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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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方案

请欣赏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精选10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坚决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谢塘社区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中心组成员唐波、分工领导夏春雨指导,社区两委成员为主体,社区居民参与的联动体系。全面提升我社区禁燃禁放管理水平。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指挥、督查指导、宣传发动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措施

1、20xx年1月18日召开禁燃禁放动员会,向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签定承诺书及(1+5)包保责任制,同时发放了由社区印制的禁燃禁放宣传信500封,会上张书记要求每名党员及社区居民组长,以身作则,做好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工作。

2、20xx年1月1日各社区民组及主干道拉禁燃禁放横幅20副,张贴禁放标牌150个,向社区民宣传禁燃禁放政策法规;

社区广播滚动播出《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车辆每天在各自然郢道路用车载广播宣传,每天来回巡查;

自然郢醒目位置张贴禁燃禁放公告;

利用社区委会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禁燃禁放标语。

3.落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明确一名禁燃禁放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禁燃禁放工作。

4.健全巡查监管体系。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全员上阵,党员、各社区居民组长,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包片守点和全天候巡查,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合理安排力量,每个班不少于29名,分工负责,不留空档,确保及时有效。

5.把握重要时间节点。一是腊月23小年夜,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下午17:00到凌晨24点;

二是大年三十年全天至新年全天,做到无缝对接巡查。三是正月初八,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20:00,;

四是正月十五元宵节,重点巡查自然郢,巡查时间为早上5:00到凌晨24:00。五是春节期间红白喜事排查,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沟通、早制止。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迅速制定好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和值班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分片包组,层层明确,责任到人。

2、畅通信息,整体联动。禁燃禁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此,社区两委禁燃禁放工作人员要严守禁燃禁放纪律,严格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

及时将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情况上报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五、落实奖惩措施

对全年和重要节点没有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的网格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发现有违规现象,对违法居民按社区村规民约进行罚款处理并同时上报派出所予以处罚。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2

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街道辖区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执行瑞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大力改善空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措施,引导交通相关单位、企业、交通从业人员及广大旅客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组织领导

交通运输局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罗永林

副组长:张吉安、张锟、陈衍阳、姜文胜、张敢

成员: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艾宏明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全覆盖。

采用多种宣传方式,进行高频度、大密度、全方位、多渠道地集中宣传,利用出租车载视频以及汽车站、收费站、办公场所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及标语,确保“禁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抓查处,强震慑。

各单位、科室要密切协作,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手段,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与公安、安监、工商、城市执法等部门做好执法衔接,按照各自职能对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处理,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并要根据违法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轻重程度,依法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由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三)抓防范,控源头。

一是严监控。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管辖服务范围,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交通运输企业及本行业从业人员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对旅客、车辆、汽车站、收费站等公共场所实施全过程检查监控。二是堵源头。运管所要加强汽车站进出站车辆和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的查堵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务分工

(一)运管所负责本单位及客货运车辆、客货站场、汽车驾校、汽车维修检测等场所的“禁放”宣传、教育、检查、劝阻、制止违反规定行为等工作,负责在出租车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禁放”字幕,负责做好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的监管,加强路面巡查,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二)长运公司负责本单位运输车辆、汽车客运站、维修厂、停车场等办公场所的“禁放”宣传、教育、检查、劝阻、制止违反规定行为等工作,负责做好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的查处工作,利用站牌、屋顶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售票窗口等设置“禁放”公益广告、标语口号、温馨提示语,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视频或字幕。

(三)公交公司负责本单位及维修厂、停保场、换乘中心等场所的“禁放”宣传、教育、检查、劝阻、制止违反规定行为等工作,利用站牌、屋顶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缴费窗口等设置“禁放”公益广告、标语口号、温馨提示语,在车载视频上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负责做好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查处工作。

(四)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班干部职工及办公场所禁放宣传、教育、检查、劝阻、制止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值班安排等工作。

(五)局财务科负责协调解决交通运输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经费保障。

(六)局安全科负责牵头交通运输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措施。20xx年春节是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一个春节,时间紧迫、工作敏感、任务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逐级落实责任,严密工作措施,确保交通运输系统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二)强化责任,严格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勇于担当,主动配合,不推诿扯皮。春运期间,主要领导要坚持值班、带班,保持通讯畅通,扎实抓好本单位“禁放”各项工作。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等造成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予以问责。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掌握本单位开展“禁放”工作情况,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做到及时上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4

