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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冬季保供方案 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地确保供电所供电营业区域内安全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关于加强电网安全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并结合集团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电所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安全可靠的供电,防止配电网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修和解决因用电紧张而引起的供需矛盾。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供电、事故预防和抢修措施,有效地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依靠当地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加强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供电所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统一指挥营业区范围内安全供电、事故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
1.4.3保证重点。按照“保证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原则,保证人民生活用电及辖区内党政机关、部队、电台、交通枢纽及有重大社会活动场所的可靠用电,避免因停电造成社会不安定现象。因电力供需矛盾,确需拉路限电时,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按照《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实施。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保障供电抢修小组
2.1.1供电所成立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项保障供电应急工作,成员包括供电所全体员工。
2.1.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所长:全面负责供电所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安全、可靠供电;
2)技安员:监督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工器具管理;
3)线路专责人:负责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4)库管员: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
2.2保障供电抢修小组主要职责
2.2.1贯彻落实县电力局关于保障供电的各项措施,接受电力局保障供电领导小组的领导。
2.2.2及时向电力局汇报营业区域内用电安全情况。
2.2.3负责营业区范围内10kv及0.4线路安全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
2.2.4负责配电设备的巡视、维护、预防性试验和缺陷管理。
2.2.5负责检查和处理配网事故隐患,处理紧急事件。
2.2.6负责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搞好用电检查,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正常供电秩序。
2.2.7做好本营业区域内负荷预测工作。
3、前期准备
3.1安全供电责任
3.1.1各馈路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落实到人、各台区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按片或行政村落实到人。
3.1.2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做好记录,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3.1.3临时停电检修及事故抢修时,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执行抢修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加强间接带作业管理,加强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
3.1.4负荷预测中发现过负荷的线路或台区应采取措施提前解决。(比如:有条件的可转移负荷等)
3.2电力紧急服务工作内容
3.2.1供电所对外公布电力紧急服务电话,受理供电营业区域内紧急电话报修,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及时将报修信息传送给配电抢修人员。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严禁他人代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3.2.2组织抢修队伍、抢修车辆以及抢修工器具,确保及时处理各类供电故障。
3.2.3供电所与县电力局的电力调度通过电话、传真等保护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3.2.4配电抢修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方便客户,不得拖延抢修时间。
3.2.5配电抢修人员工作中要做好事故预想,对可能发生的洪水、地震、水灾、风雾灾害等提前准备,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3.3物资和人员保障
3.3.1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
3.3.2供电所结合实际情况,调动技术骨干力量,以便保障安全供电和事故抢修时,能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尽快恢复供电。
4、故障分级
4.110kv线路发生停电故障。
4.1.1.馈路发生跳闸、单相接地故障;
4.1.2.馈路发生倒杆、断线事故;
4.1.3配变事故;
4.1.4馈路、支线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避雷器毁坏事故;
4.2低压线路及配电柜发生停电事故;
4.2.1低压线路发生停电事故;
4.2.2配电柜发生事故;
4.2.3低压用户发生停电事故;
5、事件响应及应急保障
5.1事件报告
凡发生停电事故、配电设备损坏事故及时向电力局汇报,不得拖延和隐瞒。
5.2事件响应
5.2.1馈路发生跳闸、单相接地停电事故
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变电站通知后,应立即报告供电所所长,由所长安排工作人员,根据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分析,初步判断故障范围;
2)所长安排巡视小组(至少2人),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线路巡视的要求进行巡线
3)巡视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主干线和情况复杂的支线以及交叉跨越、导线、电杆、金具等;
4)巡视人员发现故障点,应立即将故障地点、线路名称、现场、初步处理方案、所需材料等报告供电所所长,由所长向主管领导、科室汇报;
5)经县电力局主管领导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组成工作班进行抢修。
6)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履行许可手续后,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本次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两交底,组织工作人员抢修;
7)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无问题后命令工作人员拆除接地线、核对数量,终结工作票;
8)所长向主管领导和调度汇报,组织恢复供电;
5.2.2馈路发生倒杆、断线停电事故
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倒杆、断线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报案人询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大致原因;
2)供电所所长及值班人员迅速赶往事故地点查看,如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点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立即切断电源,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科室并拿出初步处理方案;
3)经县电力局主管领导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组成工作班成员。
4)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履行许可手续后,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本次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两交底,组织工作人员抢修;
