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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1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预防、及时、有序、妥善处置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修订施行的《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对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作出了新的规定,对《预案》使用范围、制定的主要原则、保障的次序以及监测与预警等相关内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二、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全县天然气供给不足或中断等突发事件,满足应急情况下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发改委第15号令)、《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泗阳县区范围内天然气供应出现紧缺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四、主要原则
《预案》制定遵循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原则: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安全”的原则,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公交车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用气和特殊行业、高危企业等生产安全的用气需求,最大程度地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是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按照安全高效、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建立健全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优先保障民生、公用、重点用户用气,压减调峰用户、可中断用户用气,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供应短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燃气企业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机构职责
为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紧缺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天然气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政府办、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园区(场)组成。天然气供应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协调参与工作。
主要职责为:
(1)分析天然气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天然气应急供应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全县天然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及时通报全县天然气气源供应变化情况;
(4)根据全县天然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六、保障次序
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关于天然气利用顺序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用气类别情况,在应急情况下依据以下供气次序进行保障:
1、居民生活(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集中采暖用气及公交车、出租车城市交通用气;
2、商业性公建用户用气;
3、不可中断工业企业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用气;
5、一般工业可中断用户生产燃料用气;
6、LNG用气。
七、监测预警
一是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的动态监测。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
二是 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天然气供应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紧急状态下实行快速专报制度。天然气供应企业发现供气异常波动情况后(上级上游减量供气,设备检测管道压力异常骤降,用户反映使用异常等),要在3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对报告事项予以调查核实后报领导小组。
八、预警分级
根据根据全县天然气实际需求量与上游下达的供气量和应急储备保障量的缺口情况,分为Ⅶ级、Ⅵ级、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七个预警等级。
Ⅶ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万方/天。
Ⅵ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10万方/天。
Ⅴ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0—15万方/天,供应形势紧张。
Ⅳ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5—20万方/天,供应形势非常紧张。
Ⅲ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0—25万方/天,供应形势严峻。
Ⅱ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5—30万方/天,供应形势非常严峻。
Ⅰ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30万方/天以上,供应形势极其严峻。
九、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天然气供应预警事件,天然气供应企业应立即采取初步应急措施,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通报值班人员和值班情况。
(二)处置流程
(1)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别向受影响范围的用户通报信息,必要时发布社会公告或情况说明。
(2)争取外调气源。气源组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天然气供应企业)加大与上级、上游的沟通联系,争取供应指标,加强外调气源的购置、运输和储备工作。
(3)制定停(限)气方案。当天然气供应形势紧张时,办公室成员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场)、园区(场)、天然气供应企业制定停(限)气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后,由天然气供应企业具体执行。
(4)实施停(限)供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负责实施停(限)气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将已确定的停(限)气信息提前12小时通知相关企业单位,告知停(限)气时间和指标等信息,便于做好内部应急措施及生产计划调整等工作,尽量减少损失,确保有序安全用气。
(5)建设应急储气设施。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消费需求和供应实际,另行扩大建设应急储备站(库)和门站等,增加天然气应急储存设施保有量和储气保有量。建设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协调和帮办服务工作。
(6)进行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办公室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密切关注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并分别制定天然气价格调控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分级响应
有关县人民政府及城燃企业要按时完成已形成能力的储气设施的注气工作,在天然气供需紧张情况下,按照保障次序优先保障居民和民生用气;根据供应保障情况及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沟通上游供气、储罐经营、管道运输、城市燃气等相关企业形成保供合力,紧急调用储气资源,适时释放应急储量,最大限度发挥储气设施的应急保障作用,全力保障居民和民生用气平稳有序。
(四)信息发布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演练推演,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天然气供应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管理能力。
(五)宣传教育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节约用气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天然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2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预防、及时、有序、妥善处置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修订施行的《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对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作出了新的规定,对《预案》使用范围、制定的主要原则、保障的次序以及监测与预警等相关内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二、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全县天然气供给不足或中断等突发事件,满足应急情况下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发改委第15号令)、《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泗阳县区范围内天然气供应出现紧缺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四、主要原则