根据20xx年12月4日召开的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市民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办喜庆活动的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成立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人员从区委宣传部、综治信访维稳办、工信和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任务分工

(一)媒体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1.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政务服务中心,在xx区政府的网站开设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利用“xx宣传”微信公众号、《xx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禁放工作信息的推送力度,丰富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力求做到图文并茂。

2.区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推送xx禁放重点工作、重要举措、重大成果宣传报道,并协同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二)社会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干部群众、师生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宣传品制作。区禁放办负责编发、印制《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和其它宣传品;负责整理提供横幅、宣传牌和宣传内容;负责策划确定禁放宣传活动主题和内容;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各镇街和各单位做好社会宣传布点和分布。

2.单位宣传。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负责利用本单位的工作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及时推送禁放信息,开展社会面宣传;负责利用自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公益广告;负责在本单位办事大厅等窗口单位办公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规定》,并对办事人员宣传禁放规定。

3.载体宣传。各镇街和各社区负责在镇、社区所在地和主要路口,悬挂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负责将《一封信》发放至社区商户、家庭;负责在街道和沿街门面、集贸市场以及社区各出入口张贴《规定》;负责配置流动宣传车和派出所巡更电动车进行流动宣传;负责组织各个社区开展不少于1场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负责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禁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户外宣传。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建成区主干道“三纵三横”公益广告牌、户外大型广告牌、高架桥等宣传阵地,加大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区市政市容局、区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利用城管执法宣传车,巡回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负责向辖区所有门前三包主体宣传禁放规定。

5.校园宣传。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园内张贴《规定》、禁放宣传标语;负责利用自有电子屏和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负责利用班级QQ、微信群和校讯通宣传禁放规定;负责集中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家长签署禁放承诺书等活动,实现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6.其他重点部位宣传。

区工信和交通局负责向辖区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向辖区各商业综合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消费者遵守禁放规定;负责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和婚庆行业经营者宣传禁放规定,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定者遵守禁放规定;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经销点张贴《规定》《倡议书》,向每一位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群众发放告知书,告知禁止燃放的区域、场所,允许燃放的种类以及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

市场监管局xx分局负责对前来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户业主进行禁放宣传,教育企业、公司开张时要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向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宣传,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告知其不得在禁放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区规建局负责在辖区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张贴《规定》,向各建筑项目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建筑企业利用项目工地围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向辖区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并签订《承诺书》,督促做好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规定》;负责在每个小区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宣传标牌不少于3个,确保小区各主出入口全覆盖。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在辖区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张贴《规定》,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督促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区市政市容局负责在各公交站点张贴《规定》,在公园景点悬挂禁放宣传标语。

区旅发局负责在辖区酒店、宾馆等住宿业张贴《规定》,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针对节庆假日和婚庆活动中酒店门口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承诺。

区科教文体局负责安排各文化场馆、各电影院,利用电子屏、广告牌等载体开展禁放宣传。

区委宣传部负责设计策划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发动共青团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烟花爆竹禁放主题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切实发挥家庭作为社会文明细胞的重要作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12月4日至22日)

1.各镇街和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区禁放办结合xx实际,统一印制《规定》和《一封信》《倡议书》。

3.各镇街及各单位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计划;及时联系区禁放办,根据实际需要,领取相关宣传品。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0日)

1.根据《方案》要求,各禁放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2.各镇街、区科教文体局组织集中开展禁放主题宣传活动;

3.区委宣传部协同区禁放办,做好全区禁放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工作。

(三)长效宣传阶段(2023年2月11日后)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巩固宣传成果。一是区禁放专项督查组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通报宣传工作情况;二是将禁放宣传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三是切实抓好追责问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街和禁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宣传具体要求上来,根据《宣传方案》要求,精细组织,对号入座,细化举措,做好部署和安排,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社区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各镇街要制定量化宣传任务,层层落实到社区。区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持续开展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梳理总结新闻线索报送区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要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宣传方案》要求,明确宣传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并按计划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工作进展,把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20xx年12月20日起,区禁放工作专项督导组将集中督查各单位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纪问责,确保禁放宣传工作形成合力和声势。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扎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有效管控烟花爆竹运输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xx〕2076号)和区府办《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法〔20xx〕122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源头管理