5)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无问题后命令工作人员拆除接地线、核对数量,终结工作票;
6)所长向主管领导和调度报告工作全部结束,经确认后组织恢复供电;
5.2.3配变事故
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配电变压器发生故障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所长,所长及值班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勘察、切断电源,并将故障情况报告主管领导、科室;
2)甘泉县电力局主管领导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组成工作班成员。
3)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履行许可手续后,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本次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两交底,组织工作人员抢修;
4)在变压器台架下设置安全围栏,防止行人靠近;
5)检测故障配变,对初步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与电柜、低压线路进行巡视,综合判断配变能否运行。工作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科室汇报配变故障情况;
6)若因过负荷或其它原因配变不能运行需要更换配变的,由生技科或主管领导安排设备、运输车辆、吊车,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更换配;
7)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核对工器具、材料是否遗留在设备上,无问题后命令工作人员拆除接地线、核对数量,终结工作票;
8)工作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科室汇报并组织恢复供电;
5.2.4馈路、支线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避雷器毁坏事故
1)值班人员接到馈路、支线断路器发生故障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所长;
2)所长及值班人员迅速赶往事故地点查看,立即切断电源,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科室,并拿出初步处理方案;
3)经县电力局主管领导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为工作班成员,主管科室安排人员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4)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履行许可手续后,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本次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两交底,组织工作人员抢修;
5)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无问题后命令工作人员拆除接地线、核对数量,终结工作票;
6)所长向主管领导和调度汇报,经确认后组织恢复供电;
5.2.5低压线路发生停电事故。
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询问清楚地点、台区、报案人姓名,应立即报告所长,由所长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察,并拿出初步处理方案;
2)经县电力局生技科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为工作班成员;
3)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履行行许可手续后,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本次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两交底,组织工作人员抢修;
4)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故障处理情况检查验收,无问题后命令工作人员拆除接地线、核对数量,终结工作票;
5)工作负责人向主管科室报告工作全部结束,经确认后组织恢复供电;
5.2.6配电柜发生事故
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询问清楚地点、台区、报案人姓名,应立即报告所长,由所长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并拿出初步处理方案;
2)经县电力局生技科批准,所长统一指挥,专责人、技安员等为工作班成员;
3)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先断开低压分路开关,再拉开配变高压侧丝具,在配变低压引线和各分路上各挂接地线一组;履行许可手续后,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本次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两交底,组织工作人员抢修;
4)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对故障处理工艺检查验收,无问题后命令工作人员拆除接地线、核对数量,终结工作票;
5)工作负责人向主管科室报告工作全部结束,经确认后恢复供电;
5.2.7低压用户发生停电事故
1)供电所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询问清楚地点、报案人姓名,立即报告所长;
2)所长统一指挥,安排专责人、技安员等,根据现场检查判断故障,如漏电保护器故障、低压刀闸烧损等,并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组织抢修排除故障;
6、后期处理
6.1事故调查
出现停电故障后,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6.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之后,供电所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发展的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安全可靠供电的管理水平。
7、宣传和培训
7.1宣传
7.1.1加强安全、可靠供电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安全、可靠供电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岗位之间的配合,落实各自的责任和任务,保证预案有效实施。
7.1.2加强电力生产、线路安全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2培训
7.2.1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技术比武,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通过培训真正做到按规程工作。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随着相关法规的修订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供电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8.3附录
8.3.1供电所限电序位表
8.3.2供电所值班表
8.3.3保电事故处理流程图
电力冬季保供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电监会、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四次重点行动,做好电力迎峰度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贮灰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冬季供电、供暖安全可靠,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季电力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电监会、省政府关于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第四次集中行动,针对电力安全生产季节特点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反事故、反违章活动,全面排查治理电力企业和贮灰场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促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保证冬季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热力可靠供应,全面完成全年电力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将电力迎峰度冬和电监会部署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相结合,检查重点如下:
(一)电网及发、供电环节:
1、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四次重点行动开展情况。
