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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年度考核方案 篇1
为建立健全银行业服务金融机构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机制,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和金融普惠水平,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赣州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银座村镇银行)的县级机构。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地的信贷投放、“五个信贷通”(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投放、支持“六大攻坚战”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风险防范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内容。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一)贷款投放情况(55分)
1.存贷比考核(25分):年末存贷比达到全市同类银行机构存贷比平均值的计2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加(扣)分5分封顶。
2.贷款增量(20分):新增贷款(含表外授信)按年内下达的新增贷款任务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按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20分封顶,负增长的不计分。
3.贷款增幅(10分):贷款增速达到全县年度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加分5分封顶,扣分扣完为止,负增长的不计分。
(二)主要业务完成情况(45分)
1.“五个信贷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分):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每个“信贷通”4分,100%完成任务的得4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分别加(扣)0.1分,加(扣)分均为2分封顶。没有“信贷通”任务或只有若干个“信贷通”任务的银行,未参与的“信贷通”分值转入“支持重点项目融资”进行考核。
2.支持重点项目融资情况(10分):为打好“六大攻坚战”,对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主攻工业项目、精准扶贫项目、新型城镇化项目、现代农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本年度内每新增1000万元投放量计1分,累计不超过10分。未参与“信贷通”分值转入“支持重点项目融资”进行考核的,不计算加(扣)分。
3.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情况(15分):能够较好落实“六稳”“六保”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政策。①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再贷款的,每新增贷款1000万得0.5分,5分封顶;②给予优惠利率商业贷款的,每新增贷款1000万得0.5分,5分封顶;③全年普惠型小微贷款融资成本较同期下降0.5个百点以上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
(三)其他工作落实加减分情况
1.积极参加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与企业签订信贷融资协议,当年签订的融资协议履约率达到95%以上的加2分。
2.在全市首创开展金融产品、服务或业务创新且正在实施的每项加1分,3分封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增设1个营业网点(含自助银行网点、普惠金融服务站等)加1分,3分封顶。
3.积极宣传“江西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在平台内注册,并在平台上发放了贷款的,每新增贷款1000万加1分,5分封顶。
4.对违反《宁都县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因银行未及时放贷造成企业还贷周转金归还不及时的,每次扣3分;经查实每出现一起无正当理由恶意抽贷、停贷行为的扣5分,扣分不封顶。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企业进行了抽贷、断贷、压贷的,给予一票否决,取消其本年度评选资格。
5.对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等工作消极对待的,每次扣3分。
6.按照县里要求积极做好“金融产品地摊”工作,落实人员到岗到位。若派出人员出现脱岗串岗或被明察暗访组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每次扣3分。
7.经考核小组认定的其他重要工作项目,可依落实情况酌情加减分。
四、结果运用
(一)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且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二)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奖。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新增贷款增量的0.2‰进行奖励。对承担全县金融调控、服务、管理和金融稳定工作的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等金融监管协调服务部门按单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账户对公存款规模。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调增财政性存款支持。对考核得分低于50分且排名后两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调减其财政性存款账户和规模。所调减额度不低于20%,全部充实到考核得分排名前三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对在六个“信贷通”(含产业扶贫信贷通)投放过程中,因贷前审核不严和贷后管理不力等因素,造成当年出现财政保证金代偿而未采取法律手段向贷款对象进行追偿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先进单位奖、贷款增量奖的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宁都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组织实施。
