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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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方案

请欣赏公司车间帮扶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1

为加快企业“调转促”,全面提升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现就做好20xx年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

重点帮扶对象为:20xx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用工需求的骨干企业;20xx年重大项目资产重组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引进的5亿元以上并在20xx年投产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签约并开工建设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对列为帮扶对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半年度调整一次。

企业若有技能型人才需求,可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请给予帮扶。

二、帮扶单位

经申报,确定参加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单位有: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老干局、教育局、农委、档案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会、总工会。

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各人力资源公司均可参加帮扶工作。

三、帮扶措施

1.正月初六在市民广场举办春节企业用工大型招聘会,为企业、求职者搭建1千台。

2.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市招聘活动。加快引进人力资源公司,鼓励其在外驻点,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

3.根据不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在各镇或周边县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小型专场招聘会。

4.帮助企业对接省内外各大专院校及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输入基地,参加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5.鼓励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公司带领企业到全国各地(基地),引进人力资源。

上述帮扶措施,坚持企业用工自主,引导企业用工逐步走向市场化。

四、帮扶奖励

1.交通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招入县外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据实支付;因引进人员较多确需集中包车来县的,应提前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由企业自行联系车辆并支付费用,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根据接送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职业介绍费补助:招入县外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按500元/人标准补助给帮扶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其中,对招入人员在开发区企业上岗满一个月的,按30%补助;上岗满4个月的,按40%给予补助;上岗满6个月的,全额补助并根据每季度的核查结果相应扣减。

3.食宿费补助:各帮扶单位从事招工人员,外出期间实行食宿费包干使用,参照县招商人员补助政策,按450元/人·天标准执行,费用在本单位据实报销。

4.通讯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从事招工人员给予通讯费补助,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

各帮扶单位抽调专人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抽调的工作人员。

5.工作经费补助及奖励:各帮扶单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帮扶单位年定额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各帮扶单位用于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对各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其中设,一等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两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三名,各奖励6万元。此外,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8名先进个人(帮扶单位6名、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2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系县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分管县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镇共推荐2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0元。

对入驻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各人力资源公司所招收的人员,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考核,年终按实际完成的帮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分段计算。全年完成帮扶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101—200人(含200人)、201—300人(含300人)、301—400人(含400人)、400人以上的,分别按100元、120元、140元、180元、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全年为开发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人员超过800人的人力资源公司,再给予1万元特别贡献奖励。

五、帮扶要求

1.加强经费保障,严格申报与审核。帮扶企业用工所需各项经费,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

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对招引人员工作满4个月后,负责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交接的招录人员花名册;与企业交接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申报4个月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证明)。

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对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对在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2.加强帮扶工作调度。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帮扶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下一步帮扶工作。

对企业临时急需用工在100人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企业负责人、帮扶单位负责人、县帮扶办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项调度,落实帮扶工作。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2

为加快企业“调转促”,全面提升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现就做好20xx年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

重点帮扶对象为:20xx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用工需求的骨干企业;20xx年重大项目资产重组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引进的5亿元以上并在20xx年投产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签约并开工建设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对列为帮扶对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半年度调整一次。

企业若有技能型人才需求,可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请给予帮扶。

二、帮扶单位

经申报,确定参加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单位有: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老干局、教育局、农委、档案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会、总工会。

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各人力资源公司均可参加帮扶工作。

三、帮扶措施

1.正月初六在市民广场举办春节企业用工大型招聘会,为企业、求职者搭建1千台。

2.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市招聘活动。加快引进人力资源公司,鼓励其在外驻点,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

3.根据不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在各镇或周边县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小型专场招聘会。

4.帮助企业对接省内外各大专院校及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输入基地,参加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5.鼓励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公司带领企业到全国各地(基地),引进人力资源。

上述帮扶措施,坚持企业用工自主,引导企业用工逐步走向市场化。

四、帮扶奖励

1.交通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招入县外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据实支付;因引进人员较多确需集中包车来县的,应提前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由企业自行联系车辆并支付费用,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根据接送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职业介绍费补助:招入县外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按500元/人标准补助给帮扶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其中,对招入人员在开发区企业上岗满一个月的,按30%补助;上岗满4个月的,按40%给予补助;上岗满6个月的,全额补助并根据每季度的'核查结果相应扣减。

3.食宿费补助:各帮扶单位从事招工人员,外出期间实行食宿费包干使用,参照县招商人员补助政策,按450元/人·天标准执行,费用在本单位据实报销。

4.通讯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从事招工人员给予通讯费补助,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

