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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报告 篇1
一、总则
(一)为提高抗震救灾工作和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预案为公司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公司有关部门要配合本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破坏性地震分为四类:
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员死亡数超过1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区域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2、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1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中等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1%-1%的地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大于6.0级、小于6.5级地震,也可视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4、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四)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公司要按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开展地震救援工作。
(五)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启动本预案。
二、地震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本公司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公司领导班子自动转为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张忠生
副总指挥:何传福、陈建国、沈志万
成员:段勇、徐日俊、梁振华、符煜晖、史森森、严明
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其它地震应急工作组的工作;配合市次生灾害防御组开展工作。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预案,并加强监控;发生灾害时,迅速消除危害;负责处理公司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反应
本公司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公司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组成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公司地震应急工作;
(三)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四)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公司采取的应急行动;
(五)根据震情、灾情,积极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救援工作;
(六)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救灾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县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公司即可宣布本公司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再延长10天。
(三)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配合县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向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情变化。
2、检查公司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组织对工程设施(或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
4、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报告 篇2
一、总则
(一)为提高抗震救灾工作和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制定本预案。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预案为公司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公司有关部门要配合本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破坏性地震分为四类:
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员死亡数超过1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区域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2、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1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中等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1%-1%的地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大于6.0级、小于6.5级地震,也可视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4、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中等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四)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公司要按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开展地震救援工作。
(五)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启动本预案。
二、地震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本公司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公司领导班子自动转为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张忠生
副总指挥:何传福、陈建国、沈志万
成员:段勇、徐日俊、梁振华、符煜晖、史森森、严明
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其它地震应急工作组的工作;配合市次生灾害防御组开展工作。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预案,并加强监控;发生灾害时,迅速消除危害;负责处理公司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反应
本公司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公司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一)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组成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公司地震应急工作;
(三)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四)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公司采取的应急行动;
(五)根据震情、灾情,积极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抢险救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救援工作;
(六)向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救灾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
(一)县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公司即可宣布本公司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再延长10天。
(三)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配合县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向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情变化。
2、检查公司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组织对工程设施(或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
4、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报告 篇3
南宁分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着眼于质量工作基础建设,坚持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基础管理工作,以创新而务实的态度做好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创优规划及质量体系控制程序开展质量控制,年初制定和分解部门新的一年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目标,抓好过程质量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力度,确保公司质量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强化岗位责任,全面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制度做好月度检查监督检查、季度考核、(基础、主体、竣工)阶段验收工作,结合实际开展项目质量例会,定期集中检查和日查抽查相结合,有针对性对重点项目进行的抽检与培训,及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确保了公司整体施工质量处在良好的受控状态,公司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稳步提高,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完成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公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实施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奖惩制度。公司负责施工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基本达到100%。
2、质量过程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对于正在施工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工程,严格按照过程控制流程,上一道工序完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在自检、互检、专检环节通过率均达到100%。
3、在广西石化上半年的工程主要是检维修工程,每个工程要求是工期紧,手续繁杂,程序比较多,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比较多,各个意见不同,但我方施工人员认真合理的按照甲方意愿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受到甲方的一致好评。
(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1、质量管理标准工作的推进工作
制定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标准,并制定检查细则,确保了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2、质量业务系统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公司加大对施工人员的现场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每月进行质量、技术的检查,对于差的当场提出整改,并要求其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严格考核
在质量检查制度方面,采取的是“三捡制”:自检、互检、专检;在管理上要严格按照“三检查、二坚持、一过硬”(即自检、互检、复检;坚持按图纸施工,按规范施工;产品过硬)的方针进行施工,做到挂牌施工,责任到人,思想到位,在实施过程中,各方面都实施较好。同时我们要求技术人员积极到现场查看,并且提高各级质量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提高现场质量管理,减少各类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加强创优管理工作
每月开展质量月活动,通过质量月活动大大提高了施工队伍的创优意识,提高了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项目部的管理水平,虽然还未达到预期的目标,但是还是取得了甲方单位的认可。并在努力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工程验收管理的力度,保证竣工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程序,首先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沟通有关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评定等情况的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等方面全面检查,帮助施工队伍审核竣工决算;对尾留工程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通过检查验收,对建设各个环节做出评价并最终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五)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抓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现场、对施工队伍要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是做好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工作。根据现有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地按国家相关规范,对于加油站工程质量通病进行整治工作。
