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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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方案

请欣赏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深刻吸取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目标。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加强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同比实现“双下降”。

(三)整治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重大风险源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落细落小落具体。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源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执行小组(以下称“执行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执行小组的组成人员与领导小组成员一致。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邵卫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执行组长原则上每2周至少专题研究1次或开展1次实地检查。

三、整治任务

(一)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及其所属租赁企业,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按照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常态化抓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核查勘察和设计交底的完成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监测方案编制审批及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周边环境核查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突发情况下的应急联动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等。

(四)加强地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要求(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验收先使用”等问题。

(五)加强建筑工程有形市场管理。对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xx〕1号)等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示。

(六)加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管控。严格落实《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xx〕320号),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林业等领域违法建设行为。

(七)加大查处问责力度。

一是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的,要对企业和人员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规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纳入全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依法对“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八)加强城市建成区私人建筑工程监管。严查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万以上的私人建筑,依法依规办理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加强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私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所有私人建筑均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特别是外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起重机械等方面要符合规范要求,谨防发生安全事故。

(九)加强削坡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对削坡建房实行群测群防和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管理员包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削坡建房风险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编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开展建房选址、削坡护坡等防御措施。严格执行《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严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

(十)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宅基地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村民住房建设的建筑面积、层数等作出基本管控要求。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对农村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定期检查和指导。

四、工作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专项整治。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市能源电力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修复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全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审慎审查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申报事项,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区公路、水运、铁路及城际轨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八)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指导县(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

(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建筑施工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对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惩戒。

(十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市管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园林的行政执法。

(十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并及时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和削坡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份前要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全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和岗前安全教育。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管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乡镇(街道)分管副职、辖区内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培训。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行业全员培训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要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地毯式大检查,按照四个100%的要求,严格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法定程序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对主管部门的责令整改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等行为。制定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整合司法、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水务、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开展一年不少于两次的综合检查,对发现的危大工程隐患问题,一经查实,顶格处罚、严肃追责,并予以全市通报;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属地人民政府要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风险评估。组织专家对全市范围建设工程进行风险排查评估,摸清风险底数,针对辨识出的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并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四)加强执法检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安全有序。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按“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督促各参建主体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全面开展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组织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五)加快出台工作指引。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国内先进做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引,从文明形象、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智慧工地等八个方面全面提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实现管理标准化。

(六)大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建筑施工智能监管平台,应用物联网、遥感、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对项目信息、从业人员、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监督执法的信息化管理,实时汇集视频监控、实名制闸机、车辆识别、起重设备监测、环境监测等数据信息,加强异常监测预警,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现建设施工从物的安全状态到人的安全行为的整体受控。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精细化监管,通过远程检查和电子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实现云计算结合系统平台控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实现危大工程动态管控,实时更新危大工程风险状态。

(七)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编制或修订我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我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等,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各类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条件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完善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建筑工程抢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设置、明晰操作流程,指挥责任明确到人,制定应急抢险指挥流程图和应急队伍物资分布位置图;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各应急救援点均成立分中心,各中心实现视频在线实时连接,形成应急指挥、应急队伍一体化、信息化、视频化的高效应急救援体系;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建设工程抢险应急救援点,成立一、二梯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根据自身实力配置特种应急救援物资,负责全市工程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八)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到位、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在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或有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把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到人。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各项任务。

(三)强化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须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要即时报建设单位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执法监管。对工地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并按“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认定、采集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信息,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曝光。对监督检查发现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同级城管、应急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核算规范、使用合规。

(六)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制订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抓好排查、整治、培训等工作。每年按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督查督办和通报等形式开展整治工作。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督查问责,督促落实。

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铁路及轨道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电力能源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情况报告分别于次年3月15日前、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一、目的意义

是县城经过县城唯一的`河流,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县城环境。为改善县城市水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非常有必要对河进行环境整治并修建若干个挡水工程对县城进行水环境美化。

二、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任务

1、新建3个挡水工程。

2、对县城段河道进行清淤整理。

三、工程建设及河道整治方案

1、挡水工程建设

新建3座橡胶坝挡水工程,分别位于①公路桥上游侧;②体育馆旁铁路桥下游侧;③公路桥下游侧。

(1)公路桥上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3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县城区下游新城区的水环境。

(2)体育馆旁铁路桥下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2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老县城区的水环境。

