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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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6方案

请欣赏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16号)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021〕1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2022年冬奥会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源头管控、结构优化、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县散煤管控力度,有效落实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督机制,严格散煤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实现“禁煤区”全面禁煤(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在日常商业、餐饮等活动中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商业企业、城中村住户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供暖。加强煤炭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管控,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依法查处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销售煤炭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售煤行为,依法实施处置。年内尚且不能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必须落实洁净煤供应、推广和使用。

“禁煤区”范围外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对散煤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散煤管控力度,成立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乔 哲 副县长

成 员:马 渊 县能源局局长

郭双贵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人

袁绍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巍 县财政局局长

彭爱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永宽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建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志文 县公安局分管局领导

任国宾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国元 繁城镇镇长

王海凤 砂河镇镇长

徐华强 大营镇镇长

姚晓军 平型关镇镇长

王利锋 下茹越乡乡长

王 媛 光裕堡乡乡长

郭晔祥 集义庄乡乡长

郭利平 东山乡乡长

董新秀 金山铺乡乡长

张卫龙 神堂堡乡乡长

武文旺 岩头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渊和郭双贵兼任,负责做好散煤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台账建立、巡查督查等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散煤治理工作在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按照政府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洁净煤,禁止高硫煤的销售和使用。具体职责为:

县能源局:牵头负责散煤清洁化替代和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的洁净煤供应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合理规划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建立洁净煤配送体系。组织对违法非法煤炭销售企业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开展煤炭经营单位、集中供热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开展“禁煤区”散煤燃烧设施的摸底排查和取缔。负责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储存、销售场地环保设施是否达标进行监督检查,对储煤场进行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和处理,负责环保手续审批工作,对储煤场扬尘进行监管,督导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洁净煤各销售网点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对煤炭经营企业计量标准设备、煤质抽查检验工作,对无证照经营和违反规定经销超标煤炭的经销点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关闭、取缔,并建立举报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对经营户经营地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情况进行界定核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落实气源供应,同时负责建筑节能的示范与引导,提高节能效果;重点对全县集中供暖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县城禁煤区内散煤的日常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散煤专项整治安全保障工作。安排专门警力,对阻挠、干扰破坏散煤专项整治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查扣没收的煤炭、设施、设备组织警力押送到指定地点;严厉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在进出县城重要位置设置固定检查点,建立巡查检查制度,严查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煤炭运输行为。严厉查处禁燃区内拉运煤炭及煤制品等高污燃料的道路运输;严厉查处流动售煤车辆,并建立举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科学合理布局本辖区内洁净煤供应点的建设。全面摸排本辖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对发现的非法散煤销售点及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取缔,制定辖区内散煤管控具体行动方案,做好辖区内的组织宣传、动员、摸排、检查等工作,确保辖区内无劣质散煤销售。

各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居民家庭存煤数量、质量的摸底排查工作,杜绝燃烧不达标准散煤。做好清洁能源使用的政策宣讲工作,不断增强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对我县清洁煤配送点以外的销售、储运行为要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主要措施

(一)构建联防体系,严防散煤输入

一是设置县、乡、村三级卡口(管控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全面防止散煤入境。由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组成联合管控队伍在入县的主要路口设置散煤入境管控卡口,对运输不符合洁净煤标准的散煤入境车辆进行管控、劝返并建立管控、劝返台账。各乡、村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卡口(管控点)进行管控。

二是组建县、乡、村三级巡查队伍,全天候进行巡查、检查。由领导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能源局)负责组建县级巡查队伍,对全县禁煤区及谷地平川地区范围内的入境散煤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全县卡口(管控点)管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建好巡查、检查和督查台账;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县城城区(禁煤区)范围内的入境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网格化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检查台账。由各乡镇负责组建乡、村巡查队伍,对各自属地内禁煤区及平原地区范围内的入境散煤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网格化巡查检查并建好巡查检查台账。各巡查检查队伍一经发现散煤运输、销售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组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良好局面。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片区要全面建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报领导组办公室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进行处置。