各帮扶单位抽调专人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抽调的工作人员。

5.工作经费补助及奖励:各帮扶单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帮扶单位年定额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各帮扶单位用于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对各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其中设,一等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两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三名,各奖励6万元。此外,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8名先进个人(帮扶单位6名、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2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系县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分管县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镇共推荐2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0元。

对入驻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各人力资源公司所招收的人员,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考核,年终按实际完成的帮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分段计算。全年完成帮扶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101—200人(含200人)、201—300人(含300人)、301—400人(含400人)、400人以上的,分别按100元、120元、140元、180元、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全年为开发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人员超过800人的人力资源公司,再给予1万元特别贡献奖励。

五、帮扶要求

1.加强经费保障,严格申报与审核。帮扶企业用工所需各项经费,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

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对招引人员工作满4个月后,负责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交接的招录人员花名册;与企业交接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申报4个月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证明)。

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对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对在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2.加强帮扶工作调度。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帮扶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下一步帮扶工作。

对企业临时急需用工在100人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企业负责人、帮扶单位负责人、县帮扶办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项调度,落实帮扶工作。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3

一、帮扶目标

提升车间生产效率: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引入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车间整体生产效率。

改善工作环境:确保车间安全、整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增强员工技能: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员工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

解决实际问题:针对车间运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

二、帮扶对象

重点车间:生产效率低、问题突出的车间。

关键岗位员工:技术骨干、新入职员工及需要技能提升的.员工。

三、帮扶措施

技术升级与设备引进

对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引入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

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软件,提升车间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生产流程优化

对现有生产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找出瓶颈环节,制定优化方案。

实施精益生产,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员工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工作环境改善

加强车间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改善车间卫生条件,保持环境整洁。

优化车间布局,提高空间利用率。

问题解决与帮扶机制

建立车间问题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并解决车间运营中的问题。

成立帮扶小组,对重点车间和关键岗位进行定点帮扶。

定期召开车间帮扶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帮扶策略。

四、帮扶资源与保障

资金保障:设立车间帮扶专项资金,用于设备引进、技术升级、员工培训等。

政策支持:争取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补贴等。

人力资源:调配公司内部专业人才参与帮扶工作,必要时可外聘专家进行指导。

物资保障:确保帮扶所需物资及时到位,满足车间运营需求。

五、帮扶效果评估与反馈

定期评估: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包括生产效率提升情况、员工技能提升情况、工作环境改善情况等。

反馈机制:建立帮扶效果反馈机制,收集员工和车间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帮扶策略。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帮扶方案,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4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车间帮扶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近就地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作为产业帮扶的重要内容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就业帮扶车间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鼓励支持各地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通过“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发展,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过渡期内,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每年稳中有增。重点在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建设就业帮扶车间,脱贫人口较多的乡镇、其他村(社区)可参照有关做法建设。

二、规划建设

(一)建设类型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在乡镇、农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吸纳5名以上(含,下同)脱贫人口就业。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以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依托,通过用工或“公司(合作社)+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方式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4.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借助新型流通业态,建立特色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站点,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帮助5名以上脱贫人口实现增收。

5.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利用地方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通过餐饮、民宿、景区管理等途径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

(二)建设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为就业帮扶车间科学选址,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空闲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闲置土地盘活等方式,拓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用地保障渠道。存量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未利用地,避让优质耕地。改建就业帮扶车间一般优先使用村级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废旧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盘活村级集体闲置资产,降低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成本。新建就业帮扶车间应统筹考虑建设用地来源、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需求和经营需要,优先选择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村委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周边选址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用工来源。要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含第一书记)、帮扶联系人、楼栋长、单元长的作用,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就业意愿的摸底调查,“一对一”动员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对易地搬迁群众、脱贫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残联)

