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保供方案

笔构网

2025-01-18方案

请欣赏材料保供方案(精选6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材料保供方案 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县区域内8类生活必需品(蔬菜、肉类、蛋类、粮食、食用油、方便面、火腿肠、矿泉水)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因疫情导致供销情况出现重大波动,市场出现短缺脱销、价格大幅上涨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和处置。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

成立霍邱县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汝意

副组长:胡建杰、汪彬、王忠俊

成员:沈雪梅、余敏、张勇、杨天江

李辉、王耀耀、潘婷

领导小组下设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联络沟通、信息协调、工作调度等具体事务具体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市场供应与监管职责分工,动态监测各样本企业生活必需品库存、销售、价格动态,定期开展市场巡查,掌握市场动态;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有关乡镇(开发区)的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市场的有序供应。

常用生活必需品重点市场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保供工作;督促重点市场的大米、食用油、食用盐、方面便、火腿肠、瓶装饮用水按15天存货、30天备货,保障猪肉、禽肉、蛋类、蔬菜类等鲜食品的日常供应工作;强化对本组工作情况的调度,适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

1、重点农贸批发市场(1家):观音阁农贸市场。

2、重点超市连锁企业(5家):家之都超市、生活之都超市、好又多超市、福润万家超市、红府超市。

3、重点猪肉储备企业(2家):恒康食品、永康食品。

(二)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相关要求,适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工作。从综合体、商超、农贸市场中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日监测日报告,重点监测市场商品异常波动、空档断档、脱销等情况。根据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对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为领导决策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三)建立疫情风险分级应急保供制度

为应对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建立风险等级不同保供制度,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1、风险等级处于低风险情况: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正常营业,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场地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举办聚集性展销活动。

2、风险等级处于中风险等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适当减少正常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购物场所内总人数,避免出现人群聚集、交叉感染的情况发生,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场地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鼓励实行“点对点”供应,支持开展线上配送、购物模式,实行网上商城+第三方平台送货上门、无接触配送等服务。

3、风险等级处于高风险等级:大型商超视情况停止正常营业,农贸市场、小型商超便利店全部停止正常营业,启用线上销售,采取实行“点对点”供应,以主城区家之都超市9家门店、生活之都超市8家门店为主要供给点,在周边生活区设立生活必需品提货点,实现主城区全覆盖。城区居民主要通过饿了么、美团、微信商城等平台订购生活必需品,实行定时集中送货、无接触配送。乡镇(开发区)居民主要通过辖区保供商超提供的生活必需品保供群二维码或公众号,扫码关注进群,直接下订单采购生活必需品,实行定时集中送货、无接触配送。如辖区保供商超供应配送能力有限,将协调组织城区或周边乡镇保供企业予以支持。当保供企业出现运送生活必需品人员、车辆不足等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协调有关部门,增加保供力量。

(三)应急保供的确认、发布、实施及结束

县商务局接到县疫情指挥部发布疫情中、高风险等级确认信息后,经县疫情指挥部同意后组织相关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周边县区商务部门通报情况。在主动向有关乡镇、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依托县、乡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在县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区域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同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申请调配相关物资,或向兄弟周边县提出援助要求。应急处置工作完毕,由县商务局向县疫情指挥部报告申请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有关企业。

(四)明确乡镇属地责任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履行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保供属地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提前组织货源,确定本地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并开展库存和销售日报工作,同时为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扩散,协调区域范围临近的部分乡镇建立区域生活必需品保障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立即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集、投放应急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尽量减少长距离运输。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进行定量销售干预。

四、应急措施

(一)摸排生活必需品本地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对蔬菜、肉类、蛋类、粮食、食用油、方便面、火腿肠、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本地有生产加工或储备的企业(合作社)进行摸底,了解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动员企业做好库存保障。

(二)全面细致开展市场摸排及产品溯源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严格执行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突发情况要客观反映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对应急保供企业商品的来源开展溯源工作,切实掌握企业商品信息数据,强化对来自、途经疫区的产品管控,强化检验检疫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购物安全。

(三)加大商贸流通主体生活必需品储备量。一是加大蔬菜、猪肉、禽肉、蛋类、大米等本地应急保供产品在市场、超市中的投放比例,确保在跨区域运输受到阻断时,优先保障我县应急保供企业,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正常供应需求;二是指导应急保供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应急保供商品的储备能力,原则上应不低于正常销售15日进行储备,如遇企业储备仓库不够,应主动帮助企业寻找本地储备仓库进行补充;三是主动对接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应急保供企业供应充足、调配及时,确保跨区域运输通道畅通。

