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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1
一、问题的提出
小学学科教学质量评价创新研究,是教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新课题。本课题的提出,基于下面三个原因:
1、国家有改革要求,执行政策义不容辞。200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小学成绩评定应实行等级制”的要求。该《决定》对主要以考试分数(百分制)评价教学质量的惯用做法提出了改革要求。针对各地教育评价改革不力,学生负担久减不下的现状,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中又再次明确提出:“小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国务院、教育部明确提出教学评价改革举措,表明了废除以考试分数为主衡量学科成绩的决心,体现了现代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指明了评价改革的方向。
2、评价理论肤浅,评价体系不健全。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改革虽然有一定进步,但深层次的探讨仍缺乏内涵,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二:一是变相等级制。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书面考试仍然为主,用百分制评并没有完全废除,把分数折合成等级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变相的质量等级评价机制,实质上是百分制的变种。二是随意的等级制。语文、数学、英语以外的学科课程,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未组织书面考试,但大多是凭直觉而实行等级制,这种等级制不全面、欠科学、随意性大,不利于学科导向和质量监控。
3、评价方法简单随意,降低了课程功能。目前滞后的、陈旧的教
学评价,不能达到《新课程标准》和“生命化教育”对教学评价的要求,影响学科教学的质量,影响课程功能的落实,其终极结果是扼杀了生命个性,忽视了生命潜能,降低了生命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以“小学学科教学质量评价创新研究”为课题,力求打破以书面考试为主的单一分数评价或随意的等级评价,建立多元的、科学的各科等级评价体系,全面落实课程培养目标,提升学生素质,体现生命价值。
二、概念界定
所谓教学质量评价,就是利用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技术对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所做出的价值判断。目的是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和对被评价对象作出某种资格证明。教学质量评价可简称为教学评价,它是教学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现代教育评价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评价对象进行整体的及全方位的、动态的评价,而不仅仅指对结果的评价。所以,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是教学过程及其结果,即教和学相统一的全部活动过程及所产生的各方面的结果。那种只注重结果忽视过程的评价思想已经过时了,因为结果来自于过程,评价从过程入手,会更有效地促进理想结果的产生。那种把教学与评价视为两回事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因为现代教学评价已与教学过程一体化,已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那种认为只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或只评价教师课堂授课质量即可完成教学质量评价的观点也是片面的,因为现代教学评价包括对教学活动各个方面的评价。教学质量有质和量两方面的含义,相应地教学质量评价也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
价两方面的含义,简言之,是定性基础上的定量评价,或者说是用定量手段做出定性的评判。教学目标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是互相联系的,但又不是一回事。评价指标通常是可操作的、可测量的、数量化的、具体性的,同一教学目标可以用不同的指标来反映,而某一个指标也可能反映几方面的教学目标。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指标体系是用来从质和量两方面判断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而不是教学追求的目标,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例如,我们通常是用考试手段,把考试分数作为一个指标来衡量和判断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发展的水平的,考试分数是一种可操作、可测量、数量化的尺度,它只是我们用来了解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教学目标本身,即我们的教学目标并不是片面地追求考试分数的,考试分数只是用来判断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一个评价指标而已。
同时还要明确下面几个概念:
1、小学学科:本课题所指学科是指小学课程标准中列举的国家课程,即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品德等八个学科。
2、教学质量评价:是指各个学科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标准。其评价标准要依据课程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分科合理制定。评价体系要导学、导教,着眼于激发生命潜能,促进师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3、创新:我们提到的“创新”有两层含义。一是体现求异――实现评价机制的转变,即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二是体现求佳――所实施的等级制要优于前面实施的百分制。
三、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取向
1.理论依据。
(1)教学法理论。科学的富有创新的高层次的理论,是学科教学质量评价活动的指导和依据。指导教学评价的理论可能有很多,但教学原理是评价的主要理论依据。教学原理是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和理论基矗不同的教学理念会产生相异的评价运作方式,其中发展性教学、教育性教学、社会性教学和建构性教学是适应当代教学要求的现代教学原理,可以作为有效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学论基矗
(2)系统科学理论。将系统科学理论引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是一个由教师、学生、教学信息等要素组成的系统,将系统科学理论引入课堂教学评价,目的在于改善并增强课堂教学系统的功能。
2、价值取向
(1)指向反馈指导功能:所谓反馈指导功能是通过教学评价的反馈信息,指导与调节教师与学生的教和学的活动,从而增加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反馈指导功能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反馈指导,二是对学生学习的反馈激励与强化。教师利用评价的结果可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发现教学存在的问题,反思和改善自己的教学计划与教学方法。综合起来看:“通过教学评价提供的反馈信息,可以使师生明确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教学活动中所采取的形式和方法是否有利于促进所规定的教学目标的实现,积累资料以便提供关于如何才能更顺利地达到教学目标和修改教学目标本身的依据。”