(二)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考核小组要求报送信贷投放及其它考核落实情况,逾期不报的按零分处理,由考核小组收集汇总并组织核实,以核实后数据为考核依据,提出考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年度考核财政性存款规模的调整,由县金融工作局根据考核结果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县财政局负责进行调整。
六、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县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
银行年度考核方案 篇2
为充分调动xx支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支行实际情况,由支行绩效考核小组对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考核组织
1、支行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为:组长xxx,成员xx、xx,xx负责召集会议,xx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的测算工作,xx负责个人业绩的日常记录考核工作,xx负责人员业绩的记录,xx负责监督复核,确保个人营销业绩准确记录至个人名下,同时对原先不准确的数据负责逐一核实,考核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议部室和人员业绩完成情况。
2、支行员工(含司机、保安等人员)成功营销的业务,在业务办理时,填写一式两联《揽存单》,由经办柜员签字后交xx,录入考核系统,同时对留底联专夹保管以备查询。
3、每月月初3日内,xx、xx对考核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提取,相互复核、经考核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业绩情况。
4、营业室自然增加的业绩计入营业部公共部分,业务部信贷客户营销增加的业绩计入业务部公共部分。
二、考评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单独买单部分,优先考核,原则上总量控制在绩效的
10-20%以内,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相应调整。
1、对于分行单独计价考核的项目(银行卡、Pos、网银、支付宝等),支行按照分行价格计算个人绩效;
2、每季度评选劳动模范两名(营业部与业务部各一名),服务明星一名,营销明星两名,单独奖励
3、对于参加上级行比赛、考试,获得前三名的个人,单独奖励。
(二)业绩营销与维护(占比30%)。
将业绩细分为营销和维护两子项目,经核实,确实是通过个人努力营销的存款、银行卡、POS机等,记入个人营销项目,通过支行公关或业务关系营销的存款、银行卡、POS机等,根据个人努力程度,由考核小组评定后计入个人维护项目。
存款营销
个人存款分存量和增量两部分考核,存量是指个人名下本季度三个月末余额之和除以3占全行之比,本部分占整个绩效的10%。增量是指个人名下本季度日均存款余额比上上季度个人名下日均存款余额新增,正数部分占全行之比,本部分绩效占比20%。信贷客户的代发工资以代发额的30%计入个人名下。
1、存量工资计算
存量工资=∑效益工资×10%×某人期末余额员工期末总额
2、增量工资计算:
增量工资=∑效益工资×20%×某人日均增量余额员工日均增量总额
(三)两个部门单独考核(占比10%)。
从绩效工资总量中划出10%,作为两个部门考核的数据,营业部根据柜员业务量、服务态度、营销技巧等指标进行考核;业务根据维护信贷客户的数量、信贷客户结算量、代发工资等指标进行更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同时也通过此部分弥补支行考核不能覆盖的部分。
(四)综合测评(40%)。
从责任意识和行为、服务意识和行为、营销意识和行为、劳动纪律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民主测评,以百分制为标准,全员参与打分,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计算分数并公布。
民主测评工资=效益工资×40%×测评得分÷100
三、其他
(一)考核办法按月公布个人业绩数据,按季(或半年)综合考核评定个人业绩。
(二)分管行长对考核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若分管工作任务不达标业务中出现差错,按本考办法进行考核并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三)对于员工在上级行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后给予单独奖励。
(四)依据本办法计算个人考核数据与个人实际业绩及个人表现差距较大的,经考核小组认定后有权进行调整。
(五)本办法由单县支行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解释,自20xx年开始执行。
银行年度考核方案 篇3
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贡献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规范透明、定期考核”的原则,坚持银行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与财政性资金存放份额挂钩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与定期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我市范围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对考核期内新设立不满1年的银行,不参与考核。
三、存放范围
1.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存放于我市各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资金(含社保资金、非税待结算资金等,不包括国库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等政策指定存放资金);
2.由市房产局管理的房屋维修资金;
3.其他应纳入的资金;
上述资金指已到期定期存款和新增定期存款。
四、考核细则
按百分制分半年度考核,每半年为调整期。考核指标包括贷款发放、税收贡献、社会综合评价、风险控制等。
(一)贷款发放(45分)
1.平均存贷比。指四个季度末存贷比的平均值。满分为10分,按比例计分。存贷比超过100%不高于150%的(含150%),加计1分;存贷比超过150%的,加计2分。
2.贷款增量。指期末贷款余额较期初贷款余额的增加额。满分为10分,每5000万元计1分。本项计分超过10分的,计入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3.支持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服务三农项目。满分为15分。各银行当年对市政府重点工程、政府投融资公司、服务三农项目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项目,利率上浮控制在40%以内的,按各银行支持的贷款额度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计分(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准)。利率上浮超过40%以上的不计分。