1.扎实开展烟花爆竹运输资质清理工作。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严格对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强化爆炸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许可审批工作。爆炸品运输企业自有专用车辆必须满足10辆以上数量要求;专用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从事爆炸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注明为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上岗。

2.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车辆审验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定期开展专用车辆审验,确保车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后才能继续从事1类危险货物运输,重点审验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车辆标志情况、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力度,在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记录违章行为,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监管执法

1.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人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行为,涉及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格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动态监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2.加强货运车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4日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条例》宣传、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引导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为实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2月25—20xx年2月9日)。按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安全检查和违法查处等管控措施,确保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9日后)。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安全风险和挑战,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通过强化责任、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区交通局将适时对烟花爆竹旺季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发生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事故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

重点管控阶段结束后,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及时梳理工作措施,固化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认真统计检查、处罚及移交案件等相关数据,形成工作总结,并于20xx年2月12日前报送至局安监科。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6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7

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陵区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有楠,副组长:尤敬宁,成员:汪筠、尚军、孙晓燕、鞠在祥、王珲、陈洋、吴勇、朱国顺、苏有来、夏礼军、刘春、刘士顺、杨兆禄、杭国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联络员:周昀。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8

临近年终,传统节日较为集中,又到了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由此造成的大气污染也更为严重。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的工作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在太和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广杰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刘群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巡防大队、治安大队、政工室、城南所、城东所、城关所、城北所、水上所、开发区、火车站、旧县、赵集、大新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教导员夏海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

二、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

三、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并予以曝光,坚决遏制非法燃放行为,确保《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附件1)贯彻落实到位,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取得全面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全覆盖。《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划定新的禁放区为城关镇、开发区辖区全覆盖,旧县镇三角元社区、旧西社区、新村集(纪庄);大新镇省道406(太任路)以北、新张路以东区域;赵集乡漯阜铁路以西区域。相比于去年,今年旧县、开发区、火车站、大新、赵集都将承担禁放任务,禁放区各派出所从即日起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举报查实案件,严格依照《太和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查处奖励办法》(附件2)兑现奖励,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的积极性,各派出所要广泛张贴《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单位要全部张贴到位,并签订责任状(附件3)。每户沿街门面要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附件4),每条街和小区要悬挂宣传条幅,要动员辖区行业场所沿街电子显示屏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口号和典型案例,政工宣传部门要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进行开展禁放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查处,强震慑。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要充分发动政府力量,坚持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切实做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过程阻断,严肃查处禁燃区域内非法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附件5)处500元罚款;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查处,惩罚到位,并由新闻单位予以光。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录入协同办案系统,严禁弄虚作假,处罚依据是: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另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当月考评零战果的单位危爆物品绩效考评为零分。

(三)抓联动,促长效。交警、巡警、情指中心、治安、宣传、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交警、巡警在路面值勤和开展巡逻过程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巡查力度,对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及大型餐饮、娱乐场所重点关注,告知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地等进行提前告知,对个人燃放行为严密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效率,接到110指令或群众举报后,要做到闻警而动,及时查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措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敏感、任务艰巨。禁放区各派出所和交警、巡防大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逐级落实责任,严密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工作收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严格纪律。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扎实抓好本辖区“禁放”工作。出现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人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被举报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局党委书面说明情况。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等造成本辖区出现大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将视情对相关人员问责。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禁放区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及时收集、上报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物业、庆典、宴席、殡仪服务单位不劝阻、不举报案件每周一报,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单位查处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不劝阻、不举报案件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到治安大队谢耀杰OA,从即日起,县局将于每周一早会进行通报。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四、时间步骤与措施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23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23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禁放烟花爆竹会议方案 篇10

为切实做好全县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20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20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20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20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20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20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20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xxxxxx、县安监局xxxxxxx、县工商局xxxxxx、县质监局xxxxxxxx、县供销社xxxxxxx,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的举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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