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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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方案

请欣赏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1

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开学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加快推进灾后重建的重要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安全为底线,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策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链条,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教育主阵地,确保校园一方净土。

二、基本原则

(一)防控原则。坚持健康第一、安全至上,落实“四早”、重点管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人物同防、多病共防。

(二)开学原则。坚持全面评估、确保安全,一院一校、一院多校、一地一策、一校一案,分类施策、市定省批。

(三)安全原则。学校仍属中高风险区的不得开学,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开学,不能满足防控技术方案要求、没有落实“一院一校、一院多校”协作机制的不得开学,没有完善应急预案且没有开展应急演练的不得开学,防疫物资储备不到位的不得开学,灾后校舍安全没有保证的不得开学。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应急机制

1、健全指挥体系。强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工作职能,明确责任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多校区办学的须明确校区防控责任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署调度,简化工作程序,及时上传下达,确保防控体系扁平化、快节奏、高效率。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强化阵地意识,做到严防死守,一把手坚持在班在岗、靠前指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完善应急预案。优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机构职责、监测预警、处置流程、条件保障和责任人。开学前在疫情防控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控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一旦出现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快速、有效、科学处置。

3、强化联防联控。落实学校与卫健部门、疾控、医院等单位“点对点、人对人”协作机制;坚持“一院一校、一院多校”,确保每所学校有一家医院对口指导,规模较大医院可同时指导多所学校;所有学校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服从所在地统一指挥和调度,与属地社区、医疗机构等部门加强对接。校内各部门之间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校内“小网格”管理,强化协同联动。

(二)精准摸排信息

1、做好回溯排查。严格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要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高等学校以院系为单位,全面摸排师生员工行踪和身体健康情况,精准掌握开学前14天旅居史、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重点关注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校的`师生、家乡在中高风险地区师生、留校师生以及家庭成员有从事冷链物流和进出口贸易的师生,“一人一档”建立健全健康档案。

2、做好跟踪监测。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豫的师生,要求其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学校报备,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配合属地卫健部门开展核酸检测、流调隔离等工作。对排查情况异常师生,坚持逢“阳”必报、接报即查、应隔尽隔,持续关注疑似感染、无症状感染和确诊、密接隔离师生的身心状况,跟进掌握治疗康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应对。

3、做好灾区安全信息摸排。以“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为排查目标,重点对受灾学校教学楼、宿舍、餐厅、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体育馆、浴室、会议中心、报告厅、宾馆、道路、围墙、厕所等基础设施和水、电、气、暖、网、教学实验设备等设施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经科学评估、综合研判断达到开学条件后方能组织开学。

(三)严格校园管控

1、聚焦重点群体。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学校校门,重点做好留校师生、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在外实习实训师生和后勤服务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强化对快递员、保洁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涉校流动人员的管控,做好核酸检测、卫生防疫,严禁一人多岗、多地兼职,落实全链条闭环管理要求。

2、紧盯关键场所。强化校园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化整为零,缩小网格单元,细化明确每个楼层、教室、宿舍等网格负责人及职责,做好巡查监督、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运动馆、厕所等关键场所进行清洁通风,对水龙头、电话机、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关键部位增加消杀频次。

3、严控人员聚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人数和时长,做好场地清洁和消杀通风。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安排新的实习实训活动。停止一切校内外培训活动和托管服务,严禁组织集中补课、考试、返校等活动。

4、严格后勤管理。全面整治校园环境,严格执行《河南省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对校园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清洁消杀,对学校疫情防控、校园安全方面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求快递外卖不进门、运输车辆不进校,对物流行业人员、物品、车辆严格检测,做好消毒处置。做好学校开学前食堂设施设备全面检查、清洁消杀,对二次供水和井水由专业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按要求实施处理。对校车、班车进行经常性清洁消杀和通风换气。

(四)加快疫苗接种

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沟通告知、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知和理解,引导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积极主动尽早接种,努力做到“应接尽接”。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当地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分年龄段组织落实好12—17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筑牢校园防疫屏障。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多方责任。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压紧压实当地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教育卫生等部门管理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学生个人健康管理责任,全力构筑校园疫情防控严密阵线,持续巩固校园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加强队伍保障。加强校医、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建设。继续推广聘任“卫生副校长”“健康副校长”等经验做法,多渠道充实校园防控队伍,做好技能培训和演练,提升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物资保障。强化防疫资金支持,提高使用效益。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等公共防控物资储备,配备足够的盥洗设备,在学校内设立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室。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满足留校师生在校学习、生活基本需求,并确保校内物价基本平稳。