(2)指向管理功能:教学评价反映着教师教学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出存在的优缺点和问题,这可以一方面监督着教师的教学劳动,另一方面也为评等分类,奖优罚劣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为一定的人事决策提供依据。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可为学生学习的质量和水平提供证明,并成为选拔与淘汰、升留级、是否毕业等决策的依据。
(3)指向强化学习功能: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学生,教学质量评价都为他们提供着重要的学习经验。客观公正的评价可以使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努力的方向,学习它人之长,发扬自己之长,克服自己之短,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可以促使学生在评价之前对学习内容进行复习,加强巩固,在评价过程中澄清尚未充分掌握的内容,提高多方面的能力,在评价之后发奋图强,争取达到更高的学习水平。
(4)指向导向功能: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标准、指标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教师和学生努力的方向,教与学的方式方法,对教学工作起着导向作用。为此教学质量评定的内容、标准、指标、方式方法都要受到充分的元评价,否则评价的错误导向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题海战术,应试教育等现实问题,不能不说在相当程度上是现行考试制度,入学选拔制度等评价导向造成的结果。
(5)指向科学研究功能:在美国,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就开端于1933年至1940年进步主义教育联盟的八年教学实验研究。在八年研究中采用的基本方式就是边实验边评价,在八年研究的报告中强调指出:“评价对试验的成功起了积极的重大的成功”。教学质量评价可以检验教学实验的成败,可以对新旧教材、教法等做出比较性判断。此外,教材、教具的开发、课程设置、师资素质的调查,学生学力的调查等
研究都离不开教学质量评价的帮助。教学评价已成为教育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工具。
四、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1、本课题预期达到下述研究目标
(1)制定全面的、科学的国家课程等级评价体系;
(2)发挥等级评价体系的导教功能,实现教师专业发展;
(3)发挥等级评价体系的导学功能,引领学生主动发展。
2、主要研究内容
(1)依据新课程标准,结合三维目标,构建八个学科的等级评价体系。因学科性质不同,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标准;因小学年级跨度大,同一学科在不同的学段或不同的年级也应有不同的要求。新的教学评价体系要打破用单一考试分数指标进行教学评价的模式,建立多元化评价,重视形成期评价,设置进步度评价,取消百分制,建立等级制。
(2)研究新的评价体系出台后,教师的教学行为有哪些改变,教师的专业成长有哪些成绩。拟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感受、教学行为的改变,并通过统计分析,反映教师专业成长的成果。
(3)研究新的评价体系出台后,学生各科学业成绩有什么效果,学科竞赛有哪些进步。拟通过各科教学质量的前后比较、反映新评价标准的导学功能,并通过学生、家长的问卷调查,反映学生、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和学习方式的转变。
五、课题研究的方法
1、行动研究法。这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方法。本课题涉及的八个学
科等级评价体系,将在专家指导下,通过各个学科研究小组的研讨而确定试行方案,最终通过实践、调整确定比较成熟的方案。
2、问卷调查法。本课题研究,将通过问题调查,了解教师、学生、家长观念的转变、行为方式的转变情况,为对比研究提供依据。
3、比较研究法。本课题将对研究前后学生、教师、家长的观念,以及对学习的认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对比研究。
4、经验总结法。本课题研究将动员教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学科等级评价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进一步超越已有经验,使之更完善,更科学合理。
5、文献研究法。本课题研究将全面借鉴国内外教学评价研究的最新成果,博采众长,形成自己的评价体系。
六、研究的步骤
1、课题预研阶段(1)初步摸清现在小学各科教学评价的现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2)初步总结教学评价改革的经验;(3)初步构建各学科等级评价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写出研究方案,并申报立项;(4)成立研究机构,确定研究人员,搞好研究分工,组织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方案。
2、课题研究阶段(1)各研究小组进一步修订等级评价方案,并在行动中充实完善方案,研制学生等级评价手册。(2)调查了解教师教学观念、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的改变情况。(3)组织教师总结经验,深化理论研究,总结教师专业成长的经验。总结研究期间学生的成长情况。
3、研究总结阶段(1)收集研究资料,汇编研究成果。(2)撰写实验报告,
迎接结题验收。本课题研究预期成果有研究报告、评价手册、论文集等。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确保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从20xx年始试行,原方案(汝教〔20xx〕15号)同时废止。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顾问,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分管基教和教研的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局局务会成员及其他任实职的副科领导和基教股长、教研室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奖罚的日常事务。由分管基教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教研的领导和基教股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
二、评价和奖罚对象及奖项设置
1、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设特等奖和贡献奖。
2、除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完全)小学分类设奖,设一、二、三等奖。
3、县高中阶段学校:高三设高考奖、高二设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职中设高考奖、技能测试奖。
三、评价和奖罚时限
一个学年度,即上一年9月至当年8月的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四、评价办法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按《汝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评分细则》(附件)实施。
①县六中按评分细则量化,如量化排全县初中学校第一名且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均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特等奖;如量化排第一名,初三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只有一项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按量化排第一名以后或者毕业学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和7a人数均低于前两年平均值,则不评奖。
