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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暖冬活动方案 篇1
20XX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春运工作部署,全力做好20XX年春运工作,确保旅客出行安全、顺畅、满意,现制定集团公司20XX年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20XX年春运电视电话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民航局有关春运工作部署,充分认识旅客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坚持以旅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真情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安全运行、航班正常和优质服务为主线,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和便民服务举措,开展特色服务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确保旅客出行安全、顺畅、满意,全力打造“平安春运”、“顺畅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
二、工作目标
1、确保不发生责任原因运输航空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航空器维修事故;
2、确保不发生责任原因地面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和暴恐事件;
3、确保不发生责任原因服务事故、二类(含)以上服务差错和有效投诉事件;
4、确保不发生责任原因航班延误事件;
5、确保不发生失信违规问题;
6、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事件;
7、确保航班保障期间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8、争创省、市春运先进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春运保障工作,集团公司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运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信息联络员:
电话:
传真:
邮箱: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春运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开展春运前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春运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春运工作;
3、及时掌握各单位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定期编写《春运简报》,上报上级单位并下发集团公司各单位;
4、负责统计运输生产数据、编制春运总结材料并及时报送上级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春运动员部署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集团公司成立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运行服务工作副总经理和沈阳机场总经理任副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统筹协调指挥春运工作。各单位也要健全完善春运工作领导机制和部门协同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做好本单位春运工作保障,确保春运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制定保障方案。各单位要认真研判今年春运安全运行服务新形势,结合冬季航空运输特点以及旅客集中、天气复杂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春运工作保障方案,明确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
三是抓好工作部署。集团公司已于1月18日利用召开月度安全运行服务形势分析会之机,进行了春运工作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春运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尽快组织召开春运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春运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春运工作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员全身心投入春运工作保障中。
四是建立监察机制。春运期间集团公司春运办将每周到沈阳机场开展一次春运监察,检查有关会议精神贯彻情况、春运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和规章标准程序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确保春运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也要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监察制度,加强工作现场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单位)、跨岗位的突出问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春运各项保障工作。
(二)坚守安全底线,打造“平安”春运
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春运安全工作,确保航空安全、空防安全、地面安全、消防安全、反恐怖防范工作万无一失。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单位要在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从岗位人员资质和配备、设备设施完好状态、预案健全完善程度、规章标准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安全防控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立纠立改、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堵住安全漏洞,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安全可控。集团公司在春运前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涉及安全运行的重要设备设施、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并在春运期间持续加大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切实加强航空安全工作。各机场要做好除冰雪工作,针对春运期间雪情增多情况,备足除冰雪物资及人员,进一步完善除冰雪程序和预案,优化不停航除冰雪方法,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提高除冰雪效率和质量,在满足机场开放标准的前提下努力减少机场关闭次数、缩短关闭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冰雪天气对航班运行的影响;严格执行航空器除防冰操作规范和跑道适航标准,确保飞行安全。加强机坪运行管理,对机坪作业车辆、人员严格实施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发生车辆与航空器、航空器与航空器刮碰和跑道侵入等不安全事件。加强飞行区FOD防范和驱鸟工作力度,避免发生FOD击伤航空器发动机、扎伤航空器轮胎和机场责任原因鸟击事故。同时,要加强机场周边的净空环境管理,有效预防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风筝气球、操控无人机等破坏净空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是切实加强空防安全工作。各机场要加大对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力度,提高旅客复检率和行李开包率,严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坚决查堵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违禁品、危险品上机,主动做好旅客随身携带超限物品的查堵;加强航站区、飞行区各通道口的安全管控,严防无关、无证、无牌人员或车辆进入控制区、隔离区;协调机场公安部门最大限度投入警力,加强公共区域特别是航站楼等重点区域的巡逻,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四是切实加强空管运行工作。各支线机场空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天气实况及未来趋势,做好复杂恶劣天气的预警;做好空管设备维护工作,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强化军民航运行指挥沟通协调,严防因气象预报不准、指挥失误、跑道侵入等影响飞行安全事件的发生。
