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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禁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1
为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清环〔20xx〕194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英府〔20xx〕10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英德市区实际,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英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振宇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黄构恩、钱金勤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监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英德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英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陈贻栋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区域图)
(一)禁止燃放区域:江湾大桥由东至西(整条江湾大桥)→南山风景区入口(北江河以西)→光弼路→鹤岗路以北→衡州路→马山公路→金子山四号路→江湾大桥;以上道路形成闭合区域。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职责划分
(一)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2.组织英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3.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取缔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履行其他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监管、职能、教育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英城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市民群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度劝阻、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1)加大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
(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1)做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2)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放工作。
4.市城监大队:
(1)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
(2)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
(1)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止燃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
6.市消防救援大队:
(1)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2)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7.市教育局:
(1)做好师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群、电子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8.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1)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幕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滚动播报《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对禁止燃放通告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教育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负责督促禁止燃放区域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
(3)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
11.团市委:动员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中,大力开展公益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从自身做起,从自身家庭做起,并积极影响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12.禁止燃放区域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市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日照市禁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指导,根据《梅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辖、城乡并重、全众参与,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水平,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文明、安定、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以市政府抓总,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委政法委为成员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扩大本县(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示,制定辖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严控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全面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相关工作。组织辖区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交通、教育、民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贯彻落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负责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避免出现污染天气,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20xx年春节前扩大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作为。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做好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备案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调查处理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报案件,追缴丢失物品。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上报。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生产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坚决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燃放事故。组织查处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活动,并及时通报有关许可部门。
(六)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假期前发出的《给学生和家长的一封公开性信》中增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内容。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车站禁放宣传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负责依法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十)市委政法委。督促各县(市、区)政法委要求镇(街)、社区组织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四、阶段划分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贯穿全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在春节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动员教育,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二)第二阶段:重点管控。全年突出重点时节和重点地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项目。
(三)第三阶段:活动总结。年终前及时梳理活动开展成效,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严格追责问责,针对重点问题制定长效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抓住思想源头,大力进行宣传引导。
⒈开展工作动员。按照“宣传先行”原则,把禁放宣传工作放到首要位置,并贯穿于管控全过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方案和地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到人,责任到户,通过任务布置会、工作动员会开展层层发动,实现禁放宣传入村入户入小区、入厂入店入学校。以市政府名义向群众发出倡议书,发动群众自觉成为禁放工作的参与者、实践者和监督者,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
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和网络新媒体宣传功能,以简明易懂的图文资料和法规条文释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树牢禁燃区内禁放底线,鼓励辖区群众在禁燃区外少放烟花爆竹。学校要将禁放内容纳入绿色环保教育,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写入寒假《致家长的一封信》。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三个一、两规定、一集中”活动,即制定一份禁止燃放或者减少燃放公约,组织一次上门宣传告知,张贴一批宣传海报,以社区、居(村)委为单位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燃放,以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负面效果。各县(市、区)还可通过组织广场舞表演、开展专题宣讲会、举办主题晚会等形式加强活动宣传效果。
⒊注重氛围营造。各县(市、区)要在辖区的重点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充分营造浓厚禁放氛围。
(二)突出预防重点,大力组织巡查联查。
⒋实施精准管控。加强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巡查工作力度,组织一级网格(所属市直机关)、二级网格(县、镇)、三级网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管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烟花爆竹销售点全程纳入监管范畴。
⒌组织巡查督查。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及周边道路、地下空间的检查巡查,加大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处罚力度。春节当月集中开展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⒍回应群众关切。设立市区禁放烟花爆竹举报热线(12345和110),鼓励群众举报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线索问题及时转责任单位依法处理。针对返乡祭祖、缅怀先人、新喜恭贺等城区外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劝阻,鼓励通过电子香烛、网上缅怀、塑料彩灯等形式妥善解决。
(三)严格责任标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⒎压紧责任链条。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与禁燃区内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禁放责任书,镇、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放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⒏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签订《承诺书》,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带动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⒐依法查非打非。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实施“三查三防”,即查生产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出现非法生产窝点;查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市场情况,坚决防止运输许可证“一证多用” “一证多运”和弄虚作假情况;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情况,坚决防止不正规代销门店滋生。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管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层层有人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视情成立禁放工作督导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诿、宣传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日照市禁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副省长、公安厅长许显辉关于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批示精神,纵深推进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安全监管,县局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1年的烟花爆竹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堵塞管理漏洞,坚持规范管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通过严格治安防范、运输监管、查处打击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烟花爆竹原材料流入暴恐分子手中,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原材料实施个人极端案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涉烟花爆竹重大案件、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超平任组长,治安大队长、交警大队长任副组长,各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整治办)设治安大队,治安大队主管副大队长李拥和任办公室主任。局整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三、重点地区
重点乡镇:安定镇、上塔市镇。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基础信息。对“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物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企业、人员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补充完善企业基础信息,确保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对已经关闭、退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企业,在系统中及时注销。
(二)强化路面查缉。加强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治安、交警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协同,要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的盘查,严防非法运输车辆和问题车辆上路通行;要严厉查处打击运输中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一证多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原材料、普通货车运输及夹带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政策宣贯。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重点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禁放区域巡逻执法、教育劝阻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落实刭位。
(四)严打违法犯罪。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强化与检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配合协作,共同防范和惩治涉及烟花爆竹领域的违法犯罪。
1、严查非法运输。对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按照“五个一律”(涉案人员一律打击处理到位、涉案企业一律追查处罚到位、涉案物品一律查处收缴到位、一律向运输证签发公安机关核查通报、一律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通报)的要求从严从重惩处。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从源头上严格规范危险物品运输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2、加强“打非”协作。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从严打击。
