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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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方案

请欣赏疫情居家隔离方案(精选10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1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郏县居家隔离人员操作规范制定如下:

一、凡确定居家隔离的人员,医学观察14天。要相对独立居住(最好有单独卫生间的单间),避免与家人接触,三餐专人送取,餐具用后消毒,卫生间定期消毒,拒绝一切探访,避免交叉感染。

二、对居家隔离人员工作人员每天上门测体温两次,专人负责,“人盯人”“一对一”,记录详实,对隔离人员身体、心理、生活等方面都要关注,有情况及时上报处置。

三、隔离期间必须戴口罩,多通风,勤洗手。在隔离期间未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医学观察14天后由工作人员报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下发解除告知书后,解除隔离。

四、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村(社区)、工作人员分别将病情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送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五、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户,其家人均不得外出,生活物资、清运垃圾等由社区的工作人员负责。

六、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居家隔离人员与其家庭成员的共享区域必需最小化,确保共享区域(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保持窗户开启)。

七、其他家庭成员尽量不进入隔离区域,如必须进入隔离者居住空间时应佩戴口罩,口罩需紧贴面部,在居住空间中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必须立即更换。摘下并丢弃口罩之后,进行双手清洗。

八、要与隔离者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与隔离者有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隔离者居住空间后,须清洁双手。准备食物、饭前便后也均应清洁双手。

九、家属应尽量减少与隔离者及其用品接触。杜绝共用牙刷、香烟、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并消毒。

十、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频繁清洁、消毒家庭成员经常触碰的物品,如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至少每天清洁、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

十一、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隔离者衣物、床单、浴巾、毛巾等,或者用洗衣机以60-90摄氏度和普通家用洗衣液清洗,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将隔离者使用的床品放入洗衣袋。不要甩动衣物,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自己的衣服。

十二、戴好一次性手套和保护性衣物(如塑料围裙)再去清洁和触碰被隔离者的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物体表面、衣物或床品。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证您和您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县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请您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白返白人员要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14天、两次核酸检测措施。境外返回在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两次核酸检测后返回白水的,继续落实居家隔离14天、两次核酸检测措施。

2、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来白返白人员,需提前3天向所在村组(社区)或单位报备,返乡时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配合村组(社区)做好信息登记,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措施。

3、对居家隔离人员,组建1名镇干部、1名村(社区)网格员、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民警、1名及以上村民(志愿者)组成的“五包一”团队实施管控工作。落实“一对一”、“人盯人”措施,确保每一户都有人管控。

4、各村(社区)按每村3-5人标准,组织专门人员,对村部、路口、巷道、检测点做好消毒工作。

5、严格对隔离户实行贴封条、设置提醒标志等措施,确保隔离期间整户不得外出。

6、落实被隔离人员单人单间居住。

7、村(社区)建立管理台账,做到每人一表,每个村(社区)一册,详细登记隔离人员基本信息、随访记录,随访人、管护人名单。确保每天两次随访、测量体温,关注身体、心理状况。

8、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就诊。

9、尧禾镇成立督查组每天对各村(社区)疫情管控工作进行督查。若发现有违反以上隔离要求的可拨打电话举报。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3

因疫情防控要求,现部分省市(例如重庆/大庆)发布“对于从外省/市外返回人员均需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为积极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请需要进行居家隔离的同事查阅以下隔离要求并严格按此执行,必须居家不外出,必须实事求是,必须执行到位,未按要求执行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将自行承担。

一、哪些人员需要居家隔离防护?

(一)1月17日以后从市外其他地区来重庆/大庆(返回重庆/大庆)人员。

(二)近距离接触过来自疫情地区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三)近距离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包括同一办公室、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同车的乘客等)。

(四)其他特定情况(随着疫情发展,可能会调整需要隔离的人员范围,以领导小组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人员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与病例最后一次接触或抵达重庆/大庆之日起算),隔离期间请与社区、公司直接主管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二、如何做好居家隔离防护?