(四)利用社交电商优势开展生活必需品配送。积极引导美团外卖、饿了么等本地配送电商企业与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开展合作,将蔬菜、水果、粮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纳入配送范畴,鼓励有条件的本地企业通过APP、微信、抖音等平台搭建线上商城,通过开展各类宣传,引导本地居民通过社交电商采购生活必需品。

(五)做好应急商品替代品的研究工作。通过提前研判,在可能出现部分应急商品断供且无法通过外调解决的,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摸排开展本地有生产或储存的替代品研究工作。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加强与宣传部门联系,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宣传市场供应保障措施及市场稳定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

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物资、仓储、劳务予以合理补偿。

本预案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实施,各乡镇(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保供应急预案。

材料保供方案 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应急状况下“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浙江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猪肉、蔬菜分层级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浙保供专班〔2021〕3号)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结合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以及市政府决定自行处置的“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商品,是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考核的猪肉、蔬菜两大类商品。本预案所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是指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病流行、交易市场罢市歇业或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造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脱销,价格大幅上升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各地政府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级别,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理应急事项。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确保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1.5 预案体系

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企业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2 组织体系

2.1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区县(市)政府、重点保供企业等,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统一指挥、全面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指挥、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督查各单位的预案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5)在处置中遇到本市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帮助;

(6)明确有关新闻发布事宜;

(7)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2.2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形势,落实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议定的保障供应工作安排,指导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3)负责应急状况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联合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应急保障资源;

(5)经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应急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区县(市)“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重点保供企业等开展“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3)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商品物价监测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制定绿色通道路线,加强运输驾驶员管理,确保物流配送顺畅。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财政资金。

(6)市交通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本地猪肉、蔬菜生产情况、库存动态,排摸相关生产主体情况,组织生产和供应调度;开展农户部署动员,调整种养殖基地生产品种,增加本地紧缺品种的生产;鼓励扩大生产,提高我市本地叶菜供应能力;鼓励屠宰企业拓展生猪市外调入渠道,扩大调入规模,扩大本地生猪养殖规模。

(8)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农贸市场正常开门营业;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9)重点保供企业:组织市外“菜篮子”商品采购调运,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任务。

2.4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设置,成立本级“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

(1)负责落实辖区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处置各项措施。掌握辖区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分析市场动态,重点监测菜市场、超市等零售市场供需关系异常情况,研判发展态势。

(2)发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经过和发展态势。

(3)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置应急状况和调控商品的指令,组织辖区应急商品配送,恢复市场秩序,保障正常供应。

(4)依法查处打击在应急供应期间趁机哄抬价格、欺诈蒙骗等违规违法行为。

(5)对应急状况处置过程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本级政府和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市场监测

“宁波菜篮子网”每日收集主要“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屠宰场交易数量和价格,部分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等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动态监测“菜篮子”商品市场供需情况。

3.2 供求预测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市“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3.3 预警预报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情流行、罢市歇业等突发事件时,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4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菜篮子”商品供应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别,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群体性抢购、囤积,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橙色):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市民批量采购、存储,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30%,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黄色):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20%,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超出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处置的情况。

4 应急准备

4.1 “菜篮子”商品储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地方“菜篮子”商品储备,进一步优化我市“菜篮子”商品储备结构,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菜篮子”商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数量,以增强应对能力。

(2)“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商品库存义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核查。

4.2 “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1)落实“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鲜超市等,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任务。

(2)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络。依托已建成的“菜篮子”平价供应点,以及由各区县(市)确定的“菜篮子”商品社区零售店、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作为“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应急处置时可采取直供或委托代理供应方式,执行“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

(3)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体系。组织“菜篮子”绿通车运力,综合考虑“菜篮子”商品货源、加工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分配市内外运力,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方式和车辆。

(4)对承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货源组织、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等职责的企业给予扶持,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或奖励。

5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1 启动条件

5.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

(2)全市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

(3)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囤积,对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5.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30%。

(2)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

(3)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存储,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5.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20%以上。

(2)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

(3)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

5.2 指挥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3 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市)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 响应启动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案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2)紧急从市外调运“菜篮子”商品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3)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投放计划安排和运输保障;

(4)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相关资金的费用、测算依据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5.5 会商协调

紧急状况下,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协调解决“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中的资金、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等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

5.6 请求援助

当应急供应中出现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调拨应急商品,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5.7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至少采取下列一项应急措施:

(1)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研究确定后,启动某个级别响应,并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3)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4)事发地区县(市)启动响应“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按规定频次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时,每日信息报送至少2次,随着情况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1次或更低频次;

(6)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订“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政策措施;

(7)组织市级“菜篮子”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落实货源,做好产销对接,鼓励加大市外“菜篮子”商品调运力度;

(8)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向市内集中供应;

(9)启动“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投放,通过“菜篮子”平价供应点实施应急商品投放工作。

