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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公司在建项目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成立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室内装修、外墙节能施工、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工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工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防器材状况、灭火器配置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转情况;
9、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室内装修材料防火行能情况;
11、建筑材料堆放场地、易燃物品堆放场地情况;
12、焊接等施工现场有无易燃物品的情况;
13、施工人员生活区的防火隔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备正常使用、电器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转等情况。
四、检查方案
1、自检阶段:要求公司各下属项目部根据以上要求立即对在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自检活动,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检工作,并形成自检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总。
2、督查阶段:公司安全生产部将自11月20日至11月21日,根据各项目部自检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五、具体要求
(一)各项目部要提高认识,增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普及防火安全知识,使广大民工工提高预防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二)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把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通过联合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试行“一窗受理、分段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只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这个“超市”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一张表格,得到一个受理编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套餐”服务。达到部门与部门之间审核结论互认、行政文书互换、审批结果互传,实现项目审批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讯公开的目的。
二、联合审批范围
凡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且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联合审批范围。
三、联合审批机构设置
设立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监察、经委、建设、国土、环保、人防、文物旅游、地震等有关部门组成。其中,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其余单位为联办部门。涉及水利、房产、安监、气象、卫生和消防等部门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纳入单项联办单位。
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项目审批的首席代表(不包括单项联办单位)。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六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要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公,集中审核、审批项目。
联席会议职能:负责受理和登记项目基本情况、确定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启动联合审批程序并给联办单位下达联合审批通知书、组织项目联合踏勘、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公布项目审批结果。
四、联合审批部门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为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涉及联合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事项。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2、各相关联办部门负责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准确向牵头部门反馈联办事项的审批情况,并确保本部门联办事项按时完成。
3、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查处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健全工作制度
1、首席代表带班制度。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八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轮流带班,负责本周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的总体协调,督促审批项目按办理时限完成审批;负责将本周项目审批办结情况向下周带班首席代表移交。
2、联合审查会议制度。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由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3、提前介入制度。各相关部门对联合审批事项要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4、一次告知制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各联办单位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
5、限时办结制度。各联办单位在受理申请时要向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6、效能监督制度。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对办件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监察局联合开展定期的行风评议监督,聘请社会各届人士组成审批服务监督员,随时对各单位的审批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民主监督,监督结果要定期通报。凡违反联合审批联席会议规定的,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联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联合审批地点
联合审批地点设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域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和办法。试行期间,现有行政机关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方案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先行先试,并不断完善、逐步向其它类别项目推开。
本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一、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制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目标:通过抓好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学校及周边等地区为重点场所,以米、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化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1、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力量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注重源头治理、惩防结合,重点加强化工、兽药、饲料生产销售和养殖、活畜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生产加工等环节整治,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对不合格样品及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根溯源,对非法添加以及采购和使用“瘦肉精”肉品的,要彻查到底,严厉打击。
3、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无害化利用,从源头上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地沟油”掏捞、初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相关政策,以及畜禽屠宰、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过程中残渣油脂、餐厨废弃物具体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运、处置行为。20__年底前,县城区要确定有资质的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负责收运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加强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饲料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地沟油”以及在饲料生产中使用“地沟油”和来源不清的混合油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狠抓畜禽养殖、屠宰、肉及肉制品监管,强化生猪(牛、羊)、活禽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一步完善屠宰管理规定,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执法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土壤、水源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6、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
7、深入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深挖源头,依法从重惩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支持与配合,建立健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提升案件侦结效能,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2、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流通、生猪屠宰、餐饮服务环节快速检测制度。
3、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逐项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各乡镇政府在乡镇事业站所的限额内明确专人承担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意见未出台之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以前的职责分工,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好。进一步明确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方式和具体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20__年省食品风险监测计划,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完善健全检验不合格食品快速专报和反应机制,提高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利用效力和价值,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启动风险监测工作,在完成省食安办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县级风险监测品种、范围,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4、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继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紧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依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严格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专项检查;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2、周密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准入办法,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和供应学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集中配送单位的源头监管。制订学校食堂建设规划,逐步改善学校就餐条件。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试点学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指导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3、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
4、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责任。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方案,按照自身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食安办,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的有机衔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县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及时稳妥做好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严格信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管理,重点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送。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县食安办及各有关部门要有专兼职信息联络员,确保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动态,及时监测、报告、核查处置食品安全舆情。
(五)引导社会参与。要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强化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抓紧细化落实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一、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制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目标:通过抓好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学校及周边等地区为重点场所,以米、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化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1、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力量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注重源头治理、惩防结合,重点加强化工、兽药、饲料生产销售和养殖、活畜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生产加工等环节整治,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对不合格样品及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根溯源,对非法添加以及采购和使用“瘦肉精”肉品的,要彻查到底,严厉打击。
3、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无害化利用,从源头上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地沟油”掏捞、初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相关政策,以及畜禽屠宰、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过程中残渣油脂、餐厨废弃物具体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运、处置行为。20__年底前,县城区要确定有资质的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负责收运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加强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饲料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地沟油”以及在饲料生产中使用“地沟油”和来源不清的混合油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狠抓畜禽养殖、屠宰、肉及肉制品监管,强化生猪(牛、羊)、活禽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一步完善屠宰管理规定,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执法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土壤、水源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6、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
7、深入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深挖源头,依法从重惩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支持与配合,建立健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提升案件侦结效能,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2、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流通、生猪屠宰、餐饮服务环节快速检测制度。