(一)房间设置

1、最好是单独居住。如果没有条件要与他人一起居住,最好是单独住一间通风良好的屋子,关上门。要是条件不允许,家庭其他成员要和隔离者至少保持一米距离,尽量不要做亲密接触。

2.房间应该通风良好。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同时还需注意,通风时切勿打开隔离房间的门,避免污染非隔离区域。每天开窗通风两次,每次通风时间为三十分钟,在晚上睡觉时可以将窗户留个小缝通风。

3.房间不应使用空调,尤其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如需取暖则应使用取暖器。

4.居家隔离观察的房间内应当准备:温度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液等消毒剂、垃圾桶。

5.设置专用带有盖的垃圾桶。丢弃的纸巾和口罩要放在专用垃圾桶内,并在丢弃垃圾前用消毒液喷洒,至垃圾湿润后扎紧垃圾袋然后扔掉。

(二)出行注意

1.禁止外出,谢绝会客。

2.若有特殊外出需求,应提前与社区和公司直接主管报备并获得许可。

(三)护理事项

1.隔离人员与同住的家人均应佩戴口罩,避免密切接触。

2.勤洗手,“香皂/洗手液+流动水”或快速免洗手消毒液。

3.及时、妥善做好隔离单间和家庭内部其他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

(四)健康检查

1.每日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测量做好记录(使用附件表格)并报送给直接主管。

2.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立即电话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和直接主管。

3.对有关信息不擅自传播,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

(五)衣物清洁

1.取放使用过的衣物、床单等个人贴身用品时,有条件的需戴一次性手套、口罩,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2.隔离人员的衣物、床单等应以60-90℃的水清洗并彻底烘干或煮沸消毒后再清洗。

(六)饮食注意

1.实行分餐制,隔离人员碗筷专用,单独用餐。

2.营养均衡,多吃蔬菜和水果,特别是富含维生素C的水果;生熟分开,不吃野味;每天饮水不少于1500ml。

3.餐具使用后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七)酒精使用安全

1.乙醇燃点12.78℃,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75%乙醇消毒液燃点大约在22℃,火灾危险性还是属于甲类。

2.在使用75%乙醇进行消毒过程中,室内禁止喷洒式消毒方式,应采取擦拭方法进行消毒且在消毒过程中避免撒漏,空气中浓度不等超过3%以防止火灾发生,保持室内通风。室外采取喷洒式消毒方式必须禁止明火,防止局部喷洒浓度过大,遇明火发生燃烧风险。如果喷洒浓度达到3%,衣服静电就能爆炸。

3.请不要往身上喷洒酒精,吸烟人群远离酒精,如若使用不当,极易引发大火,请大家谨慎使用。

三、隔离管理

1、居家隔离员工每日将居家隔离记录表结果拍照向直接管理者汇报隔离情况,包括早晚体温测试结果和是否按要求进行隔离;

2.各部门负责人每日汇总居家隔离员工情况汇报至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四、返回工作条件

1.必须完成14天隔离期;

2.提供14天内体温监测数据(使用附件表格进行记录,电子、手写版本均可)员工签字后,给直接主管,确认没问题后可返岗工作。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x出院返镇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工作,做到抓住重点环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架构

组长:

副组长:

执行副组长:

成员: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二、工作职责

纪委:负责全面督查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和纪律执行情况。

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和指导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派出所:具体负责居家隔离对象的稳控工作。

中心卫生院:负责每天两次的测温,每天一次的消毒,和核酸检测采样。

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重点人员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的落实。

三、具体要求

1、建立专班。各村(社区)组建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管控专班,明确分工和职责。专班要下设值班值守组、生活保供组、消杀安全组、应急处置组等小组,各司其职、协同应对、有效管控。

2、严格措施。在完善好隔离户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的同时,对其家庭与外界进行硬隔离。坚持人防和技防并举,落实“五包一”挂包责任,实行三班制、24小时值班值守,同时安装监控摄像头、门磁贴。镇卫生院安排专人、按照标准,进行测量体温、核酸采样、家庭消杀等健康管理措施。

3、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专班负责指挥、指导和协调,相关村全面负责管控措施的落实、管控对象和疫情的安全,并每日向镇指挥部报告管控对象有无异常情况。

