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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保供方案 篇1
根据《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1月14日省市县疫情防控调度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监、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发改委、经信(商务)牵头,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监、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我县疫情重点地区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督促超市卖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水电供应、物流企业等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加强对居民用水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通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市场保供工作职责
发改委: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经信(商务):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建立蔬菜、食用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足额保障疫区生活物资;搞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疫区电力供应,通信通畅; 保证疫区成品油足额供应。
粮储中心: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按规定程序动用粮食储备;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粮食供应、库存情况及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预警;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粮食加工、配送、供应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各环节运行畅通,保障高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准确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
交通运输:全力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时期,粮油、蔬菜、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生活物资优先顺畅通行;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力保障工作,充实完善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库,摸清x汽运公司、福运来物流等企业运力状况,提前做好车辆运行检查,并保持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的通信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运输任务,加强对市场生活物资运力情况监测,遇有生活物资运力困难时,及时组织运力补充,确保生活物资及时送达;及时做好生活物资运输途中协调工作,加强与生活物资来源地、运输行经地交通运输部门联系,确保我县生活物资快速运达。
农业农村: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摸清粮食、蔬菜、畜禽等产品生产情况;配合做好农产品市场保供应急工作。
市监:做好生活物资的价格管理和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生活物资特别是粮油、蔬菜、肉蛋奶等的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
城管:加强居民用水用气监测预警,协调做好供应保障。
宣传部: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组织志愿者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活动。
教育:摸清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底数,及时配齐配足;配合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工作;
民政:掌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必需品需求情况,及时进行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各类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福利机构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财政: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做好相关生活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及时调拨物资,完善相关手续,并对物资的是用提出明确要求,使用完毕,清洗、消毒后入库。
统计:为疫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工作要求
生活物资保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联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县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稳定社会秩序。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或系统依据各自职责,必须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油品保供方案 篇2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有关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油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6〕2730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6〕999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全省全面供应国V标准油品,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安全平稳的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全省全面、安全、平稳有序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省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1.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2.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3.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保障成品油调配及运输
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加强与省内、外相关企业联系,保障成品油调配资源、渠道与市场需求配套。加强成品油运输和配送工作,使成品油输送能够及时满足市场需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做好油品输配调度协调。
(三)保障成品油合理库存量
每月进行库存量盘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配库存量,各油库成品油库存量下限不得低于相关规定储备量,确保应急储备。
(四)加强成品油行业安全管理
认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双检查、双报告”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三、职责分工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成品油调运保供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成品油行业安全监管,确保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安全平稳运行。
(二)省发改委(能源局)负责综合协调成品油保供工作,负责成品油价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做好成品油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三)省公安厅负责协调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成品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市场监测、流通领域的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供应保障协调工作。
(五)省环保厅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六)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负责对相关运输通道状况的监测,保障所需成品油及时、安全调运。
(七)省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
(八)省质监局负责做好生产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虚高标号等违法行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油品质量和经营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负责国Ⅴ标准汽、柴油生产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江西输油管理处负责做好全省成品油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成品油长输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十一)中石油、中石化在赣经营企业及省投资集团等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加强成品油调运和储备。做好储运设备、设施和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联系沟通、建立协调机制、编制保供应急方案。社会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稳定国Ⅴ标准汽、柴油进货渠道,保障市场供应。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国V标准成品油的平稳供应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保供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国V标准成品油安全平稳供应。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国Ⅴ标准汽、柴油保供工作。
(三)建立保供机制。省发改委(能源局)会同省公安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环保厅、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质监局、江西省工商局、南昌铁路局等省有关部门和炼油、成品油销售企业建立保供协调机制,协调和处置油品供应重要工作。
(四)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协调配合,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加大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和完善成品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确保炼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高品质成品油。