②一完小、二完小按评分细则量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一名且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特等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一名且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低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二名且第一名为城区学校、评估方案中文化基础知识质量分高于该校前两年平均值,则评为贡献奖;如量化排全县小学第三名及以后,则不评奖。
③除县六中、一完小、二完小以外的其他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评分细则量化排名,一、二、三等奖分别评1所学校。
2、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学校设高考奖,按《汝城县高考奖励办法》(汝办〔20xx〕53号)执行。如奖励办法修改则按新办法执行。
3、普通高中肄业班设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按一次性合格率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计算,奖前6名;高一质量监测奖,按学年期末学生质量监测成绩人平分、合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分别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量化计算(注:计算办法三项名次除以3四舍五入后作为奖惩名次),奖前6名。
4、职业中专学校设肄业班(二年级)技能测试奖,按合格率在全市同类学校的排名计算,奖前6名。
五、奖罚措施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学校领导表彰奖励、干部奖惩任免、责任追究及教师工资晋级、福利待遇、评优评先、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升迁调动等挂钩。
(一)奖励办法
1、高考奖:按《汝城县高考奖励办法》(汝办〔20xx〕53号)执行。
2、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奖、高一质量监测奖、职业中专肄业班(二年级)技能测试奖:对一至六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三项一致,奖金数据实确定,2-6名按10%递减。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奖金数据实确定,一等奖至三等奖奖金按25%递减,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贡献奖按三等奖奖励。
4、对获奖学校的校长及分管教学副校长按获奖等次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奖金数据实确定,一至三等奖按25%递减。
5、对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学校,或荣获一等奖的学校,奖励当年年度考核学校评优指标2个;第四名至第六名的学校,或荣获二、三等奖的学校,奖励当年年度考核学校评优指标1个。
(二)处罚办法
1、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排全县倒数最后三名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该校通报批评和对校长及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处理,并取消该校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考核及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评优评先资格;若连续两年排最后一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免职处理(注:对科级干部,县教育局将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处理意见。下同),当年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若连续两年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诫勉谈话处理;若连续三年排倒数第二、第三名的,给予该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免职处理,当年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对高考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高中阶段学校、高二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一期末监测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普通高中学校,技能测试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后二位的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必须向县教育局作出书面说明,教育局核减该校年度考核评优指标1-2个。
3、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事件的,或在省、市督导评估中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实行评奖一票否决。
(三)结果运用
此方案将列入《汝城县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分值占50%。
六、工作要求
1、基教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高二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考试院负责高考奖的评价,教研室负责高一质量监测奖的评价,职成教股负责职中技能测试奖的评价。
2、各相关股室每年8月5日前要按量化评分细则内容向基教股提供市级以上各校获奖情况(含学校集体荣誉、学生竞赛获奖等)的获奖文件及统计表,作为记分依据。
3、各学校要以本方案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学年度具体详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奖罚方案,经学校校务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联系点领导审核和局相关领导同意后实施。奖励额度应根据学校的财务状况具体确定。
4、参与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量化评分,不得徇私舞弊;工作要认真,努力杜绝差错。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育观念,稳定学生在校巩固率,加快推进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最大限度的调动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能动性、积极性,增强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奖惩办法》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促进全镇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
1、九年级以中考成绩和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为依据。
2、七、八年级以县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