2、电网企业加强电网安全分析,落实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各项措施情况;发用电平衡及调度运行方式安排,调度措施优化、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3、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安全状况,运行管理、检修维护、设备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输电线路防覆冰、防倒杆断线、防污闪等保障措施情况。
4、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检修维护、设备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提高设备可靠性,减少设备故障所采取的措施情况。
5、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计划落实情况,已开展并网安全评价机组对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
6、发电企业电煤采购、储备、调运工作及相关保障措施情况;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供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7、发、供电企业迎峰度冬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冬季“四防”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8、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二)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环节: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信息报送情况。
2、贮灰场运行和维护情况,安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安全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分析、整理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安全监测设施完善性及完好情况,安全监测所需仪器配置情况,灰场大坝安全测点、标点桩完好情况,浸润线等自动监测系统稳定性、精度和可靠性情况。
4、贮灰场灰坝坝体安全稳定情况,边坡缺陷及完整情况,坝体渗流及控制情况,泄洪设施完好情况,分级子坝规范建设情况。
5、贮灰场灰渣是否存在超设计堆放或临时超标堆放,灰渣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灰渣综合利用时放灰方式是否对灰坝安全造成影响。
6、贮灰场排水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水位控制是否符合要求,干滩是否保持在规程控制范围。喷淋设施是否完好并按规定运行,贮灰场是否存在扬尘现象。
7、坝体上、下游是否存在非法建筑,灰场周围是否有爆破采石作业,以及是否存在外来人员盗挖灰渣、破坏灰场生产设施等现象。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从11月20日到11月30日,各电力企业要制定专门方案,对发、供电、贮灰场各环节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在认真做好自查的基础上,于11月30日前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以电子邮件报我办。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同时报送贮灰场安全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根据各企业自查情况,12月上旬,山东电监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发、供电企业和贮灰场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5日前,山东电监办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向有关电力企业通报本次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报电监会和省政府。
四、检查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把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与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编制操作性强、标准具体明确的检查方案和检查细则,认真组织自查,以查管理到位、查规章制度执行、查隐患整改为主,狠抓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各燃煤发电企业要把贮灰场安全作为本次检查的一个重点环节,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整改贮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密防范贮灰场灰坝垮塌、灰渣泄露等安全事故,确保贮灰场运行安全。
(四)要形成检查工作的闭环管理,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完成整改,一时难以消除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电力冬季保供方案 篇3
本工程工期有限,整个工程要历经秋季、冬季,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特编制以下冬季季节性施工方案。
(一)、雨季施工方案
1、管理措施
(1)雨期施工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雨期施工生产计划,根据雨期施工项目编制
雨期施工措施,编制施工措施时,要根据雨期施工的特点,不宜在雨期施工的分项工程提前或拖后安排。对必须在雨期施工的工程制定有效的措施。所需材料要在雨期施工前准备好。
(2)夜间设专职的值班人员,保证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设置天气
预报员,负责收听和发布天气情况。
(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临时设施、临电、机械设备防雨、防护等各项工作。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雨。水泥应放在室内按“先收先发”“后收后发”的原则,避免久存受潮而影响水泥的活性。
(5)备足排水需用的水泵及有关器材,准备适量的塑料布,油毡等防雨材料。
2、分部(分项)措施
(1)混凝土施工
a、砼施工应尽量避免在雨天进行。大雨和暴雨天不得浇筑砼,新浇砼应覆盖,以防雨水冲刷。防水砼严禁雨天施工。
b、雨期施工,在浇筑板、柱砼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坍落度。
c、浇筑板、柱砼时,可适当减少坍落度。梁板同时浇筑时应沿次梁方向浇筑,此时如遇雨停止施工,可将施工缝留在次梁和板上,从而保证主梁的整体性。
(2)钢筋工程
a、现场钢筋堆放应垫高,以防钢筋泡水锈蚀。有条件的应将钢筋堆放在钢筋骨架上。
b、雨后钢筋视情况进行除锈处理,不得把锈蚀严重的钢筋用于结构上。
c、下雨天避免钢筋焊接的施工,以免影响施工质量。
(二)、冬季施工
冬季施工一般是指连续五天日平均气温低于五度时进入冬期施工,特别是混凝土基础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一、冬季气候条件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主要影响
1、冬季对工程施工安全所造成的主要影响
1.1、施工队驻地、基础浇制现场架设火炉,易引发火灾和煤气中毒;
1.2、寒冷的工作环境将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1.3、施工人员因受冷易造成肢体麻木,从而引起机械操作事故;
1.4、霜冻下雪天道路及塔材湿滑,易引发交通安全及高空作业事故;
1.5、机械设备受冻不能正常运转而影响正常施工;
1.6、施工人员使用电热器取暖,电热器漏电及电源线漏电引发触电事故;
1.7、野外生火取暖引起的火灾事故;
1.8、事故人员受寒或饮食不卫生引发身体疾病问题。
2、冬季对工程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主要影响:
2.1、砼浇制和养护没有采取正确的防冻措施,对基础混凝土强度及铁塔保护帽强度造成影响,引发质量隐患,造成质量缺陷;
2.2、雾雪、大风天气弧垂观测不便造成质量缺陷;
2.3、施工人员施工时因寒冷而手脚不便造成的安装质量缺陷问题。
3、其他方面的影响:
3.1、管理人员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检查、监督不到位;
3.2、后勤保障和服务问题;
3.3、针对冬季特点,全线以及各个作业点任务安排问题。
二、针对冬季气候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主要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1、冬季施工准备
1.1技术准备
1、施工技术方案(措施)的制定必须以确保施工质量及生产安全为前提,具有一定的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
2、制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中,应具有以下内容:施工部署(进度安排)、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机具与材料调配计划、施工人员技术培训(测温人员、掺外加剂人员)与劳动计划、保温材料与外加剂材料计划、操作要点,质量控制要点、检测项目等方面。
