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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我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重庆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平安校园”建设,按照“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的原则,实现“六个坚决防止”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推进“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园”理念的提升,努力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重大危险源场所、燃放点安全,确保校园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校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师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人员对禁放、燃放区域的看护、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稳办,xx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经学校研究决定,全校师生在规定时间(20xx年1月13日——2月6日),校内为全面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二)安稳办负责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园”为宣传主题,通过标语、校园通知、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开展安全燃放防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全体教职工要站在“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文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安全教育,切实配合学校做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要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同时安排好值班人员对春节期间的校重点部位和危险源区域进行控制,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器材配备清理,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领导小组成员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务必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报告及时、处置有序”的要求,确保救援处置任务的完成。
(四)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守护,确保校园的绝对安全;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五)加强对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所在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等情况,制定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六)放假前,安稳办要组织人员开展可燃物清理的专项行动,对校舍及重点部位等进行可燃物的清理,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
(七)学校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肃处置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场所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畅通信息,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安稳办及相关部门,安稳办负责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县教委。安稳办负责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于20xx年2月5日前报送县教委安稳办。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2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xx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3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等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和冬奥会残奥会期间营造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排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
(二)深入排查乡村各类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以及原烟花爆竹仓库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特别是周边县份交界处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回流和流入。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
(三)镇安监站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综合执法队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所有小门市铺、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门市逐一排查,打击上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
(五)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四、具体步骤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
(一)加强排查
镇、村两级,成立由镇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镇、村两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拉网式”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组织督导
镇政府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等部门,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持续对各村(社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基层。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举报奖励,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禁售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专项督查、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清除,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安庆市教体系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条例》进学校、进班级、进学生家中、进全体教职工、进校内住房,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庆工业学校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孙慷担任指挥长,副校长孙先虹为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领导为副指挥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体系统禁限放办”),由教务科副科长罗晓辉兼任市禁限放办主任。建立领导干部督查指导、各年级、班级、教研组主抓主管、分片包干的职责体系,形成层层包保、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校综合科负责与市教体局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承诺书,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活动,倡议教职员工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教务科负责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征文”、“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倡议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总务科负责《致校园居民一封信》,对校内居住户,要登门入户,开展宣传,签订承诺书。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校大门口和住房楼前各一块,于20xx年12月24日前安装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学习禁限放管理规定,并根据学校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放公开信及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电子显示屏、签名活动、设置永久性禁限放标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为禁限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开展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责令停止燃放外,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系统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形成禁限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宣传教育。干部、党员要带头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为全体学生家长及校内住房作出表率。要将禁限放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大力倡导讲文明、讲安全、讲环保,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5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我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重庆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平安校园”建设,按照“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的原则,实现“六个坚决防止”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推进“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园”理念的提升,努力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重大危险源场所、燃放点安全,确保校园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校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师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人员对禁放、燃放区域的看护、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稳办,xx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经学校研究决定,全校师生在规定时间(20xx年1月13日——2月6日),校内为全面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二)安稳办负责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园”为宣传主题,通过标语、校园通知、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开展安全燃放防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全体教职工要站在“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文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安全教育,切实配合学校做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要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同时安排好值班人员对春节期间的校重点部位和危险源区域进行控制,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器材配备清理,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领导小组成员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务必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报告及时、处置有序”的要求,确保救援处置任务的完成。
(四)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守护,确保校园的绝对安全;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五)加强对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所在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等情况,制定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六)放假前,安稳办要组织人员开展可燃物清理的专项行动,对校舍及重点部位等进行可燃物的清理,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