油品保供方案 篇3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有关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油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xx〕2730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xx〕999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全省全面供应国V标准油品,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安全平稳的市场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全省全面、安全、平稳有序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省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1.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2.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3.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保障成品油调配及运输
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加强与省内、外相关企业联系,保障成品油调配资源、渠道与市场需求配套。加强成品油运输和配送工作,使成品油输送能够及时满足市场需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做好油品输配调度协调。
(三)保障成品油合理库存量
每月进行库存量盘点,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配库存量,各油库成品油库存量下限不得低于相关规定储备量,确保应急储备。
(四)加强成品油行业安全管理
认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双检查、双报告”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有关情况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三、职责分工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成品油调运保供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成品油行业安全监管,确保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安全平稳运行。
(二)省发改委(能源局)负责综合协调成品油保供工作,负责成品油价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做好成品油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三)省公安厅负责协调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成品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市场监测、流通领域的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供应保障协调工作。
(五)省环保厅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六)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负责对相关运输通道状况的监测,保障所需成品油及时、安全调运。
(七)省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
(八)省质监局负责做好生产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虚高标号等违法行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油品质量和经营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负责国Ⅴ标准汽、柴油生产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江西输油管理处负责做好全省成品油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成品油长输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十一)中石油、中石化在赣经营企业及省投资集团等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加强成品油调运和储备。做好储运设备、设施和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联系沟通、建立协调机制、编制保供应急方案。社会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稳定国Ⅴ标准汽、柴油进货渠道,保障市场供应。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国V标准成品油的平稳供应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保供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国V标准成品油安全平稳供应。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国Ⅴ标准汽、柴油保供工作。
(三)建立保供机制。省发改委(能源局)会同省公安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环保厅、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国资委、江西省质监局、江西省工商局、南昌铁路局等省有关部门和炼油、成品油销售企业建立保供协调机制,协调和处置油品供应重要工作。
(四)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协调配合,大力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加大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和完善成品油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确保炼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高品质成品油。
油品保供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优质服务,优惠加油,保障供应。
二、工作措施
(一)中石化
1.绿色通道。“三夏”期间,设立100座三夏农机专供加油站,开辟绿色加油通道,实行24小时营业。
2.惠农让利。5月20日0时—6月30日24时,农机手持石化钱包或加油卡,在三夏保供站点现有优惠的挂牌价基础上再优惠0.2元/升。免费向农机手发放以洗漱用品、矿泉水、口罩为主的“三夏爱心大礼包”。
3.核拨专项费用,选择40个“爱心站”开展“爱心早餐”行动。
4.县市区分公司送油到田间地头。各县区公司成立送油小分队,重点对位置偏僻、远离加油站的麦收现场,开展送油到田间地头活动。
5.农机优惠。“三夏”期间,农机专供站油品供应价格根据省市公司要求的油价优惠通知统一调整,加油站现场做好针对农机手的石化钱包推介,落实专项优惠政策。
6.优质服务。农机专供站设立三夏服务台。在便利店设立三夏易捷商品专柜,对农机手所需日用品实行惠农价供应。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设立小药箱、小工具箱、小休息室、小淋浴室、饮用水、车辆加水等免费增值服务。
7.做好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当地政府以及上级公司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推荐客户使用“一键加油”无接触支付,按要求查验进站客户双码,测体温,提醒客户规范佩戴口罩等。三夏保供站均为客户准备一批备用口罩,主动为没有口罩的客户发放。
(二)中石油
(1)确保24小时资源供应
44座加油站柴油高库存运行,油站运输车辆24小时高速运行,确保三夏期间油站油料充足,不脱销、不断档。加油站备好油桶、导油管,二次配送工具,确保随时供油。
(2)确保每一枪油质计量关
对所属加油站油品质量、加油机流量全覆盖进行自检,全过程严把油品“运输关”、“验收关”、“储存关”、“销售关”,不让一滴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让农民加上放心油,满意油。
(3)优化10项惠农服务措施
1.持卡享优惠。农机专供加油站柴油在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优惠供应不低于3%;
2.加油送好礼。柴油单笔消费200元,可获赠纯净水、口罩、毛巾、手套、火腿肠、方面面等商品;
3.持农机卡润滑油车辅类8.5折销售;
4.设置绿色通道。所属加油站内醒目位置悬挂“助力三夏,支农惠农”宣传,设置农机车辆绿色通道,进口位置统一摆放“三夏农机专供站”展板引导;
5.成立送油突击队。对于距离加油站偏远的作业区域,加油站提供送油服务;
6.设立防疫服务台。摆放体温测量及酒精消毒等防疫用品,免费赠送口罩;
7.设置便民服务台。提供简易维修工具、开水绿豆茶、防暑降温等物品;
8.提供淋浴简餐。站内提供淋浴间及简易洗漱用品;
9.提供临时停靠休息。加油站设置统一的农机车辆停靠区、休息区;
10.提供免费快递业务。加油站代收、发小件快递业务。
油品保供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优质服务,优惠加油,保障供应。
二、工作措施
(一)中石化
1.绿色通道。“三夏”期间,设立100座三夏农机专供加油站,开辟绿色加油通道,实行24小时营业。
2.惠农让利。5月20日0时—6月30日24时,农机手持石化钱包或加油卡,在三夏保供站点现有优惠的挂牌价基础上再优惠0.2元/升。免费向农机手发放以洗漱用品、矿泉水、口罩为主的“三夏爱心大礼包”。
3.核拨专项费用,选择40个“爱心站”开展“爱心早餐”行动。
4.县市区分公司送油到田间地头。各县区公司成立送油小分队,重点对位置偏僻、远离加油站的麦收现场,开展送油到田间地头活动。
5.农机优惠。“三夏”期间,农机专供站油品供应价格根据省市公司要求的'油价优惠通知统一调整,加油站现场做好针对农机手的石化钱包推介,落实专项优惠政策。
6.优质服务。农机专供站设立三夏服务台。在便利店设立三夏易捷商品专柜,对农机手所需日用品实行惠农价供应。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设立小药箱、小工具箱、小休息室、小淋浴室、饮用水、车辆加水等免费增值服务。
7.做好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当地政府以及上级公司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推荐客户使用“一键加油”无接触支付,按要求查验进站客户双码,测体温,提醒客户规范佩戴口罩等。三夏保供站均为客户准备一批备用口罩,主动为没有口罩的客户发放。
(二)中石油
(1)确保24小时资源供应
44座加油站柴油高库存运行,油站运输车辆24小时高速运行,确保三夏期间油站油料充足,不脱销、不断档。加油站备好油桶、导油管,二次配送工具,确保随时供油。
(2)确保每一枪油质计量关
对所属加油站油品质量、加油机流量全覆盖进行自检,全过程严把油品“运输关”、“验收关”、“储存关”、“销售关”,不让一滴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让农民加上放心油,满意油。
(3)优化10项惠农服务措施
1.持卡享优惠。农机专供加油站柴油在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优惠供应不低于3%;
2.加油送好礼。柴油单笔消费200元,可获赠纯净水、口罩、毛巾、手套、火腿肠、方面面等商品;
3.持农机卡润滑油车辅类8.5折销售;
4.设置绿色通道。所属加油站内醒目位置悬挂“助力三夏,支农惠农”宣传,设置农机车辆绿色通道,进口位置统一摆放“三夏农机专供站”展板引导;
5.成立送油突击队。对于距离加油站偏远的作业区域,加油站提供送油服务;
6.设立防疫服务台。摆放体温测量及酒精消毒等防疫用品,免费赠送口罩;
7.设置便民服务台。提供简易维修工具、开水绿豆茶、防暑降温等物品;
8.提供淋浴简餐。站内提供淋浴间及简易洗漱用品;
9.提供临时停靠休息。加油站设置统一的农机车辆停靠区、休息区;
10.提供免费快递业务。加油站代收、发小件快递业务。
