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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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方案

请欣赏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精选9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篇1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加强人民调解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全力防范和化解欠薪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以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为着力点,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居、法治安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一步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频次,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零死角”、案件调解“零积压”、跟踪防控“零懈怠”,努力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坚决防止因排查调处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民转刑”案件、重大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司法所坚持指导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矛盾纠纷排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和集中排查机制,建立排查台账,提前发现、准确预警、精准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紧紧围绕建筑工程、服务行业、中小微企业等欠薪纠纷多发易发重点领域,农民工等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人员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无盲区。最大限度地把欠薪类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可能因欠薪引发影响较大群体性的事件、有迹象表明或扬言个人极端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或报复社会、有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不断优化基层调解员队伍结构,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立足发现和加强对欠薪类矛盾纠纷的化解,灵活采取随手调、随时调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充分发挥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全力调处重大、疑难和跨行政区域的欠薪类矛盾纠纷。要依托和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安居区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配合,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统筹部门资源,组织专门力量,形成合力攻坚,着力把矛盾风险控制在区、化解在区。

(三)健全完善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各司法所要强化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欠薪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研判,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回访督办制度,强化欠薪矛盾纠纷跟踪回访。严格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对成功调处后的欠薪矛盾纠纷一律进行回访,防止因履行协议不到位等其他原因发生反复甚至激化“次生纠纷”,对调解不成功或者不适用人民调解程序的欠薪类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积极引导其通过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要以农村(社区)为主阵地,以农民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深入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民工生活区域,围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对农民工关心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引导农民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8日-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逐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工作网络,形成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强大合力。

(二)集中排查、化解阶段(1月1日至3月15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调委会深入开展拉网式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将本辖区的欠薪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归类,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分析研判,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集中人力、精力、物力、财力,加大化解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司法所要采取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和微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引导更多的欠薪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法治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法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调研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指导各级调解组织明确责任人,层层量化工作目标任务,精心安排,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把握节点,稳步推进。各司法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行动开展,每月向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上报排查台账、工作总结。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由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立督查组,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篇2

根治欠薪是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是重大民生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关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蔡丰羽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邹丽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人社中心、经发办、信访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村管站、各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人员及各项目组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开展辖区的企业、项目的'走访和摸排工作。

(一)重点项目、企业走访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万达集团、山城房开、紫瑞公司等重点项目及企业。

(二)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中江、凤东路建设南路项目等重点项目。

(三)虹山湖项目工作组

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虹山湖二期改造项目、大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屯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

(四)大小龙潭项目工作组

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安宁大道、小龙棚改等重点项目。

(五)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组

组长:

成员:

走访对象:实施办事处辖区脱贫攻坚项目的企业。

工作职责:负责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情况进行走访和摸排,按要求将走访情况填写《西秀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解释和协调,及时将走访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拖欠情况的清查、支付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维护农民工和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对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因。

(二)坚持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要针对群体性的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依法处置。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查。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行业内和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实施。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篇3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确保两节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号)精神,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六部门,于20xx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78个,涉及建筑施工企业95家(其中市本级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49家),涉及农民工2.9万人。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验证被检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一是将《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释义》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汇编成册,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15000余份。

二是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到工作场所现场检查等形式,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以及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的方法和手段。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在建筑工地悬挂民工权益保护责任牌等方式,在全市深入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有的放矢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也明显提高。

(三)多措并举,缜密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我们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1、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交通行业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对农民工举报投诉工资拖欠案件,我们认真记录所投诉的内容。对于投诉内容属实的问题,迅速指派人员介入,深入工地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拿出处理方案,确保企业拖欠行为得到有效解决,使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足额领取到拖欠的工资。

2、把握执法重点。检查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工资是否已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是否不低于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检查记工考勤卡的建立和履行情况,查看工资支付凭证,听取劳动者反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3、及时处臵群众投诉案件。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和处理结果回访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同时,我们建立值班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提供的信息,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臵”,不放过一起欠薪举报案件,不漏掉一条欠薪信息,不放走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对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迅速调查,及时进行处臵。

(四)建立预防欠薪机制,源头预防欠薪问题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我们逐步完善了农民工工资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预防欠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已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21万元。

二是建立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制度。重点加强房地产开发等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

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建设单位未按工程合同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在对处理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调查发现有少数建设单位因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不到位,到年终或工程主体结束后双方发生争议,造成农民工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二)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资金不足引起平时拖欠。部分承建企业为全垫资性质,在平时工作中只发放给农民工生活费用,一般只占农民工应得工资20-30%左右。到年终由于承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往往数额较大。

(三)农民工工资平时不能做到月发月清。少数承建企业与无主体资格的个人非法签订了分包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工程量的50-7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没有书面约定,致使农民工到月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四)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合同,用工管理混乱。施工企业存在非法分包行为,开发商与施工方、施工方与农民工之间不签订合同,造成各方之间权责不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管理较为混乱,包工头招用人员随意性较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只依据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到位。

