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拆除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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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方案

请欣赏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拆除整治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拆除整治方案 篇1

一、工作背景

7月31日和9月17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为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摸排,全面摸清底数,准确区分问题类型,重点整治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和处罚情况,建立台账和数据库,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范围对象

(一)房屋:2013年1月1日以来(党的十八大以后)建设的房屋。分为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以及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对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

(二)耕地:1.“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2.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3.“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注意: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包括:对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四、摸排路线

一是资料准备,提取疑似图斑。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制作图斑工作底图,及时下发各镇核查;二是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核查并填写信息采集表;三是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公示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四是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经逐级审核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各镇按期上报县工作专班和填报到国家信息平台。市对县摸排结果按20%比例抽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五是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由县相关部门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审核,完成纠正工作,之后形成问题最终摸排成果上报市级信息平台,有保密要求的需单独上报。

五、督导核查

成立县级核查督导组,分工成4个小组开展工作。

六、时间安排

1.摸排准备阶段(9月27日前),主要是提取疑似图斑、制定工作底图、准备基础资料、启动摸排工作。

2.集中摸排阶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初步摸排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督导后再报市级。

3.信息补正阶段(10月31日前),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上报市级,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责任主体:各镇党委、政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责任制。

(二)责任分工:县级:总体负责;镇级:具体实施;县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移送线索。实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明确时限、逐村推进、分村验收、整体过关”的工作模式。

(三)范围拓展。摸排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拓展,对“八种突出类型”作为整治的重点。

(四)宣传引导:注意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通知和要求,使群众明白本次工作的重点。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拆除整治方案 篇2

为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摸排问题,掌握实际情况,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追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排查范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乱占耕地建房”两个重点,对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基本农田建房行为。“耕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其后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耕地地类为准。

三、工作任务

以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为基础,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对所有耕地范围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一户一宅、分户新建、旧宅未达标改建危房异地改建、地质灾害搬迁、拆迁安置等相关档案信息,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建豪宅、非法买卖土地、攀比恶意侵占耕地等行为,找出问题结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成立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全乡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唐钧(乡长)

副组长:蒙和平

唐玉奇(人大主席分管行政执法和自然资源)

秦巍(党委副乡长分管农业水利)

成员:欧阳波、龙宪伍、雷德良、李基德、于庆华、各村村主任、支部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乡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欧阳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专干龙宪伍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设立一个工作组,由各村村主任任组长,驻村工作队长任副组长,其他村组干部为成员,全面落实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以我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户权籍调查成果(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据到户权籍调查成果,统一思想,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核查行动方案,组建工作专班,以村、组为单位,逐个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及其依据。认真填写《缓宁县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记表》,建立核查台账,并将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经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

1.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办发[2020]34号及2020年8月6日下发的《绥宁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乡农村乱占耕地现象进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整治任务,结合历年来村民建房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应在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摸排工作准确且及时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员信息报送至乡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处置。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采取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

(四)加强舆论引导。以整治工作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各阶段的成果和制止、查处违法违规乱占用耕地建房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拆除整治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支书、主任,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办公室

主任:

成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各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1.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2.非住宅业务指导组

组长:

成员:新街国土资源所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各村处置整治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中的产业类、公共服务类、其他构筑物类等非住宅类房屋,审核并“乡级上报”疑似新增占耕建房系统中的非住宅类“月卫片”图斑。

(三)公益诉讼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在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基础上,依法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做好移交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在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要及时下达建议书,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四)现场维稳组

组长:

成员:派出所全体人员、群众工作站全体人员

职责:要提前安排部署,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期间的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防止赴省进京非访、群访和极端恶的性事件的发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拆除中暴力、恐吓事件作应急处置,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督查问责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宣传不到位,管控处置不力,工作缓慢,推诿扯皮的,立即进行督查通报;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拆除整治方案 篇4

一、出台背景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

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

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

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

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

产业类:

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

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

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

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拆除整治方案 篇5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工作任务

省、市、县、乡层层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综合用好密集调度、挂图作战、精准识别、督察指导、“影像+图斑+数据+现场”等手段和方法;建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系统、统一数据库;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形成真实准确、要素齐全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数据和整治清单。

三、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整治工作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厅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厅办公室、法规处、登记局、空间规划局、耕保处、督察办、执法局明确专人负责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时间安排

(一)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补充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权籍调查成果。建立统一的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厅登记局、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确认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通过权籍调查数据库,将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整治图斑遥感影像资料、20xx年遥感影像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耕地范围)进行套合比对,清理出20xx年以来全省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将一户一宅村民建房等可确定不纳入整治范围的排除后,形成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线索。整治线索由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分类,并提供给市县政府进一步核实举证或完善信息,报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20xx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厅督察各处室局、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制定完善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对照整治政策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清单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报厅领导小组审定,为下阶段整治做好全面准备。(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厅执法局)

(四)建立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网上管理系统。在建立统一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网上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每一乱占耕地建房户在系统内有影像、有信息,可登记、可查询、可统计,可实时调度整治进度,所有整治任务在一个系统内下发、举证、反馈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厅执法局、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第三测绘院)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摸排工作任务。

(二)要保证进度质量。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尤其是要克服当前疫情和灾情的影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汇交调查成果。

(三)加强协调指导。省厅各相关处室局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市县,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摸排工作顺利有序,确保整治精准到位。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拆除整治方案 篇6

一、人员组织

县政府办公室20xx年8月26日印发《县关于成立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县委常委农工委主任、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农牧农村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法院副院长县任副组长,23个县级相关部门及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同志兼任。

统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专题讨论学习会”并张贴整治宣传标语。

二、建立工作专班

县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3人,县农牧农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2人,汇同技术支撑单位总负责人1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员5人共同组建该项工作专班,全力开展该项工作技术支撑、内业建库、外业核查、资料归档及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三、工作任务

摸清20xx年以来县试点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县乡村、乡一村范围内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根据省级下发基础底图,叠加20xx年高分辩遥感影像、最新影像、临时用地、审批数据,建立“工作底图”。

(二)外业核查

外业人员根据“工作底图”到乡村、乡一村现场调绘房屋,确认房屋占地大小、修建时间、所占地类并填写信息登记表。

四、乡镇责任要求

(一)压实村级责任。摸排信息采取实地测绘工作,按照村级实测,包村督导,乡镇复核的工作思路,层层把关,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二)各级签字留档。对摸排工作从村到乡实行签字责任制度,摸排户主对数据进行确认,村两委对数据真实性签字,包村干部对数据审核签字,乡镇主要领导对数据复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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