五是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重点加强对航站楼、停车楼、宾馆、办公楼、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可用,加大巡查力度,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提升人员疏散灭火能力,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六是切实加强地面交通安全工作。客运换乘分公司要加强市内快线及城际班线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抓好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强化外埠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检制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防夹带“三品”进站上车,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七是切实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属人、属事”原则,树立常态化反恐工作思维,抓好反恐教育和队伍管理,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教育全员保持高度警惕性,加强对水电气等重要设施以及航站楼、停车楼(停车场)、机场宾馆、员工公寓、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保工作,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突出对航站区、公共区等安保重点环节的把控,提升机场反恐怖防范能力。
八是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针对客流激增、恶劣天气、大面积航延、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预案的风险评估、培训演练和监督检查,提升应急预案的质量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备足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随时启动预案的准备,确保事件发生后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各级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三)做好协同运行,打造“顺畅”春运
一是落实快速放行措施。各机场要以提升航班放行正常率为目标,坚持内部挖潜,增加备勤力量,提高运行保障效率;做好与空管部门、航空公司的外部沟通和协同决策,优化航班放行顺序;加强机坪引导,优化滑行线路,缩短航空器地面滑行时间;加强航班进程监管和重点航班整机放行监管,对放行正常率较低航班采取限制措施,发挥运行管委会作用,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军民合用机场有效的沟通机制,杜绝发生军民航飞行冲突问题;建立驻场单位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机制,优化运行保障关键环节,发挥资源整合效能,提高除冰雪、大面积航延等协同联动效率。
二是落实快速联运措施。各机场和客运换乘分公司要以提升“最先和最后一公里”运输效率为目标,及时掌握航班动态和票务信息,根据旅客增量情况,及时增加机场快线、城际巴士班次,特别要结合大面积航班延误情况,及时协调铁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好空铁、空地衔接联运,实现旅客快速离场。
(四)践行真情服务,打造“温馨”春运
一是改善候乘环境。各机场应增设春运服务台和流动问询,设置便民箱,及时解答旅客问询,做好引导帮扶工作。各机场和客运换乘分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航站楼、长途客运站的供暖,确保温度达标、旅客体感舒适。要提前做好航站楼内节日场景布置,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要进一步规范航站楼、停车场(楼)、客运站的引导指示标志,做到位置醒目、指示清晰。适当增加“道德守礼类”提示标识,引导旅客文明出行,维护良好的秩序和环境。加强对座椅、母婴室、儿童活动区、充电设备、WiFi、洗手间、饮水机(特别是热水)、自助值机等服务设施设备的巡检,确保完好可用。提高高峰通行效率,客流高峰时,要及时增开值机柜台、安检通道,避免旅客排长队现象。加强停车场(楼)、长途客运站和车辆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做好高峰期车辆的分流与疏导,确保旅客车辆通行畅通。加强机场巴士和出租车的候车组织,引导乘客有序上下车。
二是完善售票服务。各机场客票销售部门和客运换乘分公司要创新售票方式,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支付宝、微信等便捷售票渠道,丰富支付手段,提升旅客购票体验;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购票秩序有序。
三是提升行李服务品质。各机场要做好旅客托运行李的告知提示和大件行李查堵,拓展支付宝、微信等便捷收取逾重费方式,满足旅客多种支付方式的需求;加强行李装卸环节监管,严禁野蛮操作,降低行李破损率;提高行李分拣转运效率,降低出港行李差错率;加强行李提取区域的分流引导和行李牌核对,避免行李错拿;提供进港行李把手向外摆放以及帮助行动不便旅客提拿行李的温馨服务,提升旅客服务体验。
四是丰富服务主题活动。各机场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情暖旅途”活动,及时补充服务设施设备,备足毛毯、热水袋等御寒物资和热饮,在认真落实“暖身”、“暖心”和“暖行”15项具体措施基础上,紧紧围绕真情服务,结合旅客需求,充分利用APP、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为旅客提供更加便捷、温馨的服务,让旅客体验到春运旅途的温暖。各单位要继续开展节日特色文化活动,策划旅客喜闻乐见的迎春送福、猜灯谜等节日特色活动以及具有城市特色的文化艺术鉴赏展览等文化活动,丰富旅客候机娱乐生活,增进旅客对机场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五是做好不正常航班服务工作。遇有不正常航班时,各单位要合理调配人员,保证足够人员在岗;要加强不正常信息的告知,及时通过航站楼显示屏、广播、APP、官网、微信、电台、96833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航班动态信息,让旅客尽早知情。大面积航延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组织协调做好旅客解释、疏导、签转、食宿等工作,协助航空公司做好矛盾纠纷处置,在隔离区设置流动柜台,为旅客提供后续服务,避免因服务不到位或协调不力而发生投诉事件,确保航空运输正常有序。
六是做好特殊旅客服务。各机场要认真落实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措施,在购票、安检和候乘等环节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服务。认真做好“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旅客的服务保障工作,专开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登离机引导等关爱服务,确保旅客出行无忧。
