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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优选先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立足岗位、努力工作,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评先工作,增强考核评先工作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校长室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20xx年度评优推先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晓林
成员:徐 萍 黄向阳 胡玲红 王 咏 谢俊峰
濮 梅 易卫东 赵 扬 冒蔚枫 郭 璇
朱晓峰 朱 莹 陆荣清 王 齐 何寒松
潘 珵
二、评优推先对象
本年度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三、评优推先等第和比例
20xx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第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5%。先进工作者评选人数不超过5%。
四、评优推先办法
1、每位教职工都要按照考核要求写好年度个人自评总结,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紧密结合本职岗位,认真总结本年度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
2、在小组交流的基础上,根据优秀等第和先进工作者比例构成,各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出相应数量的拟确定为优秀等第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在推选拟确定优秀等第或先进工作者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考核该同志本年度的日常工作情况,坚决抵制“轮流坐庄”、搞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真正把工作确实勤奋,业绩确实突出的同志推选出来。小组交流结束后,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撰写相关人员的考核意见。
3、校长由教育局统一考核。见习期人员和编外教师参与所在小组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第。
4、为了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认真实行中层干部述职制度,中层干部单独成组考核。
5、凡有严重违背《师德建设八不准要求》等规定的违纪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6、在各小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党委会、校长会提出拟定优秀等第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名单交考核评先领导小组进行汇总研究,最终确定评优评先结果,将评优评先结果与本人见面,并对拟确定优秀等第和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教育局。
学校评优选先工作方案 篇2
一、评优评先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更好地激励广大教职员工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优评先组织机构
成立评优评先领导审核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及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三、评优评先的内容、程序及条件
教师评优评先的内容: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副班主任、教科研先进个人、校教学能手、后勤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办公室。
教师评优评先的程序:优秀党员由学校党支部组织初评;先进工作者由校长办公室组织各办公室进行初评;优秀班主任及优秀副班主任由德育处组织初评;教科研先进个人由教科室组织初评;校教学能手由教导处组织初评;后勤先进个人由总务处组织初评;优秀办公室的评选采取平时考核得分加集中投票得分进行评选。各处室将初评结果交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讨论,并按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将推荐对象进行全校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部门终评。
教师评优评先的条件:教师参与各类评优评先的,工作认真负责,且工作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教师师德规范条例,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
3.在学校工作安排中,无大局观念,我行我素,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4.违法违纪,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6.因工作疏漏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7.一学期内旷课超过2天,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20天的。
五、奖励办法
1.在职称评定、晋升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优先外出培训、参观考察;
3.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表扬,宣传其先进事迹。
六、评优评先时间安排
1.民主推荐:一周
2.审核评定:一周
3.审定公榜:一周
七、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有些条款今后将不断完善和调整。
八、上述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九、本方案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评优选先工作方案 篇3
为了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用制度来激励、督促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索质,认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避免人为因素,增强评优的透明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实施意见。
一、评优评先注重以师德为先的原则。
教师师德是衡量评优评先的重要标准。在学校突发事件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校工作有贡献、教师公认、师德好、经行政集体研究、教师公认的可直接评优评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入等考核方案。
1、注重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的月考核是教师平时德、能、勤、绩的综合体现,也是衡量教师工作态度和实绩的标准。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实绩的原则。
以当年元月、7月两次教学成绩为实绩,以50分为基分,超年级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类推。低年级平均分减分,以此类推。在原基础上提高分加分,以此类推。在原基础上降低分减分,以此类推。
3、加分因素。
(1)获奖加分:当年年度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两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教职员工可按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加分。
(2)发表沦文、经验点滴文章加分。
为鼓励教师学习业务、提高素质,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按省级1分、市级0.75分、县级0.5分加分。
(3)教学活动加分。
县及以上优质课、信息技术比赛、教学竞赛等活动获奖、获辅导奖的教师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优秀奖按三等计入)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学活动,按最高获奖等次计。
4、减分或排除评优因素。
(1)早退、迟到全年累计超过8次不得评优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计10节,病假全年累计20节,不得进入优秀等次。
(2)旷课、旷会、旷工一次不得评优秀等次。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不能进入评优等次。
(4)全校教职工因工作失误受到县局、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责任人不能进入评优等次。
(5)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现象,受到校级以上处分的。
(6)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7)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伤害的`,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8)从事有偿家教的。
三、说明:
1、有主线学科的教师按平时考核积分和教学考核积分、加分因索、减分因索之和计入考核总成绩。
2、学校行政和非主线学科教师按平时考核积分、加分因素、减分因索之和的80%计入考核总成绩,并进行民意测评,占20%。
3、每位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优秀指标数,确定进入优秀人员名单、通过教职工测评,校行政审查最终确定年终考核进入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学校评优选先工作方案 篇4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公开平等的竞争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