5.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5.9 响应结束

事态平息,应急状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上级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商品及时到位,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6.2 资金保障

本预案确定的“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规模,作为常年必保库存,资金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对应急供应期间制定的政策措施,应给予财政资金保障。

6.3 信息保障

应急状况发生时,应保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分析预测及时准确,为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6.4 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商品过程中,运力不足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全市现有绿通车应服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调度,用于运送应急商品。

6.5 秩序保障

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查处恶意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等扰乱或阻碍应急供应工作的行为。

6.6 宣传引导

做好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市民合理预期,防止出现恐慌、抢购等情况。

7 附则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当地应急预案,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7〕75号)同时废止。

材料保供方案 篇3

自今年9月以来,随着“煤改气”环保工作的加速推进,全国天然气需求快速增加,同时受上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气源紧张,液化天然气价格猛增等影响,全国多地因气源紧张,陆续发生限气、停气现象,天然气保供形势较以往更加复杂,供需矛盾更为严峻。

我市供气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今年我市已完成集中“煤改气”锅炉360蒸吨,新增居民用户9.8万户,供气量同比大幅攀升,预计全年增长近20%。今冬明春采暖期预计日均用气量为80万方,其中新增气量37万方,极端天气单日用气量预计将突破95万方。按此计算,整个采暖期(20xx年11月-20xx年4月)新增气量超过6000万方,虽经多渠道采购和协商,每日仍有15万方供气缺口。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任务分工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保供的责任主体,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要在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和大同煤气化总公司指导下制定保供方案,既要分工负责辖区保供的相关工作,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服从燃气公司的统一调度,保证建城区燃气管网整体平稳运行;其他县(区)要在大同华润燃气公司各县(区)分公司指导下,依据本辖区供气量制定保供方案。各县(区)要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日常监控,进一步摸清市场需求及用气结构,认真梳理保供问题,盯紧问题督办解决,每日汇总工作进展;制定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好能源综合保障和运行调节,加强煤、电、气资源的统筹利用,提高本地区能源供应整体保障能力,要对天然气锅炉供暖小区重点监测,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情况,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履行社会责任。各有关工商业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给民生问题让路,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各管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供气合同,不得随意减供。各燃气企业要引导公众提高节约用气意识,配合当地县(区)政府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做好能源综合调配。市发改委和各燃气公司负责对接省天然气公司,要积极采取参与资源竞拍以及加大购买液化天然气(LNG)资源等措施,多渠道筹措气源,增加储备气量,努力扩大气源供应量。市煤炭局负责组织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清洁煤炭的生产和供应。

(四)制定应急预案措施。市经信委负责煤、电、油、运应急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压非保民”预案,指导各企业科学确定非居民用气减停供次序;负责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保供应急期间LNG的储备调运。市政管委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制定供气“压非保民”预案,并督促落实。市公安局负责突出情况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市交警队做好保供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保供车辆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市交通局负责根据应急保供工作需要,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有序用气的管理,及时开通应急保供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大同华润公司、大同市煤气化总公司、大同普华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气源的应急调度,要按照各自的供气范围制定冬季供气保障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市热力公司负责做好本公司燃气锅炉采暖小区的供热工作。

(五)做好社会稳定管理。市宣传部门负责社会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做好冬供期间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天然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管委会负责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做好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等工作。各城镇燃气企业负责配合当地政府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六)建立保供监测机制。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分析、传递、协调全市冬供期间天然气供需情况。市政管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工作,并建立应对机制,收集汇总全市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运行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整理报告本行政区域内迎峰度冬保供综合情况。各有关企业负责监测、分析和报告本供气区域内情况。

(七)落实保供服务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按照《大同市20xx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xx】137号)文件精神中对市区范围内采用天然气锅炉、水(地)源热泵进行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可参照“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标准或集中供热补贴标准对集中供热单位予以气价或电价运行补贴,所要求的补贴资金以及其他保供专项资金落实拨付到位,并监督使用。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保障极端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重点电器大卖场(超市)在极端天气下有关供热电器的市场供应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及时消除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要害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巡检、巡护力度,确保各类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加强液化天然气(LNG)运输的安全管理。要完善落实安全制度、管理措施、事故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安全问题发生。

三、组织领导

决定成立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领导组,对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向东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根据本辖区的保供方案,当启动天然气Ⅰ、Ⅱ、Ⅲ级预警方案时,报大同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保供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12月14日起,市发改委建立日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于12月18日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并自即日起每日下午3:00前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市发改委汇总有关信息,重大、紧急情况于每日下午4:00前报省发改委和市保供领导组办公室。

(四)落实责任追究。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措施实施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工作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督办问责。

