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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方案 篇1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安全工作,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快捷、有序、高效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按照德阳市、什邡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街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夏培波;
成员:施英、周丽、刘小娟、何兴、黄益涛、龙兴江、于德红。
领导小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目、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展开各项工作,达成搞好卫生防疫的合力,共同守护新街社区这片净土。
二、职责
各小组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的重点,主要做好扫码、消毒、测体温、做好台账工作: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
1、办公室: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准确、及时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居民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2、后勤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各小组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做好市场和公共场所及办公区内的消毒工作,通过宣传、动员、值班值守等方式完成各项防疫工作。
三、防控措施
全社区努力提高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区正常的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具体措施如下: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实行佩戴口罩的制度。
2、在市场门口及公共场所、商超、药店等设立体温检查点,入内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查和登记等。
3、消毒灭菌。对社区、办公区、公共场所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卫生间等公共部位每日消毒,及时清理垃圾。
4、加强冷链食品卫生管理.
5、卫生间做好消毒通风、清洁卫生工作。
6、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体测3次以上,坚决杜绝体温超过正常值人员上岗。出现体温超过37.3℃人员,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进行隔离观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应马上上报疫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向政府汇报社区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居民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居民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社区要以疫情的防治作为工作的重点,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后勤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领导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尽早过去。
五、应急物资与装备
储备了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生活物资供应由新街社区与街道富江超市签订供货合同作保障,社区配备小车一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的方式进行。
六、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小组长为直接负责人,其余人员一岗多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本着对居民、自己的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责任、措施不当造成社区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社区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医疗防疫应急物资有序按需保障供应到位,根据《杭州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储备周期;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调度、供应、发放和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监控、调度本地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我县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和价格执法等监管;落实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快速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商业流通领域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市场的物资投放;形成商业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的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承储企业
第四条 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应急承储企业和具有资质的淳安县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第五条 承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承储企业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承储协议。
第三章 储备规模和资金
第七条 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年度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暂定三年,2020-2021年储备资金暂定615万元。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
第八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承储企业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四章 储备管理
第十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及分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资金余额的60%。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二条 县域医共体统一向省市应急承储企业购置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承储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资补充。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价格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域医共体单位谈判,原则上价格不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平台上采购。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要制定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五章 调用管理
第十五条 需要动用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时,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情况紧急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物资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第十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储备物资调用台账,实时与承储企业核实,确保帐实相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对储备物资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可会同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应急医疗防疫储备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方案 篇3
为有效应对台风汛期可能带来的洪涝灾害和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的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建立健全台风汛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储备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2. 加强应急设备的储备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3. 提高抢险救灾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确保在台风汛期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应急物资储备
1. 根据台风汛期的特点和抢险救灾的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救援工具:如橡皮艇、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
防护装备:如防水服、雨衣、雨鞋、安全帽等;
通讯设备:如对讲机、卫星电话、应急广播等;
照明设备:如手电筒、应急灯、发电机等;
抢险器材:如抽水机、沙袋、铁锹、绳索等;
医疗急救用品:如急救箱、药品、担架等。
2. 设立专门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合理规划仓库布局,确保物资分类存放、有序管理。
3.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和更新。
(二)应急设备储备
1. 根据抢险救灾的实际需求,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排水设备:如移动式排水泵、排水车等;
发电设备:如移动式发电机、应急照明设备等;
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无线电通讯设备等;
救援车辆:如越野车、抢险救援车等。
2. 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 加强与设备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新。
(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1. 组建专门的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
2. 定期组织抢险救灾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性。
3. 加强与其他救援队伍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四)应急物资储备与调配管理
1.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与调配管理制度,明确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流程。
2. 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抢险救灾需求,迅速启动物资调配程序,确保物资及时送达灾区。
3. 加强对应急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和避免浪费。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
2. 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3.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全街道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生活物资保障风险隐患,确保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商品稳定生产供应,粮食和物资储备满足市场应急需求,重点生活物资价格总体保持稳定,切实满足街道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街道区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大量集中抢贿、价格大幅上涨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队伍不变、强化监测、随时应战”的原则,由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街道生活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跨区域生活物资调运,衔接争取县级粮油和物资储备支持工作。
三、预警状态
生活物资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物资供应短缺脱销、群众抢购、价格快速上涨、市场秩序紊乱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四、应急状态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的应急处置,按照就近就地组织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本村(社区)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办事处负责协调县级的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一)一般状态(IV级)。辖区内较大范围出现群众抢胸;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出现偏紧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20%;其他需要按照一般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二)紧张状态(III级)。辖区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连续10天处于紧张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3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张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三)紧急状态(II级)。辖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供应处于常紧张状态;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紧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四)特急状态(I级)。辖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并出现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断档脱销;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80%,或精瘦猪肉价格一周内上涨40%以上;其他需要按照特急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状态(N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一般状态,由办事处启动IV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就地就近组织本辖区内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进行市场供应。
3.组织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对粮食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辖区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市级、县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二)紧张状态(皿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紧张状态,由办事处同意后启动II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办事处就地就近组织本辖区内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3.组织辖区生产加工企业对粮食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辖区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市级、县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三)紧急状态(II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紧急状态,由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I级应急预案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I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街道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对全街道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进行监管,按人定量供应。