一、评先、评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不存在因工作失职而被校级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或在师生中、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2、学年累计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0天旷工、旷教不满1天。一学年上班、上课、开会累计迟到五次以上或违反其它同一常规要求累计五次以上。教师值日准时到岗履行职责无脱岗现象。
3、语、数、物、化、英教师所任学科成绩平均必须达年段中等以上技能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团体或个人竞赛必须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4、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培训课时和完成课时笔记。
二、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先进”和“优秀”按照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上学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扣减3分后参加评优。前一学年度评为优秀的扣减2分后参加评优技能科教师平时表现突出并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在评选县级以上先进时可以由行政会决定给予分配一定名额对学校工作进行积极宣传报道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根据当年“优秀”和“先进”下达的指标按校级、行政、班主任、教师按级别比例分配平时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由学校行政会决定直接定为“先进”或“优秀”。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视情节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未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6、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被查实的。
7、参与赌博及活动被处罚的
8、违反学校规定或工作失职者而被上级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9、无故拒绝(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捐款、护校、值班、临时性工作)的。
10、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
1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期末等各类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本办法的“评先、评优”适合学年末乡先进的评定其它类型级别的先进按各类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评优选先工作方案 篇5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公开平等的竞争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
一、评先、评优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不存在因工作失职而被校级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或在师生中、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2、学年累计事假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10天旷工、旷教不满1天。一学年上班、上课、开会累计迟到五次以上或违反其它同一常规要求累计五次以上。教师值日准时到岗履行职责无脱岗现象。
3、语、数、物、化、英教师所任学科成绩平均必须达年段中等以上技能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团体或个人竞赛必须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4、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培训课时和完成课时笔记。
二、在具备上述条件基础上“先进”和“优秀”按照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人选。上学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扣减3分后参加评优。
前一学年度评为优秀的扣减2分后参加评优技能科教师平时表现突出并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在评选县级以上先进时可以由行政会决定给予分配一定名额对学校工作进行积极宣传报道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根据当年“优秀”和“先进”下达的指标按校级、行政、班主任、教师按级别比例分配平时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由学校行政会决定直接定为“先进”或“优秀”。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视情节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未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
6、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被查实的。
7、参与赌博及活动被处罚的
8、违反学校规定或工作失职者而被上级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9、无故拒绝(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捐款、护校、值班、临时性工作)的。
10、造谣生事影响团结的。
1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期末等各类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五、本办法的“评先、评优”适合学年末乡先进的评定其它类型级别的先进按各类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评优选先工作方案 篇6
为了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用制度来激励、督促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索质,认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避免人为因素,增强评优的透明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实施意见。
一、评优评先注重以师德为先的原则。
教师师德是衡量评优评先的重要标准。在学校突发事件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校工作有贡献、教师公认、师德好、经行政集体研究、教师公认的可直接评优评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入等考核方案。
1、注重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的月考核是教师平时德、能、勤、绩的'综合体现,也是衡量教师工作态度和实绩的标准。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实绩的原则。
以当年元月、7月两次教学成绩为实绩,以50分为基分,超年级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类推。低年级平均分减分,以此类推。在原基础上提高分加分,以此类推。在原基础上降低分减分,以此类推。
3、加分因素。
(1)获奖加分:当年年度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两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教职员工可按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加分。
(2)发表沦文、经验点滴xx加分。
为鼓励教师学习业务、提高素质,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xx的按省级1分、市级0.75分、县级0.5分加分。
(3)教学活动加分。
县及以上优质课、信息技术比赛、教学竞赛等活动获奖、获辅导奖的教师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优秀奖按三等计入)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学活动,按最高获奖等次计。
4、减分或排除评优因素。
(1)早退、迟到全年累计超过8次不得评优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计10节,病假全年累计20节,不得进入优秀等次。
(2)旷课、旷会、旷工一次不得评优秀等次。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不能进入评优等次。
(4)全校教职工因工作失误受到县局、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责任人不能进入评优等次。
(5)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现象,受到校级以上处分的。
(6)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7)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伤害的,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8)从事有偿家教的。
三、说明:
1、有主线学科的教师按平时考核积分和教学考核积分、加分因索、减分因索之和计入考核总成绩。
2、学校行政和非主线学科教师按平时考核积分、加分因素、减分因索之和的80%计入考核总成绩,并进行民意测评,占20%。
3、每位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优秀指标数,确定进入优秀人员名单、通过教职工测评,校行政审查最终确定年终考核进入优秀等次人员名单。