1.2生产准备
根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好施工任务及现场准备工作。如现场供水管道的保温防冻,搅拌机棚的保温,场地的整平及临时道路的设置。
1.3、资源准备
根据制定的计划组织好外加剂材料,保温材料,施工仪表(测温剂),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准备工作。
2、冬季施工主要的技术措施
2.1、土方工程
1、基础土方工程应尽量避开在冬季施工,如需在冬季施工,则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的施工方案及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同时组织好施工管理,争取在短时间内完成施工。
2、施工现场的道路要保持畅通,运输车辆及行驶道路均应增设必要的防滑措施。
3、在相邻建筑侧边开挖土方时,要采取对旧建筑物地基土免受冻害的措施。施工时,尽量做到快挖快填,以防止地基受冻。
4、基坑槽内应做好排水措施,防止生产积水,造成由于土壁下部受多次冻融循环而形成塌方。
5、开挖好的基坑底部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如保留脚泥或铺设草包。
6、土方回填前,应将基坑底部的冰雪及保温材料清理干净。
7、基坑或电缆沟可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体积不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
8、回填采用人工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不超过20cm,夯实厚度为10-15cm。
9、回填土工作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填土层受冻。
2.2、钢筋工程
1、钢筋冷拉
(1)钢筋负温冷拉时、可采用控制应力或控制冷拉率方法。对于不能分清炉批的热轧钢筋冷拉,不宜采用控制冷拉率的方法。
(2)在负温条件下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由于伸长率随温度降低而减少,如控制应力不变,则伸长率不足,钢筋强度将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在负温下冷拉的控制应力应较常温提高。
2、钢筋负温焊接
(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才可上岗操作。
(2)负温下钢筋焊接施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帮条、搭接、坡口焊)及电渣压力焊等焊接方法。
(3)焊接钢筋应尽量安排在室内进行,如必须在室外焊接,则环境温度不宜太低,在风雪天气时,还应有一定的遮蔽措施。焊接未冷却的接头,严禁碰到冰雪。
(4)焊接时必须防止产生过热,烧伤、咬肉和裂纹等缺陷,在构造上应防止在接头处产生偏心受力状态。
(5)为防止接头热影响区的温度突然增大,进行帮条、搭接电弧焊,应采用分层控温施焊。帮条焊时帮条与主筋之间用四点定位焊固定。搭接焊时用两点固定,定点焊缝离帮条或搭接端部20mm以上。
(6)坡口焊时焊缝根部,坡口端面以及钢筋与钢垫板之间均应融合良好。
2.3、混凝土工程
1、基础要求
(1)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宜低于32.5,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水灰比不应大于0.6,并加入早强剂。有必要时应加入防冻剂(根据气温情况确定)。
(2)为减少冻害,应将配合比中的用水量降至最低限度,办法是:控制坍落度,加入减水剂,优先选用高效减水剂。
(3)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4)未冷却的混凝土有较高的脆性,所以结构在冷却前不得遭受冲击荷载或动力荷载的作用。
2、混凝土的搅拌
(1)搅拌混凝土用的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和冻块,以及易冻裂的物质,在掺有含钾、纳离子的外加剂时,不得使用活性骨料。在有条件的时候,砂石筛洗应抢在零上温度时做,并用塑料纸,油布盖好。
(2)拌制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时,如外加剂为粉剂,可按要求掺量直接撒在水泥上面和水泥同时投入。如外加剂为液态,使用时应先配制成规定浓度溶液,然后根据使用要求,用规定浓度溶液配制成施工溶液。各溶液要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容器中,不得混淆。每班使用的外加剂溶液应一次配成。
(3)当施工期处于0℃左右时,可在混凝土中添加早强剂,掺量应符合使用要求及规范规定,且应注意在添加前应做好模拟实验,以核实有关技术措施;对于有限期拆模要求的混凝土,还应适当提高混凝土设计等级。
(4)混凝土中添加防冻剂时,严禁使用高铝水泥。
(5)严格控制混凝土水灰比,由骨料带入的水分及外加剂溶液中的水分均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6)搅拌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7)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8)冬季拌制混凝土时应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水≦80℃,骨料≦60℃。
(9)水泥不应直接加热,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放置。
3、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
(1)混凝土搅拌场地应尽量靠近施工地点,以减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热量损失,同时也应正确选择运输用的容器(包括形状、大小、保温措施)。
(2)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特别是新老混凝土交接处得冰雪及垃圾。
(3)分层浇筑的混凝土时,以浇筑层在未被上一层的混凝土覆盖前,不应低于计算规定的温度也不得低于2℃。
(4)现场应留设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作为拆模依据。
(5)冬季不得在已冻结的坑底面浇筑混凝土。
4、混凝土的养护
(1)冬季浇筑的混凝土,由正温转入负温养护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40%,对于C10以下的混凝土不得小于5Mpa。
(2)采用的保温材料(草袋、麻袋),应保持干燥。
(3)在模板外部保温时,除基础可随浇筑随保温外,其他结构必须在设置保温材料后方可浇筑混凝土。钢模表面可先挂草帘,麻袋等保温材料并扎牢,然后再浇筑混凝土。
(4)保温材料不宜直接覆盖在刚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层上,可先覆盖塑料薄膜上部再覆盖草袋,麻袋等保温材料。保温材料的铺设厚度为: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及二次抹面压实后应立即覆盖保温,其保温层厚度、材料应根据计算确定。
(5)拆模后的混凝土也应及时覆盖保温材料,以防混凝土表面温度的骤降而产生裂缝。
(6)冬季混凝土养护宜采用覆盖法、暖棚法等。当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时,暖棚内的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护混凝土表面湿润。
(7)基础浇筑完后采用暖棚进行保温,用帆布或塑料布时应把基坑棚顶四周用土掩埋,防止冷空气进入,使坑内保持在一定温度,坑内温度不得低于15℃,并设专人检查混凝土及棚内的温度。混凝土不得有失水现象。如发现失水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暖棚的出入口设专人管理,在混凝土养护期间将煤气或燃烧气体良好的排至棚外,设立防止煤气中毒和防火措施。
(8)冬期施工混凝土基础拆模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
(9)基础浇制完后,应在坑口上盖一层塑料以增强保温性。
(10)当室外气温突然下降,坑内温度保持不了5℃以上时,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混凝土早期受冻。
(11)冬季施工,每日要听取天气预报,每日要测量四次保温层内温度,做好测温记录。
(12)混凝土养护宜采取暖棚法等。采取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时,搭建暖棚的保温材料应选用阻燃产品并有防火措施,保证养护温度不得低于5℃,并保持混凝土的湿润,养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作业人员窒息、中毒。
(13)对浇完的基础,必须昼夜派专人看护,并定时检查坑内温度及坑外的遮盖情况。
(14)0℃以下低温养护,严禁浇水,外露表面必须覆盖。
(15)混凝土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
(16)在加温养护时,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并冷却到5℃方可拆除,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15℃,应对混凝土采用保温材料覆盖继续养护。
三、混凝土冬季施工的质量通病以及预防措施
(一)钢筋的锈蚀与混凝土裂缝
由于钢筋的氧化锈蚀伴生体积膨胀,致使混凝土沿主筋或箍筋方向产生裂缝。其次,水泥的安定性不良,混凝土的水灰比太大,早期强度低,失水太快也会引起开裂。混凝土内部水分由边缘向中心移动,形成压力也将引起轴向裂缝。
