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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收费整改报告 篇1
一、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市、县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五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医院将“合作医疗住院限价病种目录”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15天以上。
三、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四、医疗费用与结算
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并及时将出院病人的费用结算清单进行公示。
五、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
对于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病人,建立单独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双处方和记帐单,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以便复查和检查。
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质服务
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确保让病人满意,同时力争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绝不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日和人均床日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不得缩短人均住院日,减少床日费用而克扣病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基本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相关医疗文书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
总之,为确保广大参保农民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我院将按照《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和《梁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
医院物价收费整改报告 篇2
我院为某市社会保险单纯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某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内容,履行医保服务,现对本年度的医保服务情况作如下自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成立医保管理组织,明确医保管理分工,按照规定悬挂医保标牌,积极配合医保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信息等变更后及时到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并建立医保责任医师制度。
二、根据协议要求,在院内设置了医保投诉电话和意见本,并张贴就医流程图,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机不合理检查的项目,公开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三、医师在诊疗时按照协议要求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处方填写完整、规范并单独存放和封装,处方用药剂量没有超过剂量标准,不存在降低参保人医保待遇标准、设置门诊统筹待遇限额和串换药品等违规情况。
四、医保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录入、采集及传递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制定了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对医保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未出现因操作错误影响参保人待遇的情况。
五、年度内没有出现因违反医保政策或卫生部门有关政策受到市医保局或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情况。
目前对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况还有些不足,如本年度内未组织医保政策培训及考试,由于我院所处位置较偏远,平时门诊量不大,所以年度内日均门诊医保服务数量未达到50人次等,我们会尽快组织医师对医保政策进行培训级考试,以更好的履行医保服务。
医院物价收费整改报告 篇3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病患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根据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我们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晋中开发区脑瘫康复医院是晋中市唯一一家治疗脑性瘫痪的一级甲等专科医院,是晋中市残疾人联合会脑瘫、肢体残疾康复定点医院、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院。医院创建于20xx年,现有职工60余人,党、政、工、团组织健全,拥有一套先进的管理体制。王玲玲院长虽是一名残疾人,却身残志坚,通过潜心研究,独创了“医瘫盘龙针”针法,填补了脑瘫界的一项空白,不断受到国内国外脑瘫专家的好评与赞同。目前慕名前来接受治疗的来自国内、外脑瘫患儿共9000余名。得到各级政府及省、市残联的高度重视,20xx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建国在《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视察工作中,给予我院高度评价“向王院长学习,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院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优质服务的办院原则,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我院是一家康复专科医院,药品品种使用较局限,因此药房在岗执业人员1人,经药品专业培训后,主要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我院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尽可能的对药房进行合理布局,完善设备,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成立了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的规范化药房管理小组,制定了11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药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了药品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了药品质量,真正地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做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健全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我院重新组建药事管理委员会,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组成,明确各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为把我院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我院的药品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方针,完成规范药房建设的各项指标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为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院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不足之处是对于药品专业知识的再教育主要形式是从业人员自学,缺少正式培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培训教育。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药品从业人员持“三证”上岗。
(三)设施设备
我院力求在现有的环境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并改迁药房位置。配备和更新干湿度计、药品货架。购进空调、加湿器等设施,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四)进货管理
1、严把药品购进关。对于每种药品的供货单位均进行严格的资格验证,索取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配货人员备案表等复印件(盖红章)建档,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进行登记。
(五)储存与养护
1、认真做好药品养护。严格按药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2、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药房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建立近效期药品公示栏。定期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催销、公示。
(六)特殊药品的管理:
我院是康复专科医院,没有使用特殊类药品,但我院仍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坚决杜绝特殊药品管理混乱的现象发生。