3.组织辖区生产力口工企业对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市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市、县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6.街道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以防出现哄抢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物资。
(四)特急状态(I级)响应程序和措施
1.发生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应急特急状态,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启动的I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测和市、县人民政府要求,对全街道成品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进行管控,按人定量供应。
3.组织辖区生产加工企业对储备进行加工,投放市场。积极寻找市外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货源保障供应。
4.向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申请动用省、市级储备保障供应。
5.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6.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以防出现哄抢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生活物资。
六、应急保障
按照生活物资保障的相关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分领域分环节落实保障责任措施。
(一)综合协调。由街道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的要求部署,统筹协调联络各项保障工作,协同做好指挥调度、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生产保障。由街道农村服务部、市监站、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组织粮油、肉蛋奶、蔬菜等重要生活商品生产力口工,确保市场供应需要。
(三)储备保障。由街道综合办公室牵头,会同农村服务部、财政分局、市监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粮油、食盐等生活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对接争取县级粮油和物资储备支持等相关工作。
(四)流通供应保障。由街道市监站牵头,会同农村服务部、市监站、交管站、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商品的组织调运,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做好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惠民网点等的物资配送,确保供应充足、配送及时通畅、正常营业。扎实做好定点医院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推动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加大配送力度,确保网购通畅。
(五)检验检疫保障。由街道市监站牵头,会同农村服务部对辖区内入境入街道食品和重点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区域重点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排查,防止被污染生活物资物品流入市场。
(六)水煤电油气保障。由市监站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水煤电油气的保障工作。
(七)经费保障。由街道财政分局牵头,对启动实施应急预案产生的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价差和调运费、装卸搬运费、包装费、加工费、销售费用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八)市场监管。由街道市监站牵头,会同街道农村服务部负责全街道粮油、肉蛋奶、蔬菜、食盐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各项工作。
(九)奖惩措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预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给生活物资保障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生效。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方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医疗防疫应急物资有序按需保障供应到位,根据《杭州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储备周期;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调度、供应、发放和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监控、调度本地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我县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和价格执法等监管;落实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快速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商业流通领域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市场的物资投放;形成商业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的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承储企业
第四条 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应急承储企业和具有资质的淳安县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第五条 承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承储企业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承储协议。
第三章 储备规模和资金
第七条 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年度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暂定三年,2020-2021年储备资金暂定615万元。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
第八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承储企业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四章 储备管理
第十条 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及分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资金余额的60%。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二条 县域医共体统一向省市应急承储企业购置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承储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资补充。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价格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域医共体单位谈判,原则上价格不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平台上采购。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十四条 承储企业要制定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五章 调用管理
第十五条 需要动用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时,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情况紧急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物资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第十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储备物资调用台账,实时与承储企业核实,确保帐实相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对储备物资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可会同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应急医疗防疫储备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方案 篇6
为全面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适度、完备、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储备、共享资源、统一调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统筹和指导工作。
(二)适度完备,重点突出。针对地震灾害的特点,按照“适度完备、重点突出,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确定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
(三)多种形式,注重实效。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要求,全面推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政府储备以利用现有社会仓储能力代储为主,商业储备以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实行最低库存管理为主,生产能力储备以扶持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保有必要生产能力为主。倡导全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各类应急救援物资,鼓励家庭储备个人基本应急物资。
(四)管理科学,调度快捷。依托应急资源管理平台数据库,将必需的应急物资录入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系统,实行统计调度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完善民间应急物资和运输能力紧急征用和补偿机制,将各类有效社会资源纳入全县应急物资动员保障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行业部门储备为支撑,商业储备、能力储备为基础,社会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县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方面的重大信息;监督检查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负责震后化工、矿山领域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临时避难场所必需的物资,如帐篷、被服、炊具等生活必需品。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生活和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落实县救灾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满足转移安置人口数5000—1万人的规模储备救灾物资;制定重点生产、经营、仓储单位最低储备管理办法,建立救灾物资代储机制,签订供货协议,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生活类物资及时供应到位。
县商务局:实时监测全县生活物资供应、价格、运行情况,掌握生活物资市场供需动态,适时增加储备,做好临时价格干预等工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达到常量储备。
县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状态下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特别通行证件发放与管理,维持公路运输交通秩序,做好应急物资仓储点、发放点的安保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县内外援助、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应急储备物资和紧急救援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应急调查设备、装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生态环境局古浪分局:负责震后环境污染(含核污染)事故处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住建局:负责处置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震后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地震局:负责处置地震灾害监测相关的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运力组织、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抢险专用物资设备应急车辆的储备调运。
县水务局:负责震后水库防洪防溃坝物资的采购、储备、接收、调拨、供应和组织协调工作。实时监测震后水库情况,掌握灾情应对物资供需动态,确保救灾物资常量储备。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作物种子、农业保温物资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林草局:负责震后林草区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有关食品药品的生产和代储工作,负责特种设备震后抢修抢救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震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
县工信局:负责通信应急抢修物资的储备。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消防安全和抗震救灾抢险救援时所需应急物资、设备的储备。
武警古浪中队:负责抗震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时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供电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抢险、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和生活类救灾物资。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年度应急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的专项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应急状态下应急储备物资的调用、运输和发放工作。
五、工作机制
应急物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管理和调用。
(一)本级调用。地震灾害发生后,应首先紧急调用本级政府应急储备物资,用于抢险救灾。
(二)请求支援。在本级应急储备物资短缺时,可向上级政府提出紧急调用申请。内容包括:受灾情况、所需物品种类数量、运达时间和地点、是否需要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导、联系人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电话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后,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手续。
(三)紧急支援。县发改局接到应急管理部门的调运指令后,应迅速通知承(代)储库,在10小时内将全部物资送达,并代垫运输费用。
(四)响应结束。救灾物资的回收应当本着“科学使用、合理回收、节约资源、提高效能”和“谁发放,谁回收”的原则进行。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由物资管理单位对未使用和回收类的救灾物资进行整理、归集和回收。不能重复利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做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