(二)强化执法力度,全面加强散煤管控

一是加大对散煤运输、销售的执法力度。由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散煤运输、销售行为依法打击,依法处置。

二是加大对现有用煤、售煤企业的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全县在用燃煤锅炉的拆除及燃煤、售煤单位的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等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工作。县能源局负责非禁煤区洁净煤供应点的建设和洁净煤的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较边远的乡村地区和集中供暖过渡性区域鼓励推广“洁净煤+环保炉具”模式,全力保障居民有能力清洁过冬。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 ,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经抽检并被依法认定经销不合格散煤的,依法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散煤经营资格。同时,抽检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由全县各职能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的现有散煤清零工作。

三是强化对群众现自有散煤的管控力度。由各片区负责做好群众现有自用散煤的摸底排查、处置工作,并签订责任状,对违反责任状内容的'居民列入诚信档案,并由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台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接地气的横幅、标语宣传我县散煤强化治理政策、措施,由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播放典型案例,提升公众对散煤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劣质散煤,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时间安排

(一)启动摸排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30日)。成立繁峙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乡镇、相关单位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部门行动计划,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乡镇要完成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散煤治理摸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本辖区煤炭经营单位(网点)和“禁煤区”散煤燃烧设施的摸底调查,配合各有关部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1年6月30日-10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各自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散煤整治工作,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违法占地的,责令恢复原状;严禁“禁煤区”内所有商业企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使用散煤,督促“禁煤区”燃煤用户自行拆除燃煤设施。“禁煤区”内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在2021年9月底前,做好完成情况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报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督查,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和乡镇配合,开展散煤管控联合整治执法行动。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辐射周边乡镇,确保“禁煤区”散煤“清零”,杜绝散煤“死灰复燃”现象发生,确保我县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单位、各乡镇总结经验,细化标准,完善措施,实现散煤管控的制度化、长效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散煤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职责。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属地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主体责任及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散煤管控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直接补贴、以奖代补、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户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灶具、器具。支持村组和市场主体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开展废弃资源能源化利用和综合开发,建设清洁能源示范村和示范点。

(四)强化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能源、住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实现散煤管控的制度化、长效化。把农村能源生态公共服务工作作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之一,配备相关人员和设施装备。积极培育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抓好新能源技工等专业工种的培养,保障工程建设、管护质量和安全管理运行。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洁净煤供应企业监管情况、散煤治理站点工作运行情况等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县领导组办公室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六)开展自查整改。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禁煤区”建设、散煤管控各项政策,查漏补缺,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对未设置标识标牌、未依法取缔销售网点、禁煤范围内散煤复烧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部门。

(七)实行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及时发现散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对散煤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并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联系人:王瑞峰

联系电话:XXXXXX

电子邮箱:fXXXXXXX@163.com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洁替代化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紧要任务来抓。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协调处理好清洁煤供应中的问题,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为清洁供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16号)和《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0xx〕1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20xx年冬奥会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源头管控、结构优化、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县散煤管控力度,有效落实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督机制,严格散煤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实现“禁煤区”散煤“清零”,实现“禁煤区”全面禁煤(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在日常商业、餐饮等活动中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商业企业、城中村住户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供暖。加强煤炭及其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管控,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依法查处向“禁煤区”内拉运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车辆,全面禁止向“禁煤区”范围销售煤炭的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售煤行为,依法实施处置。年内尚且不能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必须落实洁净煤供应、推广和使用。

“禁煤区”范围外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对散煤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大散煤管控力度,成立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乔 哲 副县长

成 员:马 渊 县能源局局长

郭双贵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人

袁绍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巍 县财政局局长

彭爱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永宽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建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志文 县公安局分管局领导