4、体现关怀。在严控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定时购买配送生活必需品,以及农田治虫、家禽喂养等,保障隔离户的正常生活。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中)直单位及驻市军警部队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以及西藏自治区肺炎疫情防控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日喀则市肺炎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入市人员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居家隔离人员范围

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原则,对所有乘坐飞机、火车、汽车(含自驾)等交通工具,从区外进入日喀则的驻市军警部队及市(区、中)直单位中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人员,按照要求实行居家隔离观察。

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一)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

度,隔离者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得与外人接触,谢绝一切外来探访。居家隔离观察时限不少于14天。

(二)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要每天早、晚自测体温一次,并记录在册;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常通风,对生活用品实行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日常所用的被褥、毛巾等用品进行紫外线、蒸煮消毒等。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与所属单位保持联系,若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症状时,立即向所属单位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拨打电话报告(联系电话:8821566),由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及时协调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若出现心理恐慌等心理问题,及时拨打市疾控中心疫情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17889246699)。

(三)隔离者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要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接触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要做到日常佩戴口罩,如果口罩变湿或变脏,立即更换,随后洗手。家庭成员与隔离者不得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家庭成员与隔离者有直接接触、进入隔离者居住房间及备餐前后、饭前便后要及时做好清洁和消毒。

(四)隔离者家属要督促居家隔离观察者做好每日体温检测,为其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缓解疫情的心理影响。

(五)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尤其是使用过的口罩、纸巾等,要及时单独收集(有条件的予以消毒)密闭后放入垃圾桶。

三、转运要求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需转移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的,由市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统一安排120救护车或专用车,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转运车使用后要及时消毒。

四、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管控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管控。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居家隔离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单位内部居家隔离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来源地与经停地、乘坐交通工具、返回时间、体温检测等信息登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加强防控监管。要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动态跟踪监管,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了解,并组派专门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对其健康状况和隔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并加强隔离观察人员的教育引导,确保居家隔离观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对居家隔离观察生活困难的予以关怀慰问,组织发动本单位党员干部为其提供生活便利。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科普宣传、健康提示等工作,对本单位居家隔离人员管控职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使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随意外出流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6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第二版)》等规定,新冠肺炎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时,如无异常情况,应当按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为做好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及转运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及转运工作,做好隔离期满人员信息统计、资料收集、车辆调配、专业消杀、沟通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解除隔离

(一)解除隔离条件

1.密接人员解除隔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严格按要求开展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进入隔离点之日起计算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无异常;

②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中第14天应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结果均为阴性;

③隔离点工作人员14天内健康监测无异常、核酸检测无异常,环境核酸检测无异常。

2.次密接人员解除隔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严格按要求开展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点之日起计算满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无异常;

②对应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无异常;

③在集中隔离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中隔离学生第7天应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结果均为阴性;

④隔离点工作人员7天内健康监测无异常、核酸检测无异常,环境核酸检测无异常。

(二)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规定,隔离人员达到规定隔离时限后,由隔离点提供拟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名单,集中隔离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表、核酸检测情况表,隔离点管理人员每日健康监测情况表、核酸检测情况表,隔离点每日消杀情况表、环境消杀表,经隔离点组长、驻派医务人员签字后,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转运组会同专家组共同研判风险,确定解除隔离时间,经负责解除隔离及转运工作责任副组长签字后执行。

(三)密接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要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各镇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次密接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要进行7天健康监测,由各镇安排所在村(社区)落实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解除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疾控中心报告,按规定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三、人员转运

(一)做好信息统计,确保无缝衔接。各隔离点将解除隔离人员名单反馈给转运工作小组,转运工作小组做好信息统计,并将信息反馈给各镇,做好接收准备,确保人员转运工作无缝衔接。

