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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帮扶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42号),切实推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好省级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措施,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优扶强,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资金统筹,认真落实各级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政策措施,助力文化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及时申报上级惠民利企补助资金,落实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奖补资金以及对茶叶、生猪、肉牛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用好市级绿色食品牌奖励补助政策,及时兑现补助资金。落实好稳增长15条的财政支持措施。(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持续提供便捷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清理涉企收费,继续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不得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确保市场主体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中得到实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不良容忍度、绩效考核等措施,强化正向激励,增强业务开拓内生动力,提升尽职免责执行效率。发挥再贷款精准支持和结构引导作用,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量较20xx年大幅增加,充分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小微企业专项信贷增长计划,保障小微信贷投放规模,确保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20%以上;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名单企业融资需求;组建市级金融机构融资顾问团,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建设,充实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队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银税互动”“信易贷”平台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不断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及方式,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首贷、信用贷占比。持续发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评价促整改,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xx年有所下降,推动辖区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四)稳岗就业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扩”“补”系列稳岗纾困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1%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提升为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大型企业按5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企业招用20xx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xx年12月31日。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培训补助。通过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三出三进三深入”服务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积极实施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加大见习宣传力度、推进见习规范管理、多渠道募集见习岗位,为青年群体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按照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通保畅专项行动。加快推广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规定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测。在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等货车聚集地设置核酸检测点,方便货车司机开展核酸检测。严格执行通行证网上办理及互认互通工作。启用云南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系统,由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机构,根据省级分配账号开展通行证审核及发放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充分发挥12328热线投诉举报作用,对货运司机反映和咨询的通行及防疫检测检查等问题,做到即报即查、即接即办。对符合“绿通”政策不超过4。2米的集装箱车、冷藏车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交通网络有序畅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建立台账,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拖欠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偿,其余欠款不得超过2023年底清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减负办各成员单位、市外办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七)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摸清全市现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底数,由各创新创业平台主管部门按地域分布、服务群体等建立名单管理。培育创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相关主管部门共识,统筹全市创新创业资源,积极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大力实施“职工技术创新”、“职业技能提升”、“产业示范引领”、“科技成果普及”等行动,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就业、科技、培训等服务。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云南省选拔赛暨第三届“创翼云南”创业大赛保山选拔赛,选送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参加省级选拔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配合)
(八)企业培优专项行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挖掘、梳理、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有序提升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根据《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细则》,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贯彻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财税支持、融资支持、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精准帮扶等,全面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竞争力,引导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复工复产专项行动。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办法。对“四上”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完善防控机制、员工排查、现场防控、物资保障、安全生产等措施,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千方百计促进企业达产满产。加快列入市级领导挂钩的127个重大项目推进进度,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卡脖子”问题,促进重大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融通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合作,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全面融通发展,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以提升韧性和竞争力为重点,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着力解决供应链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优化大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探索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到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配合)
二、加力政策举措