3、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逐项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各乡镇政府在乡镇事业站所的限额内明确专人承担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意见未出台之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以前的职责分工,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好。进一步明确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方式和具体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20__年省食品风险监测计划,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完善健全检验不合格食品快速专报和反应机制,提高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利用效力和价值,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启动风险监测工作,在完成省食安办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县级风险监测品种、范围,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4、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继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紧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依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严格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专项检查;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2、周密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准入办法,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和供应学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集中配送单位的源头监管。制订学校食堂建设规划,逐步改善学校就餐条件。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试点学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指导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3、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
4、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责任。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方案,按照自身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食安办,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的有机衔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县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及时稳妥做好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严格信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管理,重点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送。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县食安办及各有关部门要有专兼职信息联络员,确保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动态,及时监测、报告、核查处置食品安全舆情。
(五)引导社会参与。要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抓紧细化落实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通过联合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试行“一窗受理、分段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只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这个“超市”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一张表格,得到一个受理编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套餐”服务。达到部门与部门之间审核结论互认、行政文书互换、审批结果互传,实现项目审批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讯公开的目的。
二、联合审批范围
凡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且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联合审批范围。
三、联合审批机构设置
设立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监察、经委、建设、国土、环保、人防、文物旅游、地震等有关部门组成。其中,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其余单位为联办部门。涉及水利、房产、安监、气象、卫生和消防等部门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纳入单项联办单位。
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项目审批的首席代表(不包括单项联办单位)。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六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要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公,集中审核、审批项目。
联席会议职能:负责受理和登记项目基本情况、确定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启动联合审批程序并给联办单位下达联合审批通知书、组织项目联合踏勘、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公布项目审批结果。
四、联合审批部门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为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涉及联合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事项。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2、各相关联办部门负责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准确向牵头部门反馈联办事项的审批情况,并确保本部门联办事项按时完成。
3、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查处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健全工作制度
1、首席代表带班制度。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八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轮流带班,负责本周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的总体协调,督促审批项目按办理时限完成审批;负责将本周项目审批办结情况向下周带班首席代表移交。
2、联合审查会议制度。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由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3、提前介入制度。各相关部门对联合审批事项要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4、一次告知制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各联办单位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
5、限时办结制度。各联办单位在受理申请时要向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6、效能监督制度。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对办件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监察局联合开展定期的行风评议监督,聘请社会各届人士组成审批服务监督员,随时对各单位的审批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民主监督,监督结果要定期通报。凡违反联合审批联席会议规定的,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联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联合审批地点
联合审批地点设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域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和办法。试行期间,现有行政机关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方案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先行先试,并不断完善、逐步向其它类别项目推开。
本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路、农机、运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压事故、保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采取超常手段强化源头管理、路面巡逻监控和定点执勤、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春运期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二是不发生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特别是209和321国道线;三是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路群体性治安事件;四是公安交警队伍无“三乱”和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春运综合协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的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春运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和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为切实抓好20XX年春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春运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县政府同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与村签订责任状,明确管理责任。同时要认真落实交警大队领导包乡、包片、包线,执勤交警包点、包路段的负责制。
一是要落实好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责任。所有纳入户籍化管理的车辆联系单位或民警每周要与所联系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售票员联系一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并与客运企业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路面交警在路检路查中,对辖区客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将检查客运车辆的详细记录存档。
二是要落实好客运站场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前与客运企业法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各客运经营单位与驾驶人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员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日检,不合格的车辆不排班,不发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开始前联合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对所有的客运站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客运站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春运办汇报。
三是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县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有关部门要坚持禁止非法改装车、拼装车、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他车辆参加营运。六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不到位,因失职、渎职导致生产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公安机关要制定勤务工作方案,把主要警力部署到路面,确保辖区路段,尤其是重点路段安全畅通。
二是县设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临时春运执勤点,要对过往客运车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以防范和杜绝违法车辆出入境,防止部分客运业主节前包车超载现象。三是运输企业要做好车站、码头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出行。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凡客运车辆严重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是要严格落实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原则,严禁只罚款不纠违行为。
(三)抓好县、乡、村公路和等外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区开展整治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XX]354号)要求,建立和落实县、乡(镇)和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一是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深入农村,加大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巡逻和防守力度,取缔无牌无证车辆,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二是要加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必须设立禁行时段标志,交通运管、安监部门对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坚决停止营运,并调整或取消客运班线。三是要加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路段治理管控力度,尤其是对尚未治理到位的危险路段,要加强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正在施工的路段要督促公路部门缩短工期,力争在春运前完工;不能完工的,当地政府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能力,或修建可供车辆双向通行的便道。四是加强对公路沿线群众集市贸易、聚会活动的管理,取缔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加大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中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大,不整改将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路段,公安、公路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五)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县政府要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和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恐怖主义分子、分裂主义分子和极端主义分子的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规范客运市场,整顿运输秩序,打击拉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公安机关、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五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一是交警部门在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车队联组,组织驾驶人上一堂春运交通安全教育课。二是要主动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各项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是要制作春运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车主、驾驶人和各客运经营单位、各站场。要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参与者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不乘坐违规车辆。四是要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在主要路口、路段以及客运车辆、警车上悬挂或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五是各春运安全检查服务站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版报,使之成为交通安全的宣传点、工作点。六是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情况。对春运工作中涌现的维护春运交通安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彰奖励,在社会上形成遵章守法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和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用深入浅出的方式、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或违规的车辆。
(七)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量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疾病流行防控工作。要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所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型性肺炎、人禽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八)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传递。春运期间,各地要明确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上报工作,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情况的要及时向县春运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