(四)强化监督指导。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好学校自查、市县普查、省级抽查,采取联合督导、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防控机制建设、力量配备、措施完善、开学准备等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人,坚决防止浮于表面、推诿扯皮、政策空转等现象的发生。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2

一、利用门卫做好考前疫情防控

考生私家车不得进入考场。进校前,考生按1米线排队,安排4人查考生“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测状况,同时测量体温和收“承诺书”。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戴口罩才能入校,有一不合格不得入校。通过技术措施,努力在源头上消除疫情隐患,保障考场防疫安全。

二、场地、物资、人员设置和配备

(一)划定面试区域,9号楼1-4层8个准备室及8个面试室。

设置1个考务办、1间临时隔离室(用于医务人员诊断排查)。

(二)1人进入考场站着试讲,全程考生和考务人员应戴口罩。

评委座位四周间距2米。

(三)防疫物资配备清单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个考务人员1只

考场速干手消毒剂或免洗消毒液每个考场1瓶(或同楼层相邻考场可合用)

厕所洗手液、纸巾每个男、女卫生间分别各1瓶、1包

考场纸巾每个考场1包

消毒药剂若干数量,用于考场消毒

(四)工作人员及人数

考务保障人员若干(有负责防疫2人)

考场面试评委(每考场3人)

配合健康测查和处理考试中发病考生,医务人员1人

三、考前考后消毒

考前对考试有关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在考场及邻近厕所放置消毒剂(洗手液)等。考后做好清洁卫生或消毒工作。

四、考试实施中的疫情防控

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突然出现发热状况,则由专人护送至备用隔离室,医务人员到场处置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主考要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工作小组,在应急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后续工作,及时将情况向校长汇报,必要时请求属地卫生部门协助。同时对整个考试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五、责任追究

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防疫安全规定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外分或者其他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实现构建和谐平安兴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对发生在车站、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娱乐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地等人群聚集场所,因人群密集、秩序失控造成严重影响治安、交通秩序或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对全县区域内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预防为主,工作在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把预防事故发生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可能引发拥挤事故的各种因素。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县公安局各警种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事故发生,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并充分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及时处置,科学应对。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拥挤事故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林周县处置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拥挤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县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2、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分管副县长李辉担任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武装部、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这些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3、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1)县委办公室:做好以县委或县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2)县委宣传部: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3)县委政法委:协调我县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有关工作。

(4)县政府办公室:做好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我县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和加强重要设施、技术装备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6)县公安局:制定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县应急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相关活动情况的搜集、整理、评估、核实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形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8)县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9)县卫生局:为我县应急处置和紧急求援提供公共卫生及医疗保障;组织协调药监、医药部门提供药品保障。负责组织救护车辆、专家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视情况安排附近医院做好病房、器械、药品和医护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伤员的救护情况。

(10)县住建局:加强县城公共交通、县城水源地、供水、供热、供气、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11)县供电公司:担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险,确保电力供给等工作。

(12)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全县水利设施、设备、水源的安全。

(1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县矿井、人防设施等地下工程的抢险救护工作。

(14)县汽车站:为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公路运输保障。

(15)县政府法制办:提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法律保障。

(16)消防大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17)乡镇政府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等部门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二)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突发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Ⅰ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二)重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Ⅱ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三)较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Ⅲ级)

人群密集场所,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1、县公安局制订针对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有效的预防、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事故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

(1)在户外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人员密集拥挤,道路、桥梁等狭窄通道严重堵塞,现场警力无法疏通;

(2)在室内举办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严重超员,人员无序聚集,正处失控状态;

(3)在车站售票处、搞开业庆典和促销的商厦等人群聚集场所,人员密集、通道堵塞,秩序失控;

3、信息报送。县公安局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预警或报警信息,在立即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4、预警发布。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实际情况、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同时应及时向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行动

县公安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1、情况属实的: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故的实际情况、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启动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由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市公安局。

2、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拥挤事故正在发生的处置方法:

(1)发生拥挤的通道或场所的执勤民警要告知观众不要惊慌、不要拥挤,必要时启用广播系统发布通告,同时迅速截留过往人员,组织分流、疏散、抢救,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调动警力赶赴增援,采取用人墙形成分流通道进行隔离,或分段组织疏散撤离。

(3)重点维护通道(楼梯)狭窄处、人员拥挤处的秩序,保护妇女儿童先行离场,对起哄、故意拥挤以及趁火打劫的,要给予警告或实施强制措施。

(4)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拥挤伤亡事故已经发生的处置方法:

(1)迅速实施现场管制。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警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管制,对重点部位实行守护。通过现场管制,切实起到震慑犯罪、稳定民心、控制局势的作用。