(一)加力房租减免。加快落实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20xx年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xx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涉企财税优惠政策清单,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大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政银企保”衔接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对重点纾困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实施清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加大支持。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微融资监测问卷调查工作,跟踪各项措施成效,摸清企业真实受益情况,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物流及餐饮等行业,切实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延期还本付息方式,通过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政策执行力度,避免出现限贷、抽贷、断贷,充分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合理维护企业征信,有效帮助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xx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投标人费用,节约企业交易成本,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费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困难行业帮扶。按要求将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继续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融通、政企贯通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通报机制和政策落实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十大专项行动”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细化实施方案,制定调度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材料报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企业提出的困难有政策支撑的,要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没有政策支撑的,要在法治轨道上以改革创新的举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创新政策,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制度。规范中小微企业发展统计监测指标,按月统计监测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监测预警,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发展现状等情况。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中小微企业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市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按照每季度“开展1次调研,召开1次座谈会,制定1个工作方案,解决一批实际问题”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企业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 篇2
根据上级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淄发〔20xx〕3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桓发[20xx]7号)的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好扶贫工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以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行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按照统一步骤,统一帮扶行动,完成规定动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切实完成扶贫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扶贫措施。
(一)分配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分配金融系统扶贫任务,逐户分解到各行。
(二)情况对接。3月8日前,各行要对照任务完成与扶贫对象的对接,了解情况,掌握脱贫对象的准确信息,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可靠依据。
(三)建立因情施策的帮扶机制。各行要根据贫困人员的致贫原因,分类实施帮扶,确保帮扶效果。
1、对存在“等、靠、要、怨”等思想的贫困人员,重在思想引导,采取正面引导,典型激励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帮助他们摒弃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陈旧思想,克服思想障碍,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主动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尽快脱贫致富。
2、对因老、因残、因病、因灾等致贫人员,除组织党员及爱心人士进行必要的生活救助外,重点是配合镇政府和村委会协调民政、残联、人社、老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助兜底扶贫。
3、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重点进行就业扶持。一是生产帮扶。根据贫困户的农业生产状况,对有生产能力的,发挥金融部门信息渠道多的优势,积极引导其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增加经济收入。二是资金帮扶。对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购买种苗、农药等生产必需品。三是销售帮扶。对农产品销售困难的,要主动为其联系客商、市场、商店等,帮助解决农产品销路难问题。
(四)创新扶贫模式。各金融机构要在自身扶贫工作中探索精准扶贫的工作模式,研究开发扶贫产品,推动提升全县金融扶贫工作水平。各行在扶贫工作中,要重点探索支持产业扶贫的路子,通过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式,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提升金融扶贫的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成立人民银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行长刘先锋同志任组长,副行长孙延滨同志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扶贫工作办公室设在调查信息部,牛振峰同志为扶贫工作联系人,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脱贫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金融系统实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提高思想认识。扶贫工作是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要通过金融系统联席会等方式,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帮扶对象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定期了解掌握辖内各行的工作进度,形成精准扶贫强大合力。二是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督促通报。三是反馈机制,积极推广各行精准扶贫的好做法,不断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切实推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好省级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措施,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优扶强,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资金统筹,认真落实各级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政策措施,助力文化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及时申报上级惠民利企补助资金,落实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奖补资金以及对茶叶、生猪、肉牛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用好市级绿色食品牌奖励补助政策,及时兑现补助资金。落实好稳增长15条的财政支持措施。(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持续提供便捷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清理涉企收费,继续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不得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确保市场主体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中得到实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不良容忍度、绩效考核等措施,强化正向激励,增强业务开拓内生动力,提升尽职免责执行效率。发挥再贷款精准支持和结构引导作用,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量较20xx年大幅增加,充分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小微企业专项信贷增长计划,保障小微信贷投放规模,确保全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20%以上;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名单企业融资需求;组建市级金融机构融资顾问团,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建设,充实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队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银税互动”“信易贷”平台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不断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及方式,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首贷、信用贷占比。