(七)学校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肃处置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场所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畅通信息,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安稳办及相关部门,安稳办负责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县教委。安稳办负责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于20xx年2月5日前报送县教委安稳办。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6
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背景,坚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遵循“依法行政、社会治理、从严管控、民意主导”的工作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确保《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全力实现“禁放区禁住、限放区安全、社会面平稳”的工作目标。现制定九渡河镇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九渡河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肖东亮镇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镇各相关科室负责人
镇派出所人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镇派出所所长张磊兼任、副主任由镇武装部长宿东兴兼任,成员单位为镇派出所、镇相关责任科室、各行政村及镇域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
三、阶段划分
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20xx年1月起至春节结束,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共划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下旬)。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九渡河镇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组织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从20xx年1月下旬至春节结束)。围绕新规定,各驻村工作站、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结合职责,全面开展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xx年12月至春节结束)。镇政府烟花办围绕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春节结束)。围绕重点时段,建立禁放区、限放区“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发动专业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限放区、禁放点和燃放区域重要时段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春节结束后)。围绕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政府烟花办及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表彰成效显著的单位。
除去以上五个阶段工作外,另强调三个防控重点时段,除夕(20xx年2月11日)、初五(20xx年2月16日)、十五(20xx年2月26日)。
四、严密工作措施,强化打击收缴工作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的“四查”措施。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携带及违反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办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镇安全科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生产的行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镇城管执法分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两级烟花办公布举报电话,九渡河镇举报电话为:。区烟花办举报电话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限期核查。
五、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重点强化宣传发动,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宣传主题,将宣传发动贯穿工作始终,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工作舆论导向。各行政村要广泛组织基层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条幅”等资源,广泛采取“入户走访、横幅标语、发放材料、会议部署和短信微信”等方式,按照“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推进落实法规宣传和社会宣传引导。“十进”即“进机关大院、进涉外机构、进影剧院站、进公交地铁、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部队、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十有”即“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提示、单位有活动、面上有标识、群众有共识”。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管好自己的`人并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新规定;深入教育动员本单位、本部门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控措施,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亲属做起,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六、强化隐患排查,全面化解安全风险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禁放区、十六类禁放点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研究制定分层次、划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坚持专业排查、单位自查、系统复查和滚动清查相结合,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做到“五要”,即发现隐患要彻底,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严格,逐级反映要及时,盯住进展要到底。同时,春节前,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和浇湿阻燃专项行动,降低节日期间火情灾害风险。
七、加强禁放看护,强化秩序维护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政府主责,行业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强化“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单位自治主体”的管理作用,优化网格实名看护措施。各单位要研究制定禁放看护或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落实网格实名看护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监督禁放区域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建立同禁放区域单位联动机制,按照“设立禁放标识、严格值守值班制度、配齐消防设施、浇湿阻燃处理、区域协作配合、周边可燃杂物清理、重点地区看护”等七个已建立的成熟机制,落实禁放看护工作。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明确禁放部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落实部门、明确看护力量、明确看护措施”的“五个明确”要求,抓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的“八个责任”落实;镇烟花办将整合属地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村级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充分依托人防、技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体系,建立网格化实名制管控机制,推动镇域内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安全燃放工作目标。
同时,镇派出所及交通管理部门等,要围绕划定的禁放区及可燃放区域,加大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燃放秩序的管控力度;要充分考虑各重点燃放时段的人流数量、燃放规模,对可能出现聚集燃放等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人流和车辆疏导,合理布局定点值守力量,严防发生道路拥堵、踩踏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在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集中组织开展禁放看护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八、发动社会力量,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行政村、各行业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围绕可能出现的大人流聚集、火情灾害、极端天气和社会舆情等突发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齐配强应急处置力量,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春节期间建立火灾、伤亡事故联动处置力量,配合开展火情的前期扑救。
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科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镇城管分队、镇村建办、镇派出所、镇安全科等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干旱、大风、空气重污染等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应对措施;镇政府相关科室要针对大人流聚集、社会舆情等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建立通报预警和处置应对工作机制。
九、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和双管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充分认清严管严控烟花爆竹,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全市大气治理的攻坚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认真开展管控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文明宣传、文明引导的工作意识,将宣传发动贯穿工作始终,保持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烟花爆竹的舆论导向,要围绕行业、系统和地区实际,开展内部宣传,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等相关规定;并围绕列管行业单位、目标人群和广大市民群众,深入开展社会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子屏、条幅、短信和微信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严格遵守,并广泛争取社会群众理解、参与和支持;要公布群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实行重奖举报,对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
(3)形成工作合力,整体全面推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牵动、基层组织落实、广大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宣传发动、依法严管等关键环节,确保实现法规修订的预期目标。各行业部门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管理局面,确保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树立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行业部门和各行政村,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具体推进,并积极履行职责,强化联动执法,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行业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围绕行业系统及列管单位,组织督促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商市场、建筑工地、教育机构以及婚庆、殡葬等行业单位,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禁放、必须管安全”。各行政村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发动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单位、社会力量深入基层,全力做好宣传等工作,逐一明确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好属地责任。对因烟花爆竹排查整治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事故、案件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7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自20xx年12月1日起,在张北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县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具体管控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2日-20xx年10月12日)