(2)迅速疏散群众。要引导现场人员和车辆有序离开现场,防止挤、踩、压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要维护好现场和通往医院的交通秩序,保证救护车辆畅通无阻;场外执勤人员要疏散围观群众,并协助维护好交通秩序。

(3)迅速救护伤员和被困群众。要积极协同卫生部门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4)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及时组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搜集并固定事故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对嫌疑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控制和讯问,并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

(5)迅速恢复现场秩序。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现场秩序。同时,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者家属安抚工作,将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3、应急结束

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按照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二)恢复与重建

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交通、治安秩序。

(2)县应急指挥部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调查、统计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场所、群众自发的聚集活动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护、丧葬抚恤以及恢复、重建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密集人群拥挤事故的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预备队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警电话等,并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防护、救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全县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4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强化境外人员管控,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

成立集中隔离处置工作组,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董显明任组长,蔡联伟、王黎明、叶贞发任副组长。指挥部办公室由刘圣辉具体负责集中隔离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集中隔离对象

3月23日起,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不含入境后在国内连续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一律到县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费用自理。

三、明确处置流程

1、对目前尚在境外计划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居住地所在乡(镇)、城市社区和用工单位要逐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上述人员取得联系,告知集中隔离有关要求,劝导疫情期间暂缓进入(返回)上犹。

2、对正在来犹途中的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要劝导其在第一落地城市自我隔离14天,并做好每日跟踪服务。

3、对已抵达赣州市“三站一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飞机场)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由县指挥部协调调度,县人民医院安排救护车和专门人员前往接收,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

四、加强日常管理

1、医学观察。医务人员每日早晚对观察人员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观察登记表和日报表。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者,立即送县人民医院诊治。

2、安全巡查。集中隔离观察对象原则上单人单间隔离,工作组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进行全天候监控,确保观察对象在房间内不外出。除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场所。

3、饮食供应。一律采用一次性餐具供餐,工作组按时将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膳食运送到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将膳食摆放到隔离房间门口,由观察人员自行取餐,餐后将餐具放回门口,统一回收处理。

4、场所消杀。隔离场所内划分清洁区、隔离区,并张贴标识,隔离区每天消杀一次,清洁区每2天消杀一次。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均需消毒消杀,进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医学观察对象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医疗防疫人员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5、物资储备。储备足量的诊疗用品、消毒设施和药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必要的物资。要指定专车、专门司机负责隔离观察对象的运送。

五、有关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城市社区、各单位要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对摸排发现计划进入(返回)上犹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要及时做好劝导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报告。

2、做好自身防范。工作人员接收、引导和与观察对象接触时,要严格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运送过程中,隔离观察对象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司机和医护人员应全程穿戴一次性防护服,佩戴护目镜、N95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随车人员消毒卫生和车辆通风。运送完毕,要对专车进行消毒。

3、强化保密意识。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对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有关情况不得外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5

20xx年秋季学期即将到来,为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xx年秋季学期顺利开学,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xx〕886号,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要求,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有关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xx—20xx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精神,深圳市确定20xx—20xx学年普通中小学校秋季开学时间为9月1日(高三年级为8月10日),幼儿园开学时间参照中小学执行。

二、开学前工作措施

各区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深入总结和巩固春季学期学校防控工作的经验,压实责任,织密织牢防控网络;加强监测,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精准施策,周密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全力确保开学安全。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疫情防控与学生返校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新开办学校、民办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薄弱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帮助、指导和检查,查漏补缺,加强整改。

二是完善学校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学校与辖区疾控部门、社区防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协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副校长(副园长,下同)、学校卫生专业人员(校医)的作用,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日常防控工作;完善发热师生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

三是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主体责任,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开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各项制度,做到疫情防控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四是加强健康监测。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内原则上不离开居住地、不外出旅行。精准掌握所有师生员工(含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校车司机、保教人员等)在秋季开学返校前14天内的行踪和健康状况,开展健康监测。开学返校前14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入境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健康监测和管理。有国内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官网实时通报为准)旅居史的人员,应进行14天的居家健康观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返校时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通行“绿码”。返校前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申报。新冠肺炎确诊或处于隔离期的师生员工,应暂缓返校,治愈或解除隔离后凭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五是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开学前1周,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关注市教育局公众号“深圳教育”,在下方菜单栏中的“健康申报”选项进行信息申报,申报合格并持有“深i您”健康绿码方能返校;不符合条件者需在班主任及校医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符合条件后再行申报。

六是周密做好新生健康监测和申报工作。各学校要提前谋划,密切关注新生健康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开展14天健康监测和健康申报工作;严格落实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督查未完成免疫规划程序的儿童补种相应的疫苗;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校园接种流感疫苗。

