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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封控区生活物资保障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差异化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完善机制、合理应对”的原则,以及物资保障组职责任务,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落实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综合科,负责日常调度、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工信局。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区卫健局提供的防控物资需求清单,向市防控物资调度组申请调拨应急防控物资;协调采购我区应急物资;全面掌握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综合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物资采购,运输、储备,资金准备等工作:及时汇总整理情况,向区政府反保障信息;承担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区卫健局。负责调度全区防疫医疗物资需求动态,并及时向省、市卫健委提出申请;负责医疗物资采、运、资金申请及到位物资调配。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物资等专项资金。
4.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市场价格监测,稳定物价。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防控物资(含仪器设备)采购(进口)、储备物资等工作的运输保障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规经营应急防控物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区商务局。负责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境外采购有关事宜。
8.区市场监督局。负责监测应急药品及医疗防护物资的市场动态,查处违规生产,维护市场秩序。
9.铁路。负责配合做好涉及铁路货物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物资保障工作对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物资保障工作,结合各自任务分工,抓住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落实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统筹谋划,做好各项工作。
(三)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物资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各单位要紧密配合,横向主动加强对接联系,把各项工作有机联系起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保障工作高效开展。
(四)加强协同,及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4点前,向区工信局报送相关药品防控应急物资的供需动态储备及供应保障情况。工信局值班人员每天将当日相关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区领导小组上报。
疫情封控区生活物资保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领导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有: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排查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一)防控指挥办公室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镇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常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密切接触者标本的采集及包装运输送样工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党政办公室、卫生院)
(二)疫情排查报告组
负责组织对疑似患者、重点区域返(来)广人员、上级推送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排查,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卫健局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动态。(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管控并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负责培训各院卫生室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品目录;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我镇派出所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综合行政执法队、卫生院、派出所)
(四)维稳宣传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负责镇微信公众号、微信矩阵宣传管理,指导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五)后勤保障组
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药品、检验试剂、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
各科室、有关部门及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在岗值班制度,做好防疫护具、消毒药品等采购和储备。发现疫情地区人员和车辆要及时上报镇排查报告组及组织部。二是加强区域防控信息宣传。各院要密切关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矩阵、广播等多种渠道,宣传疫情预防等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消毒清洁防控手段
加强卫生保洁、病媒消杀工作,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公共场所及高频次接触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清洁和定期消毒,强化人员流动密集公共区域通风消毒杀菌,确保空气流通。医院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控,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勤洗手,接触生活垃圾的清洁人员应戴橡胶手套等,以身示范做好疫病防范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五、工作要求
今年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科室、镇直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发现有疫情及相关情况要立即向镇排查报告组、指挥办公室报告,扎实做好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疫情封控区生活物资保障方案 篇3
一、储备依据
自治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xx〕59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xx〕17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xx〕339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提示函〔20xx〕9号)等文件。
二、储备类别
秋冬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分为医疗救治物资、社会防控物资、产能储备物资三类。
三、储备方式及承储企业
按照实物储备,清单管理,资金周转的原则分以下储存方式:
1.医疗救治物资由定点救治医院按照30日内满负荷运转需求,统筹使用本单位预算资金进行实物储备;
2.按照就近原则和我区实际,委托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作为红寺堡区秋冬季疫情社会防控医疗物资承储企业。
3.产能储备物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购自治区公布的产能储备企业产品。
四、储备物资数量及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xx〕339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提示函〔20xx〕9号等文件要求,该资金可用于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3个方面(不含医疗机构)实物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和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保证秋冬季疫情社会防控医疗物资储备到位,按照30日内满负荷运转需求,根据《重点场所储备标准》初步测算,红寺堡区需储备社会防控物资17种(具体详见附件),价值215.85万元。我局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支付储备金215.85万元。剩余479.15万元待《自治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轮动使用办法》出台后,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该资金只作为社会防控物资储备的周转,不用于实物采购,疫情结束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剩余部分按照自治区要求执行。
疫情封控区生活物资保障方案 篇4
接受当地专业结防机构交付的对结核病人的.督导化疗(看药下肚)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区居委会(街道)有义务协助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工作。并认真填写好病人的服药记录,以便备查。
一、依照全省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实施计划的要求。
市的结核病人统一归口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防疫站)进行诊断、治疗和管理。
二、湖区、开发区的结核病人“查、治、管”工作划归区管理。
确保对辖区内每一例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和全程管理。区管理两区结核病人所需结防项目配套经费由两区财政划转给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统一使用和管理。
患结核病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直行政机关和中央、盛市属企事业单位参与了医疗安全的职工。由市劳动保证部门负责与区、县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并划转有关费用。