预防措施:
1、严格控制氯盐的掺量。按照“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基本钢筋就不锈蚀。
2、限定量得氯盐掺如时应充分溶解或搅拌均匀,以防止偏折引起局部钢筋锈蚀。
3、控制水泥质量和混凝土混合物水灰比,增大其密度性,防止水分转移,均能有效地防止混凝土的裂缝产生。
(二)结构疏散与水分转移
水分转移及结构疏散的混凝土,以表面呈冰晶、土黄色,砂浆骨料结合脆弱,声音空哑等为特征。同时由于混凝土内部压力差、温度、湿度差,使水分自边缘向中心移动造成空隙。
预防措施:
1、适当掺用以防冻剂-减水剂-早强剂-引气剂组成的复合外加剂,减少水灰比,采取重复震动,加压振动,提高结构致密性。
2、混凝土表面“冰封”利用其湿水性均匀为有效。
(三)表面起灰
所谓“表面起灰”是以砂浆和粗骨料相脱离,表面起灰,骨料裸露为特征。主要是由于混凝土混合物水灰比太大,离析,沁水严重,粘聚性、保水性差,加上养护温度低,水泥水化趋于停止,混凝土水分迅速外离,导致表面起灰。
预防措施:严格控制水灰比,延长混凝土混合物搅拌时间,表面覆盖塑料薄膜保水。
(四)结晶腐蚀-混凝土表面返霜
混凝土硬化后,某种外加剂溶液通过毛细管的作用渗到混凝土表面,而混凝土表面的水分则逐渐蒸干,此种情况还将影响混凝土与饰面层得结合。
预防措施:
1、适当控制外加剂的用量(最好不要超过水泥重量5~7%)
2、外加剂充分溶解后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3、混凝土浇灌后,立即在其表面覆盖1-2层薄膜塑料。严防混凝土水分外移。
四、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冬季施工及运输的安全和防火
(1)冬季施工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严禁取用明火取暖,应订出具体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3)电气设备,开关箱应有防护罩,通电导线要整理架空,电线包布应进行全面检查,务必保持良好的绝缘效果。
(4)脚手架,脚手板有冰雪积留时,施工前应清除干净,有坡度的跳板应钉防滑条或铺草包,并随时检查架体有无松动及下沉现象,以便及时处理。
(5)震动机械,以及经常移动的机具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拉,不得浸放水中,应架空绝缘良好。
(6)工地临时水管应埋入土中或用草包等保温材料包扎,外抹纸筋。水箱存水,下班前应放尽。
(7)草包,草帘等保温材料不得堆放在露天,以免受潮失去保温效果。
(8)现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妥善按置。明火作业应实行动火证审批制度,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用品。
(9)施工车辆必须由有驾驶证的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驾驶车辆,车辆在通过危险地段时,严禁载人。
(10)车辆应使用冬季防冻液。施工用柴油机械,应在当天使用完毕后放掉水箱内的水。
(11)冰雪路上施工车辆上不可载人。
(12)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且在施工时地面应设安全监护人。
2、冬季施工人员的安全和防火
(1)冬季宿舍取暖用火必须专人专管,易燃物品必须远离火源,且必须采取预留通风口及以下可靠措施,防止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取暖用火炉必须质量合格;
(3)通外烟道必须畅通,且接缝严密;
(4)长时间无人时应将火炉熄灭;
(5)夜间应设值班人员;
(6)施工人员应配备冬季防寒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鞋,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在霜冻、雨雪后,地面积雪或浮冰时,应首先铲除上班道路上的积雪,需要加固及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驾驶车辆必须采取加装防滑链等可靠的防滑措施。
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大家应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辨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一是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雪、积冰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冰、积雪,在采取有效地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消除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三是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四是加强对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求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电力冬季保供方案 篇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8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和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面推进电力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电力资源是我市重要的经济基础,电力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电力安全,有利于全面推进水电、火电产业建设,有利于“云电外送”和“西电东送”,有利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战略的实现。电力设施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的必要条件,一旦遭受盗窃破坏,造成事故,将会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保护电力设施,就是保障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保护电网的运行安全,也就是保卫国民经济的命脉。近几年来全市加强了警电协作,不断加大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力系统治安形势总体良好。但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正处于开展大规模电力建设的时期,由于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针对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危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建设大局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服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把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何刚任组长的xx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经委、公安、发改、建设、林业、国土、水利、工商、政府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和供电局党政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要按照《通知》要求,整合行政资源,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调相关行政机关,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批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并认真督促业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众护线组织。负责维护电力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和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负责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的范围不得超越有关重点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四)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安全通道进行的砍伐,并协助有关建设单位执行砍伐。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收购站点,依法整顿和查处超范围收购行为,堵塞销赃渠道。负责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场所,坚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七)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组织培训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拟定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法制保障。
(八)电力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力