1.制定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利用倡议书、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二)消化烟花爆竹存量阶段(20xx年10月13日-20xx年11月30日)
20xx年12月1日前,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注销工作,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政府有偿收回,在12月1日后发现储存行为将依法处罚。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起)
1.全县范围内全年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三、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春节、元宵节、清明祭祖等特殊节点,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
(一)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违规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打击处罚,组建专门队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经110报警途径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行政审批局。全县禁止办理烟花爆竹销售工商营业执照,禁止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证。12月1日前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全部注销。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大气污染示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
(四)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小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发动和实施,切实加强禁放烟花爆竹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组建专门队伍,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宾馆饭店婚庆活动、红白喜事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教体科局。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告所有学校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及倡议书。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县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辟专栏或专题等多种形式,进行持续宣传,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加强舆论引导。引导鼓励以电子声光鞭炮代替烟花爆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组建专门队伍,组织党员干部逐村、逐门店分包,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确保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8
20xx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根据《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青环发〔20xx〕40号)、《关于印发海东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xx〕2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文旅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孟保局、环保局、广电局、城管局、安监局、产业园区办、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落实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结合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三)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劝阻和制止,及时通知并配合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县住建局、产业园区办:负责建设、施工等单位及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五)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商场、加油(气)站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落实重点目标安全防护措施。
(六)县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殡仪馆、陵园等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告在婚丧嫁娶活动中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无照经营的行为。
(八)县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消防大队:负责完善和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十)县环保局: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监测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十一)县林业局、孟保局、文旅局:负责山林、草原、景点景区、文化活动公共场所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做好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监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结合实际,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全力排查,消除隐患。全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进一步完善设置禁放标识等;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模惺荡锸贝镄В笆毕踩肌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同。要强化配合力度,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县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烟花爆竹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内容、意义和要求,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和配合,切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9
为创建安宁和谐的湾塘,为贯彻落实《龙山县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学校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我校师生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工作,按照相关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紧密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以实现“确保禁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既满足广大师生员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扎实开展工作,营造欢庆、祥和的氛围。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职责与目标
在学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实现安全稳定。
㈠、工作职责
1、落实学校禁放点看护工作。
明确责任:既要坚决确保禁放点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禁放点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对禁放点的安全构成威胁。
2、落实师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增强师生安全燃放的意识,掌握必要的自护自救方法,做到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㈡、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全体师生知晓“禁改限”有关规定;确保校园内不出现违规燃放;确保校园内不发生生产、销售、储存行为;确保全体师生不发生因违规燃放致伤、致残的`重大事故。
二、工作安排与措施
㈠、做好禁放点管理,明确“八个责任”,落实责任制,保证禁放点安全。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后勤、德育、工会、班主任
责任力量:教师班主任学生班干部
责任时间:4月起
责任岗位:学校及周边
责任措施:制定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师生集中教育、出台禁燃期间值班人员
在禁放点看护时段内,本校要坚决落实“六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一是在学校的禁放标识。
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
三是搞好消防设施,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
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
五是与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
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燃放意识。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等宣传手段和召开专题工作会、校会、班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为了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形成一种自觉行为。
第一阶段:4.16--4.30宣传发动,师生教育
第二阶段:5.1—11年1.25对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阶段:11年1.26—1.31督查考核
保障做到“四个知晓”:
一是知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保护类建筑物;车站、机场及公共交通路口;重要军事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油气灌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高压线、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地点和区域。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知晓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具体为:每年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初二、重大庆典活动需有县人民政府通告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放时间;
三是知晓烟花爆竹的正确燃放。并自觉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四是知晓拨打“120xx“119”、“110”等求助报警电话时正确的叙述方法,一旦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火灾,能得到及时救援。
三、工作要求
㈠、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
㈡、加强教育,做好宣传,切实增强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和城乡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的意识
㈢、明确要求,强化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领导
湾塘中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校长杨胜清同志全面负责;由主管工会主席吴生华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各班班主任和所有教师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