(二)合理安排车辆,规范人员运转。转运工作小组根据解除隔离人员数量,合理安排转运车辆,做到专车专用。外县解除隔离对象根据居所地,可在县内指定地点分流或者“点对点”转运至所在镇。转运车辆驾驶室与车厢要做好物理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车辆司机应穿防护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工作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转运过程中要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减少相互交流。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在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转运完成后,应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司机及工作人员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闭环管理。隔离点、转运工作小组、镇村(社区)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点对点”将解除隔离人员转运至所在住所,并按规定落实下一步措施。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7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村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

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组如下:

指挥长:

xxx村第一书记

副指挥长:

xxx村党支部书记、xxx村民委员会主任

组员:

xxx村党支部副书、xxx村团支部书记、xxx村妇联主席、村扶贫信息员、xxx屯队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各屯队长

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

组长:xxx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

组长:xxx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五、督导与评估

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六、应急保障措施

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

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

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

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8

1、居家隔离参照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规程要求,由社区干部、网格员、信息联络员、公安干警、卫生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志愿者等组成工作专班,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实施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专班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具备居家隔离场所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3、居家隔离人员宜单独居住,如有同住人员,须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执行管控措施。居家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原则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认真研判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出行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私自外出者,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限重新计算,费用自理。

4、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视频等多种非接触方式关注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做好监测记录。

5、社区负责为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入户核酸采样。社区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每次核酸检测信息,做到人头清、核酸检测数据清。对居家隔离期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隔离人员,所在社区出具《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解除居家隔离。

6、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管理人员,下同)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要求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7、居家隔离期间,隔离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独居的老、弱、病、残、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员,需确定同住陪护人员或紧急联系人(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8、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人员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由家属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取药物。

9、社区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工作,及时回应居家隔离人员诉求,为其提供代办、代购、代送等基本生活服务。

10、对违反居家隔离管控要求、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配合管控工作、瞒报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9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隔离管理,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居家隔离工作方案。

一、管理要求

1、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

2、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3、居家隔离期间,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减少与家庭成员接触,接触时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与家人共用卫生间和其他生活设施。

5、核酸采样时必须点对点上门,绝不允许外出排队参加集中核酸采样。

6、如发现发热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要及时向村(社区)包保工作人员报告。

二、包保工作人员职责

1、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开展培训。

2、对居家隔离人员要做到“五清”:人员清、底数清、位置清、核酸检测清、工作责任清。

3、与居家隔离人员有任何直接接触后,均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4、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

5、处理居家隔离家庭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须做好自我防护。

6、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认真履职,规范操作。如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属地村(社区)工作职责

1、安排工作人员落实包保责任,承担监管和服务的'职责。

2、负责为隔离房间安装门磁、贴封条,并张贴标识性标语。

3、为居家隔离人员生活物资供应、生活垃圾清运提供帮助。

4、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信息沟通与衔接。

5、每天至少一次通过视频或电话与被隔离人员联系,了解被隔离人员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6、落实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属地乡镇(园区)工作职责

1、做好居家隔离人员防护、监测物资和药品的保供工作。

2、安排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3、及时提供中药预防方、莲花清瘟颗粒等药物,并指导服用。

4、组织指导对居家隔离场所开展环境消杀等工作。

5、接到居家隔离人员发热或突发疾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

6、为隔离期满且评估符合条件人员出具《解除隔离通知书》。

疫情居家隔离方案 篇10

一、居家医学观察(居家隔离)

1、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在经社区评估符合医学观察条件的居家场所接受医学观察,观察天数一般为14天。期间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必须单人单间、使用独立卫生间,不得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

2、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3、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观察期间,严禁擅自离开隔离场所,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4、居家居家观察期间,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5、由社区医务人员上门指导家庭清洁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

二、居家健康监测

1、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和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来泰人员),在家中或单位宿舍接受所在社区(村居)的.日常健康监测,监测天数一般为14天或7天,具体时间由社区通知;

2、期间尽量单独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共同居住,应避免密切接触。不得组织或参加会议、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

3、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需向社区(村居)报备,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限时定向往返;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服从社区安排,凭社区开具的《采样联系单》,做好个人防护,定点往返,自行至指定辖区医疗机构采样检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立即向社区报告。由社区安排专车或拨打120及时至市人民医院(润泰院区)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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