4.支持市域企业经济发展。满分为10分。各银行支持我市市域企业经济发展6个月以上的'贷款,每2000万元计1分。本项计分超过10分的,计入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二)税收贡献(45分)
1.当年各银行在市内缴纳的税收占全市银行机构在市内缴纳税收总量的比例。满分为20分,按比例计分。
2.当年各银行在市内缴纳的税收总量较上年同期在市内缴纳税收总量的增长比例。满分为25分,按增长比例计分,增长比例超过100%不高于150%的(含150%),加计1分;增长比例超过150%的,加计2分;上年未在市内缴纳税收的,按每50万元计1分计算,总分不超过25分。
3.当年完成税收比上年同期完成税收增加额在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加计1分、2分、3分、4分。
(三)社会综合评价(5分)
根据各银行参加市内活动情况、报送报表及材料情况、银行服务质量等。满分为3分,按统计考核情况计分。
(四)风险控制(5分)
根据各银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打击非法集资情况、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工作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程度计分。出现较大风险视情况扣分,扣分不超过5分。
五、激励办法
1.各银行财政性资金的存款额度=该行半年度考核得分/各银行总得分×财政性资金存放额度。
2.政策性银行不纳入考核范围,采取一事一议单独确定财政性存款支持,适时调整。
3.新设立不满1年、贷款贡献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银行,由市人民政府支持3000万元存款,次年纳入正常考核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财政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考核工作。次半年首月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提供参评资料,当年7月和下年1月前完成考核并提出资金调度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后执行。
(二)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及时将资金调度执行到位。各金融机构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各类资金,若出现银行压票现象,按照1分/天﹒笔的标准从下期考核分值中扣减。
(三)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可无条件及时收回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若上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存放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管理,但其资金存放纳入挂钩考核范围。
(五)除本考核办法外,对重大贡献的银行,市人民政府可集体商定采取一事一议临时调度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六)本方案授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新的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可适时调整。
银行年度考核方案 篇4
为充分调动xx支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支行实际情况,由支行绩效考核小组对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考核组织
1、支行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为:组长xxx,成员xx、xx,xx负责召集会议,xx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的测算工作,xx负责个人业绩的日常记录考核工作,xx负责人员业绩的记录,xx负责监督复核,确保个人营销业绩准确记录至个人名下,同时对原先不准确的数据负责逐一核实,考核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议部室和人员业绩完成情况。
2、支行员工(含司机、保安等人员)成功营销的业务,在业务办理时,填写一式两联《揽存单》,由经办柜员签字后交xx,录入考核系统,同时对留底联专夹保管以备查询。
3、每月月初3日内,xx、xx对考核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提取,相互复核、经考核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业绩情况。
4、营业室自然增加的业绩计入营业部公共部分,业务部信贷客户营销增加的业绩计入业务部公共部分。
二、考评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单独买单部分,优先考核,原则上总量控制在绩效的10-20%以内,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相应调整。
1、对于分行单独计价考核的'项目(银行卡、Pos、网银、支付宝等),支行按照分行价格计算个人绩效;
2、每季度评选劳动模范两名(营业部与业务部各一名),服务明星一名,营销明星两名,单独奖励
3、对于参加上级行比赛、考试,获得前三名的个人,单独奖励。
(二)业绩营销与维护(占比30%)。
将业绩细分为营销和维护两子项目,经核实,确实是通过个人努力营销的存款、银行卡、POS机等,记入个人营销项目,通过支行公关或业务关系营销的存款、银行卡、POS机等,根据个人努力程度,由考核小组评定后计入个人维护项目。
1、存款营销
个人存款分存量和增量两部分考核,存量是指个人名下本季度三个月末余额之和除以3占全行之比,本部分占整个绩效的10%。增量是指个人名下本季度日均存款余额比上上季度个人名下日均存款余额新增,正数部分占全行之比,本部分绩效占比20%。信贷客户的代发工资以代发额的30%计入个人名下。
1、存量工资计算
存量工资=∑效益工资×10%×某人期末余额
2、增量工资计算:
增量工资=∑效益工资×20%×某人日均增量余额
(三)两个部门单独考核(占比10%)。
从绩效工资总量中划出10%,作为两个部门考核的数据,营业部根据柜员业务量、服务态度、营销技巧等指标进行考核;业务根据维护信贷客户的数量、信贷客户结算量、代发工资等指标进行更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同时也通过此部分弥补支行考核不能覆盖的部分。
(四)综合测评(40%)。
从责任意识和行为、服务意识和行为、营销意识和行为、劳动纪律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民主测评,以百分制为标准,全员参与打分,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计算分数并公布。
民主测评工资=效益工资×40%×测评得分÷100
三、其他
(一)考核办法按月公布个人业绩数据,按季(或半年)综合考核评定个人业绩。
(二)分管行长对考核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若分管工作任务不达标业务中出现差错,按本考办法进行考核并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三)对于员工在上级行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后给予单独奖励。
