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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37011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气质量,打好环保攻坚战,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22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衣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吴昊青衣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茂青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宇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罗毅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郑纪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万嘉文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丽红青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长
成员:王建洪、郑杰、张亮、邹强、陈松涛、张朋龙、罗勇、汪学明、沈焱军
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禁放区域
1、以G245线、乐雅高速为界,依凤村、青衣江村、凤山社区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千佛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在古社区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具体名单见附件1)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
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
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青衣江河堤两岸、滨江广场、千佛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3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烟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鲤中街道辖区区域。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
(二)鲤中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鲤中工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环保站: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社区各部门于20xx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监办。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四、时间步骤与措施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销售门店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到禁止燃放区域内零销售、零燃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点,确保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城关镇、开发区、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关集镇、胡总镇、肖口镇、郭庙镇、双浮镇、高庙镇、税镇镇辖区全区域)无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燃放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
在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内不再进行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xx〕97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要求,严把烟花爆竹行政审批关,完善经营许可实施程序,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禁燃区域内不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二)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力度
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流动字幕、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县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电视台不间断播放有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并通过宣传台、手机短信、发放资料流动宣传等方式,全面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大力宣扬讲公德、讲文明、讲环保,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有关乡镇、开发区要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内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经核查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户,要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认真开展进村入户“地毯式”排查,即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确保2022年1月22日前排查整改结束,并做好统计。对重点部位及重点时段应组织多方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五10:00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对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产品及违法所得。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
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和《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让广大群众明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及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明白惩治措施的严厉性,争取达到让群众从“不敢燃放”到“不愿燃放”的效果。
(二)措施到位
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层层压实责任,从源头上严查严控,保证禁燃区域内市场上无烟花爆竹销售行为。应急管理局将成立四个巡查检查组,第一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开发区、税镇镇、高庙镇,第二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郭庙镇、双浮镇、旧县镇,第三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关集镇、赵集乡、城关镇,第四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肖口镇、胡总镇、大新镇。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禁燃禁放督查巡查工作,特别在重点时段(腊月二十三到年正月十五,重点节点为除夕晚上8点至初一凌晨,祭灶、初三、初五、初六、初八、元宵节等)开展全方位、无死角、不间断的巡查检查。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发现非法经营行为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相对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非法行为得到及时遏制和有效打击,必要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7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镇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略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港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副书记吴云鹏任组长,新港派出所所长汤德胜任副组长,镇文明办、新港派出所、镇纪检监察办、镇组织办、镇文化站、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城管分局、镇综治办、镇经发办、镇环保办、镇交通办、镇卫计办、新荷社区等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港派出所,新港派出所所长汤德胜任办公室主任,镇文明办主任殷方荣任副主任,新港派出所具体负责禁放统筹协调和督导等日常工作。20xx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确保深入人心。结合《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使《通告》等禁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是要拓宽禁放宣传广度。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张贴《通告》,设置禁放警示牌,向企事业单位、居民发放“禁放倡议书”,悬挂禁放横幅标语,协调利用户外楼面LED、广告大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广告片、标语字幕,大力营造社会面禁放宣传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利用镇广场大屏幕、政府公众号、微信等媒体刊播《通告》和禁放宣传内容。城管部门要协调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派出所通过社区民警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放公益信息,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二是要提升禁放宣传深度。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派出所要以防止火灾为主题,卫生健康部门要以避免人员伤亡为主题,市场监管所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城管部门要以环境整治为主题开展禁放宣传。三是要突出禁放宣传重点。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放政策规定、执法工作情况,刊登禁放公益广告、口号,有效占领媒体宣传阵地。要在网络上开辟专栏、播放提示标语,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传播禁放信息。四是加强违法行为曝光。要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邀请广播电视、平面媒体采访报道整治行动,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二)严厉堵控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相应执法部门,分片、分区、分阶段对辖区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新港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强化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等现象。春节前后的重点时段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加强街道路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加强违规燃放源头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制止。要坚持守土有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组建巡查队伍,建立联系包保机制,通过“领导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长包居户”的.方式,织密巡查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发动党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物业保安、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组成禁放工作志愿者,全员参与巡查。春节期间及重要时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元宵节、清明、中元节、冬至),禁放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巡查小分队,实行实名网格员巡查,网格员重点做到对网格内居民和商铺上门禁放宣传、劝阻全覆盖,全面落实查控工作,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抽调干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督导检查。新荷社区要在1月20日前上报各小区名称、楼栋号、包保网格员姓名及电话号码、包保干部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信息的'《20xx年繁昌区重点时段禁放网格表》,并做好培训、协调管理工作(报送途径:1045752178@qq.com)。
(四)强化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及其他涉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禁放区域入境路口严查过往可疑车辆,严禁过往车辆非法携带、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筑牢环禁放区域“护城河”,消除环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对全区禁放工作的影响,检查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运营客车、旅客携带烟花爆竹大检查行动。同时要发动市民收集并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力争在春节期间查处一批涉烟花爆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2月1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及新荷社区要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张贴、悬挂相关禁放宣传标语和播放《通告》,逐级动员部署。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签订《承诺书》,在管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时,层层分解任务,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发放《告知书》《倡议书》,切实抓好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0日)
镇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可能用于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较大院落、废旧厂房、仓库、养殖场等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不放过任何非法生产、存储烟花爆竹的可疑线索,做到逐屋清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并核查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同时注意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可疑线索,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及禁放区内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场所的禁放自查工作,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放工作巡查值守力度。派出所、安全生产、城管等部门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在春节前5天,元宵节、清明节、冬至等节日前3天,镇相关部门以及派出所、城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和花圈店、香纸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超市、集贸市场、婚丧一条龙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查。
重点落实除夕夜(2月11日下午1时至次日凌晨0:30)、正月初一晨(2月12日7:00至10:00)、正月初七(2月18日7:00至10:00)、元宵节(2月26日7:00至10:00,17:00至19:00))期间网格化值班巡查,要加大巡查值守力度,死看硬守。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派出所、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派出所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顶格处罚。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适时监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在总结禁放工作的同时,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告》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好禁放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镇党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禁放工作保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及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我镇将尽快制定、落实相关禁放执勤补助标准。
(二)密切协同、形成合力。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尽责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禁放工作。要做好“三个带头”,即发动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带头、公职人员带头、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员工带头,积极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落实“四个全覆盖”,即宣传发动全覆盖、干部包保全覆盖、守法承诺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覆盖。禁放区域内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向广大职工发放禁放告知书和倡议书,社区向辖区居民发放禁放告知书和倡议书。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联动机制,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区禁放办。
(三)强化监督、从严问责。镇党政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教育引导,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把禁放工作成效作为考察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一条依据。镇党政办联合纪检监察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高密度、高频次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禁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或引发重大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属地单位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8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施行以来,市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广泛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切实将宣传工作做到“进楼入户、家喻户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方案
(一)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1、20xx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为宣传月;
2、20xx年2月3日为禁放宣传日。
(二)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2、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新闻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放寒假前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3、街道办事处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4、各部门、街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禁放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一封信”、倡导建立居民公约等形式进行宣传,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要有横幅、有宣传点、宣传队,切实将禁放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全面、无死角。
5、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对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商铺店面,送法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确保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宣传点、1个宣传栏、1条横幅;2月3日“宣传日”,各街道要组织在人员密集或繁华商业区,至少设置1个宣传点,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禁放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好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将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好的.做法、取得的实效报区安委办。
(三)要在宣传月、宣传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持续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营造浓厚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使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