设施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和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负责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经费。
(九)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检举揭发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涉电犯罪。市、县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
(二)净化电网安全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电力施工和电网通道的安全。
(三)整顿废旧收购场所。市、县区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场所,坚决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供电企业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强化保障措施,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电力企业要强化电力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电力企业各电站、变电站、调度中心等重点要害部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生产保卫人员。要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和计划,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要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事故发生。
(二)完善长效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要继续建立、完善和巩固警企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把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电力建设和企业发展预算。要长期打算、统筹规划、确保重点、稳步推进,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技防、人防、物防措施的落实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保障。
(四)建立科技防范网络。各电力企业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特别是对重要发电厂房、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所、电力调度中心,要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五)成立专业巡线队伍。各电力企业要成立专业巡线队伍,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施工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突出的地方,实施看护管理和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作案分子,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六)组织实施群防群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各电力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村(社)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三级联防”、“四级联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分重要线路或易发案地段,要探索推行有偿护线承包责任制。要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七)全面设立保护标志。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对重要发电设备、输电线路、配电装置、变电站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全面设立电力设施警界、警示、标牌等保护性标志。
(八)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然因素发生电网安全故障后,要指导和协调电力企业尽快修复损毁设施,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九)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进行一次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保护电力设施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年度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各项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人员是否到位、经费是否保障、是否进行了突发性事故预防演练、各成员单位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协调配合等工作。
(十)召开年度协调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召开一次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年度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加强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切实落实奖励制度。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或提供重要线索、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办案单位、公安民警、巡线人员、举报群众,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电力冬季保供方案 篇5
一、编制依据
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3、《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基础施工技术规定》;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二、工程概况
三、冬季质量施工技术措施
3.1土方工程的冬季施工
3.1.1地基土的保温防冻
采用翻松耙平防冻法。入冬前先确定冬季挖土的地面上,将表土翻松耙平。翻耕的深度,根据土质和当地气候条件而定,一般不小于0.3m,其宽度不小于冻后深度的两倍与基坑底宽之和。
3.1.2冬季回填土施工
施工回填基槽(坑)或管沟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室外的基槽(坑)或管沟时可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土块的粒径应小于150mm;
b)回填土工作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层受冻。
c)冬季大面积填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土前应清除其表面冰雪,填土中严禁冰雪混入;
2)填方边坡表面1m内,不得用冻土;
每层填土厚度应比常温季节施工规定标准少20-30%,预留沉降量适当增加;
3)上层应用未冻的或透水性好的土质,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外平均气温在-5℃以上时,填方高度不受限,平均气温在-5℃--10℃时,填方高度不宜超过4.5m。
3.1.3钢筋工程的冬季施工
3.1.3.1基本要求
a)在负温条件下,钢筋的力学性能要发生变化:屈服点和抗拉强度增加,伸长率和抗冲击韧性降低,脆性增加。
b)在负温条件下使用的钢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检查。钢筋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撞击,刻痕等缺陷。
3.1.3.2钢筋负温的冷拉和冷弯
a)钢筋负温冷拉方法可采用控制应力方法或控制冷拉率方法。
b)在负温条件下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由于伸长率随温度降低而减少,如控制应力不变,则伸长率不足,钢筋强度将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在负温下冷拉的控制应力应较常温提高。而冷拉率的确定应与常温施工相同。钢筋冷拉设备仪表和液压工作系统油液应根据环境温度选用,并应在使用温度条件下进行配套校验。
3.2砼工程
3.2.1砼结构工程的冬季施工需采取措施的原因:
混凝土的温度降至0℃时,其抗压强度不得低于抗冻临界强度.砼抗冻临界强度如下:a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水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标准强度的30%;b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标准强度的40%,但C10及C10以下的混凝土,不得低于5Mpa。所以《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砼结构工程的施工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可以取第一个出现连续5天稳定低于5℃的初日作为冬期施工的起始日期。同样,当气温回升时,取第一个连续5天稳定高于5℃的末日作为冬期施工的终止日期。