七是做好投诉受理工作。各单位投诉受理人员要在岗在位,确保微信、APP、电子邮箱、电话等所有投诉渠道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有效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96833客服中心要备足人员,全天候做好集团公司投诉电话的接听,确保旅客反映的问题能第一时间转到相关单位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因投诉电话打不进去造成投诉升级。
八是做好志愿者服务。各单位要内部挖潜,招募内部志愿者充实一线保障力量,解决人员紧张和应对大面积航延处置之需。同时,积极与省市团组织对接招募学生志愿者,搞好志愿者教育培训,安排志愿者在航站楼内开展问询引导、维护秩序、行李分拣、便民利民等方面的服务。
(五)加强宣传整治,打造“诚信”春运
一是加大春运宣传。各单位要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机场APP等新媒体,加大对春运有关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新举措、先进典型、乘机知识等方面的宣传,讲好春运故事,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民航春运工作。要与媒体合作,深度挖掘身边素材,重点宣传春运一线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以及志愿者服务、军民一家亲等暖心题材,传播正能量。集团公司春运办要积极收集新闻素材,充分利用省春运办平台扩大对外宣传。
二是加强诚信宣传。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和文明出行宣传。各机场要通过播放春运宣传片、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文明乘机宣传,号召广大旅客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春运的守护者。要广泛宣传报道受到褒扬的春运服务工作人员和文明行为,弘扬诚信精神。依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或根据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行为的当事人建立信用记录,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以及因严重失信而受到联合惩戒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信用威慑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通过在航站楼旅客密集区张贴春运宣传海报,鼓励旅客通过手机客户端登陆“诚信公众监督平台”等方式,主动监督身边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好人好事和优质服务,形成全社会监督的诚信环境。
三是抓好专项整治。各机场尤其是沈阳机场要积极协调驻场车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做好重点区域环境整治、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黑车“拉客”、“宰客”、“倒客”等非法活动,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治理航站楼内外个体商贩兜售打火机、聋哑残疾人乞讨等行为,确保机场运营秩序规范有序。餐饮分公司、商贸分公司要加大机场商家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恶意抬高物价行为,杜绝发生违规经营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春运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今年的春运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春运,上级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人民群众期待更多,保障任务更重。据初步预计,今年春运期间集团公司各机场将保障运输航班1.6万架次,运输旅客222.9万人次,分别比去年增长约7.4%、7.6%,其中沈阳机场航班1.54万架次、旅客214.3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7.9%、7.8%。运量的激增,保障工作压力增大,同时随着春节错后,春运期间东北地区暴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将会增多,势必会加大春运保障的难度。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春运工作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认真研判形势,充分估计安全运行服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旅客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提早做好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实施,以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为根本宗旨,全力做好春运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打赢春运攻坚战。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指挥春运工作,合理调配人力和设备资源,及时掌控整体保障情况,及时解决突出矛盾,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为一线员工工作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分管领导要投入全部精力抓春运保障工作,从严要求,从细管理,确保所有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值班领导要认真履职,以上率下,深入一线,下沉岗位,盯住重要保障环节,确保各业务链条衔接顺畅,提升保障效率和质量。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值班,并保证在岗在位和通讯畅通,加强现场值班领导力量。各级春运办要加强春运工作保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并纠正不规范、不文明行为。
(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提早做出春运、春节期间排班表,加强值班力量,确保“岗位、人员、责任”三到位。要坚持每日15:30前上报当日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情况,遇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信息管理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各级值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不得出现关机、不接听电话或电话转移至小秘书等情况,确保遇到紧急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及时进行信息上报。请各单位于2月5日前将春节期间(2月15日至2月21日)值班安排(单位、值班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等)报集团公司春运办公室。
(四)及时总结,做好春运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春运信息联络员制度,做好本单位春运信息的整理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于1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实施方案通过OA上报集团公司春运办。指定专人负责编发本单位春运简报,将春运准备情况、有关数据、典型案例和好人好事等编制简报,按照春运开始前、春运第一天、前十天、前十五天、春节七天、春运二十天、三十天和四十天等主要节点,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春运办。春运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3月13日前上报春运总结报告。
物业暖冬活动方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暖冬活动方案 篇3
一、目的