(3)公路桥下游侧橡胶坝

新建橡胶坝长25m,挡水高3m,主要挡水美化县东城区的水环境及保证两个新建人工湖用水。

2、对县城段河道进行清淤整理

县城上游段为规划建设项目区,县城物流大道至公路大桥段为20xx年河道裁弯取直施工区,该两段均不需要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老县城区即公路大桥至浙赣铁路大桥段由于县城居民乱倒垃圾、部分地段河面扩宽至使水流速度变慢,水中泥沙沉积等原因使河道淤积严重。为使县城区内有水且为洁净水需要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四、职责与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对挡水工程及对河道清淤工程建设管理。

县城管局:负责对建后工程管理和日常性维修。

五、几点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素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县的水环境。

2、禁止向河道内乱倒垃圾,如有发现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县城管局设立专职人员,对一些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垃圾或漂浮物进行日常性打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河道中沉积物进行清理,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所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坚持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措并举、一体推进,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1、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2、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二)问题存在的主要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13、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1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6、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7、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8、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21、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22、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

23、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4、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成立“武川县住建局推进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行业乱象。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现场视频监控、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评标专家以及中标后合同履约等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并动态管理,对涉嫌行业领域乱象的迅速整改落实,及时对账销号,对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

(二)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治、边建制,推进评定分离、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工程担保、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好大数据手段提升治理水平。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和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及其背后“保护伞”,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扫黑办、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乡镇

(三)及时总结上报。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按照年度形成整治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公安局、各乡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分管住建局的副县长总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细化工作方案(报县扫黑办),全面安排部署,定期调度,推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执法检查力量,提升监管执法效率,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监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通过调研、抽查、走访企业和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活动。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构建联动机制。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台账并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监管问题隐患,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不断提升“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一、整治的重点及措施

本方案整治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中标的永州市市本级工程项目。

(一)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提篮子”’“打招呼”问题

1.整治内容

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亦官亦商,让亲友充当“掮客” “代言人”,投资合伙入干股或拿提成,以暗示、授意、指令、强令等方式,直接插手或出面站台干预工程项目决策、规划管理、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活动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2.整治措施

(1)广泛宣传。通过永州新闻网、永州日报、永州电视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按规定、按职责进行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管理和现场监管。

(2)建立工程项目“打招呼”登记制度。被“打招呼”人应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工程项目“打招呼”登记表》。

(3)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各责任单位应对投诉、举报及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填写自查申报表。各责任单位要求本单位职工主动填写入股、合伙办企业、咨询机构等的自查申报表。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家单位上述工作均需落实,市公安局负责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关于“越权审批、拆分审批、违规核准工程建设项目,降低等级要求”问题

1.整治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不立项或违规核准工程项目;违规越权批准土地征收征用;违规办理规划许可;违规办理施工许可;违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滥用职权、擅自提高或降低审批条件的行为。

2.整治措施

(1)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制度。

(2)制订项目审批具体操作办法及审批流程。

(3)各责任单位严格审查审批结果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越权、是否按要求进行社会公示。

(4)建立健全建设项目集体会审制度,杜绝个人决策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质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清理整治。市发改委负责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和对招标方式、范围、组织形式的核准等方面清理整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许可审批的清理整治,以及土地及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市公安局负责经济违法案件查处。

(三)关于“违规招投标,量身定做,暗箱操作,搞利益输送”问题

1.整治内容

招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条件、程序,擅自组织招标;招标文件量身定做、暗箱操作;开标、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出借、挂靠资质,伪造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参与投标;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代理;评标专家收取好处费为特定人员谋取利益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具体工作流程。

(2)严格招投标文件审查和项目审批。

(3)严查擅自改变已核准招标方式、范围、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行为。

(4)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杜绝暗箱操作。

(5)尽快启动“电子化招投标”,减少人为干扰,杜绝围标、串标;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审查备案及对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市发改委负责招投标校准方面违规行为的'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评估及出让方案拟定和报批方面违规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负责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现场秩序的维护,查处扰乱开评标现场的案件。

(四)关于“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工程实施随意变更设计、更改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1.整治内容

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突破工程概预算,不履行审批程序;中标单位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的行为。

2.整治措施

(1)进一步加强标后稽查监管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转包分包违法违规行为。

(2)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概预算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3)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标后稽查及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清理整治;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及概算审批方面的清理整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随意变更规划方案的清理整治;市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财政评审及预决算方面的清理整治。