七是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加强校内应急值班、居住人员的管理,其他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校园,须经学校同意并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

八是强化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提前备齐必备防控物资,正确保管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和各类防疫物资,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九是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各学校应提前做好学校测温设备、隔离观察室等防控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按要求做好饮水设施、洗手设施、隔离室的改造与消杀工作,做好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宿舍、校车等重点场所的消杀和通风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做好校园食堂检查和食品安全管理,暂停进口冷链食材配送,重点针对学校食堂低温储存食品及冷冻冷藏设备开展传染源检测排查和消杀工作;密切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交通管理。

十是在开学前至少开展1次校园疫情防控模拟演练,组织本校相关人员并协调相关任务单位、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等参与,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是开学前一周,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组织教育、卫生等部门,逐校检查开学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市教育局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各学校进行抽查;对于准备工作不到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

三、开学及开学后工作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两手抓”“双促进”,以最严格标准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教育教学正常化。

一是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学生入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尽快就医;学生入校及在校内要严格落实“一日三检”,校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人员进校须检测体温,入校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校医室负责对师生体温检测、健康观察等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在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二是加强因病缺勤及周末健康管理。落实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和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未到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及时追访和上报;组织家长如实反映学生健康状况,重点做好学生周末居家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告知学校,避免带病入校。

三是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快递、包裹一律进行无接触配送,禁止外卖进入校园。对需入校开展常规工作(如学生体检,近视、脊柱侧弯筛查,儿童营养项目,四点半课堂等)的,在落实入校人员健康管理(持有绿码并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应予以入校。

四是师生员工应随身备好口罩,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在校期间校园内可不戴口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学校可逐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走班教学、体育课接触性活动、游泳课开放、图书馆及功能室开放等);一般情况不组织室内大型集体活动,如确有必要,应依据辖区疾控机构的研判评估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意见综合决定。

五是加强就餐管理。对在家就餐的学生建立台账,加强两点一线管理;对在校用餐的师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错峰用餐、分区域用餐等方式,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做好餐具消毒。

六是扎实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各学校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按要求严格实施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清洁活动、厕所革命、控烟禁烟行动等工作;规范垃圾分类管理,定点收集、及时处理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

七是持续加强卫生宣教。各学校应在开学前面向师生员工及家长开展“一日常规”等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应知应会;开学后持续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养成文明行为和良好卫生习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良好美德。

八是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由学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新学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利用电话访谈等形式精准掌握学生返校前的心理状态;认真开好“开学前家长会”和“开学第一课”,重点开展卫生健康、交通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轻松、平安的开学氛围;除初三、高三外,开学一周内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测试;对因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追责。

九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四早”机制,充分发挥卫生副校长、卫生专业人员和校医的作用,快速、科学、精准、稳妥开展发热病例处置工作,精准区分常见病、一般传染病和新冠肺炎病例的处置与信息发布程序,常见病病例不公布,一般传染病按既定程序由相关部门登记公布,新冠肺炎病例须按要求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程序公布。

十是学校所在地区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变化时,应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技术方案》执行。本通知各项要求如与上级部门发布的最新要求相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确保我区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稳定,现就区内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区安委成员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区安全生产工作态势良好。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区内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基础:是否取得有关许可证照,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和工程质量验收投入使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消防安全:是否将彩钢板等非阻火材料用作主体建筑或附属设施的建筑材料,报警、喷淋、灭火、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措施是否配足备齐,是否定期巡检、按期检测,安全出口是否闭锁,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进行装修装饰,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教育,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三)建筑质量安全:建筑工程是否经过有关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手续,监理档案是否齐全,工程是否经过竣工验收。

(四)供电安全:是否存在有超负荷用电现象,照明灯具是否安装可靠,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有无乱接乱拉现象,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室布置是否规范,电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

(五)特种设备安全: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情况,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排查整治步骤

整治从20xx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开展自查自纠。各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第二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督促检查阶段。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成立4个安全专项督查小组,对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督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1、养老院、福利院督查组:组长:陈厚文,成员: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质监分局、城郊供电公司、区社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2、医院督查组:组长:罗为富,成员: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质监分局、城郊供电公司、区社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3、中小学校、幼儿园督查组:组长:林斐,成员: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质监分局、城郊供电公司、区社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4、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督查组:组长:林斐,成员: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质监分局、城郊供电公司、区社管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总结阶段。对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排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排查整治,严查细抠,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内容,严防走过场,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二)各专项督查小组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做好隐患记录,认真督促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排查出来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于6月29日前报社管局综合处汇总。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增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识与能力,为建设和谐平安开发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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