为明确以运行总监为组长的防寒防冻工作领导小组,对主要设备做好保温措施;做好冬季正常生产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员工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预案》。
他们针对供暖管网有可能冻结的表管都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了保温处理;要求运行人员要在防寒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检和对运行记录的规范管理,并作好事故预想;检修人员加强消缺及缺陷的管理工作,提高消缺的质量和速度,真正做到小缺陷不隔夜,大缺陷连续处理,切实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厂的安全渡寒和安全生产。
二、使用范围
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预案》仅适合于本污水处理厂防寒防冻事故的防范和和应急救援。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3.1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构成
污水处理厂的“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是防寒防冻应急救援的领导小组。该组织由运行总监、工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及综合管理员组成。
防寒防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在启动本《防寒防冻应急处置预案》时,由组长任总指挥负责全厂防寒防冻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3.2防寒防冻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和修订。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检查落实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四、防寒防冻应急反应程序
1、在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在入冻前由运行总监组织对厂内各类设备、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同时要求各工种相应成立防寒防冻应急抢修小组。
2、在检查中发现有存在冻害可能的设备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要立即上报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由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协调解决。
3、各部门的检查重点应为:关键设备、水管路以及水表等保温设施、通信线路、电线电缆、仪表等。
4、各部门要储备好冬季线路的必备物资以及做好室内设备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冻害要保证能立即对设备进行可靠防护,避免设备遭受侵害。
5、各部门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防寒防冻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实施防寒防冻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冻害事故后,各部门负责人要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利用一切通信手段向防寒防冻办公室汇报,准确讲清人员受伤或设备受损实际情况以及汇报人及通信联络办法。
7、防寒防冻应急小组值班人员将险情上报防寒防冻应急组长,防寒防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抢险方案。
8、若是设备受到侵害,领导小组应通知检修人员准备抢修材料,到达现场抢修。
物业暖冬活动方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
3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以上,25万㎡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以上,5万㎡以下;
(4)100万㎡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相关单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依据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市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
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市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保障措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
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物业暖冬活动方案 篇5
为有效遏制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冬季低温季节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防寒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保证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做好我司防寒防冻工作,确保我司道路运输工作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防御低温冻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防止一般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
三、实施办法:
1、公司所需防寒防冻物质由各部门根据实际的需要层层上报,并统一发放。
2、加强恶劣气候情况下的组织领导。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岗,值班人员应及时与GPS路监控室、各运行车辆等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恶劣天气的程度,探明道路状况,并摸清各区域情况,联系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后,再视情决定运行车辆是否停运或推迟出车。
3、将车辆防冻工作作为重点。冬季寒冷天气对车辆的运用可能造成影响,确保设备在冬季寒冷环境下,保持性能安全稳定的运行,加强设备包机人的责任心,强化落实各项车辆的检修作业标准,教育职工作业中加强对车轮、轴承、等大部件的探伤和检查,加强卡控。同时,对一些车辆易裂、易损配件加大检查力度。要求各检修工对设备加强防寒检查和整修,对容易冻坏的风、气、水、油管路以及各类阀门仪表做好防寒包扎工作,确保配件使用状态良好。
4、车辆外地过夜及途中行驶的车辆遇严重的恶劣气候时,必须服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民警的管理。并要及时与单位取得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严禁盲目行驶。
5、司机在使用车辆前,要对车辆进行预热和“三检”,按时加防冻液,并且使用冬季机油;车辆使用的燃油,要根据环境气温选择相应的型号,冷车起步时,要先低速运行一段路程后再逐渐提高车速;冬季车辆启动发动机前,严禁用明火对燃油系统进行预热,以防止发生火灾;每次行车前,司机应提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制动装置是否达到良好状态,不满足要求时不得行车。驾驶员要根据各种气候变化的特点,严格遵守各类恶劣气候下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由于雨、雪、雾天路滑,行驶中要做好防滑工作,适当控制车速,不得任意打方向或紧急制动,以免引起车辆横滑侧翻等事故。通过弯道时,除按规定减速、鸣号、靠边行驶外,还必须慢打方向。遇有情况先慢、先让、先停,不得轻易使用紧急制动,并加强对道路情况的观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车速,提前预防措施,礼让三先,严禁急刹,防止测滑,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6、押运员要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等行为发生,听取管理人员的冬季防寒安全告知,及时关注路况不良信息,告知驾驶员,确保安全。