铁路系统和职工(军人)及家属的结核病患者的查、治、管”工作可依照本系统的要求,考虑到公司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铁路、部队的特殊性。由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自身管理;公司结核病人的查、治、管”工作由公司医疗机构和防疫站负责。公司医疗机构、卫生院、医院只能诊治本系统职工(军人)及家属的结核病患者,其他结核病人应依照市卫生局的规定及时转诊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完成病例列入区的查、治、管”任务。区负责对公司、铁路系统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和考评。公司、铁路系统的职工及家属和的家属结核病人应按要求将“查、治、管”资料及时报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
都必需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市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和《市肺结核疑似病人、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并按区域管辖转诊至县或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不得擅自收治结核病人。
应分别转诊至市人民医院和县人民医院治疗;市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对出院的结核病人应按要求转诊至县或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治疗。各医疗机构和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对患有并发症及其他疾病需住院治疗的病人。
四、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加强管理和督查,强化责任,确保结核病全程督导化疗和全程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各地政府要具体落实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人员、设备和专项经费,确保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归口管理工作的督查协调。
要按照《污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专业防治机构自身业务能力的建设,不时提高对结核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管理水平,尤其要提高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全程督导管理等关键性技术,使之真正成为当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中心。
疫情封控区生活物资保障方案 篇5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疫情封控区生活物资保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的通知》要求,努力做好疫情期间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疫情防控物资优先采购原则。先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
的物资,其他无关物资可以延后采购。
2.采购效率优先原则。为提高采购效率,可以采取先采
购后补审批的方式采购。
3.拓展渠道保证采购效能原则。为保证采购效能,除向定点供应商采购外,还可以通过附属医院采购渠道、网上电子商城、其他合法途径等渠道进行采购。
4.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根据两个校区防疫工作需要,对防疫物资进行统筹采购和调剂。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由招标采购办主管领导任组长,资产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采购中心和资产中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制定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机制,确定防疫物资种类、数量,完成防疫物资采购任务,统筹防疫物资采购调剂,定时向上级汇报防疫物资储备情况。
工作小组联系人:xx
三、物资储备种类
防疫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根据学校医务室指引,结合工作岗位需要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人防护装置: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
2.医护人员防护装置:N95或K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
3.健康检测用具:红外线体温计、水银体温计。
4.环境消毒用品:紫外线灯、医用酒精、二氧化氯消毒粉。
5、其他物资:室内灭蚊装置、检测用具电池、工作手套、消毒品喷壶。
四、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和支付方式
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学校财务处协调解决,以保证疫情防控需要为原则。
支付方式:可以采取日常的货到付款方式,凭发票等票据以公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也可以采取采购人刷公务卡支付,再凭发票等票据报销;紧急情况下,经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组长同意,采购人可以以现金、电子支付等形式支付,再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疫情封控区生活物资保障方案 篇7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紧急通知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包额尔敦(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于世鹏(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云福(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德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丽华(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王双全(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业余体校校长)
唐高娃(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文化馆馆长)
黄绍布(图书馆馆长)
包俊杰(乌兰牧骑队长)
下设办公室,主任:任结石(文化旅游体育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联络人:赵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乔晓丹(旅游股股长)
蔡春红(体育股股长)
任春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设立协调保障组、景区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和日常检查组等4个工作组。
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1、协调保障组:由于世鹏任组长,由机关办公室、文化股、文物所和乌兰牧骑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统筹和协调物资保障工作;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运输等事宜;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
2、景区秩序维护组。由邢云福任组长,由旅游管理股和文化市场管理股人员组成。及时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景区突发事件,维护人员稳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3、宣传组。由刘丽华任组长,成员由党建办、艺术股及图书馆、文化馆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
4、日常检查组。由胡德峰任组长,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组成。负责开放景区景点、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应急事件发生时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防范措施
1、启动疫情检查、登记工作,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都要第一时间做好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配备发热枪,对景区的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排查,并做好记录。
2、景区景点要做好外地发热客源的`检查工作。禁止接待外地游客进入景区景点。
3、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经营网点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设置提示牌;在LED屏上滚动播放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提醒游客做好预防工作。
4、景区景点要为游客准备口罩,免费为游客发放,并叮嘱一定要戴好口罩做好预防。
5、除特殊情形,严禁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即日起,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7、做好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配备好口罩等。
8、关闭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窗口单位。
9、旅行社暂停组织旅游服务。
10、做好联络工作,要加强与盟文化旅游部门和旗卫生部门的联络,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三、应急响应
指挥部成员和各组长接到指挥部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本组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迅速赶赴景区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
疫情封控区生活物资保障方案 篇8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高风险地区人员。目前已在高风险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高风险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高风险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特制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