油品保供方案 篇6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物资调拨运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时监测、快速反应、处置有效”的基本原则,发生“突发应急事件”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执行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区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物资应急调拨运送行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制定本预案。
1.编制依据
《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昆明市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规程(试行)》等。
2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1)工作原则
①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西山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由西山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②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区协调小组按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物资能源的应急供应。
③资源整合,常备不懈。建立完善全区各级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储备、工作经费等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整合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④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在实施突发应急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的,跨街道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街道处置能力,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以上突发应急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本预案所确定的物资能源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①抢险类物资
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设备、施吊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②抗灾类物资
生活必需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发电机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协调小组
区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局、电信公司、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市场供应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具体工作方案;
2.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道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提出物资能源保障工作建议,动用区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
4.执行动用区级储备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物资,向上级政府或有关县(市、区)请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5.指导有关街道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6.研究落实其他有关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承接突发事件报告,协调开展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汇总应急保障行动有关信息,并向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报告;传达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和批示精神。
2.区商务投资促进局:牵头制订《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区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牵头抓好区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建立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做好肉类、食糖等区级储备工作和紧急采购、调运工作。负责能源物资的储备管理,建立相关资源的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做好市场供应协调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物资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负责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建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并参与调运计划和调运工作的编制与落实。做好区级储备粮、油的监管、投放,指导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监测分析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应急供应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调运计划及运输计划,组织粮食调运。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提供突发应急事件影响地域内的人口基础数据,协助做好决策保障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款物分配并监督使用。
7.区财政局:按《昆明市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8.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挖掘、施吊等大型施救设备的调集保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运输保障。
10.区水务局:负责抗洪防汛有关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防汛物资应急调配工作。负责指导供水企业,确保全区自来水的正常供应工作。
1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粮油、蔬菜、畜禽产品调运计划;负责组织农机设施和农机物资的应急保障。
1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桩木等木材加工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参与编制木材加工品调运计划。
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定《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1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负责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严格把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
15.区供销社:负责化肥、防汛草包的区级储备及农药、农膜、化肥、草包等农资和抗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
16.区供电局: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17.电信公司: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通信、通讯线路畅通和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
18.区红十字会: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四)街道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分类
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
I级:突发应急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多个街道某些物资能源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商品脱销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区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应急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1-2个街道某些物资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由有关街道提出要求,需区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区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启动本预案。
Ⅲ级:突发应急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个别街道某些物资能源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由各街道启动本级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二)指挥协调
区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区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区协调小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保障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需要时,区协调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原则
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统一高效的物资储备体系,明确物资储备规模,丰富储备品种。合理规划全区物资储备网络布局,重点突出自然灾害频发的街道,统筹配置救灾资源,进一步改善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物资应急保障补偿机制。
(二)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一是建立应急物资加工网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掌握一批信誉度高、具备应急物资加工能力的企业,作为应急物资加工备选企业。二是建立应急物资储运网络。提前确定应急物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临时存储点,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按时完成物资调运工作。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和区级协议代储企业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数据及时畅通。
五、预案管理
(一)培训演练
积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1次,不断强化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街道救灾物资储备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三)预案备案
本预案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备案。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