7、GPS监控人员认真落实本职岗位的操作规程,实时记录监控数据。
8、公司安管人员要扎实的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排查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做到仔细深入、不留死角。让每位从业人员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8、办公室的防寒防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应对严寒恶劣气候的准备要常抓不懈。配备足够的防冬设施,以防急需。
9、场地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场地内车辆的按位、按序停放。按公司调度协调在不超载的前提下科学的实施车辆安全行驶。严禁通道内停放车辆,确保通道畅通,防止造成混乱或堵塞安全通道。
10、公司雨、雪、雾等恶劣气候要加强值班现场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对驾驶员的传达、教育、落实工作,并对每个驾驶员通过教育后要签名,做到一个不漏。
四、工作要求:
各部们负责人,提前做好入冬防冻工作。加强冬季防寒有关作业安全的教育。通过下发通知的形式,组织全队职工认真学习防寒过冬安全知识等内容。利用早会、班前会及班组安全活动,广泛宣传冬季防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动广大员工,以“防火、防盗、防冻、防滑”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班立即解决、整改,绝不过夜,确保了冬季作业安全、稳定。为冬季车辆系好“安全带”。群策群力做好冬季防寒防冻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五、实施日期:
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通知和市气象台预报,受近年最强寒潮影响,我市将出现明显大风并大幅度降温降雨天气,现公司采取防寒防冻各项有效应急措施即日起实施。
物业暖冬活动方案 篇6
一、本辖区基本民情况
我乡地处深丘,位于东槽要道入口。搞好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境内有石油天然气井两口,天然气脱硫站一个,分别位于我乡村四社和村一社,天然气输气管道途径我乡等村。
二、危险介质的确定和事故分类
石油天然气事故:一般有天然气泄漏,中毒,天然气火灾和爆炸几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人民政府成立乡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乡安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国土建管和乡人武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统一领导全乡的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防治工作。
四、应急准备
㈠、各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
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技能培训,加强对公众开展石油天然气事故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及应对能力。
五、事故应急
发生石油天然气事故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县政府汇报。在事故自理中由乡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向事故点两侧立即疏散群众,派人把守通往事故点的交通要道。防止进入事故区,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物业暖冬活动方案 篇7
西气东输工程投入运行以来,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已逐步成为城镇燃气的主导气源,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且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天然气也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最大限度地较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能源有效和及时的救援,根据天然气的物理和热力性质,建立和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理预防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建立此天然气事故应急方案,以供参考和相互学习。
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生产、运行、抢修、安全、行政、后勤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并根据分工设立各个专业部门,由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其职责为:
(1)负责事故处理得调度指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统一指挥个专业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保证现场应急需要。
(4)负责对外联络和事故原因调查。
2、天然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方案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比空气轻。如发生泄漏能迅速四处扩散,引起人身中毒、燃烧和爆炸。天然气泄漏时,当空气中的浓度达到25%时,可导致人体缺氧而造成神经系统损害,严重时可表现呼吸麻痹、昏迷、甚至死亡。在处理天然气泄漏时,应根据其泄露和燃烧的特点,迅速有效地排除险情,避免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排除险情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先防爆,后排险”的指导思想,坚持“先控制火源,后制止泄漏”的处理原则,设备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车辆通行和禁止一切火源,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灵活运用关阀断气、堵塞漏点、善后测试的处理措施。
2.1天然气大量泄漏的处理
泄漏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误操作引起的泄漏;由于设备、管线腐蚀穿孔、损坏引起的泄漏;由于密封老化引起密封失效,从而导致设备外漏;压力表损坏和管道破裂。
当站场出现输气设备、设施误操作、故障而引起站内天然气大量泄漏等由抢修部门进行紧急处理。能过站内阀门进行气流隔断,不必动用封堵设备。
①自动或人工手动切换,放空站内管线气体。
②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拉响警铃,就地启动站场电动球阀。如果因设施故障,阀门自动无法执行,则人工手动进行;
关闭进站阀和出站阀、打开站内所有手动放空阀、开始对站内进行事故初步控制。
③事故初步控制阶段
(1)如果只是天然气泄漏,没有火灾,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初步控制:
①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检测站场天然气浓度,确定泄漏点,并做标记,设置警戒区。
②站内设施、设备、照明装置、导线以及工具都均为防暴类型。
③如室内天然气漏气漏气时,应立即关闭室内供气阀门,迅速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换气。
④禁止一切车辆驶入警戒区内,停留在警戒区内的车辆严禁启动。
⑤消防车到达现场,不可直接进入天然气扩散地段,应停留在扩散地段上风方向和高坡安全地带,做好准备,对付可能发生的着火爆炸事故,消防人员动作谨慎,防止碰撞金属,以免产生火花。
⑥根据现场情况,发布动员令,动员天然气扩散区的居民和职工,迅速熄灭一切火种。
⑦天然气扩散后可能遇到火源的部位,应作为灭火的主攻方向,部署水枪阵地,做好对付发生着火爆炸事故的准备工作。