3、小学以每学期参加县上及镇质量检测的成绩为依据。
4、每学年度小学检测年级县镇不重复,确保每个年级在学年度都受到公平公正的检测。
(二)考核科目
一、二语文、数学2科;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语数英之外的学科)4科;初中以县上检测的科目为准。
(三)计算办法
1、小学全镇质量检测的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2、小学、初中参加县上质量检测的按县上计算办法计算成绩。
3、参评学生数以秋季入学班级学生数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九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与目标任务奖,奖励到人。
先进集体管理奖:九年级综合考评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6000元,第二、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五名奖励2000元,第六、七、八名奖励学校1000元。
2、目标任务奖:
1完成统招县中及商中的任务指标为:定向名额指标的50%。
2完成教体局分配的定向名额指标以外,上县中及者商中目标任务,奖励年级组10000元,每超1名且完成县上三项指标任务的加奖500元。
3定向名额指标是指教体局分配到九年制学校中考(上县中)的定向指标数。
4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上线学生数x本班上线个数〉。
3、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九年级单科成绩居全县前10名的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理化试验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4、职教招生任务奖,奖励给班主任及参与招生人员,学校自行制定办法。全年累计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每生奖励100元。
(二)七、八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①七、八年级综合考评位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学校2000元,第二、三、四奖励学校1000元,第五、六、七、八名奖励学校500元。
②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x本班前50名学生数〉。
2、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七八年级单科考评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安全、书法等学科如有参考,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三)小学质量奖:
1、全县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奖励标准:
在第一组(校本部)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三名的奖励15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800元,第七至十名奖励600元。
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2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五名的奖励2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1000元,第十一至二十名奖励500元。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
①(校本部)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x本班前50名学生数〉。
②(完全小学)奖励给学校校长(35%)、教导主任(或教导负责人)(20%)、班主任(45%)。
③(教学点)奖励给教学点负责人及班主任各(50%)。
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2)单科奖:
①县统考奖:对单科考评名列全县第一组前10名(校本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前2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一组位居全县第1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2-3名的奖励800元,第4-6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第二组位居全县第1-3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9名的奖励800元,第10-15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2、全镇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同县统考一样。
奖励标准:镇质量检测总评第一名的奖励学校1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800元。
镇内如若有平行班级,即增加1个参评单位,任同一科目的按照1个科目计算,2人同任同一科目的分开计算,班主任奖励分开计算。
(2)镇统考奖:
镇内检测考评前两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镇内质量检测位居第一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位居第二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奖励)
(四)设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奖,全镇每学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班主任每名奖励300元,优秀教师奖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每名奖励300元。
(五)包校人员教学质量管理奖:凡在县、镇质量检测总评受到表彰奖励的学校(或者全镇综合质量评比第一名),奖励包校人员奖励500元。(教学点不参与学校总评)
四、处罚办法
县级质量检测处罚:
1、学校总评:
第一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6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第二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15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2、单科成绩;
第一组罚后6名:倒数第一处罚500元,倒数第二、三名处罚300元,倒数第四、五、六名的处罚200元(体育、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第二组罚后15名:倒数第一名至倒数第三名处罚500元,倒数第四至倒数第九处罚300元,倒数第十至倒数第十五名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镇质量检测处罚:
凡在镇上组织的小学质量检测中倒数后两名的教师予以处罚,倒数第一名的科任教师处罚300元,倒数第二名的科任教师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处罚)。若镇内受罚学科的分值处在全镇平均分值5分之内的免于处罚。
学校总评位居倒数第一名的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200元。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管理人员权衡全校整体位次,超过1/3(含1/3)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当年凡在县、镇组织的质量检测中受到两次或两科以上处罚的教师,根据总体影响程度,原则上予以调整到相对偏远学校工作。凡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调整到边远学校;连续两年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免去职务。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五、附则