持续发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评价促整改,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xx年有所下降,推动辖区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四)稳岗就业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扩”“补”系列稳岗纾困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1%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提升为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大型企业按5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培训补助。通过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三出三进三深入”服务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积极实施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加大见习宣传力度、推进见习规范管理、多渠道募集见习岗位,为青年群体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按照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通保畅专项行动。加快推广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规定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测。在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等货车聚集地设置核酸检测点,方便货车司机开展核酸检测。严格执行通行证网上办理及互认互通工作。启用云南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系统,由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机构,根据省级分配账号开展通行证审核及发放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充分发挥12328热线投诉举报作用,对货运司机反映和咨询的通行及防疫检测检查等问题,做到即报即查、即接即办。对符合“绿通”政策不超过4.2米的集装箱车、冷藏车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交通网络有序畅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建立台账,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拖欠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其余欠款不得超过2023年底清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减负办各成员单位、市外办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七)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摸清全市现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底数,由各创新创业平台主管部门按地域分布、服务群体等建立名单管理。培育创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相关主管部门共识,统筹全市创新创业资源,积极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大力实施“职工技术创新”、“职业技能提升”、“产业示范引领”、“科技成果普及”等行动,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就业、科技、培训等服务。举办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云南省选拔赛暨第三届“创翼云南”创业大赛保山选拔赛,选送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参加省级选拔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配合)
(八)企业培优专项行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挖掘、梳理、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有序提升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根据《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细则》,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贯彻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财税支持、融资支持、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精准帮扶等,全面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竞争力,引导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复工复产专项行动。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办法。对“四上”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完善防控机制、员工排查、现场防控、物资保障、安全生产等措施,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千方百计促进企业达产满产。加快列入市级领导挂钩的127个重大项目推进进度,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卡脖子”问题,促进重大项目早建成、早见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融通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合作,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全面融通发展,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以提升韧性和竞争力为重点,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着力解决供应链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优化大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探索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到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单位配合)
二、加力政策举措
(一)加力房租减免。加快落实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涉企财税优惠政策清单,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大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政银企保”衔接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对重点纾困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实施清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加大支持。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微融资监测问卷调查工作,跟踪各项措施成效,摸清企业真实受益情况,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物流及餐饮等行业,切实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延期还本付息方式,通过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政策执行力度,避免出现限贷、抽贷、断贷,充分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合理维护企业征信,有效帮助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投标人费用,节约企业交易成本,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费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困难行业帮扶。按要求将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继续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融通、政企贯通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通报机制和政策落实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十大专项行动”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细化实施方案,制定调度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材料报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企业提出的困难有政策支撑的,要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没有政策支撑的,要在法治轨道上以改革创新的举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创新政策,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制度。规范中小微企业发展统计监测指标,按月统计监测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监测预警,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发展现状等情况。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中小微企业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市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按照每季度“开展1次调研,召开1次座谈会,制定1个工作方案,解决一批实际问题”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企业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xx年度“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邳邮银〔20xx〕14号)的通知精神,为提升全行总体服务水平,细化活动实施方案,经行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实现服务规范化,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二、活动目标