(五)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出现‘豆腐渣’工程和较大安全事故”问题

1.整治内容

不按图审施工图施工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不履职、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搞“阴阳图”;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报建程序,工程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2)加大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力度。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抽查制度,抓好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突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把工程建设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关。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清理整治;市公安局负责对重大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欧阳元初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晓东,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唐富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蒋良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礼功等同志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左全裕,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刚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良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冯徐生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左全裕同志兼任。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各配合单位密切配合,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与专项整治步骤保持高度一致。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工作作风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和线索,对每个整治问题至少找出一个项目进行剖析,深入探究问题根源、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三)各县区参照执行。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拿出本地整治方案,与市里同步推进。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5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坚持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措并举、一体推进,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坚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1.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2.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二)问题存在的主要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13.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1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6.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7.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8.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21.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22.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

23.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4.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成立“武川县住建局推进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整治行业乱象。各乡镇、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现场视频监控、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评标专家以及中标后合同履约等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并动态管理,对涉嫌行业领域乱象的迅速整改落实,及时对账销号,对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

(二)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治、边建制,推进评定分离、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工程担保、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好大数据手段提升治理水平。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和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及其背后“保护伞”,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扫黑办、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乡镇

(三)及时总结上报。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按照年度形成整治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单位:公安局、各乡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分管住建局的副县长总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细化工作方案(报县扫黑办),全面安排部署,定期调度,推动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执法检查力量,提升监管执法效率,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监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通过调研、抽查、走访企业和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活动。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构建联动机制。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台账并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监管问题隐患,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不断提升“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坚持以小数据形成大决策、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以小制度养成大规矩,进一步抓关键、抓具体,着力打造“清廉乡村”,推动正风肃纪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基层治理的实际成效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村级建设工程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整治解决村级建设工程突出问题,推行落实村级工程村干部监管责任制、村级工程质量评议制“两项机制”,切实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重点整治村级工程质量不高、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村级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价格明显虚高以及村级工程应招标未招标、变更签证手续不规范、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突出问题,助推形成基层权力运行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问题阶段

1.制定方案。各地按照市“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根据全市村级建设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村建设工程特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列出详细任务清单,逐级抓好部署落实。

2.集中排查。扎实抓好摸底调查,聚焦村级工程中存在的工程质量不高、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村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价格明显虚高以及村级工程应招标未招标、增量手续不规范、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突出问题,认真组织自查分析,形成自查分析报告,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各地住建部门要将排查出的问题与各镇村进行对接,明确整改落实责任,确保问题排查全面彻底、没有遗漏。

3.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各镇村在4月底前将村级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清单,通过公示栏、电子屏、门户网站等进行集中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问题阶段

1.对照整改落实。各地要认真对照自查自纠的问题清单,制定形成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村级工程村干部监管责任制、村级工程质量评议制“两项机制”,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对自查督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置,建立问题台帐和挂账销号制度,确保各项问题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2.强化督查整治。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强化督查指导,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村级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将专项行动整改落实督查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同时将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纪委。

3.综合检查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集中整治结束前,结合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村级建设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推进和整治成效采取百分制评分模式进行检查评估。对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将对有关地区进行约谈,责成继续组织专项行动,做到时间服从质量,直至完成达标、实现整治目标为止。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行村级工程村干部监管责任制,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决策、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明晰村两委各自的职责范围,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分离,确保村级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相互制约、平稳运行。

2.构建监管责任机制。督促各地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规范管理的良好格局。

3.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完善村级建设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村财镇管”,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坚决堵住村级工程招标、资金使用、管理调度、拨付审计等关键环节的漏洞,确保村级建设项目资金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系统谋划、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担负领导责任,做到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对专项行动要定期督导会办、研究制定推进措施,解决重点问题,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县、镇、村四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络员信息互通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传送和面上工作布置的沟通联系;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和分析会,交流工作情况,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倒逼整改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从严督办问责。要不断加大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推进力度,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线索交办和通报曝光。各地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形成鲜明导向。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查处、督办和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

(四)坚持系统治理,推动形成长效。开展村级建设工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立足长效、标本兼治”,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对在专项整治行动实践中形成并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在制度层面及时加以固化。对具有示范性和借鉴价值的创新做法,要及时总结完善并积极推介,推动整治行动收到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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