任国宾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国元 繁城镇镇长

王海凤 砂河镇镇长

徐华强 大营镇镇长

姚晓军 平型关镇镇长

王利锋 下茹越乡乡长

王 媛 光裕堡乡乡长

郭晔祥 集义庄乡乡长

郭利平 东山乡乡长

董新秀 金山铺乡乡长

张卫龙 神堂堡乡乡长

武文旺 岩头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渊和郭双贵兼任,负责做好散煤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台账建立、巡查督查等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散煤治理工作在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按照政府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洁净煤,禁止高硫煤的销售和使用。具体职责为:

县能源局:牵头负责散煤清洁化替代和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的洁净煤供应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合理规划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建立洁净煤配送体系。组织对违法非法煤炭销售企业的联合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开展煤炭经营单位、集中供热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开展“禁煤区”散煤燃烧设施的摸底排查和取缔。负责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储存、销售场地环保设施是否达标进行监督检查,对储煤场进行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和处理,负责环保手续审批工作,对储煤场扬尘进行监管,督导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洁净煤各销售网点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对煤炭经营企业计量标准设备、煤质抽查检验工作,对无证照经营和违反规定经销超标煤炭的经销点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关闭、取缔,并建立举报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对经营户经营地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情况进行界定核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落实气源供应,同时负责建筑节能的示范与引导,提高节能效果;重点对全县集中供暖企业用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县城禁煤区内散煤的日常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散煤专项整治安全保障工作。安排专门警力,对阻挠、干扰破坏散煤专项整治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查扣没收的煤炭、设施、设备组织警力押送到指定地点;严厉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在进出县城重要位置设置固定检查点,建立巡查检查制度,严查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煤炭运输行为。严厉查处禁燃区内拉运煤炭及煤制品等高污燃料的道路运输;严厉查处流动售煤车辆,并建立举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科学合理布局本辖区内洁净煤供应点的建设。全面摸排本辖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对发现的非法散煤销售点及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取缔,制定辖区内散煤管控具体行动方案,做好辖区内的组织宣传、动员、摸排、检查等工作,确保辖区内无劣质散煤销售。

各村委会:负责对本村居民家庭存煤数量、质量的摸底排查工作,杜绝燃烧不达标准散煤。做好清洁能源使用的政策宣讲工作,不断增强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对我县清洁煤配送点以外的销售、储运行为要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主要措施

(一)构建联防体系,严防散煤输入

一是设置县、乡、村三级卡口(管控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全面防止散煤入境。由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组成联合管控队伍在入县的'主要路口设置散煤入境管控卡口,对运输不符合洁净煤标准的散煤入境车辆进行管控、劝返并建立管控、劝返台账。各乡、村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卡口(管控点)进行管控。

二是组建县、乡、村三级巡查队伍,全天候进行巡查、检查。由领导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能源局)负责组建县级巡查队伍,对全县禁煤区及谷地平川地区范围内的入境散煤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全县卡口(管控点)管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建好巡查、检查和督查台账;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县城城区(禁煤区)范围内的入境煤炭及其制品的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网格化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检查台账。由各乡镇负责组建乡、村巡查队伍,对各自属地内禁煤区及平原地区范围内的入境散煤运输、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网格化巡查检查并建好巡查检查台账。各巡查检查队伍一经发现散煤运输、销售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组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良好局面。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片区要全面建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报领导组办公室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牵头进行处置。

(二)强化执法力度,全面加强散煤管控

一是加大对散煤运输、销售的执法力度。由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散煤运输、销售行为依法打击,依法处置。

二是加大对现有用煤、售煤企业的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负责全县在用燃煤锅炉的拆除及燃煤、售煤单位的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等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工作。县能源局负责非禁煤区洁净煤供应点的建设和洁净煤的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较边远的乡村地区和集中供暖过渡性区域鼓励推广“洁净煤+环保炉具”模式,全力保障居民有能力清洁过冬。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 ,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经抽检并被依法认定经销不合格散煤的,依法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散煤经营资格。同时,抽检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由全县各职能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的现有散煤清零工作。

