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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防欺凌教育方案 篇1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苏教安办〔20XX〕4号)。根据相关精神,特制订宜兴市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三、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为:
组长:孙全芳、柳志贤
副组长:吴胜东、蒋建伟、蒋伟
成员:张俊、周英、沈晓娟、葛以春、舒宇超、杨伟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俊兼办公室主任,杨伟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治理工作由局普教科、督导科与安全办联合组织,相关科室与各学校共同参与。
四、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6月―7月
1.组织部署。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公布救助电话,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教育。
(1)各校要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公布学校专项治理机构、各年级负责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
(2)各校要通过校园广播、电视等渠道,面对全体学生开展宣传,让每个学生了解具体内容,确保100%的知晓率。
(3)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4)各校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5)各校要向家长发放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或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本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请家长积极配合专项治理行动,做好家庭教育,共同防范校园欺凌的发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3.完善制度。
各校要研究、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
(1)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2)各校要组织排查,及时发现重点对象,并开展针对性教育,把欺凌情况扼杀在萌芽状态。
5.及时处理。
(1)通过排查或救助电话等方式获知欺凌信息时,要迅速启动响应机制,由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组建处置小组,并责成处置小组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处理工作。
(2)对于较为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要由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直接处置,对于此类学生要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监督指导。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各校要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学校专项治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记录,落实治理措施,主动整改问题。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报市局。市局将全面开展督查工作。
1.学校自查。
(1)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XX年9月15日前开展自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校要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内容,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
(3)各校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减少、力争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使校规校纪得到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文明、身心健康,校园平安、和谐。
2.市级普查。
(1)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无锡市教育局及宜兴市政府。
(2)市局将把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对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平安校园申报资格。
(3)市局将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区建设,巩固创建成果。
3.无锡复查。
无锡市教育局将于20XX年10月上中旬组织督查组对我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复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无锡市教育局将把复查报告连同我市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及无锡市政府。
4.省级抽查。
20XX年11月份,省督查组将对无锡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省级抽查时要在无锡市范围内抽取不少于2个县级单位,每个县级单位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校园防欺凌教育方案 篇2
珲春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州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教安字〔20xx〕7号)精神,并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我市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学校学生
三、工作安排
1、开展教育
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集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体师生了解《意见》、宣传《意见》、落实《意见》,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队会
结合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要求学校根据实际进行讨论反思。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
要求各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排查建档
学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扬言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按照有关规定,各校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园防欺凌教育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欺凌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制定学校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校校园欺凌暴力伤害事件。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园欺凌暴力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孙远臣
副组长:周玉荣、曲林花、唐立娟
下设四个小组:
①应变保护组
组长:姜永财
组员:孙传义、门卫
②人员救护组
组长:周玉荣
组员:各班主任老师
③疏散引导组
组长:周福彬
组员:各班主任、科任教师
④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组
组长:唐立娟
组员:苗鹏畅、那荣君
2、各组职责
①应变保护组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格斗等;
②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
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学生到安全场所;
④通讯联络及沟通协调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和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四、预警预防
1、分析可能引发事件的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①各年级、班级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②心理咨询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③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
④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⑤经常性地与派出所、联防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欺凌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校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2、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应变保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人员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有可能的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4、协助警方阻止欺凌暴力行为的最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1、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2、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和善后处理。
3、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
校园防欺凌教育方案 篇4
根据上级文件,要有效地防控校园可能发生的各类欺凌暴力事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把“检查到位,整改有力”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来落实。现将开展工作方案特定以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体师生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内容:
1、组织部署。校长期初组织召开行政工作会,安排部署我校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教师高度重视,要与当地公安等部门协商建立工作机制,要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制定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实施。
2、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各年级、各班要集中对全体学生开展以防范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
3、完善制度。学校将制定和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加强和完善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和心理咨询教师的培训,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或学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缓解和释放压力,使学生身体健康,心情愉快。
5、排查建档。学校领导班子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
6、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7、监督指导。行政处要加强对各班级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校园欺凌事故的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校园防欺凌教育方案 篇5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三、治理委员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①组长全面负责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办法,并对相关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③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及物资的调动;
④向公安、医院、教育局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⑤向有关方面通报事故情况;
⑥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四、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责任
1、开展教育。
学校教导处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教导处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强预防。校长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处理。各班班主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监督指导。
组长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德育处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5、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部责任人汇报。
五、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措施
⑴发现校园欺凌者的应急措施:
①如果是教师发现欺凌者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伺机派人报告安全领导小组长;
②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欺凌者正对其他学生施暴,此学生应立即报告与他最近的教师,然后再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⑵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措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校园欺凌事件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0”(情况危急且不受控制的'情况下),通知警察(迅速前往现场阻止),与此同时,一面迅速召集最近的教师(赶赴现场,阻止欺凌者施暴,一面通知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六、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教师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校园防欺凌教育方案 篇6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在我县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教体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根据州教育和体育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教体通〔20xx〕5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教体局局长谭子好任组长,原教育局副局长向子权、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姚本桂任副组长,各股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安股,梅光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章长林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
四、安排及要求
全县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xx年6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7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县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阶段(9月—12月)
1.学校自查。各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6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校安股、教育督导室。
2.专项督查。县教体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于9月1日至7日对全县各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后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州教体局、州人民政府督导室。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究问责并督促整改。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0月—11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采取明察和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请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