《预案》制定遵循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原则: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安全”的原则,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公交车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用气和特殊行业、高危企业等生产安全的用气需求,最大程度地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是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按照安全高效、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建立健全燃气供应保障的应急机制,优先保障民生、公用、重点用户用气,压减调峰用户、可中断用户用气,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供应短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燃气企业力量,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五、机构职责
为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紧缺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天然气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政府办、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园区(场)组成。天然气供应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协调参与工作。
主要职责为:
(1)分析天然气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天然气应急供应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全县天然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及时通报全县天然气气源供应变化情况;
(4)根据全县天然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六、保障次序
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关于天然气利用顺序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用气类别情况,在应急情况下依据以下供气次序进行保障:
1、居民生活(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集中采暖用气及公交车、出租车城市交通用气;
2、商业性公建用户用气;
3、不可中断工业企业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用气;
5、一般工业可中断用户生产燃料用气;
6、LNG用气。
七、监测预警
一是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的动态监测。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
二是 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天然气供应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紧急状态下实行快速专报制度。天然气供应企业发现供气异常波动情况后(上级上游减量供气,设备检测管道压力异常骤降,用户反映使用异常等),要在3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对报告事项予以调查核实后报领导小组。
八、预警分级
根据根据全县天然气实际需求量与上游下达的供气量和应急储备保障量的缺口情况,分为Ⅶ级、Ⅵ级、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七个预警等级。
Ⅶ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万方/天。
Ⅵ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10万方/天。
Ⅴ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0—15万方/天,供应形势紧张。
Ⅳ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5—20万方/天,供应形势非常紧张。
Ⅲ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0—25万方/天,供应形势严峻。
Ⅱ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5—30万方/天,供应形势非常严峻。
Ⅰ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30万方/天以上,供应形势极其严峻。
九、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天然气供应预警事件,天然气供应企业应立即采取初步应急措施,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通报值班人员和值班情况。
(二)处置流程
(1)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别向受影响范围的用户通报信息,必要时发布社会公告或情况说明。
(2)争取外调气源。气源组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天然气供应企业)加大与上级、上游的沟通联系,争取供应指标,加强外调气源的购置、运输和储备工作。
(3)制定停(限)气方案。当天然气供应形势紧张时,办公室成员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场)、园区(场)、天然气供应企业制定停(限)气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后,由天然气供应企业具体执行。
(4)实施停(限)供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负责实施停(限)气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将已确定的停(限)气信息提前12小时通知相关企业单位,告知停(限)气时间和指标等信息,便于做好内部应急措施及生产计划调整等工作,尽量减少损失,确保有序安全用气。
(5)建设应急储气设施。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消费需求和供应实际,另行扩大建设应急储备站(库)和门站等,增加天然气应急储存设施保有量和储气保有量。建设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协调和帮办服务工作。
(6)进行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办公室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密切关注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并分别制定天然气价格调控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分级响应
有关县人民政府及城燃企业要按时完成已形成能力的储气设施的注气工作,在天然气供需紧张情况下,按照保障次序优先保障居民和民生用气;根据供应保障情况及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沟通上游供气、储罐经营、管道运输、城市燃气等相关企业形成保供合力,紧急调用储气资源,适时释放应急储量,最大限度发挥储气设施的应急保障作用,全力保障居民和民生用气平稳有序。
(四)信息发布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演练推演,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天然气供应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管理能力。
(五)宣传教育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节约用气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天然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3
为切实贯彻上级《关于及早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我县天然气的平稳有序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的安全保供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年度天然气规划、迎峰度冬谋划,督促调度燃气企业落实保供能力,确保我县迎峰度冬天然气平稳有序供应。
二、天然气供应保障
(一)落实燃气企业的'保供能力。
20xx年,预计我县采暖季用气量为1166万方(国源844.9万方、中燃287.1万方、聚隆34万方),实际签订合同量1292.315万方。
临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330.115万方,分别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68.68万方,与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LNG购销气量261.435万方;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临城分公司与邢台聚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暖季LNG购销气量34万方;临城国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采暖季气量928.2万方,分别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管道气量728.2万方、与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LNG购销气量200万方,并签订LNG储气设施库容租赁合同,租赁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库量为85万方的库容设施作为我县应急储气设施,该设施的储气量可保障我县居民三天的应急用气,确保20xx年我心天然气持续稳定供应。