(四)依据本办法计算个人考核数据与个人实际业绩及个人表现差距较大的,经考核小组认定后有权进行调整。
(五)本办法由单县支行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解释,自xx年开始执行。
银行年度考核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省联社绩效考核相关精神为指导,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标和工资含量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含量计酬的原则。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等因素,确定统一的含量标准,据此标准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成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五)按月结账的原则。市联社按月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期应计绩效工资的70%计发,信用社依据员工业绩考核到人。全年滚动结算,年终结总账。
(六)优胜劣淘的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职:
1、存款未完成净增计划50%的;
2、利息收入未完成计划的80%或同比下降的;
3、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
4、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0%的(五级分类)。
三、绩效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承担经营目标任务的员工,不包含待岗、内退及行政开留人员。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绩效工资确定,由市联社另增加相关社工资总额。
四、工资的构成和考核
(一)基本工资
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xx元的标准计发(含“三金”),待岗人员发生活费xx元。
(二)绩效工资
1、xx年全市信用社绩效考核指标为全年存款旬均净增额、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清收(五级分类)。绩效工资含量标准分别为存款旬均净增额xx元/万元,利息收入xx元/万元(营业部按xx元/万元考核),不良贷款清收xx元/万元。
2、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工资基数为全社业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
(1)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25分、收息30分、不良贷款清收25分、回笼率10分、安全及其他工作10分(城区社存款年末净增35分,收息45分)。
(2)分管信贷副主任考核项目:
利息收入35分、清收35分、到期贷款回笼率20分、信贷管理10分(城区社信贷投放50分,到期贷款回笼率40分,信贷管理10分)。
(3)分管存款副主任考核项目:
存款年末净增40分、旬均净增40分,安全及其他管理20分。
上述定量指标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超比例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原分值的30%;贷款回笼率达不到99%,每差0.5个百分点扣1分。定性指标由市联社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考核计分。
五、工资系数的确定
信用社主任工资系数基数为1.8,根据百分考核结果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副主任系数基数为1.5,考核后上下浮动区间为,其他人员工资系数由各社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扣减项目
(一)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9%的,按欠标准绝对额的`10%扣减绩效工资总额。
(二)费用超计划、超比例部分,全额扣减信用社主任绩效工资。
七、特别说明和规定
(一)市联社年终将按存款旬均净增xx元/万元、利息收入xx元/万元的标准增加各社费用总额,作为组织存款、增加利息收入的专项公关费用。
(二)各社应区分不同岗位,建立个人业绩台账,详细登载员工个人收存、收贷、收息业绩,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组织的对公和大户存款、清收的大额贷款利息和大额不良贷款属公共业绩,相应的绩效工资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按本办法计算的绩效工资总额若低于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以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为准,相应调增各社绩效工资总额;反之相应调减各社绩效工资总额。
银行年度考核方案 篇6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行为,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政府性资金效益,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存资金范围和调存对象
县级财政性资金指县级范围内各类财政性资金存款,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农发行)除外。
二、基本原则
本方案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即:坚持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综合评估的原则;实行存贷挂钩、贡献优先、支持发展的原则;确保安全、高效运行的原则。
三、调存管理办法
本方案对县域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贡献度评价,评价依据主要为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和县域其他重点工作的贡献,并按照评价得分占比进行公平分配,共设置贷款规模占比、支付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贷款投放占比、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支持政府重点企业、项目和工程占比、支持实体贷款加权利率降幅、本县域纳税贡献度、社会与政府重大事项参与情况等7项贡献度指标及6项管理指标,其中管理指标为扣分项。
(一)评价指标及分值设置
1.贡献度指标(100分)
(1)贷款规模占比(45分)其中:存量贷款规模占比(10分);当期贷款增加额占比(10分);存量贷款服务人群占比(5分);支持县域经济实体贷款占比(20分);
(2)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贷款投放占比(10分)其中:当期小额扶贫贷款投放占比(5分);5年内小额扶贫贷款累计发放额占比(5分);