三是强化对群众现自有散煤的管控力度。由各片区负责做好群众现有自用散煤的摸底排查、处置工作,并签订责任状,对违反责任状内容的居民列入诚信档案,并由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台曝光。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接地气的横幅、标语宣传我县散煤强化治理政策、措施,由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播放典型案例,提升公众对散煤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抵制劣质散煤,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时间安排

(一)启动摸排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30日)。成立繁峙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乡镇、相关单位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部门行动计划,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乡镇要完成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散煤治理摸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本辖区煤炭经营单位(网点)和“禁煤区”散煤燃烧设施的摸底调查,配合各有关部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攻坚整治阶段(20xx年6月30日-10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各自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散煤整治工作,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违法占地的,责令恢复原状;严禁“禁煤区”内所有商业企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使用散煤,督促“禁煤区”燃煤用户自行拆除燃煤设施。“禁煤区”内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在20xx年9月底前,做好完成情况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报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督查,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和乡镇配合,开展散煤管控联合整治执法行动。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辐射周边乡镇,确保“禁煤区”散煤“清零”,杜绝散煤“死灰复燃”现象发生,确保我县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单位、各乡镇总结经验,细化标准,完善措施,实现散煤管控的制度化、长效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散煤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职责。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属地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主体责任及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责,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散煤管控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直接补贴、以奖代补、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户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灶具、器具。支持村组和市场主体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开展废弃资源能源化利用和综合开发,建设清洁能源示范村和示范点。

(四)强化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能源、住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实现散煤管控的制度化、长效化。把农村能源生态公共服务工作作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之一,配备相关人员和设施装备。积极培育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抓好新能源技工等专业工种的培养,保障工程建设、管护质量和安全管理运行。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洁净煤供应企业监管情况、散煤治理站点工作运行情况等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县领导组办公室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

(六)开展自查整改。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禁煤区”建设、散煤管控各项政策,查漏补缺,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对未设置标识标牌、未依法取缔销售网点、禁煤范围内散煤复烧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部门。

(七)实行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及时发现散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对散煤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并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解决。

联系人:王瑞峰

联系电话:XXXXXX

电子邮箱:fXXXXXXX@163.com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洁替代化工作的重要性,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紧要任务来抓。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协调处理好清洁煤供应中的问题,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为清洁供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提升我镇散煤综合管控水平,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按照上级关于散煤管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华村镇实际,制定华村镇2022-2023年度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把控质量;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以镇域内主要区域(监测站点1500米范围内)实现零散煤使用、严防完成“双替代”村散煤复燃和对使用劣质散煤行为的查处、打击劣质煤炭销售等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持续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一是加强村内巡查。各村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服务点作用,把好本村进出口,对发现的流动散煤经营户,及时向村委和镇散煤治理巡查小组报告,并对散煤销售车辆予以暂扣。二是做好镇域交界路口、重要路段巡查。巡查小组早、晚两个时段派驻专人在各重要路段、交界口进行值守,严查过路散煤运输车辆,防止劣质散煤流入我镇。三是做好散煤销售点巡查。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大黄沟村祥民散煤销售点的`不定时巡查,要求其加强散煤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场内环保措施,做好露天散煤覆盖,喷淋设备正常运行。对厂区扬尘污染和销售劣质散煤现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牵头领导:邵成建、张峰、陈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生态环保科、综合执法大队、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村委)