1、全镇小学质量检测的核算办法。
单科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学校总评=镇质量检测各年级各科目得分之和。
2、各学校严格按照《山阳县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校长、副校长、中层要带足节次。
3、在质量检测时,必须让所有学生参加检测。
4、按照县上文件规定,全镇设立专项“教育质量奖励基金”,每年从学校经费提取5%纳入基金管理(所罚资金一并纳入基金管理)用于全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5、原《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色九校【20xx】19号文件同时废止。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深化教育改革,更新教育观念,稳定学生在校巩固率,加快推进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最大限度的调动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能动性、积极性,增强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奖惩办法》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促进全镇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依据
1、九年级以中考成绩和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为依据。
2、七、八年级以县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
3、小学以每学期参加县上及镇质量检测的成绩为依据。
4、每学年度小学检测年级县镇不重复,确保每个年级在学年度都受到公平公正的检测。
(二)考核科目
一、二语文、数学2科;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语数英之外的学科)4科;初中以县上检测的科目为准。
(三)计算办法
1、小学全镇质量检测的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2、小学、初中参加县上质量检测的按县上计算办法计算成绩。
3、参评学生数以秋季入学班级学生数为准。
三、奖励标准
(一)九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与目标任务奖,奖励到人。
先进集体管理奖:九年级综合考评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6000元,第二、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五名奖励20xx元,第六、七、八名奖励学校1000元。
2、目标任务奖:
1完成统招县中及商中的任务指标为:定向名额指标的50%。
2完成教体局分配的定向名额指标以外,上县中及者商中目标任务,奖励年级组10000元,每超1名且完成县上三项指标任务的加奖500元。
3定向名额指标是指教体局分配到九年制学校中考(上县中)的定向指标数。
4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上线学生数x本班上线个数〉。
3、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九年级单科成绩居全县前10名的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理化试验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4、职教招生任务奖,奖励给班主任及参与招生人员,学校自行制定办法。全年累计完成职教招生任务数,每生奖励100元。
(二)七、八年级质量奖: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①七、八年级综合考评位居全县前8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学校20xx元,第二、三、四奖励学校1000元,第五、六、七、八名奖励学校500元。
②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x本班前50名学生数〉。
2、学科奖,奖励给学科教师。七八年级单科考评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1-3名的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6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第7-10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体育、安全、书法等学科如有参考,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三)小学质量奖:
1、全县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
奖励标准:
在第一组(校本部)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1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三名的奖励15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800元,第七至十名奖励600元。
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综合考评中位居全县前20名的学校予以奖励,第一至五名的奖励20xx元,第六至十名奖励1000元,第十一至二十名奖励500元。
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
①(校本部)奖励给学校校长(35%)、分管教学的'副校长(10%)、教导主任(10%)、年级组长(5%)、包级领导(10%)、班主任〈(30%)按照秋季入学班级为准,奖金=30%总数/本校前50名学生数x本班前50名学生数〉。
②(完全小学)奖励给学校校长(35%)、教导主任(或教导负责人)(20%)、班主任(45%)。
③(教学点)奖励给教学点负责人及班主任各(50%)。
凡是单科成绩排名低于全县参考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后的,不得参与分配奖金,所占奖金由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分配。
(2)单科奖:
①县统考奖:对单科考评名列全县第一组前10名(校本部)、第二组(完小、教学点)前20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第一组位居全县第1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2-3名的奖励800元,第4-6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第二组位居全县第1-3名学科教师奖励1000元,第4-9名的奖励800元,第10-15名的奖励6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奖励)
2、全镇统考
(1)先进集体管理奖,奖励到人。奖励人员范围及比例同县统考一样。
奖励标准:镇质量检测总评第一名的奖励学校1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800元。
镇内如若有平行班级,即增加1个参评单位,任同一科目的按照1个科目计算,2人同任同一科目的分开计算,班主任奖励分开计算。
(2)镇统考奖:
镇内检测考评前两名的学科教师予以奖励。镇内质量检测位居第一名的学科教师奖励800元,位居第二名的学科教师奖励5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奖励)