日平均气温系指一天内2,8,14,20时等4次室外气温观测结果的平均气温。这是在地面以上1.5m处,并远离热源的地方测定的'。
3.2.2防止砼早期冻害的措施:
a)早期增强:主要提高砼早期强度,使其尽快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具体措施有:使用早强水泥或超早强水泥;掺早强剂或早强型减水剂;早期保温蓄热等。
b)改善砼内部结构:具体做法是增加砼的密实度,排除多余的游离水或掺用减水剂,提高砼抗冻能力。还可以掺用防冻剂,降低砼的冰点温度。
3.2.3砼冬季施工的工艺要求
砼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尽量加快砼的浇筑速度,防止热量散失过快。砼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在施工操作上要加强砼的振捣,尽可能提高砼的密实度。冬季振捣砼要采用机械振捣,振捣时间适当延长。
施工时,应要满足下列要求:
a)当温度为负温时,严禁浇水且外露表面必须覆盖.
b)当拆模后砼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大于15℃时,应采用保温材料覆盖。
c)砼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时,应立即采取保温措施。
3.2.4砼冬季施工方法
根据砼强度增长特性,可以确定砼冬季施工主要解决问题是砼从拌合到达抗冻临界强度的养护保温措施。根据本线路途径地区气象资料、工程特点及现场条件,砼养护可先选用黑塑料布覆盖法或辅以外加剂法,严禁使用拢火法。除了保温养护措施做好外,关键要控制好砼浇筑完毕的初温,要控制砼浇筑完毕的初温得先控制砼拌合前骨料及砼出料的温度。
3.2.5砼拌合过程需注意事项:
3.2.5.1主要采用加热水(可达80℃)拌合,需先与骨料拌合均匀后才能加入水泥及外加剂,当热水拌合的方法仍达不到出机温度时,还需要对砂,石进行加热,保证据砼的出机温度(温度不宜超过35℃),但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水泥加热或直接用火焰烧烤砂石料。
3.2.5.2水泥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使用不低于42.5的普通水泥。掺用防冻剂的混凝土,严禁使用高铝水泥。
3.2.5.3掺外加剂法:是在混凝土中加入一定数量的化学抗冻、早强剂,使其早期强度迅速增长,在冻结前达到要求强度,或增强抗冻性,使混凝土在负温下强度继续增长和不受冻结.具有施工简便,费用较低,大小工程都可使用等优点,但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有些抗冻外加剂对混凝土性能尚有一定的副作用。本工程中考虑使用能降低砼冰点、提高早期强度,对钢筋无腐蚀作用的外加防冻剂如:硫酸钠复合早强剂及三乙醇胺复合早强剂(三乙醇胺0.05%+氯化钠0.5%+亚硝酸钠0.5~1%)。
四、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4.1一般管理要求:冬季施工期间,工地应加强现场安全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冬季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各施工队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2大风、大雪、大雾、冷雨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露天高处作业,重新开始工作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托木、施工平台、钢丝绳、铁塔缆风绳、走道等所有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倾斜、变形、松动等现象,必须及时修整、加固,经复查验收后,方可重新使用。
4.3防滑跌安全措施
4.3.1对脚手架、临时平台和走道,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如铺设砂石垫等)。
4.3.2钢架上的高空作业,结冰、结霜后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通道栏杆应完善
4.3.3现场道路在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洒水灭尘,并及时清除积水、霜雪,防止路面积冰。
4.3.4基坑周边、浇砼使用的临时平台、托木、公路、铁塔钢架、抱杆底脚滑轮、走道等施工应认真检查,防止滑跌坠落。
4.4防冰冻安全措施
4.4.1施工机械及汽车应加注冬季专用机械油,水箱应加注防冻液。油料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化冻,严禁用火烤化。雨、雪、雾气候条件出车时,应减速慢行。冰雪路面行驶时应有防滑措施(装防滑链等)。
4.4.2如遇氧、乙炔(氢)气瓶、管道结冻,只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乙炔(氢)管道冻结或堵塞,严禁用氧气吹扫。
4.4.3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4.4.4当气温急剧降低后,应对脚手架紧固件进行检查,避免因温度变化而使紧固件松动。
4.5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4.5.1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4.5.2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4.5.3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5.4各施工队应注意冬季电取暖防止触电和引发火灾的措施。
4.6夜晚加班安全措施
4.6.1尽量避免夜间高处作业,如确需进行,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并有防寒、防滑措施(注:主要对砼浇筑)。
4.6.2寒冷天气高处作业,除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御寒劳动保护用品。
4.6.3基坑周边应使用砂、石铺垫做为防滑措施。
4.7冬季防火安全措施
4.7.1施工作业人员进山入林严禁乱扔、乱丢烟头、山林和施工点烧火。
4.7.2加强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动火区布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7.3供应存放的特殊设备、材料,应尽量室内存放,确需室外存放的,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冻措施。供应库内严禁明火取暧。
4.7.4禁止在密闭的房间内避寒、取暖,避寒、取暖设施必需保证通风良好。
4.7.5严禁使用焊、割炬取暖、照明。
电力冬季保供方案 篇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1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xx〕8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和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面推进电力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电力资源是我市重要的经济基础,电力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电力安全,有利于全面推进水电、火电产业建设,有利于“云电外送”和“西电东送”,有利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战略的实现。电力设施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的必要条件,一旦遭受盗窃破坏,造成事故,将会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保护电力设施,就是保障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和保护电网的运行安全,也就是保卫国民经济的命脉。近几年来全市加强了警电协作,不断加大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力系统治安形势总体良好。但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正处于开展大规模电力建设的时期,由于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针对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危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建设大局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服从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把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何刚任组长的xx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经委、公安、发改、建设、林业、国土、水利、工商、政府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和供电局党政领导组成(具体人员名单附后)。