(二)突出重点部位,严控燃用散煤。将11个已实施“双替代”改造村和空气质量监测点1500米范围内划为“禁燃区”,严禁散煤复燃。对“双替代”村建立改造户清单,规划建设科、各服务区、包村干部、村干部每天对“双替代”户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散煤复烧。针对气代煤户,重点检查燃气壁挂炉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使用明白纸是否张贴,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插电使用,是否存在“双气源”“双火源”等安全使用隐患。针对电代煤户,重点检查空气源热风机和直热式电暖器是否运行正常,安全使用明白纸是否张贴,是否存在在电取暖设备上搭放物品或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对未实施“双替代”村等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地区,坚决杜绝燃用劣质散煤行为。经贸招商科组织村干部逐村逐户走访,彻底摸清散煤存量,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2),9月底前完成。(牵头领导:张峰、陈强、潘超;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科、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三)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所牵头,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保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规划建设科配合,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销售民用劣质煤炭行为,对非法煤炭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散煤,严查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强化对沿街商铺、集市、畜禽养殖户及流动摊贩燃用散煤的排查力度,“禁燃区”内杜绝燃用散煤行为,“禁燃区”外严禁燃用劣质散煤。包村干部、服务区、村支部书记各负其责,开展包联区域内的散煤排查“清零”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一户不漏。(牵头领导:张峰、任广生、邵成建、杨卫恒、陈强、潘超;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贸招商科、规划建设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农机畜牧科、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保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四)推广清洁煤炭,完成散煤置换。以站点1500米范围内农户为重点,通过清洁能源替换、补贴电费、鼓励购置电取暖设备等方式彻底消除镇域内使用散煤现象。对排查发现的散煤要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科学设置集中存放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回收置换或清缴,确保全面消除散煤复燃隐患。10月18日前,对排查清理的散煤完成清洁煤炭置换,建立完善交接、处置台账,明确劣质煤去向,坚决防止劣质散煤再次流入市场造成“二次污染”。(牵头领导:张峰、陈强;责任单位: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五)开展煤质监测,科学进行管控。加大煤炭质量管控力度,扎实做好煤质检测工作,确保在售和在用的民用煤炭环保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xx)“无烟1号”或《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xx)“型煤1号”“蜂窝煤1号”强制标准。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祥民煤炭销售点、流动商贩等市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实施监管,煤质监督检测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20%,对销售民用煤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牵头领导:陈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电子屏、微信群、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宣讲“ 用好煤、保蓝天、少用煤”的知识和政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开展相应宣传活动。每个村至少悬挂3条宣传条幅,镇里统一录制宣传音频,通过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散煤管控措施和清洁取暖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转发“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宣传燃用散煤危害,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号召群众争做散煤禁燃行动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汤文婷、陈强;责任单位:宣传科、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村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招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服务区、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散煤治理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全天候24小时对散煤销售点和华村-石莱交界口、各村进出口、镇域内主要路段和各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巡查,严查劣质散煤销售和散煤复燃等行为。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属地责任人,对村内农户、商铺、畜禽养殖户等开展宣传、督促、检查,实现劣质散煤销售、燃用管控“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有效阻断非法销售散煤渠道。建立散煤管控包保制度(见附件3),实行镇科级干部、包村干部包村,村支部书记、村干部包户,逐级逐人签订散煤治理管控责任书(见附件4),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散煤治理,重点针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和“冒黑烟”现象,开展劣质散煤线索有奖举报工作,落实防输入、防复燃,进一步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散煤治理防线。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散煤管控工作纳入村年终工作考核,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散煤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散煤管控工作不力,“双替代”村农户出现散煤复燃、其他村农户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造成空气质量恶化的,扣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年底考核扣减相应分数。

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篇4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和“大调研”活动要求,结合“三个建设年”活动要求及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2022年我乡将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工作落地生效,按照早谋划、早布局、早安排工作方针,持续推进我乡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预期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预期目标

打造一个组织保障有力,市场管控有效、清洁煤炭销售网络健全,监管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齐心协作,杜绝一切劣质民用散煤进入我乡辖区范围内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思路

成立以分管副乡长为组长,各相关站所负责人及22个行政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加大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乡政府办公室要及时按照方案要求,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和平台,利用上街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止劣质散煤复燃,推广使用清洁煤炭的重要意义;采取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曝光违法行为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市场管控力度

