤炭销售保障方案 篇5
一、出台背景
按照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好全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现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二级调研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为农牧民冬季取暖做好组织保障。专班下设3个工作小组:资金保障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销售保障小组。各小组高效配合,共同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囤积、倒买倒卖、哄抬煤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防限价煤供应中出现的优亲厚友、变调走形等现象。
三是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运煤采购、运输、配送等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庆泽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移海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对煤炭质量、吨数等进行确认、拉运等工作。同时为杜绝中途掉包、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发生,安排各乡镇、市场监管局指派专人全天候、全流程盯办盯牢,确保运煤各流程规范、圆满完成。
三、实施意义
冬季取暖用煤,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我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我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春节期间煤炭销售保障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市生产生活用煤保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
2、坚持因地制宜;
3、坚持协调联动。
三、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此项工作在市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沟通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具体措施:
1、摸清底数;
2、制定方案;
3、规范价格;
4、畅通运输。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
2、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
3、抓好安全生产,完善应急预案;
4、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
5、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