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品牌帮扶方案

笔构网

2025-02-19方案

请欣赏商场品牌帮扶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场品牌帮扶方案 篇1

为精准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决定成立文成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合力打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政策组合拳,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构建“精准定向、直达高效、全程透明”的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的“两直”工作机制,推动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四减”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和居民就业稳定。

二、组织架构

牵头县领导: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办公室)、政策组、数据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一)综合组(办公室)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和专班例会;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月度评价指数,承担月评价、季对标工作;及时掌握各小组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编印文件信息;交办县领导以及工作例会明确事项,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专班工作落实。

(二)政策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梳理既有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并抓好兑现;推动各部门滚动制定新一轮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督促政策的落地落实;落实上级财政资金直补标准,提出直补对象清单;指导督促各部门完成清单核查工作;按要求建立纾困资金池;兑付中央财政资金直达企业(不含制造业、外贸领域)和个体工商户;全流程监督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情况;完成清退第三方截留费用案件目标数。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评价标准。

(三)数据组

组长:xxx

成员:xxx

主要职责:为确定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提供相应数据;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

三、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专班工作,建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和上报各小组工作进度,跟踪工作动态,加强督促检查。统筹指导制定县级层面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确定中央财政资金直补市场主体范围。

县发改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并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提供企业信用,用电、用水、用气减免情况等数据。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推进特色小镇,形成小微企业创新的服务平台。提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情况。

县经信局: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梳理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惠企政策并抓好政策兑现,做好推广企业码工作,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开展小微企业指导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进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小微企业“限下”升“限上”。提供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等数据。

县财政局(国资办):根据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平台与财政相关系统的对接,落实好惠企利民资金。会同政策专班研究明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等。研究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纾困资金池,全面落实资金池兑现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补助、承租国有企业房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情况等有关数据,加大减租力度。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完成新增就业目标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等于或低于3。5%,调查失业率等于或低于5%。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岗稳工。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相关数据。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

县文广旅体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

县审计局:检查贯彻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直补政策落实情况。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有力推动融资增量扩面,不断拓展小微企业融资受益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用好用足普惠型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争取政策性银行专用额度,全力疏通小微企业融资堵点。有力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序推进“三减”联动工作。深化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推动业主型、平台型企业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着力加强融资担保增信支持,深入开展金融“三服务”活动。

县统计局:提供“四上”企业分行业总汇数及有关数据。

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相关数据。提供“浙里亲清”平台支持。

县供销社:依托供销社市场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的落实。

县税务局: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顶格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减税力度。按季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减税等数据,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保、医保、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和减免等数据。

人行文成县支行: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按月提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增量增速、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减息等相关数据。

温州银保监分局文成监管组:根据自身职责研究提出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举措。结合“4+1”小微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优化社区银行服务,分层分类提高个体工商户网格化精准金融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专班干。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为主体建立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构建工作体系,确保专班实体化运行。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承担专班牵头职责,抽调骨干力量,健全运行机制,确定人员清单、责任清单。

(二)政策包。一是统一汇编国家、省、市、县既有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分行业、分类型、分规模进行政策梳理。二是跟踪、收集兄弟县出台的最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政策转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适时滚动制定新一轮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通过政策的提标、扩面、展期,形成具有乘数效应、精准有效的政策包。

(三)精准定。一方面,定对象,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确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几个必帮”和“几个不帮”。另一方面,定标准,实行中央财政资金直补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和吸纳就业等情况挂钩。

(四)实名制。建立资金直补实名制,坚决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现象。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涉企政策补助资格,并依法严厉查处。

(五)线上走。集成县级部门公共信息数据,建设线上政策兑付平台。动态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库,完善标签体系,建立国库点对点直接拨付资金机制,实现“线上归集、线上筛查、线上补报、线上直补”,切实做到“全流程在线、透明化拨付”。

(六)公开查。通过兑付平台,公开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在线公示拟直补对象名称、补助金额、补助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快兑现。积极推进惠企政策兑现系统与财政支付管理系统信息互通,企业和个人在惠企政策兑现系统上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直达企业与个人。充分发挥“浙里亲清”营商专区优势,通过集成服务、协同服务,加快政策兑现,做到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应免尽免、应补尽补。

(八)资金池。全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特别国债资金等新增财政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池,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九)月度评。构建全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班工作推进情况月度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围绕“两直”资金兑现情况、“四减”政策落实情况、吸纳就业情况等3个方面,编制“月度评”指数,加强综合考评。