材料保供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娄底市政府关于春节、“两会”和防疫期间市场保供稳价的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市场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做好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我市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运行稳定、质量安全、保障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市场监测、保供稳价以及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市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不出现脱销断供,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商务粮食局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智军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桂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商务粮食局市场运行调控股108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市场监测,掌握市场动态。以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粮油企业为重点,强化市场运行监测,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预测预警,及时反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二)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保供合力。细化产销衔接和调运组织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相关企业组织好货源,增加库存数量,丰富产品种类,适时增加市场供应,并做好储备投放和紧急调运准备。

(三)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对批发市场、加工和零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地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对市场主体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舆论引导,稳定消费信心。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保供稳价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或减少出现不必要的抢购行为。通过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理性消费信心。

四、工作要求

1.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重点,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2.市场运行调控股负责督促、指导涟源市主要大型超市及农贸市场落实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场监测信息。

3.粮食储备管理股负责督促、指导涟源市主要大型粮油企业落实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场监测信息。

材料保供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蔬菜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即发文之日起至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

二、实施单位

本方案由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价格提醒告诫。要通过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发放提醒告诫书等手段,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监管政策,引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提升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哄抬物价、强制交易等行为。

(二)开展价格巡查检查。要组织人员对超市、农贸市场等蔬菜供应重点场所开展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乱涨价、标价不规范等苗头性价格问题,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同时,要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力。

(四)处置价格投诉举报。要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做到群众投诉举报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五)加强信息沟通反馈。要加强与市局沟通,遇到价格异动等重大问题,以及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以及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材料保供方案 篇6

为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应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天然气安全、平稳供应,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减少天然气供应短缺对市民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切实有效的用气保障。

(二)保障目标

保障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城市民生用气所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统一指挥、协调运作、有序高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采暖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天然气气源供应不足或其它突发情况,出现紧急状态的应急保障协调工作。

(五)实施机构

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保供工作组)。

(六)压非保民次序

按照《陕西省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的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

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二、应急响应

(一)常态化措施

1.鼓励多能源供热。为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中、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供暖工作要求,结合采暖季天然气供需状况,暂停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可视情况继续使用,现有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可做为备用热源。鼓励使用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供热,缓解天然气保障压力。

2.加强节约用气宣传。加强对全社会采暖季节约使用天然气的`宣传工作,倡导全市天然气用户节约用气、错峰用气。对工业用户及商业用户积极宣传采暖季中、省、市“压非保民”天然气保供政策,争取理解支持,确保减限措施执行到位。

(二)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的大小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五个等级。

1.Ⅴ级响应

预警特征:全市出现供需缺口且日供需缺口小于5%时,启动Ⅴ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具体停气名单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Ⅳ级响应

预警特征:日供需缺口大于5%但小于10%时,启动Ⅳ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根据供需状况轮换停气或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部队、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根据供需状况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确定。

3.Ⅲ级响应

预警特征:日供需缺口大于10%但小于15%时,启动Ⅲ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部队、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全部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最大达3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

4.Ⅱ级响应

预警特征:日供需缺口大于15%但小于20%时,启动Ⅱ级响应。

处置措施: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全部停供。对商业锅炉全部停气,对公服锅炉(指医院、部队、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全部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最大达5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停气。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具体停气名单和减限量由各燃气企业提出建议后,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酌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5.Ⅰ级响应

预警特征:极端情况下,日供需缺口超过20%时,启动Ⅰ级响应。

处置措施: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将全市主城区范围划分为9个区块,当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轮换减限措施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后实施,同时,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报告情况,市委、市政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主城区以外区域由各燃气公司执行各自保供限供应急方案,极端情况下,由保供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

(三)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令批准。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城燃企业报送的供需信息及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预案级别后上报保供工作组批准实施。应急响应指令经保供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发后,由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备。

2.指挥协调。预案启动建议获得批准后,由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等级发出相应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相应处置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执行信息发布工作。

3.指令传导。各成员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提出具体应急组织实施意见,待保供工作组作出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对应的预案,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工作,并及时向保供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防止舆论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5.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7时前将前一日16时至当日16时期间的应急工作日报(电子版、盖章纸质版)报送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周末和节假日仍需报送)。各燃气企业每日按要求报送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情况紧急时第一时间报送。

6.响应终止。当天然气短缺或其他紧急情况得到缓解后,保供工作组经研判做出停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决定,保供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出相应指令,明确结束响应或执行降低响应级别。

7.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在每次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应急工作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保供工作组办公室。

8. 监督检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在保供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支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凡无故不支持、拖延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城燃企业、燃气供热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组织和调控原则,拟定本企业的响应处置预案,报保供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本预案和各级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四)应急预案终止后,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