(四)设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奖,全镇每学年评选若干名。优秀班主任每名奖励300元,优秀教师奖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每名奖励300元。
(五)包校人员教学质量管理奖:凡在县、镇质量检测总评受到表彰奖励的学校(或者全镇综合质量评比第一名),奖励包校人员奖励500元。(教学点不参与学校总评)
四、处罚办法
县级质量检测处罚:
1、学校总评:
第一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6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第二组年级总评位居全县后15名的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或年级包级领导)、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300元。
2、单科成绩;
第一组罚后6名:倒数第一处罚500元,倒数第二、三名处罚300元,倒数第四、五、六名的处罚200元(体育、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第二组罚后15名:倒数第一名至倒数第三名处罚500元,倒数第四至倒数第九处罚300元,倒数第十至倒数第十五名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此标准减半)。
镇质量检测处罚:
凡在镇上组织的小学质量检测中倒数后两名的教师予以处罚,倒数第一名的科任教师处罚300元,倒数第二名的科任教师处罚200元(思品、科学、安全、书法按分值比例处罚)。若镇内受罚学科的分值处在全镇平均分值5分之内的免于处罚。
学校总评位居倒数第一名的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包校人员分别处罚200元。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凡在县镇受到处罚的管理人员权衡全校整体位次,超过1/3(含1/3)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职晋级。当年凡在县、镇组织的质量检测中受到两次或两科以上处罚的教师,根据总体影响程度,原则上予以调整到相对偏远学校工作。凡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调整到边远学校;连续两年总评处于全县处罚位次和全镇总评倒数第一的完全小学校长和分管教学人员免去职务。若学校总评分值处于全镇平均分值10分之内的可以免于处罚。
五、附则
1、全镇小学质量检测的核算办法。
单科成绩=单科成绩=巩固率(10%)人均分(50%)+优秀率(20%)+前50名人数(20%)。
学校总评=镇质量检测各年级各科目得分之和。
2、各学校严格按照《山阳县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校长、副校长、中层要带足节次。
3、在质量检测时,必须让所有学生参加检测。
4、按照县上文件规定,全镇设立专项“教育质量奖励基金”,每年从学校经费提取5%纳入基金管理(所罚资金一并纳入基金管理)用于全镇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5、原《色河铺镇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色九校【20xx】19号文件同时废止。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中小学校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稳步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县直学校类(5所):印中、一中、二中、职校、实验小学。
(二)学区办类(17个):龙津、峨岭、中兴、新寨、板溪、杉树、天堂、沙子坡、刀坝、木黄、合水、紫薇、朗溪、罗场、缠溪、洋溪、杨柳等乡镇(街道)学区办。
(三)其它学校类(3所):思源实验中学、特校、实验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季度监测、年终考核、公认度测评三个方面,季度监测占考核分的60%、年终考核占考核分的35%、公认度测评占考核分的5%;工作加(减)分在考核总分中加(减)分。
(一)季度监测
1、监测主体。监测主体为县教育局17个股室,即办公室、党建办、计财股、组织人事股、教育股、学前教育指导中心、项目建设指导站、教研室、电化教育中心、资助中心、学校安全指导站、县招生考试院、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工会、教育关工委、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监测内容及分值。由各股室对照20xx年教育局工作要点及股室布置的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基本分±”的方式量分,监测基本分为90分。各股室自行制定评分细则,对照考核对象季度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在基本分(9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10分)或减分(最多30分),量分结果以整数呈现。
3、组织实施。
(1)各股室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完成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的季度监测评分表报送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汇总。
(2)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于每季度末将各股室量分汇总后,及时公示下发。年终将四个季度监测的平均分按比例折合计入考核总分。
(二)年终考核
1、考核细则。由县中小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xx年度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
2、组织实施。
(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围绕考核指标体系,于20xx年12月上旬完成自查自评工作,12月中旬将自查自评报告及加分佐证材料报送中小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原则上安排在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由中小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实地考核将成立若干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走访、意见反馈等形式进行。
(三)公认度度测评
组织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和股室中层干部,从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管理水平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四)加(减)分
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评定,总加(减)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工作、获多个奖的按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各级领导小组表彰、文艺学术类表彰、报刊发行表彰或个人获得表彰的,一律不加分。
1、加分内容:
(1)书面表彰奖励加分。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单位集体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表彰奖励县一级的,对主管单位对应加分。以上加分须有正式文号。
(2)市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加分。本单位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1 分。以上须有表扬、肯定的相关表述。
2、减分内容:
(1)书面通报批评扣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通报的,每次分别扣2分、1、5分、1分、0、5分。以上须有正式文号。
(2)市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批评扣分。本单位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1分。以上须有批评、责令整改等的相关表述。
(五)计分公式
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得分=季度监测得分(满分60分)+年终考核得分(满分35分)+公认度测评得分(满分5分)+加减分(满分5分)。
三、等次评定
考核对象按县直学校、学区办和其它学校三个类别,依据高质量考核得分高低分别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定为“好”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数的'30%,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需达到“好”等次;考核得分排位靠后,绝对分值差距较大,推动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建设成效不明显,满意度评价较低的,应评定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排名末位,且发生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或社会稳定、校园安全、公共卫生等事件(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评定为“差”等次。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点名或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四、结果运用
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按照《印江自治县年度考核工作规定(试行)》和《印江自治县20xx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激励小学教师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地对我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奖励,促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和凤凰镇中心校《xx年三亚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过程、重结果,鼓励争先,以评促教,引导学校和教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优化创新课堂教学,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镇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评价内容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关要素和环节,设立“思想道德、考勤、教育教学常规、业绩”4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并把二级指标分解为26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按照“槟榔小学xx年教职工各项工作量化考评结果”执行。
五、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按获奖相关老师全额发放给每个教师。
(二)基础性奖金:按总额的30%作为学校办公经费备用,余下的70%总额再按50%作为每个教师应得的基础奖金,剩下的50%再按工作量化考评结果等级给予奖励分配。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槟榔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符世辉(校长)
副组长:黄育承(副校)文毅韧(副校)
成员:陈明国(教导)、朱永伟(总务)、麦世娜(总辅导员)、陈榜(报账员)
(二)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校长为全校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教师为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各责任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担任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三)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黑名单”制度。对在质量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列入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黑名单。不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的,要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捆绑评价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主要领导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事故的;
3、有师生犯罪、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的;
4、学校班子成员有违反党风廉政纪律,受到上级处分的;
5、有违反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定,排斥后进生,开除、劝退学生的;
6、有违反课程管理规定,不按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或因违纪违法处分的;
3、有全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的;
4、抄袭、剽窃他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
5、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建立评价结果和奖励金额公示制度。参评教师的质量评价的相关数据、评价结果、获奖集体个人名单、奖金分配明细等按工作进度予以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的监督。发现挪用、截留、挤占、侵吞集体或个人奖金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程序
十二月初,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教育教学成果和统计数据。其中,网络教研情况由凤凰镇中心学校提供;小学基础测评成绩、学校各类获奖情况分别由教育局教研室提供;评价指标所涉及教师总人数及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升学人数由中心学校提供。
十二月底,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开展数据统计和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各项指标数据的统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形成教育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拟定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和奖金分配计划表,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心校领导小组审批,召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相关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