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要按照《通知》要求,整合行政资源,依法行政,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履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调相关行政机关,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批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并认真督促业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众护线组织。负责维护电力企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和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负责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的范围不得超越有关重点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四)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将专项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安全通道进行的砍伐,并协助有关建设单位执行砍伐。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收购站点,依法整顿和查处超范围收购行为,堵塞销赃渠道。负责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场所,坚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七)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组织培训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拟定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法制保障。
(八)电力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力
设施保护规划,负责制定和落实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负责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经费。
(九)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保护电力设施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对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报道,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检举揭发涉电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五、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涉电犯罪。市、县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对已经抓获、定案的犯罪分子,要依法尽快处理。
(二)净化电网安全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电力施工和电网通道的安全。
(三)整顿废旧收购场所。市、县区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场所,坚决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供电企业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切实强化保障措施,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逐一落到实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电力企业要强化电力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电力企业各电站、变电站、调度中心等重点要害部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生产保卫人员。要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和计划,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要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事故发生。
(二)完善长效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是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要继续建立、完善和巩固警企结合的长效协作机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依法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把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电力建设和企业发展预算。要长期打算、统筹规划、确保重点、稳步推进,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技防、人防、物防措施的落实提供可靠的财力、物力保障。
(四)建立科技防范网络。各电力企业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特别是对重要发电厂房、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所、电力调度中心,要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五)成立专业巡线队伍。各电力企业要成立专业巡线队伍,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施工作业单位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突出的地方,实施看护管理和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作案分子,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六)组织实施群防群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各电力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村(社)建立群防群治组织,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三级联防”、“四级联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分重要线路或易发案地段,要探索推行有偿护线承包责任制。要充分依靠群众,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七)全面设立保护标志。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对重要发电设备、输电线路、配电装置、变电站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全面设立电力设施警界、警示、标牌等保护性标志。
(八)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预警机制。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然因素发生电网安全故障后,要指导和协调电力企业尽快修复损毁设施,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九)开展年度执法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进行一次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保护电力设施领导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年度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各项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是否落实、人员是否到位、经费是否保障、是否进行了突发性事故预防演练、各成员单位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协调配合等工作。
(十)召开年度协调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年召开一次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年度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加强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切实落实奖励制度。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或提供重要线索、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办案单位、公安民警、巡线人员、举报群众,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