巩固20xx年“文明单位”“零投诉企业”“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形成邮储银行服务系列品牌;选树一批业务精、能力强、服务规范的服务明星。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活动具体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四、活动标准
继续推行“视客户为亲人”和“微笑加四声”的服务理念,推广以“专业、便捷、迅速、微笑、满意”为特点的深层次服务内涵,提高客户最高满意度。
五、活动内容
(一)网点形象。主要包括支行标准化建设、服务环境、服务设施等方面内容。
(二)服务标准化。主要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礼仪(人员着装及行为举止、服务用语、禁止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三)操作规范化。主要包括业务处理流程、质量规格、服务过程规范等内容。
(四)管理制度化。主要包括业务管理资料、业务规定、安全管理、用品用具等方面的内容。
(五)经营成效。主要指经营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活动安排与要求
根据开展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行开展此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一)启动部署阶段,时间为下文之至4月30日
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执行能力。各单位在3月底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发动,务必在4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贯彻落实,特别是将活动精神贯穿到每个营业员,确立服务明星候选人,对先进事迹进行推广,扩大活动的宣传辐射面。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5月1日至7月31日
一是组织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讨论和周会、早会等方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活动要求及精神,并在“会议记录簿”上记录,以备检查。通过学习,使员工熟知服务明星选树标准,努力实现“四个新”:服务意识有新的转变,服务效率有新的提升,服务环境有新的改善,服务质量有新的突破。
二是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明确岗位分工,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员工的自觉能力和约束机制。
三是服务测评。各创建单位要在营业窗口组织用户对营业员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资料留网点备查。
(三)复查整改阶段,时间从8月1日至10月31日
8月1日-10月31日每个单位要依据服务明星评比条件,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筛选各单位的服务明星候选人,并分别填写申报表。并于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综合管理部。领导小组将对综合管理部汇总上报的服务明星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评选出5名服务明星。凡发生一起因服务问题被省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集团公司客户投诉中心通报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比。凡因在服务方面得到省(含)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四)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综合管理部汇总服务明星评选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文件进行全行通报表彰,并在年度工作会议上给予颁奖,对服务明星给予奖励500元,并奖励所在单位200元。请各单位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浓厚氛围。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 篇5
为在我国银行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我国银行从业人员做好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决定开展“20xx年度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明星”(简称服务明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本次评选活动、组织安排、联络协调、评选表彰等各项日常工作均有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各会员单位负责本行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负责组织本单位服务明星的评比和推选工作。依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确保评出高质量的服务明星。
2、负责按银协的安排推荐服务明星。
3、负责填报“20xx年度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明星”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书面材料。
4、确保所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服务明星”推荐评选条件
1、参选人员应为直接向银行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线员工和网点负责人。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全年及20xx年上半年在本单位绩效考核为优等。
3、业务熟,技术精,所在岗位业务技能测评有1项以上成绩达到一等,其它项目不低于二等。
4、文明礼貌,服务周到,无客户的有效投诉。
5、工作积极,贡献较大,业务量在本营业网点超过人均15%以上,无差错。
6、着装、仪容、举止、礼貌用语、佩戴工号牌等均达到规范服务规定的要求。
三、“服务明星”推荐评选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银行业协会印发关于“20xx年度文明规范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方案,各会员单位(不含农业发展银行)成立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服务明星评选推荐活动。
(二)自评初选阶段。20xx年10月1日前,各会员单位完成本系统服务明星的评选工作。
1、初选采取员工自愿报名和各营业网点提名两种方式。
2、自评应按照评选的评分标准,由各营业网点给参选员工打分,再由各会员单位服务明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查,对参选人员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各会员单位初选的服务明星经会员行领导讨论确定后,于10月1日前将推荐意见书(盖会员单位公章)、服务明星候选人的相片、简要事迹材料、推荐表(见附件1)报送市银行业协会秘书处(推荐名额安排见附件2)。
(三)综合评定阶段。自律工作委员会于10月中旬召开会议,对“服务明星”进行审定。
(四)表彰阶段。20xx年11月对评选出来的全省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明星进行表彰,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届时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评选推荐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意义。这不仅是提高我市金融服务质量,也是调动员工积极性,树立银行良好社会形象的有力推动,又是评选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的必要补充和打造我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的基础和支撑。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组织,认真策划,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充分利用评选服务明星的契机,推动我市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在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中,各会员单位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市银行业的优质规范服务,同时,组织员工向市银协投稿,协会将在银行业动态刊登各会员单位的经验和做法。
(三)推荐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反对本位主义和弄虚作假,确保服务明星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加强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各会员单位应从全局出发,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安排得力人员做好组织审查和各项活动的落实工作,确保整个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银行业务帮扶方案 篇6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1+1”帮扶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xx〕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我县重点工业企业、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为切入点,全面贯彻“以工兴县”战略,充分发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清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目标
“1+1”帮扶是指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级以上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每年每家至少选择一户中小企业进行帮扶,通过帮扶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增强全县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发展活力。