(二)明确燃气的保供顺序。
督促燃气企业落实通知精神,分类汇总民用、工业、车用等行业用气量,形成保供方案。
坚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保供顺序,努力实现供需平衡,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
(三)建立迎峰度冬有序用气机制。
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全县平衡、供需协商,科学确定城乡民生用气和“气代煤”工程用气需求量,加强需求侧管理,规范用气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临城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领导小组。
加强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供需平衡,及时协调天然气供需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保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做好气源保障,提升保供能力。
燃气公司要与上游供气公司签订供气合同,根据“气代煤”任务数、增加工业用户数等规划,积极谋划年需增加用气量,与上游公司早日洽谈,保障气源供应。
除此之外,要积极争取气源指标。
(三)做好燃气储备,推进应急调峰设施建设。
按照省发改委要求,天然气销售企业要建立天然气储备,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
加快推进应急调峰储气设施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冬天然气供应。
(四)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监管调度。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协调联动,县住建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企业日常供应情况的监管、预警以及紧急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燃气企业的指标量、供应量、缺口量和压减量等数据进行认真统计,并对燃气供应的紧张程度进行预估、研判,全面掌握市场用户和用气结构,以及天然气供需情况信息,加强监管调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节约用气。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传播途径,大力宣传节约用气常识和注意事项,同时印发宣传彩页、宣传册等资料,营造全民节气的良好氛围,调动用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供气单位要与大工业用户沟通协调,开展安全防范和技能培训,促使工业用气节约高效。
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4
为认真落实市关于迎峰度冬能源保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xx-20xx年度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冬季取暖期出现气侯异常、急剧降温天气时,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迎峰度冬工作部署,把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能源供给,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电力应急保供工作。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各乡街、天然气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联动、应急联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积极开展舆论引导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
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燃气企业保障气源供应;制定并修改完善我区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应急预案,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落实“压非保民”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清洁供暖补助资金汇总申请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保障极端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行政区域保供应急专项资金。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运行情况。
区交通局: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及时开通保供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燃气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重点电器大卖场(超市)在极端天气下有关供热电器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确保保供车辆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各乡街:详细掌握本区域内清洁供暖情况,制定本区域内清洁供暖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或上报清洁供暖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燃气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配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限(停)用气方案及保障措施
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预警后,我区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出现燃气资源匮乏或紧急情况,需按照限(停)用气次序进行限制、停用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5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然气冬季保供方案 篇6
为认真落实市关于迎峰度冬能源保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xx-20xx年度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强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冬季取暖期出现气侯异常、急剧降温天气时,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迎峰度冬工作部署,把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能源供给,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电力应急保供工作。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各乡街、天然气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联动、应急联络、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积极开展舆论引导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
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燃气企业保障气源供应;制定并修改完善我区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应急预案,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落实“压非保民”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清洁供暖补助资金汇总申请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保障极端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本行政区域保供应急专项资金。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全区城市燃气、集中供热运行情况。
区交通局: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及时开通保供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燃气方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重点电器大卖场(超市)在极端天气下有关供热电器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确保保供车辆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各乡街:详细掌握本区域内清洁供暖情况,制定本区域内清洁供暖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或上报清洁供暖出现的突发事件。
各燃气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配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限(停)用气方案及保障措施
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预警后,我区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出现燃气资源匮乏或紧急情况,需按照限(停)用气次序进行限制、停用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