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报告 篇4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盐建建筑〔20xx〕27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现将现阶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区内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巡查6次,共发出整改通知单189份,停工通知书15份。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监督,着重质量巡查、抽查和人员行为以及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职责的情况跟踪督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竣工工程设置工程永久性责任铭牌的设立督查到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
1、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上,我局把建筑主体实体质量控制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了检查力度,让问题控制在萌芽阶段,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2、在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上,我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督程序。结合本局工作特点,把安全监督工作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实行质量监督与安全达标同步检查验收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的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安全隐患,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我局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也逐年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备案严格要求,不进行备案的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对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及人员上岗证书的检查也十分重视,对违法分包和无证上岗的企业,我站也加大了查处力度。目前我区建筑市场总体良好,建筑生产行为有序地进行。
4、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使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我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是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和按论证实施情况。截至目前,登记全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共16项,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受控。二是强化施工起重机械备管理,截至目前,共大型机械产权备案56项、使用登记备案起重机械151台,人货电梯29部。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未能落实劳务专业分包制度,仍然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
2、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表现在:部分项目部、与中标人员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存在人员代签现象。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处罚力度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全面督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对各建设、施工企业的违法发包、转包和挂靠行为查处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主任。建立健全各责任主体的信用制度,对未能履职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并给予处罚。严把施工、监理人员从业资质管,杜绝无证上岗;进一步加大假资料的查处力度,杜绝施工和监理单位通同作弊的现象。
2、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的监督抽测的力度,把质量通病控制在源头,并落实整改,从而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此外,大力推进工作质量样板引路管理工作,采取树立典型、采用集中观摩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创新创优热情,从而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定上升。
3、大力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对前一阶段检查过程中下发停工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对这些项目的后续工程重点加强监督,防止再次出现新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4、源头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工程开工就严查总分包合同及相关公司人员情况,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形成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5、持续推进三年提升行动。要及时总结质量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经验,吸取不足,从落实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不断创新质量监管模式等方面入手,研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巩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的成果,推进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报告 篇5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类型
一般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1.2危害程度分析
地震会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间接危害包括火灾、水灾、毒气外泄及瘟疫等,其中以火灾与水灾最为普遍。我国地处世界最强大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之间,构造复杂,地震活动频繁,是世界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地震绝大多数是构造地震,次为水库地、矿震等诱发性地震。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件险情时,由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物质来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15594290926。项目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安质部和工程部组成。
救护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办公室、设备部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项目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 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2.2职责
A 事故应救援急指挥部职责:
a负责抗震救灾总体工作和临震和震后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的指挥;
b 负责抢险人员组织,抢险和应急救助、防护用品的配备,及时向上级汇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c 组织指挥震前或震中人员的疏散,向下属各单位发出临震指令,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震前、震期和震后联系,了解有关信息,汇报有关情况,接受进一步指令;
d 地震发生后,收集灾情,组织抢险,控制次生灾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e 在临震和震后应急期,统一调动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能源等,并对生命线系统和次生灾害源实行强制管理。震后及时和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联系,为各单位提供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负责供应和运输抢险救灾物资,并帮助各单位尽快修复因地震而受损的供电、供水和其它必需系统,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f 对抗震救灾成绩卓著的人员或违纪人员给予奖惩。
B副总指挥的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应急办公室职责:
a 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处理抗震救灾日常工作;
b 负责临震和震后指挥部和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传达指令;
c 震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d临震和震后应急期负责指挥部会议安排,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D 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救助遇险人员。
E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F 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G 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H 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I 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A 加强与地震部门的联络,随时掌握震情信息;
B 根据震情发展和受灾程度的预测,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C 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D —旦发现疑似地震异常的自然现象(如:井水陡涨陡落、变色变味、温度升降,泉水流量的突然变化,动物的习性异常,临震前的地声和地光等),向地震部门或政府报告,让地震部门的专业人员调查核实弄清事情的真相。
4.2预警行动
根据地震局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广告宣传窗、公告、传真电报等形式发布临震预防、震后救灾预警。同时做好平息谣传或误传工作,保持生产和工作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 信息报告程序
A 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临阵 遭受破坏性地震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如下内容:地震发生时间、地点和震级;地震破坏和人员伤亡情况;生产(工作)运行和职工生活等情况;
C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等;
D 应急反应人员以电话向外进行求援。
6. 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地震分为三级:
A 一般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B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 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C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
6.2 响应程序
6.2.1 遭受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A 根据震情灾情安排慰问工作;
B 根据受灾单位的申请,组织内部物资支援工作。
6.2.2 遭受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A 主动与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B 组织企业内的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
6.2.3 遭受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A 派出人员,参与地方人民政府或受灾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灾工作;
B 组织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6.3 处置措施
6.3.1 震前应急
A 做好宣传教育。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B 加强楼道拥挤等安全工作的管理,各单位应在楼道内设置安全出入指示牌;