⑧利用喷雾水火蒸汽吹散裂漏的天然气,防止形成可爆气。
⑨在初步控制中,应有人监护,有必要情况下,应戴防毒面具。
⑩待抢修人员赶来后,实施故障排除,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或维修管段或设施。
(2)如果站场已发生火灾,在专业消防人员协作下进行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初步控制:
①如果是天然气泄漏着火,应首先找到泄漏源,关断上游阀门,使燃烧终止。
②关阀断气灭火时,要不间断的冷却着火部位,灭火后防止因错关阀门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③在关阀断气之后,仍需继续冷却一段时间,防止复燃复爆。
④当火焰威胁进行阀门难以接近时,可在落实堵漏措施的前提下,现灭火后关阀。
⑤关阀断气灭火时,应考虑到关阀后是否会造成前一工序中的高温高压设备出现超温超压而发生爆破事故。
⑥可利用站内消防灭火剂对火苗进行扑灭。补救天然气火灾,可选择水、干粉、卤代烷、蒸汽、氮气、及二氧化碳等灭火剂灭火。
⑦对气压不大的漏气火灾,可采取堵漏灭火方式,用湿棉被、湿麻袋、湿布、石棉毡或粘土等封住着火口,隔绝空气,使火熄灭。同时要注意,在关阀、补漏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迅速进行,以免造成第二次着火爆炸。
⑧待后继增援队伍到来后,按照消防规程进行扑灭。
(3)站内设施修复工作
对站内天然气泄漏或火灾处理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保产人员对故障部分进行修复,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故障管段和设备进行氮气气体置换,用含氧检测仪检测(含氧浓度=2%)。可用燃气气体报警器进行检测。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25%以下为合格。
②管网事故管段或设备拆除(根据实际可采用切断或断开法兰连接的方法),关浣配套设施试压、更换。
③站内动火施工必须有现场安全监护。
④预制新管段并安装。
⑤完成安装和试压并验收合格。
⑥进行站内区防空完成战区置换氮气。
⑦恢复站区流程,托运该站。
2.2减压站法或螺栓处轻微泄漏
一旦发现站内法兰或螺栓处存在天然气轻微泄漏,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现场指挥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切换至用管路。隔离漏气的设施或管线。
(2)对于有把握处理的轻微泄漏,利用防爆工具对螺栓进行紧固处理。
(3)对于没有把握处理的泄漏应上报领导小组,有领导小组指令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泄漏情况进行坚固或更换垫片。
(4)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监护,紧固力量要均匀,对于没有把握的操作不能蛮干,以免造成更大的破坏。
(5)紧急情况下对站场泄漏阀门,管段、泄漏的设备连接部位可采用高压堵漏器进行紧急堵漏。
2.3输气管道天然气泄漏
(1)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燃管、安监等部门,迅速组织疏散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告附近居民熄灭一切火种,严禁烧火做饭、并开电源。
(2)现场指挥人员迅速赶到出事地点,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围控事故区域,在事故区域设置警戒线、警示标志,确保武官、人员、居民群众远离危险区。
(3)当泄漏天然气威胁到运输干线时,应协助当地政府立即停止公路、铁路、河流的交通运输。
(4)现场指挥人员进一步摸清事故现场泄漏情况,评估事故发展状况、影响范围,将情况立即汇报领导小组。
(5)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封堵泄漏部位。
(6)发生事故后,专业抢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及时挖出泄漏处管沟土房,在抢修焊接过程中,要用轴流风机强制派出沟管的天然气,并进行不间断的可燃气体监测和安全监护。准备措施如下:
①将管沟内聚集的天然气自由挥发一段时间。当管沟内漏气量很大时,先进行空气置换,在管沟一端安放防爆轴流风机将管沟内的天然气吹出。
②用可燃气体探测仪测量管沟内天然气浓度,其浓度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5%,管沟内空气合格后,方可施工。
③由于管沟内空间限制,大型机具难以施展,故管沟内工作坑的开挖游人工完成。将管沟内管槽内覆土清除,其间随时监测天然气浓度,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4)所有抢修人员进入管沟前必需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方可进出。
3、天然气火灾与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处置原则是小火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大火用喷水或喷水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把盛有可燃气的容器支离火灾现场。贮罐着火,灭火是要与火源保持可能大的距离或者使用遥控水枪或水。使用大量冷却盛有危险品的容器,直到或完全熄灭;不要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安全装置,因为这样可以导致结冰。如果容器的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容器变色,应迅速撤离。切记原离被大火吞没的贮罐。对燃烧剧烈的大火,要与火源保持尽可能大的`距离或者用遥控水枪或水泡;否则撤离火灾现场,让其自行燃尽。
(1)由于天然气泄漏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火灾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灭火,抢救受伤者、疏散人员,并及时通知消防等有关部门。
(2)天然气火灾的抢救工作,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但应考虑降温及防止管道内产生负压而再次发生灾害。
(3)火势得到控制后,应继续检查建筑物内和地下设施内燃气浓度,防止参与天然气引发再生灾害。
(4)减压站发生爆炸时,立即切断调压站气源,发生火灾时迅速灭火,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抢救,事态控制后先进行现场取证,之后根据现场指挥的安排进行抢修、更换损坏设备,同时通知用户停止使用天然气。
(5)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炸时迅速切断电源,处理火灾事故,查明爆炸原因并做好现场记录,确认无第二次爆炸和火灾发生时,应对天然气管道进行气密检验、置换、气质试验合格后方可供气。
4、站场突然停电应急处理
当站场发生外电突然中断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紧急工作流程,启用备用电源(双回路电源或发电机)给站内运行设施供电。减压站作为一级用电单位,在电源切换期间,由备用电源给站内主要部位供电,包括仪表自动化系统、消防仪器、通讯系统、电动球阀和紧急照明等设施,备用电源能保持供电约2小时。在这期间内,因停电中断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动设备的停运,而对其它主要系统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在断电期间,重要的任务时迅速启用备用电源,尽快恢复生产运行。
(1)停电事故现象和原因:
①电气设备故障(配电柜等)造成停电。
②高压架空线路出现断线、瓷瓶击穿或线路接地、短路等现象。
③埋地电缆损伤、绝缘老化或短路现象。
④其他原因(人为故障等)。
(2)停电故障处理
①配电设备故障时先迅速切断故障点路,投用备用线路,确保其他设备张长运行。对故障线路进行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抢险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结束后进行性能测试,达到电气设备运行标准要求后切换至正常运行状态。
②架空高压线路出现故障时,首先确立安全区域,防止出现跨步电压触电事故,联系供电单位停电,站场等用电单位做好断电准备工作并上报进行故障抢险,根据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工作要求3人以上熟悉电气维修和具有登高作业人员进行维修,故障接触后根据送电步骤进行。
