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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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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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1

为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铜陵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为原则,以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为目标,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规范”的工作步骤,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排查长江干流岸线入河排污口现状,掌握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和性质,了解污染物排放源头、种类、总量及规律,建立全口径入河排污口名录,分类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长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排查区域

(一)排查范围。此次排查区域以长江干流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顺安河等长江一级支流、红星河等长江二级支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其他长江三级支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以上范围内的园区全域排查。

(二)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渗坑、裂缝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责任划分。各镇办社区和高新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长江岸线所有排口排查等相关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统筹长江岸线码头区域排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应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排查整治顺利推进。

(二)加快推进已有问题整治

收集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涉水排放资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监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对《铜陵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铜陵段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核查,对存在超标排放及雨污合流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1.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排查范围内的无人机航测工作。在航测基础上,各单位完成第一轮人工排查。进一步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进行“全口径”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

2.长江三级支流。不开展省级无人机航测,各单位组织完成人工排查工作。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人工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监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对所有存在排放行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快速监测,主要监测指标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类。二是对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开展详细监测,确认超标排放事实。建有自动在线监测的排口,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五)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据排查和监测情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废水来源。对涉及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按“一口一策”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思路,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则如下:

1.按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关闭取缔,拆除相关设施;有审批许可,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工业企业排口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没有审批许可,私搭乱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关闭,确有必要保留的,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整治规范后开放;市政管网范围内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则上通过清理合并,实现截污纳管,集中收集处理。

2.按步骤。长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范围)入河排污口20xx年8月前完成整治;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xx年11月前完成整治。

各单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则快。自20xx年5月起,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19日前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直至所有问题整治到位。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

按照《安徽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铜陵市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细化工作安排,强化责任落实。(20xx年5月中旬)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区长担任,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为各区域(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推进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并对排查及整治结果负责。(20xx年4月底前)

(三)初步核查

对《铜陵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中已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进行核查并开展监测。根据核查、监测情况,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将核查结果和第一批问题清单(附件3)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排查办,联系人:许灵鹃,联系电话:2828586)。(20xx年5月25日前)

(四)干流排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干流无人机航测结果,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责任划分范围采用人工现场踏勘的方式,对辖区内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并就排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第二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区排查办。(20xx年6月25日前)

(五)干流排污口问题整治

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责任划分完成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问题立行立改工作,并就整改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反馈至区排查办。(20xx年8月10日前)

(六)一、二级支流排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长江一级支流、二级支流无人机航测结果,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责任划分范围采用人工现场踏勘的方式,对辖区内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将排查结果和第三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就第一批、第二批问题清单中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况和未完成问题的下阶段工作反馈至区排查办。(20xx年10月25日前)

(七)三级支流排查及深入排查

各相关单位开展三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将排查结果和第四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区排查办。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区的部署安排,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口径”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20xx年12月25日前)

(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持续推进并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长江干流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质。同步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编制工作总结并书面报送至区排查办。(20xx全年)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镇办社区、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并明确1名专项联络人员,落实各项排查整治任务,确保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排查办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导长江入河排污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联动。排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全面排查向长江干流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无遗漏。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等,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财政局统筹做好排查整治经费的保障。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办社区、相关单位要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区排查办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2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xx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4

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不断规范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一、背景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在有关部门的工作基础上,结合专项行动试点经验,推进我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长江干流太仓段的排污口底数,建立项目化整改清单,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3、《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4、《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xx〕44号);

5、《关于印发苏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xx〕89号)有关要求。

三、制定原则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仓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环保、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镇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环保局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区镇、相关部门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区镇结合本方案和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统筹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由市环保局扎口,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三)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由苏州市统筹安排,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通过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由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沿江各区镇组织人员现场排查,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人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由市环保局联合相关区镇及太仓港口委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来源。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5

为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根据《铜陵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为原则,以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为目标,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规范”的工作步骤,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排查长江干流岸线入河排污口现状,掌握入河排污口数量、分布和性质,了解污染物排放源头、种类、总量及规律,建立全口径入河排污口名录,分类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长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排查区域

(一)排查范围。此次排查区域以长江干流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顺安河等长江一级支流、红星河等长江二级支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其他长江三级支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以上范围内的园区全域排查。

(二)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渗坑、裂缝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责任划分。各镇办社区和高新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长江岸线所有排口排查等相关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统筹长江岸线码头区域排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应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排查整治顺利推进。

(二)加快推进已有问题整治

收集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涉水排放资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监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对《铜陵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铜陵段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核查,对存在超标排放及雨污合流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1.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排查范围内的无人机航测工作。在航测基础上,各单位完成第一轮人工排查。进一步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进行“全口径”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

2.长江三级支流。不开展省级无人机航测,各单位组织完成人工排查工作。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人工排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监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对所有存在排放行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快速监测,主要监测指标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类。二是对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开展详细监测,确认超标排放事实。建有自动在线监测的排口,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五)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据排查和监测情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废水来源。对涉及的工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按“一口一策”原则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思路,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则如下:

1.按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关闭取缔,拆除相关设施;有审批许可,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工业企业排口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没有审批许可,私搭乱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关闭,确有必要保留的,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整治规范后开放;市政管网范围内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则上通过清理合并,实现截污纳管,集中收集处理。

2.按步骤。长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范围)入河排污口20xx年8月前完成整治;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xx年11月前完成整治。

各单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则快。自20xx年5月起,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19日前向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直至所有问题整治到位。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

按照《安徽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铜陵市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细化工作安排,强化责任落实。(20xx年5月中旬)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副区长担任,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为各区域(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推进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并对排查及整治结果负责。(20xx年4月底前)

(三)初步核查

对《铜陵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中已掌握的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进行核查并开展监测。根据核查、监测情况,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将核查结果和第一批问题清单(附件3)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排查办,联系人:许灵鹃,联系电话:2828586)。(20xx年5月25日前)

(四)干流排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长江干流无人机航测结果,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责任划分范围采用人工现场踏勘的方式,对辖区内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并就排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第二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区排查办。(20xx年6月25日前)

(五)干流排污口问题整治

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责任划分完成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问题立行立改工作,并就整改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反馈至区排查办。(20xx年8月10日前)

(六)一、二级支流排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长江一级支流、二级支流无人机航测结果,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责任划分范围采用人工现场踏勘的方式,对辖区内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将排查结果和第三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就第一批、第二批问题清单中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况和未完成问题的下阶段工作反馈至区排查办。(20xx年10月25日前)

(七)三级支流排查及深入排查

各相关单位开展三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将排查结果和第四批问题清单及其整治方案反馈至区排查办。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区的部署安排,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口径”排查,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20xx年12月25日前)

(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持续推进并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长江干流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质。同步建立权责统一、职能清晰、权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各镇办社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建局编制工作总结并书面报送至区排查办。(20xx全年)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突出长江保护修复总体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镇办社区、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并明确1名专项联络人员,落实各项排查整治任务,确保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排查办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导长江入河排污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联动。排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全面排查向长江干流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无遗漏。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等,听取工作进度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财政局统筹做好排查整治经费的保障。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办社区、相关单位要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区排查办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和借助省级以上排查力量,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面摸清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原则上,长江干流排查范围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其中沿江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区等要全覆盖。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长江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长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长江干流扬州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分工要求:

5月25日前,各地将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在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规定范围内地形复杂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点地组织人工现场核查,充实完善现有资料台账。同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水系及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对口开展各类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等工作,并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指定牵头部门完成属地排污口资料整合。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完成资料梳理、核查完善和汇总报送,于5月25日前将条线汇总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网图及溢流口,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图,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资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设置单位、登记审批、监测),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相关资料。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于5月底前牵头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

第一级排查:市级统一组织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生态环境部将在下半年抽调部属单位和沿江11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骨干,对规定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现场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级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结合二级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分工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要求”,编制报送全市《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临时飞行空域,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任务,并将航测数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部第二、三级人工排查的总体对接,各地负责属地排查的具体配合,各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排查的对口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协助生态环境部于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排查结果,明确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并通报给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后期监测、溯源、整治奠定基础。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分工要求:

各地负责属地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全覆盖、全要素监测,可安排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监测技术要求”,利用现有监测力量或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监测力量,支持重点区域的排污口监测,同时负责汇总报送全市排污口监测数据。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分工要求:

1.各地统一部署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工,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对口完成各类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牵头部门汇总溯源结果并于20xx年3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分工要求:

1.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排污口问题清单,20xx年4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类整治计划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并将方案和整治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计划,持续推动问题“销号”,确保排污口问题及时全面整治到位。

2.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促指导各地相应部门,按时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动问题按时“销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特别是沿江化工园区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市政雨污管网及溢流口,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农村生活废水、建筑工地冲洗废水排放等相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企业、码头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和水产、畜禽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排查范围内与本行业相关的闸坝、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20xx年6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总体方案制定和阶段整治进展汇总,持续调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续进展,督促各地完成排污口整治“销号”。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地区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组织和协调调度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长江办)的部署要求,协同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排污口的资料提供,并督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沿江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作为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上级排查,规范开展监测、溯源,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关信息,主动加强与部、省、市排查力量的配合协调。特别是问题整治环节,要着力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上下协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牵头和条线牵头任务过程中,要加强工作衔接,防止漏查漏治和进程断档。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专门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对接和资料信息的梳理报送,联系人信息请于5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积极落实工作布置,做到排查无条件、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四)严格技术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测、排污监测、污染物溯源和分类整治等关键环节,均将制定严格的技术要求和相应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照执行,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各个环节扎实规范。特别是要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准确区分问题类别,有力落实整治措施,严防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时落实专项行动的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市政府统一承担全市排污口资料市级整合和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的技术经费,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申请,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各地承担本行政区域排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资料整合、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经费。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双微”等平台,适时公开专项行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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