1.持续开展市场整治。要加强煤质溯源监管,市场销售的清洁煤炭必须实行袋装经营,严格按《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规定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净质量、产地、煤质指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安全使用;持续开展散煤销售突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及游商摊贩经营煤炭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销售煤炭以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网点,实现煤炭经营市场有效管控。(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所)

2.“双替代”区域内严禁销售和使用煤炭。要持续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持续保持对劣质散煤清理取缔的高压态势;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市场监管、环保所、安监所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重拳整治民用散煤市场秩序,确保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销售、不使用。(牵头部门:乡应急办)

(三)企业管理

1.规范储煤场用地行为。认真排查储煤场用地情况,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

2.集中治理煤场突出环境问题。认真排查经营性场地,对环保手续不健全及环保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对在《菏泽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布点规划》之外擅自设立的'经营性储煤场地,按照省环保厅鲁环明传[2017]134号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缔.(责任部门:乡环保所)

(四)清洁煤炭替代

乡政府驻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替代区域外用煤,全部使用清洁煤炭。一是挑选落实2一3家有实力的清洁煤炭销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备足货源,满足居民用煤需求;二是合理布局,建立健全乡、村两级清洁煤炭经营网络,确保方便群众购买、配送快捷、安全无污染。(责任部门:乡环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乡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相关科室、行政村是本辖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乡环保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勇于担责,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

乡环保所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菏办发(2018)8号),交由乡纪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篇5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泰安市2022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严格散煤质量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民用煤使用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为目的,夯实散煤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散煤治理宣传和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煤质抽检,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劣质散煤,严格民用煤质量标准,完善清洁煤配送体系,对年内尚且不能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巩固劣质散煤动态“清零”成效。

二、目标任务

建立民用散煤全过程监管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网格化”长效机制,落实清洁煤配送网点的规范化管理,巩固已有的劣质散煤动态“清零”成效,深化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点周围2公里范围等重点区域居民用煤推广洁净煤、洁净煤“引火”燃料推广使用环保引火碳。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落实散煤治理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营造宣传氛围。开展多种形式,深化“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宣传,搭建平台,创新措施,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宣传媒体和短视频、微电影以及城际公交广告等新媒体进行宣传,采取立体式、多方位、广覆盖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到“报纸有字、电台有声、电视有影”。要进村入户,发挥宣传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村村有条幅和小贴画、户户有宣传单明白纸。要加大试燃试烧的力度,增强群众对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的认知度,让使用洁净煤的好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激发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举报销售、使用劣质煤的行为,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网格化”散煤治理工作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环节工作,加大各级散煤清洁化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压实街道(镇)、社区(村)组及网格员责任,切实做到工作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抓好清洁取暖洁净煤供应保障。各街道(镇)出台辖区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深入摸排,确村确户确量。继续做好民用散煤用户调查摸底,在前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清洁取暖工作安排,进一步掌握使用洁净煤的居民数量、燃煤用量、存煤情况、并在摸排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台账。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企业对接,以大型煤炭企业及型煤加工企业为供应主渠道,依照市场化规则和质级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销售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保质保量向市场供应优质煤炭,确保清洁煤供应充足。

(三)严格散煤管控,巩固劣质散煤动态“清零”。防治散煤复烧复用。加强已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居民的跟踪监督,建立巡查制度,落实排查检查责任,散煤复燃排查整治行动坚持长期开展,充分调动社区、村等基层人员积极性,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散煤复燃“冒烟”问题。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清洁煤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四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散煤市场秩序,鼓励举报经营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组织开展散煤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煤场和煤炭加工、经销单位,杜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生产、流动销售的形式进行散煤经营活动,对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卡点建设,强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巩固我区劣质散煤“清零”效果。