③当埋地电缆发生故障时,首先确定故障点并做好防范措施,迅速切断故障线路,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根据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确定事故点屏气泳备用线路,当无备用线路时,可以采用防爆临时界限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后进行事故原因的查号和埋地电缆的更换。
④其他原因处理主要包括线路设备机械故障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更换。
5、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1)触电的原因
由于不慎等原因,接触到了经常带点的设备;接触到了平常不带电,由于缘绝损坏而带电的设备的金属外壳。
(2)预防措施
对于经常带点的设备,如开关、灯头、熔断丝等,应装好绝缘罩盖,不让其裸露;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的绝缘,确保绝缘状况良好;安装保护接地和接零;安装保护开关。
(3)触电处理措施
触电必须急救,即就须分秒必争,但必须顾及救助者自身安全;触电急救,首先是触电者脱离电源。
①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高压导线,如尚未确定线路无电,救护人员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能接近断线点8—10米,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
②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闸门,拔除电源插头等。或用绝缘工具,及不导电的东西等触脱触电者,也可以绝缘自己进行救护。
③如触电者处于高处,应采取预防措施。
④救护伤员有时会使照明,临时照明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但不能因此耽误急救。
(3)伤员头里电源后的急救。
①触电者如神志清醒,使其躺平,严密观察。反之,要确保其躺平气道畅通呼叫伤员,严禁摇动伤员头部。
②需要抢救的伤员,应就地坚持正确的救助(如断定其虎气心跳停止要进行通畅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方法救助),并设法纤细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③未经医疗人员允许,不得给伤员喂药,,不得随意摆弄伤员患处。
④救助触电切忌慌乱,既要尽快救助触电者又要尽可能的减少停电面积,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6、气体窒息应急处理
(1)当有人员出现窒息中毒情况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调控应急指挥中心马上联系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2)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现场紧急抢救,人员带上急救包,带好防毒面具将中毒窒息人员转移到安全通风处,按照急救方法实施现场救护。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脱去并隔离受污染的衣服和鞋子,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应让医务人员知道事故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物业暖冬活动方案 篇8
为进一步扩大开发区团委的影响力,缓解莒县火车站春运压力,发挥志愿服务在春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开发区共青团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更好落实《关于做好山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的通知》(鲁青办〔2018〕4号文)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青年志愿行、温暖回家路”为主题,组织动员广大团员志愿者以莒县火车站为服务中心。从春运旅客普遍性需求出发,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二、活动时间
2月8日(本周四)下午1:20—4:30; 2月28日(正月十三)下午1:20—4:30
三、活动内容
引导和照顾火车站候车的.旅客。为旅客提供购(退)票指导、车次信息咨询、候车引导、指路咨询、沉重物品上下车搬运等服务,重点针对老弱病残孕旅客开展拎包、帮扶(救助)、绿色通道接力等服务。
四、注意事项
1、志愿者需留意天气变化,做好防寒准备,避免冻伤、感冒等意外发生;
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与工作人员、志愿者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五、参加人员
本活动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向区内各单位、企业及农村团委进行志愿者招募,现共有22人报名,分为两次参加活动(办公室1人、经发局1人,财政局1人,党群工作部1人,招商促进局1人,安监局1人,经开投1人、农发局4人、海汇3人、金禾2人、科林诗尔1人、鲁腾建筑4人、百慧乳业1人)。
六、物资准备
条幅及袖标、志愿者服装、行李拉运车、水杯、相机
七、火车到站信息
经调查,下午13:20——16:30,莒县火车站共有6班列车经过:
烟台至曹县普快列车:
13:59到站,14:01离开 烟台至广州快速列车:
14:22到站,14:24离开 菏泽至威海普快列车:
14:47到站,14:56离开 青岛北至温州快速列车:
15:17到站,15:19离开 广州至烟台快速列车:
15:58到站,16:04离开 威海至汉口快速列车:
16:29到站,16:31离开
物业暖冬活动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XX〕26号)要求,为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助春运、献亲情、送文体、美环境、保平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动员志愿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欢乐喜庆、文明祥和、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让城乡居民红红火火过大年。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春运便民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票务系统志愿者帮助旅客购票,深入社区服务站,为不熟悉电脑操作的旅客提供网上订票指导和代理服务;深入企业,开展上门办理团体票预订服务;在机场、各火车站和长途客运车站增设售票窗口以方便农民工购票。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省机场集团、市总工会。
2.组织志愿者在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和公交枢纽等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或流动服务车,为买票、候车的旅客提供热水、板凳、雨具等便民物品和出行咨询、秩序引导、行李运送、巡诊服务、照顾老幼等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团市委、省机场集团。
3.组织志愿者在旅客出行沿线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在机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上为旅客发放服务手册,准备含晕车药、饮用水、饼干、面包等物品的“爱心包”;在主要交通路口维护行车秩序,在主要道路沿线设立休息站,为自驾车出行返乡与回城的群众供应茶水、检修车辆。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省机场集团。