(3)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占比(10分)其中:存量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5分);当期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占比(5分);
(4)支持政府重点企业、项目和工程存量贷款占比(10分);
(5)本县域纳税贡献度(10分);
(6)实体贷款加权利率降幅(5分);
(7)社会和政府重大事项参与情况(10分);
2.管理指标(管理指标为扣分项,合计扣分上限10分)
(1)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相关会议,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参会,每缺席1次扣0.5分;
(2)县委、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反馈有不支持、不配合情况的,每次扣1分;
(3)对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经济政策,督导检查或举报反馈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
(4)县委、县政府牵头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需要金融政策支持,不积极支持、配合的,每次扣1分;
(5)县委、县政府要求报送的相关文件、材料,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
(6)其他县委、县政府在实际工作中认为需要扣分的事项。
(二)评价办法
贡献度指标的评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寿阳县支行、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组、县扶贫开发中心、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统计,并对应《寿阳县县级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分值表》(见附件)进行计分,计分主要为每项计分标准中各银行机构占全县占比,贡献度指标评价得分为贡献度各项指标对应的分值之和;管理指标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收集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给予扣分。最终得分为两项指标之和。
(三)评价时间
每季度评价一次,每半年调存一次,半年调存按照两个季度平均得分占比进行分配,具体评价时间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确定,不局限于某个时间点,各有关部门按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数据和评价结果。
(四)奖励办法
1.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财政性资金存款。
2.各银行机构应得财政性存款计算。
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主要为打分后,按照总分100分进行得分比例计算,各银行机构得分折算比例后,为实际贡献度比例,按照比例进行财政性存款的分配。
3.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第一的银行,将优先考虑其代理新增财政专户业务资格。
4.对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项指标连续两年下降的银行,自第三年起取消在该银行的财政性定期存款业务和考核评价,直至该银行以上2项指标均比上年有增长,方可恢复该银行的财政性定期存款业务并继续参加考核评价。
5.对连续两次评价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奖励存款,将其应得奖励存款调整到评价第一名的银行;对连续三次评价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参与评价资格,并将其财政性资金存款全部转出作为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来源之一。
6.各银行必须严格执行该评价激励办法,并及时兑现每次考核评价调整存款额,对超过3日不兑现考核调整存款的,县财政部门将调整其全部账户存款,直至取消在该银行的存款账户。
(五)奖励实施
根据寿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考核评价组审定后的评价结果,由县财政局具体实施财政性存款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即财政性存款的调增和调减,对财政性存款调减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未到期的,为确保存款利息不受损失,则延缓到定期存款到期后调减;对财政性存款调增的商业银行因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延缓到位的,则确保奖励调增的财政性存款定期半年。县财政局原则上收到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转来的考核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为保证财政性资金的保值增值,各商业银行需在央行允许范围内,对奖励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结合本行实际执行最高上浮利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县级财政资金调存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寿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考核评价组(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寿阳县支行、晋中银保监分局寿阳监管组、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县扶贫开发中心、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二)明确责任分工。中国人民银行寿阳县支行负责提供全县每月存贷款情况以及其他涉及打分的相关数据;晋中市银保监分局寿阳监管组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各项指标;县扶贫开发中心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贷款各项指标;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本县域纳税数据;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奖励性财政资金规模等;各财政性资金管理单位负责测算各自管理资金的流量并按月向县财政局国库股报送各账户存款余额,同时必须认真执行每次考核评价及资金调整意见;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供的评价数据和计算各项指标分值,提出奖惩建议方案提交评价组审定。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