C 认真做好房屋设施、电气设备、取暖设施、易燃易爆物品、食堂、图书室、宿舍、实验室等一切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场所、物品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施、设备要限期维修、更新,对一时不能及时维修、更新的应加设警示标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设立隔离区,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
D 建筑物周围要留有一定的开阔场所,严禁建筑物通道口附近设置各类宣传栏、标语牌等设施;
E 加强压力容器的防震安全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F 加强施工场地外的安全防范工作。施工场地应设立隔离区,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有专人每天监督检查,要落实责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上述场所。
6.3.2 临震应急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根据项目指令再延长10日。
A立即召开指挥部会议,根据震情预报决定重点部位应急措施的启动,检查落实防毒、防爆、防火的应急措施,做好医疗救助程序启动准备。
B 根据震情预报、震情发展趋势、建筑物抗震能力、次生灾害源的位置及抗震能力,做出人员的避震安排,必要时经报请集团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组织避震疏散。
C 对生命线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D 各级指挥人员昼夜轮班值守,警惕震情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全面停工,采取应急措施。
E 抓好各类抢险队伍的落实,并安排昼夜轮班值守。
F 落实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
G 车辆和抢险救灾设备就位,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可靠、及时进入救灾现场。
H 加强治安保卫防范,强化防盗防火工作。
I 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稳定。
6.3.3 震期应急
A 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级预案确定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采取就地避震措施,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其他人员一律按各自预案组织人员紧急撤至安全位置。撤离时必须完成预定工作(如断电、断水等)。易燃易爆等重要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在适当位置监控。
B 指挥成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掌握情况,向上一级指挥部汇报,并全面启动预案。
C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与政府应急指挥部联系,了解震情及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D 各抗震救灾人员迅速到次生灾害源、生命线工程和必须坚守的岗位检查,根据现场状况采取相应抢险救灾措施。
E 立即启动医疗救助程序。
F 立即指挥自救互救,主要是抢救未能及时撤离而被困在建筑物内或被埋压的人员,同时设法搬运出已储备的各类抗震物资。对造成危害的部位采取各种抢险救灾措施。当多处出现险情造成危害时,优先加强次生灾害源、生命线工程抢救力量。
G 对已被撤离危险区和抢救出的人员要尽量保证物资供应。对受伤的人员要做好抢救工作,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并立即切断电源、水源,对可能继续引发安全事故的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对不能 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H 做好治安保卫工作。重点保护好电话、水源、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易燃易爆、剧毒和贵重物品。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一切不法行为。
6.3.4 震后主要工作
A 要在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集中力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努力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B 进行震害调查,分析震害损失,记录地震第一手资料,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作为今后恢复重建、抗震防灾的依据。
C 在抗震防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编制恢复重建计划,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及时上报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审批后尽快实施。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保障组负责组织项目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时的调配。
7.2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应急物资、设备机具、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标准,报送需求计划,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物资、装备类别报送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保障组,保障组对需求计划再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及时供应、补充和更新。主要应急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见附件4。
7.3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建筑震后安全应急评估报告 篇6
1.总则
1.1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可靠、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办发〔1997〕54号文印发的《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电力系统各地区各级电力企业,当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都要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投入抗震救灾;在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
1.3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
2.抗震救灾机构的设立
2.1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本级第一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
副指挥长:本级行政分管电力生产、建设负责人。
成员:本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消防、保卫、卫生、交通负责人)。
2.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立
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有关电力企业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2.3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职责。
2.4各电力企业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机构报告,同时直接报告电力工业部抗震救灾机构。
3.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1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3.1.2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了解震性、灾情,包括电业职工的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及电力部,并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2.1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2.2本省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立即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报电力部,迅速查清人员伤亡、电力设备、设施、供电受损情况,指挥、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3 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人力、物力,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3.3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3.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3.2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区所在的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
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和“紧急支援”工作。
3.3.3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并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与本部联络。
4.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4.1接到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预报通知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4.2进入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等项应急准备工作。
(1)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电力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地震破坏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准备;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及时扑灭制止火灾>延的各种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抢救的医疗物资准备等。
(2)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对可能受地震影响或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危及的电源设备、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特别是对核电站、水电站要按受危害最小和损失最小的原则做好运行方式变更的预案,并经其主管机构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做好重要用户备用电源的应急等项工作。临震应急期要派人催促重要用户(如水源厂(地)、公安、消防、监狱等重要用户)对备用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应急可靠备用状态;供电部门还要准备必要的移动或应急电源,确保重要用户应急之用。
(4)人员组织和分工
发供电企业运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心操作;各级调度值班人员要严肃调度纪律,进入“临战状态”,下达命令正确,执行命令准确无误,保证地震期间电力调度无差错;要组织好抢险队伍,并做好分工使处于应急状态。
(5)对地震后可能发生危及电力设备、设施的地质灾害,如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沉降下陷,裂缝等采取紧急预防措施或加固措施。
(6)接到避震通知后,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电业职工及家属的避震疏散工作。
5.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期的“电力保障”及“紧急支援”工作
(1)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当地有关电力企业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立即查清地震造成电力设备、设施的破坏情况,查清供电线路、通信系统受损情况,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和自救恢复工作,并迅速向上级报告。
(2)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本系统力量协助地震区电力企业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功能,电力调度要保障重要用户及灾区用电供应。
(3)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组织力量奔赴受地震危害的电力建设工程参加抢险、抢救工作,尽可能减少损失。
(4)电力保障工作还包括对震后受次生灾害危及的电力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视和检测,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各级电力系统的医疗队伍,交通车辆等处于可调用状态,随时>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门调动,奔赴地震灾害地区参加抗震救灾的“紧急支援”工作。
(6)地震区域各级电力企业的保卫部门除加强本企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外,还要协助地震灾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7)地震地区电力部门应尽快做好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统计与评估工作,逐级上报,并由电力部报国家地震主管部门或由部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