(十)全程督。围绕对象确定、主体申请、信息公示、部门核查、资金拨付各个环节,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全过程监督。开展“两直”工作专项检查,加强资金拨付落实监测。强化审计监督,把资金直补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形成监督合力。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同机制。制定并动态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切实落实每一项工作主体责任。每周总结和报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制定和报送下月工作计划。

(二)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专班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分析形势、研究政策、提出举措。每周召开一次专班例会,由专班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汇报交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全县数据共享平台,动态归集纳税数据、社保缴费数据、进出口数据、信用数据、工业企业产值数据、用电量数据等,开展数据比对,精准确定拟直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象。

(四)建立督查评价机制。按照“季目标、月评比、专班干、重激励、争高分”要求,开展政策执行跟踪,加强绩效分析研判,定期通报纾困工作进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商场品牌帮扶方案 篇2

根据我市四级联动“大引领”行动暨“十个一”主题实践活动要求,我局开展“支持一个个体工商户”工作,根据实际,特制定我局帮扶工作计划如下:

一、帮扶目标

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帮助生产经营发展壮大,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有效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帮扶对象

xx市xx洗车房、xx汽车美容房、xx改装车房、xx移动业务代理店

三、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结对帮扶工商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克服进行商业活动时遇到的困难等思想情绪,坚定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信心和决心。

(2)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联系开展帮扶工作,做好工作记录,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为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问题。

四、帮扶要求

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所盼、所需、所困,在发展、服务、维权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一是通过考察、调研,积极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帮扶责任人要在管理上给个体工商户出谋划策。在销售上提供有效市场信息,在经营上出主意,切切实实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回访。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走访。四是做好政策的解释和经营的引导。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中领导干部要为个体工商户发放“服务联系卡”,认真做好帮扶记录。

商场品牌帮扶方案 篇3

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根据《许昌市商务局关于安排全市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的通知》(许商流通〔2021〕9号)和《许昌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全省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的通知》(许财预〔2021〕10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中央防汛救灾工作指示精神为指导,合理利用防汛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积极支持和帮扶受灾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灾后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对象范围

对于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给予一定时期房租补贴等方式,支持受损严重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三、资金管理

(一)本方案所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以下简称帮扶救助资金)是指许昌市财政局下达的专项用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

(二)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帮扶救助资金申报,按照企业、商户申请;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帮扶救助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因灾造成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申报主体未通过任何渠道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的防汛救灾资金;

3.在经开区行政区域内办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4.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经开区城乡小商户帮扶救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受灾受损情况图片或影视材料;

5.受灾受损物品发票、收据等佐证材料,无法提供发票、收据等佐证材料的,由所在村(社区)定损并提供情况说明(注:非必须项)。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2021年8月13日前向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提交申报材料,由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会同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审定,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帮扶救助资金。

五、监督检查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专项帮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帮扶救助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救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商场品牌帮扶方案 篇4

根据我市四级联动“大引领”行动暨“十个一”主题实践活动要求,我局开展“支持一个个体工商户”工作,根据实际,特制定我局帮扶工作计划如下:

一、帮扶目标

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帮助生产经营发展壮大,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有效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帮扶对象

xx市xx洗车房、xx汽车美容房、xx改装车房、xx移动业务代理店

三、帮扶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结对帮扶工商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克服进行商业活动时遇到的困难等思想情绪,坚定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信心和决心。

(2)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联系开展帮扶工作,做好工作记录,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为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问题。

四、帮扶要求

深入了解个体工商户所盼、所需、所困,在发展、服务、维权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一是通过考察、调研,积极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帮扶责任人要在管理上给个体工商户出谋划策。在销售上提供有效市场信息,在经营上出主意,切切实实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回访。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走访。四是做好政策的解释和经营的引导。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工作中领导干部要为个体工商户发放“服务联系卡”,认真做好帮扶记录。

商场品牌帮扶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帮助我县个体工商户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加大帮扶政策支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破解个体工商户发展难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培育机制,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20xx年,新增个体工商户72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4亿元,开展免费业务培训1000人次。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准入登记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xx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断提升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深化“民宿一件事”改革,推进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跨省通办”,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即准营”。二是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三是加强分析研判。协同各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统计监测工作,为我县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是强化税费减免。落实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的优惠政策,落实好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好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的工作,落实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的政策。二是房屋租金减免。开展整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租金水平。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三是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就业补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四是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费用。向有需要的市场主体开放实验室、科研设施与仪器、技术标准信息、科研成果等科技资源,为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等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一是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二是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建立差异化的信贷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切实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加强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四)强化个体工商户人才培育