(七)药品调配使用及处方管理
我院药品调配人员由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承当。凭医师处方为患儿调配药品,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发出药品发出时按医嘱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等,并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明确责任人。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予调剂。
(八)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实施
对重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现象发生,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并及时追回药品,并对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直以来,在上级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逐渐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经过自查: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但在工作中仍存在很多不足,缺乏更细致化工作理念。具体如下:
1、做到索取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3、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相关证件,没有无证上岗的现象;
4、为便于建立药品使用长效监管机制,我院拟在明年利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5、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改迁药房位置,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制度上墙,建立公示栏等管理配备设施进一步跟进。二是对员工的相关业务培训将进一步加强;三是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及时上报。
我院根据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使我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请上级药品主管部门继续给予指导,加强管理,督使我院的药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医院物价收费整改报告 篇4
我院为某市社会保险单纯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某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内容,履行医保服务,现对本年度的医保服务情况作如下自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成立医保管理组织,明确医保管理分工,按照规定悬挂医保标牌,积极配合医保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信息等变更后及时到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并建立医保责任医师制度。
二、根据协议要求,在院内设置了医保投诉电话和意见本,并张贴就医流程图,按照医疗机构级别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机不合理检查的项目,公开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三、医师在诊疗时按照协议要求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保卡,医保处方填写完整、规范并单独存放和封装,处方用药剂量没有超过剂量标准,不存在降低参保人医保待遇标准、设置门诊统筹待遇限额和串换药品等违规情况。
四、医保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录入、采集及传递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制定了医保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对医保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未出现因操作错误影响参保人待遇的情况。
五、年度内没有出现因违反医保政策或卫生部门有关政策受到市医保局或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情况。
目前对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况还有些不足,如本年度内未组织医保政策培训及考试,由于我院所处位置较偏远,平时门诊量不大,所以年度内日均门诊医保服务数量未达到50人次等,我们会尽快组织医师对医保政策进行培训级考试,以更好的履行医保服务。
医院物价收费整改报告 篇5
今年4月29日以来,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我局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传达贯彻省、市文件精神,认真宣传学习。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股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与组织协调。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与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并邀请卫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工作推进会,真正形成基金监管合力,有效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开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局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工作推进会以及现场检查的方式,督促“两机构一账户”单位认真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对照市局下发的《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问题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台账。
(一)动员部署,充分准备
1、多轮次召开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医共体牵头单位工作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形成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
2、及时准确传达省、市局文件精神,让医疗机构认识到,必须要严肃对待自查自纠工作;认识到自查自纠是省、市局给予的一次整顿规范的的良机;认识到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3、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维护基金安全承诺书,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和工作人员也签订承诺书,进一步提高医药机构和人员的医保基金安全责任意识。
(二)明确要求,压实“两机构一账户”单位主体责任。
1、要求经办机构对照市局要求和自身工作规范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一查:基金审核制度有没有漏洞;有没有待遇保障不到位的情况;有没有“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的问题;稽核部门有没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稽核案卷有没有未按照市局的规范要求填写等。
2、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问题指南》,明确自查要求,力争做到查实、查真、查到位。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把自查自纠作为一次整改、规范医保结算业务的绝好契机,并且再次向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强调纪律要求,要求他们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斗争的要求结合起来,认真查摆自身问题。
3、要求医共体牵头单位按照市局督导要求,进开展以账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基金拨付审批制度是否完善,自查审计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侵占挪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等为重点内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5月份以来,我局持续增加对医疗机构的稽核频次,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倒逼医疗机构严肃对待自查自纠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积极动员,组织稽核人员、医共体骨干人员和第三方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大排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对全县乡镇医院以上(包含乡镇医院)公立医院以及全部民营医院开展拉网式排查,主要检查各定点医院HIS系统中的项目对照情况,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价格情况,医院病人病历情况以及病人在床情况等,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列出,认真梳理并形成问题清单。