(二)广泛开展亲情关爱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助残志愿者等深入社区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生活扶助志愿服务,进行结对帮扶,开展置办年货、打扫卫生、维修家电、生活照料、亲情陪护、学业辅导、无障碍设施维护等活动。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组织医务、法律志愿者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身体检查和心理疏导志愿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精神关怀、心理疏导、健康咨询、职业病防治讲座、送医送药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医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3.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一家亲”活动,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留守城市的农民工接到家中,同吃团圆饭,共度除夕夜,送去节日祝福和生活帮助。为生活困难的群众捐赠图书、衣物和学习用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广泛开展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文艺志愿者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组织专业志愿者以小分队形式深入城乡基层,义务开展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电影巡演,向群众免费赠送春联和年画、拍摄全家福等服务。组织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开展票友会、秧歌队、小乐团、曲艺沙龙等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广新局、市文联。
2.组织志愿者依托乡镇(社区)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群众健身广场等阵地,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源,为群众提供文化艺术培训、书报刊借阅、公益性文化演出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3.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引导人们远离“黄、赌、毒”,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科协。
4.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体育指导员等深入城乡基层,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提供健身指导,普及科学健身理念,组织并引导公众积极参加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四)广泛开展环境秩序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社区环境宣传清洁志愿服务,结合“美在家庭、美在社区”和“文明餐桌”活动,整治卫生死角,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后的残屑和废弃物,保持社区整洁卫生,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提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爱卫办。
2.组织环保志愿者到市区重要路口、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庙会、风景区、旅游区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开展环境秩序维护服务,发放宣传单,协助疏导交通,清理垃圾,劝阻不文明行为,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努力营造洁净舒适、美丽宜人的公共环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交管局。
(五)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群防群治和邻里守望志愿服务,配合物业员工,开展安全巡防、禁赌禁毒和防范违法犯罪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动员居民为外出过年、度假的邻里看家守屋,检查水暖电气,代收快递品和报刊,维护良好社区治安环境。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房管局。
2.组织消防和红十字志愿者开展生活安全守护志愿服务,宣传普及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等生活知识和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指导居民正确使用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施,帮助居民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
3.在车站、广场、商场、机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设立志愿服务站,开展秩序维护、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积极为过往群众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委、市医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团市委。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体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红红火火过大年”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将其作为丰富和活跃群众节日生活的重要形式,并把此次活动与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和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精细实施,做到各项志愿服务行动有方案、有队伍、有内容、有报道、有实效。各区(市)县文明办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突出内涵,营造氛围。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穿到活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广发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在参与中培育高尚道德情操。成都传媒集团要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文明办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展示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都是志愿者”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坚持为民,创新务实。
要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从办得到、群众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入手,多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多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多采取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努力在志愿服务中体现人文关怀,在举国欢庆中倡导文明新风。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发动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发挥新媒体的社会动员作用,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四)典型示范,扩大影响。
各区(市)县文明办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抓好典型,选取重点场所,针对重点人群,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此次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