三、规范管理

(一)简化认定标准。对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等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办法,将认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式、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认定,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认定,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认定,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就业帮扶车间”牌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加强认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加强对接,梳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联合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金绣球”农家乐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村镇周边工厂、边境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点、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智人社”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识别脱贫人口身份及其就业情况。各有关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对未达到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条件且有招工需求的市场主体,加强就业供需服务,动员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满足条件后组织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就业帮扶车间明细清单,结合实际为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统一编号,并详细记载每个就业帮扶车间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类型、面积、生产加工项目及规模,吸纳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等基础信息,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监管。各乡镇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安全运营管理,优化流程环节,从源头把关,防止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小散乱污染项目上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防火防爆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加强生产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对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督促整改或责令关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桂平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转型升级。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对乡村就业工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领、用工、培训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五)建立退出机制。对吸纳脱贫人口比例过低的就业帮扶车间,各乡镇要加大就业供需对接服务,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对停止生产经营超过1个月、且经帮扶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持续3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的就业帮扶车间,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取消其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收回牌匾,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对暂时遇到困难,有望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季节性生产的就业帮扶车间适当放宽退出标准,但停止生产经营不能超过6个月以上或者持续12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四、扶持政策

(一)给予场地租金优惠。对租用村级集体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按其实际产生的场地租金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对租用村级集体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产生的`场地租金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2千元,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给予培训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协议,由其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人口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个脱贫人口在同一个就业帮扶车间接受培训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脱贫人口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按实际缴纳费用(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就业帮扶车间为吸纳就业的脱贫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不超过18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五)给予以奖代补。对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延伸产业链条等的就业帮扶车间,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一般农户劳动力)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3万元项目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单个项目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六)给予劳务补助。对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给予4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劳务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七)给予贷款优惠。对直接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需要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的市场主体,鼓励其申请“桂惠贷”,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理效率,为符合条件申请贷款创办就业帮扶车间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桂平支行)

(八)给予产品流通补贴。对提高货物周转率以及降低物流成本的市场主体给予产品流通补贴。支持市场主体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对租赁托盘给予为期2年的租金补贴。支持开展城乡高效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对形成“产品—统仓—分拨—末端”现代商贸流通供应链的市场主体,按照投资总额的30%但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对就业帮扶车间帮助脱贫户销售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其物流成本给予10%物流成本补贴但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九)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一般农户劳动力),实际发放工资不低于6000元/人的新建就业帮扶车间,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超过10人部分,每多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所需资金本级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十)给予用电报装便利服务。对就业帮扶车间用电报装开辟“绿色通道”,从简从快办理报装手续,优先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用电项目建设,对于符合业扩延伸标准的建设项目,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责任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桂平供电局)

(十一)给予通信资费优惠。对就业帮扶车间使用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电话通信的,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资费优惠,降低就业帮扶车间的通信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就业帮扶车间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主动研究解决就业帮扶车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大做强就业帮扶车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大人员、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促进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运营,抓实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各项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招商促进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税务局、桂平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调度力度,紧盯工作推进较慢的乡镇,不定期协调本级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指导调研,提高政策执行力,推动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并适时约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广泛挖掘、认真总结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就业帮扶故事,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5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帮扶车间帮扶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近就地就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作为产业帮扶的重要内容和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五年过渡期内,保持就业帮扶车间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鼓励支持各地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通过“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发展,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过渡期内,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每年稳中有增。重点在脱贫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建设就业帮扶车间,脱贫人口较多的乡镇、其他村(社区)可参照有关做法建设。

二、规划建设

(一)建设类型

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在乡镇、农村、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吸纳5名以上(含,下同)脱贫人口就业。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3.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以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依托,通过用工或“公司(合作社)+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方式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实现增收。

4.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借助新型流通业态,建立特色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站点,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帮助5名以上脱贫人口实现增收。

5.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利用地方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通过餐饮、民宿、景区管理等途径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

(二)建设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为就业帮扶车间科学选址,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和空闲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积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闲置土地盘活等方式,拓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用地保障渠道。存量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未利用地,避让优质耕地。改建就业帮扶车间一般优先使用村级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废旧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盘活村级集体闲置资产,降低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成本。新建就业帮扶车间应统筹考虑建设用地来源、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需求和经营需要,优先选择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村委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周边选址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用工来源。要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含第一书记)、帮扶联系人、楼栋长、单元长的作用,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就业意愿的摸底调查,“一对一”动员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人口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对易地搬迁群众、脱贫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残联)