2、和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座谈,将梳理出来的问题反馈给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查一查自身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并要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主动配合经办机构退回违规费用。
三、工作成效
1、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至今,我局共收到34家医疗机构上报的自查台账130余份,拟追回医保基金共计2685268.91元。自查出的问题共计5大类,27小类,其中不合理收费问题合计452462.47,串换收费问题合计7300元,不规范诊疗问题合计1398789.94元,虚构服务问题合计771元,其他问题合计568688.5元,医用耗材违规问题合计:269859元。
2、医共体账户:Ⅰ、医共体专用账户未建立相关制度,制度未上墙,人员岗位责任不明确,账户安全存在隐患;Ⅱ、医院对自查自纠工作工作不够重视,未充分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活动,未留存相关图片和会议资料并及时建立档案。我局已责令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认真对照市局督导要求和自查问题清单,开展医共体医保基金专用账户整改完善工作,并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现已整改完毕。
3、经办机构:经自查,“两中心”存在稽核力度和稽核频次不足的情况,我局要求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协议管理责任,把好审核关,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并要求稽核单位按照市局要求规范稽查卷宗。
四、梳理总结,规范归档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查找医保基金监管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总结好的经验、好做法,分析制定下一步工作对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台账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并按照双周报制度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报表。
五、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分析此次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医院物价收费整改报告 篇6
今年4月29日以来,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我局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传达贯彻省、市文件精神,认真宣传学习。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股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与组织协调。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与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并邀请卫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工作推进会,真正形成基金监管合力,有效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开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局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工作推进会以及现场检查的方式,督促“两机构一账户”单位认真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对照市局下发的《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问题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台账。
(一)动员部署,充分准备
1、多轮次召开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医共体牵头单位工作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形成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
2、及时准确传达省、市局文件精神,让医疗机构认识到,必须要严肃对待自查自纠工作;认识到自查自纠是省、市局给予的一次整顿规范的的良机;认识到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3、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维护基金安全承诺书,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和工作人员也签订承诺书,进一步提高医药机构和人员的医保基金安全责任意识。
(二)明确要求,压实“两机构一账户”单位主体责任。
1、要求经办机构对照市局要求和自身工作规范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一查:基金审核制度有没有漏洞;有没有待遇保障不到位的情况;有没有“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的问题;稽核部门有没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稽核案卷有没有未按照市局的规范要求填写等。
2、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问题指南》,明确自查要求,力争做到查实、查真、查到位。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把自查自纠作为一次整改、规范医保结算业务的绝好契机,并且再次向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强调纪律要求,要求他们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斗争的要求结合起来,认真查摆自身问题。
3、要求医共体牵头单位按照市局督导要求,进开展以账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基金拨付审批制度是否完善,自查审计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侵占挪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等为重点内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5月份以来,我局持续增加对医疗机构的稽核频次,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倒逼医疗机构严肃对待自查自纠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积极动员,组织稽核人员、医共体骨干人员和第三方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大排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对全县乡镇医院以上(包含乡镇医院)公立医院以及全部民营医院开展拉网式排查,主要检查各定点医院HIS系统中的项目对照情况,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价格情况,医院病人病历情况以及病人在床情况等,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列出,认真梳理并形成问题清单。
2、和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座谈,将梳理出来的问题反馈给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查一查自身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并要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主动配合经办机构退回违规费用。
三、工作成效
1、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至今,我局共收到34家医疗机构上报的自查台账130余份,拟追回医保基金共计2685268.91元。自查出的问题共计5大类,27小类,其中不合理收费问题合计452462.47,串换收费问题合计7300元,不规范诊疗问题合计1398789.94元,虚构服务问题合计771元,其他问题合计568688.5元,医用耗材违规问题合计:269859元。
2、医共体账户:Ⅰ、医共体专用账户未建立相关制度,制度未上墙,人员岗位责任不明确,账户安全存在隐患;Ⅱ、医院对自查自纠工作工作不够重视,未充分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活动,未留存相关图片和会议资料并及时建立档案。我局已责令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认真对照市局督导要求和自查问题清单,开展医共体医保基金专用账户整改完善工作,并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现已整改完毕。
3、经办机构:经自查,“两中心”存在稽核力度和稽核频次不足的情况,我局要求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协议管理责任,把好审核关,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并要求稽核单位按照市局要求规范稽查卷宗。
四、梳理总结,规范归档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查找医保基金监管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总结好的经验、好做法,分析制定下一步工作对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台账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并按照双周报制度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报表。
五、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分析此次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