一是实施劳动者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新产业设立课程,在食品餐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面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实现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和劳动者知识更新,努力形成以管理促培训,以培训促发展的工作格局。二是稳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资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帮扶力度。对毕业5年内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以提供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最高4。25%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五)给予个体工商户多样式助力

一是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二是定期开展防疫消杀服务。将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全力开展专业市场物防工作,对专业市场所有进口商品实施集中监管仓制度,推广使用进口冷链及进口水果“一码清”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开展电子商务规范经营。鼓励新兴业态发展,进一步提升平台经济新业态对本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带动力和竞争力。通过免费培训、规范直播内容、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治理等形式,择优创建规范化“绿色直播间”。组织开展网约车平台专项整治,督促网约车平台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升级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二是聚焦群众法律需求,打造法律服务品牌。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行动,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效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指导、协调、督促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实施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落实各项降费政策,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间节点,全方位压实责任,以扎实的作风抓落实。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多跨协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整体推进,推动工作再聚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力探索扶持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的有效路径。

(三)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个体工商户成长先进典范,广泛宣传报道我县个体工商户稳健经营的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重点监督保障。定期督促检查,通过分析研判,强化统计工作,为促进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方案提供决策参考,确保全面完成、提前完成、高质量完成。

请各单位于每月xx日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130xxxxxxxx。

商场品牌帮扶方案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xx月xx日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把稳住市场主体、有效纾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这一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推动各类利企、援企、稳企、安企政策措施精准对接、直达尽享。现就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xx政办发〔20xx〕xx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方面

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xx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xx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密集型行业复工复市。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方面

2、水、电、气等供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在享受原有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缓缴期免收欠费滞纳金。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实施。

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方面

4、在落实好《xx市贯彻落实新政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x政发〔20xx〕xx号)相关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最终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延长1个月减免期,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5、引导各行业协会、驻x商会与非国有房屋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其房屋租金。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

6、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依法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方面

7、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方面

8、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方面

9、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提出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xx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八、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方面

10、对20xx年xx月xx日以来发生疫情区(县)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方面

11、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丰富适应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用类金融产品研发推广,增加涉农、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

12、对受此次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13、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延期期限。

14、引导国有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

15、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措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延期还本付息诉求“快审快办”。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十、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

16、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推动创业社区合作银行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250亿元。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方面

17、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主体账款支付责任,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中小企业账款。

十二、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方面

18、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适时恢复各旅游景区营业。倡导xx人游xx,鼓励市域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区(县)之间开展xx人游xx。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加大线上宣传促销力度,吸引x内外游客有序来x旅游消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或缓交政策,期限延至20xx年底。

十三、减免车辆相关费用及车驾管服务方面

19、对停放在市属国有企业(含各区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停车场内的车辆,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

20、免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滞留在住宅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停放的临时车辆的场地占用费(不含业主包月停车和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用)。

21、鼓励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商场、医院、各类市场、商务写字楼、宾馆酒店等业主或停车场经营管理主体,免收或减收自20xx年xx月xx日8时起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

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区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减免费用时限延长至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结束。

22、由市公交出租汽车公司免除所属出租车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其他公车公营性质出租车由所属企业免收或减收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

23、由市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引导个体经营出租车车主与车辆承包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20xx年xx月月度承包费给予免收、减收或缓收。

24、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对需要延期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体检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交申请,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办理;对需上线检测的车辆,审验日期默认为注册月月底;已在“交管12123”预选车牌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办理的,预选号牌确认时间延长3个月;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的,有效期延长3个月;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符合机动车使用原号条件,原号码保留时间延长3个月。

十四、强化为企服务方面

25、加大对企业的联系走访力度,加强对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送政策上门、促政策直达;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帮扶,及时解答和处理影响企业复工复市的现实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着力推动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进展缓慢的突出问题,通过狠抓投资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提振社会投资信心。

26、建立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和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反映问题,对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

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方面

27、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及时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用工、商事合同等不同类型矛盾纠纷。

28、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广泛收集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依据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相关诉讼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29、对涉及参与一线抗疫的医务人员、公安民警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及关联企业的仲裁案件优先办理,仲裁受理费除享受减免措施外同时免收案件处理费。

30、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争议的预防与化解,制定针对性处理、化解措施,为全市有序复工复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自治区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