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工程维修承诺书(精选12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1
联合体各成员(以下简称我方)在《智能温室建设和施工》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够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XXXXXX公司
授权代表:XXX
20xx年X月X日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2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学生住宿承诺书)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3
“竭尽一切可能,真诚为你服务”是我们伟达地暖公司对待顾客的一贯宗旨。我们奉行:你的需要,就是我们的使命,竭诚为新老客户实施优质的售后服务的原则。
从您使用伟达地暖开始,我公司将为您提供完善和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并长时期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此我们制定以下售后服务措施,请用户给予监督。
一、技术服务内容:
1、为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2、组织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定期跟踪服务.
3、负责用户设备安装和日常维护的指导,长期提供采暖系统的零配件。
二、保修期内服务:
1、凡由本公司完成的.系统工程,自安装完成当日起算,一律以工程验收日起保修二年(即三个采暖季)。整个系统在保修期二年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保修期内可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保修期过后,由我司完成的地板采暖工程,地暖埋地系统均享有终身维修,24小时上门服务。
2、按照我公司的售后承诺,自系统安装运行之日起一年内,机电部分(温控器、水泵、流量开关等)出现质量问题,将实行免费包换、保修的服务。一年以后出现问题,公司给予技术支持,只收取更换材料成本,人工免费。
3、用户以电话,传真信函方式向公司技术服务中心申报.申报响应,在约定的时间24小时内提供服务,并排除故障,使用户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内;特殊紧急情况接到通知后即到场处理。(外地项目视情况而定)
4、为使用户能正确地使用本公司产品,并了解本公司地暖系统的结构、性能、安装程序及维修标准,正确掌握操作、日常维护和事故预防处理方法,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在安装完毕后即为用户提供地板采暖技术指导和系统调试,到学会为止。
三、系统故障
如有系统故障时,我公司以“先保证用户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查原因”为宗旨,即系统出现故障,我公司可先提供服务和备用部件,保证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正常运行,故障设备配件带回公司查明故障原因,然后进行维修,待该故障设备修理完毕后,再更换回来(部分进口设备配件进口周期较长)。
以下原因发生,本公司将提供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1、由于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而发生的损坏;
2、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四、除此以外,国家适用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本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经过更换的地暖系统配件产品,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另行计算。
1、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用户服务通知后,____分钟内给客户准确答复,____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2、如有违约,依据主合同处罚条款执行。
3、公司售后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____
4、24小时技术支持、售后电话:____________
六、维修、投诉电话:____________
承诺人:____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4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常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____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日期____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5
做好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是维持和提升良好品牌的关键。为了配合贵司的客户服务工作,同时也为了体现我公司与贵公司进行良好合作的意愿,根据国家规定及贵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工程保修和保修期的'各项条款的精神,如若贵公司的北部湾国际大酒店裙楼幕墙工程由我公司中标,我司将向贵司就维修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一、首先,我司将遵照国家规定、合同及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程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并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二、因我司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承包范围内的质量维修,我司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 。
三、在工程保修期间,属于我司施工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而引起工程需要维修的工作,我司将按贵司要求合理时间将维修整改方案送至贵司,并按贵司确认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我司未按以上要求维修,贵司有权委托任何专业维修商进行维修,费用按专业维修商的计价取费独立核算,费用经我司确认后直接从我司的工程结算款、保修金或任何将支付予我司的应付款中扣除。
六、在工程保修期间,贵司书面通知我司负责某项任务的维修时,我司将会认真听从贵司相关人员的指挥、调度、着装等方面的要求,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保证工程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6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学生住宿承诺书)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7
xxx有限公司:
在我单位承建贵司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有效避免双方在工程质量、工程尾款结算及质保金的支付问题上可能产生的分歧,确保双方的友好合作,我单位/本人就本工程相关事宜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承建的本工程已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双方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及使用相应材料。
二、凡属于本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合同或保修协议中是否约定详尽,在质保期内,我单位/本人均有质保责任,并将积极履行保修义务,且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推脱责任或消极处理,否则,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合同中未尽保修义务的违约责任。
三、涉及工程整改事宜,经贵司或贵司委托单位通知后,我单位/本人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处理的,则表示我单位/本人已认可以或自愿承担下事项:
1、贵司新确定的维修单位及其维修方式;
2、维修产生的费用;
3、我单位/个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贵司可直接在本工程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由我单位/个人另行在发生费用后十五日内补足;
5、贵司另行委托其他维修单位产生的费用和扣款而导致的税金损失;
6、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上承诺及认可事项,我单位/本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再提出任何异议。特此承诺!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8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
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
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
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学生住宿承诺书)
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
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9
联合体各成员(以下简称我方)在《智能温室建设和施工》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够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XXXXXX公司
授权代表:XXX
20xx年X月X日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10
联合体各成员(以下简称我方)在《智能温室建设和施工》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且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够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XXXXXX公司
授权代表:XXX
20xx年X月X日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11
xxx有限公司:
在我单位承建贵司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有效避免双方在工程质量、工程尾款结算及质保金的支付问题上可能产生的'分歧,确保双方的友好合作,我单位/本人就本工程相关事宜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承建的本工程已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双方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及使用相应材料。
二、凡属于本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合同或保修协议中是否约定详尽,在质保期内,我单位/本人均有质保责任,并将积极履行保修义务,且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推脱责任或消极处理,否则,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合同中未尽保修义务的违约责任。
三、涉及工程整改事宜,经贵司或贵司委托单位通知后,我单位/本人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处理的,则表示我单位/本人已认可以或自愿承担下事项:
1、贵司新确定的维修单位及其维修方式;
2、维修产生的费用;
3、我单位/个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贵司可直接在本工程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由我单位/个人另行在发生费用后十五日内补足;
5、贵司另行委托其他维修单位产生的费用和扣款而导致的税金损失;
6、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上承诺及认可事项,我单位/本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再提出任何异议。特此承诺!
工程维修承诺书 篇12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常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xx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