3、从严惩治犯罪。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危及公共安全的,以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危险驾驶罪等进行立案查处。
(五)突出重点整治。深入排查容易滋生安全隐患的环节、领域,从严整治隐患漏洞,严防形成社会危害。
1、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排查本地涉及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对有违法犯罪苗头的人员、对社会有不满情绪的人员、家庭矛盾或与他人矛盾纠纷突出的人员,要落实管控措施,防止其接触烟花爆竹产品。同时加强对曾经从事烟花爆竹行业人员的摸排,严防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2、强化寄递物流管控。会同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严格遵守禁寄物品管理规定;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三个10%”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物流企业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环节抽检抽查、托运人实名制、托运物品登记和信息留存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寄递物流企业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查获涉及寄运烟花爆竹的,依法从严处理,循线倒查深挖违法犯罪,并通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五、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30日前)。
1、组织多部门协同。争取乡镇党委政府重视,联合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工作任务清单。
2、开展动员部署。协同应急部门,完成基本数据梳理、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摸排等基础工作:召开乡镇安全生产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集中培训、学习,明确工作时限、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3月31日至6月29日)。公安机关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采取“包干负责、检查消号”的办法,根据企业自报情况逐个企业上门,对企业的治安防范措施和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剧毒、易制爆、放射性物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指导限期改正到位,达到要求和标准。
(三)查处打击阶段(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1月30日)。深入挖掘违法线索。开展经常性专项执法、暗访检查;治安防范工作到位情况、案件办理及打击处理情况并及时通报。对专项执法、暗访检查、抽查发现,以及发动群众举报掌握、大数据分析研判提供的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四)总结建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7日)。各单位对烟花爆竹全面排查、问题整改特别是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归纳成功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总结通报专项行动情况,并针对岁末年初的运输等安全监管进行总结,实现监管工作的换挡升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单位要认清当前反恐维稳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防控风险意识,采取过硬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作,提升合力。各单位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部门、区域联合、联动查控、围堵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格局;治安、交警要密切协作,各单位每月要向整治办通报一次非法运输路面查缉数据和案件情况,整治办组织开展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倒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掌握,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的3日内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日照市禁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4
为规范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小水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不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办、派出所、企业站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企业过期、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2月)。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专项整治总结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乡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成员单位因工作不力,责职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诿、履职不到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日照市禁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省、市《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提出我区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努力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从业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
2、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有序,管理到位。
3、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1、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重点打击高温、销售旺季等期间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开展联合执法。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整顿力度,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城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和监督执法。
4、以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完善。通过监督执法,促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一系列基础工作。
5、严肃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禁止烟花爆竹行业使用氯酸钾的决定,联合质监部门开展批发经营企业的抽检工作。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一经查实,将严肃从严处理。
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依法取缔、严格查处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
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方案;要将责任落实到镇(街)、社区、村组,并纳入开展乡镇达标活动的内容;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在销售旺季,要开展多频次深入的执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区安委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由安监、公安、工商、监察、质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协调、组织、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各镇(街)、作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方案的管理,查处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经营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查假冒伪劣产品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审批和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核等工作。
3、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4、加强监督,追究责任。安监部门要会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检查和专项督察,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等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日照市禁售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6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安办〔20xx〕1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销毁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红线意识、安全管理能力、风险分析管控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烟花爆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顿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
二、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和考核标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带头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特别是关键时间节点必须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向社会和全体员工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应急处置责任。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根据本单位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烟花爆竹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四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超量储存”“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关于调整允许在贵阳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2014年)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1.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准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按照《贵州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支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使用成熟的新设备、新药物和新工艺。(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双控”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全面排查风险点,分级管控并提出管控措施,做到风险排查无遗漏、管控措施不缺失,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并积极利用“贵阳市安全生产云双控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在20xx年12月31日前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要点清单的通知》)(黔安监管三函〔2017〕11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等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形成隐患清单和“一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证或关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在20xx年12月31日前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对照安全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使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对烟花爆竹产品流向进行线上监控。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等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的销毁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队伍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参与,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结合本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历史,有的放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中村、闲置厂房、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畅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发动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涉及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作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药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护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超设计药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整治顽瘴痼疾问题。在2021年6月30日前要实现:按照氧化还原性质分类储存原材料,并对应储存品种在库房外张贴危险化学品主要风险,严格落实出入库台账登记,对原材料储量实现动态监管;在涉药工房实现定点定量管理,做到消防器材定域摆放、含药原料半成品限高定域摆放,将工房限药量结合实际核算为利于计数的计量单位(筐、袋、饼等);结合企业实际制作入厂安全警示教育片,应用门禁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出入厂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在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岗位应设置清洗设施,保证充足的清洗用水,并定期开展沉淀积药池废药清理工作,明确处理方式,并形成废药处置台账备案。(市应急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督促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烟花爆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并及时学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工程设计、施工、作业、设备维修等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实行专店销售,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进一步降低涉药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鼓励现有企业加快安全环保新材料和自动化新装备的应用,并依法加强机械设备真药试验和机械化自动化改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为重点考核内容,在检查过程中对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随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促进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知识、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应急处置能力知识合理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员工培训到位,实现应知应会。严格从事烟花爆竹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裸药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自20xx年10月起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配备1名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12月31日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设计不合规通过审查、防雷防静电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力度。
坚持常态化宣传和重点时段重点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和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形成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树立社会新风尚,构建优美居住环境,巩固和维护好全国生态文明城市称号。(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支持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强化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组(市安委办)。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前,三年行动报告报送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