(四)坚持质量标准,加大煤质检测的力度。建立煤炭质量检测台账,落实煤炭质量抽检制度,完善“企业自检,区级普检、市级抽检”的三级煤炭监控机制,要求供煤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洁净煤必须附煤质检测报告,每一煤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煤炭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严把民用煤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洁净煤装袋配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做到标识清晰、源头可溯。要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准确记载销售煤炭的质量、数量、产地、经营者,做到进煤知源、出煤知点,供销过程可追溯,从根本上杜绝劣质煤炭销售经营行为。

(五)统筹规划布局,完善民用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将建设条件符合环保要求、规划布局和储备规模、具备较高服务水平和经营诚信的清洁煤配送企业,统一由政府公开招标,将中标企业纳入配送清单管理,配送企业必须与街道(镇)签订保障配送合同和保证清洁煤质量保证书。加强对配送企业的业务指导,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证居民用上质优价廉的放心煤,做好清洁煤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后续服务。

四、资金来源

区政府设立散煤清洁化治理补贴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五、推广方法

(一)购买使用区政府招标配送企业配送的洁净煤的泰山区居民享受政府补贴,每吨补贴300元。

(二)购买使用区政府招标配送企业配送的节能环保炉具的泰山区居民享受政府补贴,每台补贴400元。

(三)各街道(镇)、村(社区)协助配送企业向辖区居民宣传“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政策,以村(社区)为单位做好洁净煤及节能环保炉具购买登记工作,填写《洁净煤及节能环保炉具购买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交街道镇,由街道镇统一交至配送企业。

(四)配送企业根据登记表,及时配送到位。所有购买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的,在购买时,一律由配送企业填写销售单。销售单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购买数量、单价,一式五联,配送企业、用户、街道镇、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各一联。配送价格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配送企业以销售单为依据,按月制作销售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依次上报街道镇、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取暖季结束后,由各社区、村根据每户的购买情况,在社区村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街道、镇经贸办,由经贸办统一汇总经分工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作为补贴的依据。

六、责任分工

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开展联合行动,全面协调落实散煤治理各项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销售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以及城区外流动售煤商贩。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管道路占道经营的流动售煤商贩进行清理整顿和依法查处。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对阻扰清理和执法的用户训诫教育,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区交运局:负责在已经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对洁净煤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报送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双替代用户确村确户的名单台账,做好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宣传工作,适时宣传报道我区散煤清洁化治理推广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奖补支持政策,做好区级奖补资金的预算。

各街道(镇):作为辖区内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负总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切实承担起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对散煤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夯实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标准规范,严格督查考核执法,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目标和完成时限,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街道(镇)要强化服务意识,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发挥财政保障的积极作用,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予以倾斜,落实好散煤治理奖励或者补贴政策。

(三)严格督导检查。发挥部门职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好协同管控,通过采取上下联动、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盯紧问题、重拳出击,持续传导工作压力。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汇总、通报制度,坚决落实劣质散煤替代“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实现动态“清零”。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问题严重又不能及时改正、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媒体曝光。

乡镇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篇6

为全面提升我镇散煤综合管控水平,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改造,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按照上级关于散煤管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华村镇实际,制定华村镇2022-2023年度秋冬季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把控质量;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以镇域内主要区域(监测站点1500米范围内)实现零散煤使用、严防完成“双替代”村散煤复燃和对使用劣质散煤行为的查处、打击劣质煤炭销售等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持续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一是加强村内巡查。各村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服务点作用,把好本村进出口,对发现的流动散煤经营户,及时向村委和镇散煤治理巡查小组报告,并对散煤销售车辆予以暂扣。二是做好镇域交界路口、重要路段巡查。巡查小组早、晚两个时段派驻专人在各重要路段、交界口进行值守,严查过路散煤运输车辆,防止劣质散煤流入我镇。三是做好散煤销售点巡查。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大黄沟村祥民散煤销售点的不定时巡查,要求其加强散煤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场内环保措施,做好露天散煤覆盖,喷淋设备正常运行。对厂区扬尘污染和销售劣质散煤现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牵头领导:邵成建、张峰、陈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生态环保科、综合执法大队、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村委)