三、活动内容
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本单位的帮扶制度,明确主办部门和责任领导,建立帮扶企业档案,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以辅导、规范、关注等方式着力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制度,梳理编制财务报表、报告,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针对企业的信贷需求,拓宽信贷渠道,简化操作流程,及时为帮扶企业提供配套信贷新产品或其他金融服务。从8月份开始,每个月底前各金融机构向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帮扶计划、帮扶对象及帮扶进度。
(一)加强财务辅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1.建立财务辅导制度。建立重点联系企业财务辅导制度,对所选择的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辅导。从规范财务制度,梳理编制财务报表、报告,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财务辅导,使辅导对象逐步达到银行信贷条件,逐步提高评级授信额度。要从尚未与本行社发生信贷业务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有效益、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中选择辅导对象,扶持培育潜在客户。同时,还要从已经发生信贷关系,但是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较低的中小企业中选择辅导对象,重点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2.多措并举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辅导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帮企业做好账、理好财,提高人员素质,树立信用形象。一要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各金融机构要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负责联系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辅导企业。客户经理要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宣传讲解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对企业的产品成本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应收及应付账款报表和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具体辅导,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要进行重点辅导。帮助企业建立较为规范的财务总账和明细账,规范企业资金的运转程序。二要集中辅导,加强培训。各金融机构应适时安排行内专业财务人员或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计专家,采取集中辅导或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财务人员集中交流、学习,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三要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辅导。要利用律师、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咨询、辅导、投融资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二)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全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对于纳入帮扶范围的中小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开辟“贷款绿色通道”,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一要向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下发信贷资金需求通知书,按照其上报的信贷资金需求情况,按贷款需求时间编制信贷资金计划表,及时掌握全县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贷款发放时间。二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资料库,按其所需贷款的不同种类,提前收集资料,按照正式贷款上报材料进行汇总。一旦企业有资金需求,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短时间内拿出正式的上报材料,缩短贷款资料整理时间。三要对已经立项的贷款,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并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汇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的需求愿望,以求得上级部门最大的支持,使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能获得贷款。四要根据帮扶企业的经营现状,将帮扶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帮扶对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诚实守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B类帮扶对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企业有效益、诚实守信、管理水平一般、尚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C类帮扶对象: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对A类帮扶对象扩大授信额度,实施一次授信、贷款限额周转使用,使企业避免因申请贷款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加强B类帮扶对象的财务辅导,使企业逐步达到银行信贷要求,待实现信贷融资后转入A类帮扶对象。关注C类帮扶对象的发展,在行业协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管理规范、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对其整体授信,资金在协会内部调剂使用。经营效益好的会员企业或社员可以转入B类帮扶对象。
(三)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品种
一要创新融资业务品种。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推广保理业务、速贷通贷款业务、阳光之路贷款业务、企业联贷联保贷款业务、机器设备按揭贷款、承诺贷款(企业书面承诺)、创业贷款、商铺租赁专项贷款、收购兼并专项贷款、包贷包收贷款、个体经济循环贷款等。对经营、效益、信用好和潜力大的企业,可以尝试“综合授信”,为其确定一个融资额度,使其在额度内能够随时获得所需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其他融资,一次性签订融资合同,循环使用,允许其在一定限额内办理透支业务。适应中小企业资金分期回流的特点,开办整贷零偿贷款,通过一次贷款分期偿还的办法,减轻中小企业的还款负担。针对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不利于监测的特点,可为中小企业就好的项目或产品办理封闭贷款业务。二要创新贷款保证方式。贯彻《物权法》中相关规定,扩大贷款抵押物权的范围,探索推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动产质押、产业链融资、仓单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国内发票融资等担保贷款形式。突破传统的担保方式的限制,接受中小企业用企业自身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个人信用、股东个人财产等作为担保。接受自然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押、质押的担保。探索建立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投资入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于有良好信用的小企业,也可适度发放信用贷款。三要创新贷款管理手段。要改变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状况,制定符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特点和要求的信用等级新标准。对贴现、存单质押等低风险信贷业务及“包贷包收”等特殊业务品种,可突破正常的授信管理限制,采取即时增加授信的办法,随到随办,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银企对口帮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王贯修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宏伟同志、县人行行长李同兴同志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企业服务局以及县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1+1”帮扶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行。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帮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全县对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对口帮扶工作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并向市、县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县金融帮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年底,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企业一线,对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帮扶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结果,对帮扶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帮扶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