(五)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平时对拖欠工资行为不敢投诉。绝大部分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每月只领取生活费的方式不敢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甚至一次次听取包工头的欺骗,加之农民工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埋头苦干到年底,最后一年的血汗钱还是无法兑现。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我市比较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分析来看,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着发生起数多、金额大、历年拖欠等特点;二是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证据资料不全,并涉及到包工头拖欠工资,甚至有的包工头居无定所不好联系。三是有个别案件基本上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材料,不易证明,也不易核实拖欠的具体金额,造成上访案件难以查处,也给我们清欠工作带来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进一步凸现,面临的情况将会更加复杂,任务将更加繁重,维权维稳的压力也将更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认真摸底排查,扎实清欠。一是针对举报投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搞好摸底排查,进行普法宣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部分证据不足但仍能采取调查取证办法的,进一步调查寻找证据;对没有书面证据但能找到拖欠包工头或建筑单位的,尽量加以解决。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避免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访的现象。三是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于元旦、春节期间适时执行无休日制度,力求做到平时工作不放松,元旦春节期间重点抓,确保不发生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网格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农民工充分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网格化建设,创建自我维权与执法监督于一体的和谐氛围。

(三)强化监管责任,搞好协调配合。通过树立主角意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篇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治欠办发[2022]9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做到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项目、监管责任明确到人的监管模式,以及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发挥实名制平台预警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

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问题。

2.建立排查台账。一查重复信访隐患,全面清查我旗内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二查群体信访苗头,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的欠薪隐患和线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立行立改。三查历史陈欠积案,进一步排查因陈欠可能引发的突发性、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集中力量化解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领导要带头接访,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和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置;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

3.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及重大舆情的事件,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2月份,结合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逐一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工作专班,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优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调度协调,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时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于2023年1月前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篇5

1、如果包工头属于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则由违反规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的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333;

3、法律依据:

(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篇6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福州市不少于20个,厦门市、泉州市不少于15个,其他地市不少于10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省住建厅建筑业处;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要求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脱贫攻坚领域“两拖欠”信访事项全部化解;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其他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4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镇所有非政府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镇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三本台账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各村和相关站所配合,迅速对本村辖区、本行业内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地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并于20xx年3月17日前报送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要会同相关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牵头单位: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本行业内欠薪台账,于20xx年3月18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模板详见附件1),镇人社中心要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涉及行业欠薪台账。(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对照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3月15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模板详见附件2)。针对排查出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要同步制定工程款偿还方案,20xx年3月18日前,各村、各站所完成所涉及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抓好跟踪落实,接续督办,限时销号。(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文化站、卫生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1.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村和各站所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人社中心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涉及村、站所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属地政府解决问题。

2.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针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村、站所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3.已清欠项目。针对移交清欠的项目,涉及村、站所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

各村和各站所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配合上级部门,要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园区办、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防控

各村和各站所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纳入本级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

(五)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印证资料

各村和各站所要盯紧时间节点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根治欠薪工作精准推进,对已化解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收集完善资金拨付凭证、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册等印证材料,确保欠薪问题排查真实、化解真实、台账真实、印证真实,群众满意,实现可追溯,经得起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确保全镇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全镇根治欠薪工作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和各站所要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严禁瞒报漏报数据,确保排查数据真实有效,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上报口径

镇纪委持续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密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敬南镇要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的核心内容,实行“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推动形成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层层汇总、审核方式进行数据报送,排查中严格甄别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资款问题,重点对综治中心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市农民工支付领导小组等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排查统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必须有欠薪人员花名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欠薪问题数据上报“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必须统一村、镇两级上报口径,对擅自上报欠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发其他负面炒作的, 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镇纪委对各村及各站所上报的排查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对比,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欠薪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要求重新排查上报;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对所涉及村和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全镇通报;因瞒报、漏报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者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或极端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篇8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4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的通知》(晋市农民工治欠组办函〔20xx〕10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和预防农民工欠薪行为发生,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大箕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开展根治欠薪工作。组长由镇长任艺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张晋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闫鹏兵同志兼任。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由镇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根治欠薪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根治欠薪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劳保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负责对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时间协调项目负责人妥善处理,做到预见早、处置快、影响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拖欠工资纠纷。

3.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站所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涉访、涉稳事件,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负责农民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分流、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条块管理责任,妥善处置群体上访事件。

4.财政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5.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行为;对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处置;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司法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每年开展2次以上用人单位工资支 付情况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镇、村(社区)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共同介入处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度

镇政府对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处理不力的引发极端事件或重大事件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和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篇9

为了有效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到位,确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办事处主任张海涛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周子阳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经济发展办、市监所、建设环保办、专职人民调解员、人社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部署落实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具体分三步走:

1﹑宣传排查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由领导小组成员抽调人力,深入我街道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登记好日常巡查记录表及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记录表,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2﹑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20日)。在前阶段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对每个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进行双方协商或调解,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可行的,使双方都能接受的实施方案。

3﹑总结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8日)。对前阶段执法检查中未能够解决的问题进行实时跟踪督查,直至限期解决。

三、行动措施

对本实施办法,我们将坚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会办制度,对恶意拖欠﹑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要申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我街道不发生一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的事件,维护我街道乃至全县的和谐稳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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