(二)突出重点部位,严控燃用散煤。将11个已实施“双替代”改造村和空气质量监测点1500米范围内划为“禁燃区”,严禁散煤复燃。对“双替代”村建立改造户清单,规划建设科、各服务区、包村干部、村干部每天对“双替代”户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散煤复烧。针对气代煤户,重点检查燃气壁挂炉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使用明白纸是否张贴,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插电使用,是否存在“双气源”“双火源”等安全使用隐患。针对电代煤户,重点检查空气源热风机和直热式电暖器是否运行正常,安全使用明白纸是否张贴,是否存在在电取暖设备上搭放物品或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对未实施“双替代”村等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地区,坚决杜绝燃用劣质散煤行为。经贸招商科组织村干部逐村逐户走访,彻底摸清散煤存量,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2),9月底前完成。(牵头领导:张峰、陈强、潘超;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科、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三)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所牵头,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保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规划建设科配合,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销售民用劣质煤炭行为,对非法煤炭经营点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散煤,严查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强化对沿街商铺、集市、畜禽养殖户及流动摊贩燃用散煤的排查力度,“禁燃区”内杜绝燃用散煤行为,“禁燃区”外严禁燃用劣质散煤。包村干部、服务区、村支部书记各负其责,开展包联区域内的散煤排查“清零”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一户不漏。(牵头领导:张峰、任广生、邵成建、杨卫恒、陈强、潘超;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经贸招商科、规划建设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农机畜牧科、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保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四)推广清洁煤炭,完成散煤置换。以站点1500米范围内农户为重点,通过清洁能源替换、补贴电费、鼓励购置电取暖设备等方式彻底消除镇域内使用散煤现象。对排查发现的散煤要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科学设置集中存放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回收置换或清缴,确保全面消除散煤复燃隐患。10月18日前,对排查清理的散煤完成清洁煤炭置换,建立完善交接、处置台账,明确劣质煤去向,坚决防止劣质散煤再次流入市场造成“二次污染”。(牵头领导:张峰、陈强;责任单位: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五)开展煤质监测,科学进行管控。加大煤炭质量管控力度,扎实做好煤质检测工作,确保在售和在用的民用煤炭环保指标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或《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蜂窝煤1号”强制标准。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祥民煤炭销售点、流动商贩等市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实施监管,煤质监督检测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20%,对销售民用煤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牵头领导:陈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电子屏、微信群、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宣讲“ 用好煤、保蓝天、少用煤”的知识和政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开展相应宣传活动。每个村至少悬挂3条宣传条幅,镇里统一录制宣传音频,通过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散煤管控措施和清洁取暖政策。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转发“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宣传燃用散煤危害,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号召群众争做散煤禁燃行动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汤文婷、陈强;责任单位:宣传科、经贸招商科、各服务区、各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村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招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服务区、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抽调有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散煤治理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全天候24小时对散煤销售点和华村-石莱交界口、各村进出口、镇域内主要路段和各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巡查,严查劣质散煤销售和散煤复燃等行为。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联防联控”的原则,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属地责任人,对村内农户、商铺、畜禽养殖户等开展宣传、督促、检查,实现劣质散煤销售、燃用管控“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有效阻断非法销售散煤渠道。建立散煤管控包保制度(见附件3),实行镇科级干部、包村干部包村,村支部书记、村干部包户,逐级逐人签订散煤治理管控责任书(见附件4),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散煤治理,重点针对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和“冒黑烟”现象,开展劣质散煤线索有奖举报工作,落实防输入、防复燃,进一步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散煤治理防线。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散煤管控工作纳入村年终工作考核,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散煤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散煤管控工作不力,“双替代”村农户出现散煤复燃、其他村农户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造成空气质量恶化的,扣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年底考核扣减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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