三、规范管理

(一)简化认定标准。对厂房式、居家式、种养式、贸易流通式、文化旅游式等带动5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办法,将认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式、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认定,种养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认定,贸易流通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认定,文化旅游式就业帮扶车间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授予“就业帮扶车间”牌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二)加强认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加强对接,梳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联合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金绣球”农家乐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村镇周边工厂、边境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点、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智人社”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识别脱贫人口身份及其就业情况。各有关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对未达到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条件且有招工需求的市场主体,加强就业供需服务,动员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满足条件后组织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就业帮扶车间明细清单,结合实际为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统一编号,并详细记载每个就业帮扶车间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类型、面积、生产加工项目及规模,吸纳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等基础信息,实现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监管。各乡镇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安全运营管理,优化流程环节,从源头把关,防止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小散乱污染项目上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防火防爆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加强生产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对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督促整改或责令关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桂平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转型升级。对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2万元),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授予“乡村就业工厂”牌匾。对乡村就业工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专员联系制度,提供政策补贴申领、用工、培训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五)建立退出机制。对吸纳脱贫人口比例过低的就业帮扶车间,各乡镇要加大就业供需对接服务,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对停止生产经营超过1个月、且经帮扶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持续3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的就业帮扶车间,取消其称号和享受帮扶政策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取消其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收回牌匾,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对暂时遇到困难,有望恢复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季节性生产的就业帮扶车间适当放宽退出标准,但停止生产经营不能超过6个月以上或者持续12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四、扶持政策

(一)给予场地租金优惠。对租用村级集体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按其实际产生的场地租金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对租用村级集体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产生的场地租金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2千元,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意外伤害保险,每个脱贫人口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季节性用工的种养式车间可适当放宽累计工作时间),且获得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三)给予培训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就业帮扶车间签订协议,由其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人口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个脱贫人口在同一个就业帮扶车间接受培训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四)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脱贫人口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按实际缴纳费用(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就业帮扶车间为吸纳就业的脱贫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不超过18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五)给予以奖代补。对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延伸产业链条等的就业帮扶车间,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一般农户劳动力)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3万元项目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单个项目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六)给予劳务补助。对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给予4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劳务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七)给予贷款优惠。对直接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需要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的市场主体,鼓励其申请“桂惠贷”,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理效率,为符合条件申请贷款创办就业帮扶车间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桂平支行)

(八)给予产品流通补贴。对提高货物周转率以及降低物流成本的市场主体给予产品流通补贴。支持市场主体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对租赁托盘给予为期2年的租金补贴。支持开展城乡高效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对形成“产品—统仓—分拨—末端”现代商贸流通供应链的市场主体,按照投资总额的30%但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对就业帮扶车间帮助脱贫户销售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其物流成本给予10%物流成本补贴但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九)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一般农户劳动力),实际发放工资不低于6000元/人的新建就业帮扶车间,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超过10人部分,每多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就业帮扶车间的建设补助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50%。所需资金本级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十)给予用电报装便利服务。对就业帮扶车间用电报装开辟“绿色通道”,从简从快办理报装手续,优先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用电项目建设,对于符合业扩延伸标准的建设项目,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建设。(责任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桂平供电局)

(十一)给予通信资费优惠。对就业帮扶车间使用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电话通信的,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资费优惠,降低就业帮扶车间的通信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就业帮扶车间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主动研究解决就业帮扶车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大做强就业帮扶车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大人员、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就业帮扶车间专员联系制度,促进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运营,抓实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各项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招商促进局、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税务局、桂平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调度力度,紧盯工作推进较慢的乡镇,不定期协调本级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指导调研,提高政策执行力,推动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对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并适时约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广泛挖掘、认真总结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就业帮扶故事,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推动“八个一”联系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增进群众感情,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尽力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八个一”联系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科技局日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以科技局扶贫挂钩的曹庙乡陈大庄村为主要帮扶对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科技局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选择挂钩村的残疾人、特困户、孤儿等弱势群体予以帮扶资助(名单附后)。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八个一”帮扶工作,帮助曹庙乡陈大庄村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被帮扶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儿解决就业难、就医难、就学难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调查先行,充分论证,确保帮扶方案落到实处。由科技局主要领导带队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了解情况,保持每季度到点指导不少于1次,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联系帮扶村居,确保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1、突出资金帮扶。针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积极为帮扶村牵线搭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其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项目推进等方面资金需求。同时,通过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解决被帮扶对象在住房、生活饮用水、用电、教育、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开展扶智活动。在资金帮扶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帮助被帮扶对象理清发展思路,研究落实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生产项目和创业服务项目,积极引导他们选准致富项目,加快脱贫步伐。

3、开展节日慰问。遇到中秋、春节等法定传统节日,由科技局主要领导带头走访慰问,开展谈心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和生活现状,及时给予生产生活帮助,加强与被帮扶对象的感情联络,并动员办公室全体人员参与“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给予被帮扶对象一定资金和物品资助,使他们能过好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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